工作总结稽查局执行股201*年度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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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国税局稽查局执行股**年度工作总结
全年工作已近结束,为总结经验,更好地做好明年工作,就执行股全年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树正气,营造努力工作积极向上的精神
全股干部能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和税收业务的学习,适应新的一级稽查体制,树立为稽查一线服务的思想,严格执法,在人员少,工作任务重、一人多岗的情况下,克服重重困难,兢兢业业,任劳任怨。我股颜亮学习外借6个月,熊金生同志6月份调执行股工作后外借四个月,邹芳丽因特殊情况病假四个月,可是工作从没有间断过,经常主动加班加点,体现了我股干部良好的精神面貌,胜利完成了全部的各项工作。
二、积极组织查补税款的入库工作
全年组织税款入库总额30,116,299.86元,其中税款25,600,631.97元,罚款3,208,046.01元,滞纳金1,307,621.88元。处罚率12.50%,滞纳金加收率5.10%。处罚率低的原因有:一是清理欠缴税金205.9万元,二是约谈入库省电力燃料有限公司税款465.4万元,三是一些大企业的查补税大,只入库了正税,罚款暂未入库。
对60余户未及时入库税款的企业进行了催缴工作,对9户欠税企业采取了税收强制措施,扣缴税款295.52万元。对屡催不缴的16户企业填发了《查封证》,开具暂停支付存款通知书55户次,检查纳税人存款帐户72户次。对欠税企业采取强制拍卖措施三户次,拍卖款11.14万元全部收缴入库。
三、组织清理欠税工作
组织人员对历史遗留的欠税3213万元(38户)进行清理工作,通过清理,清缴了期初欠税205.98万元入库,查清了省烟草公司、上海胶带江西中南橡胶有限公司所欠税款489.78万元已入国库。核减期初欠税695.77万元,清欠率达22%;。
四、及时办理涉嫌犯罪偷税案件的移送工作
为适应《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理法》对税收工作新的要求,我股对历年偷税案件进行了清理,共清理出13户偷税案件移送公安追究刑事责任。今年又对本年度查处的26户偷税企业移送公安机关。我股在办理中严格按规程操作,并及时将有关信息反馈给市检察院,利于立案监督,为震慑偷税犯罪起到了积极的影响。
五、为实现稽查信息化建设,积极做好CTAIS上线工作
46月份,我股承担了稽查局深化征管改革业务组的工作任务,时间紧,任务重,大家几乎放弃了星期天的休息,对稽查局历年的欠税、呆帐进行了清理,对各种动态数据进行了采集,组织147人次到省税校录入静态数据,经常工作到次日凌晨,确保CTAIS七月一日成功上线。
六、做好会统工作,及时向省、市局报送各类报表,上报各项稽查分析成果。
自稽查局成立以来,我股税收会计人员从未经过正式培训,只有认真自学,虚心请教市局、兄弟局计财部门,逐步掌握了KTPC报表及其他各类报表的编制方法,每月都及时、准确地统计本局及四县一区的稽查数据,按时完成了各类报表,报送及时,准确率达100%。
七、存在问题及建议
1、稽查业务综合协调能力不强,时有失控现象
稽查局四个职能部门按现有职责划分,没有专门处理综合业务的部门(或人员),使各职能部门之间、职能部门与检查科之间的协调容易失控。我局作为市局专司稽查业务的职能部门,凡与稽查有关的业务都归口到我局,且又规定完成(上报)时限,具体工作落实到哪个部门?如何协调我局与市局其他科室、各管理局的工作?因无“综合业务”岗责,易造成我局各部门工作互相推诿,延误上报(完成)时间。如省局按总局文件布置的集贸市场、白酒、摩托车等专项检查,是一项系统工作,要求高、时间紧,案源只管下发稽查任务,各检查人员因时间紧只能填写一部分工作,审理部门又不可能按程序及时审理(因时间极短),另相关工作还要市局其他科室配合,谁来监督质量?最后只能造成执行部门上报省局时“粗制滥造”,最后执行股还要承担责任。建议:一是将办公室的职能一分为二,担负起行政及综合业务这两块工作。二是在其他职能股专设“综合业务岗”。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五条规定“负责选案、检查、审理、执行的人员的职责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执行股委托检查人员执行,使之职责不清,易造成检查人员对执行工作的推诿,应付现象。如处理、处罚决定送达被执行人的时间执行股不能及时掌握(文书送达回证不能及时反馈到执行股)执行股不知企业何时收到处理决定书,就不能及时下达催缴文书,同样强制、保全措施也不能及时采取,执行股开出的执行文书检查人员是否及时执行(或者不执行),执行股一时难以掌握,造成执行股一人催检查人员几十号人,极不利于执行工作的正常开展。
建议:增加执行股的“执行人员岗”人数,使执行彻底相对独立,使之岗责分明。
3、检查终结回访企业问题。查补税款冲减企业留抵税金;发出商品在稽查已补交税金,企业补开发票易造成管理局重复征税问题;停供拒缴税款企业的发票;整改通知;向管理局下达核定户调整应纳税额;督促企业调帐等问题,由哪个岗位去做,我们想只能由执行人员去办,这也存在执行岗人员少的问题。
4、如何与法院的联系问题
法院判决的税案,从现有法规看,未规定法院将判决书抄告税务机关,判决的税款,法院也未通知我局入库(据了解青云谱法院判了我局移送的“洪昌沙石”案,西湖区法院判了“椰岛鹿龟酒”案),此部份税款如何追缴入库?
5、执行股的职责如何定位问题
改革的目的就是要理顺关系,做到职责分明、定岗定责、最后定人,执行股的职责不明。如案卷保管问题:检查人员拿了多少页资料给审理,审理又移送了多少页资料给执行都是不清楚,最后执行上承担装卷审查哪些能装卷,哪些不需装卷宗(这就看装卷人员是否有责任心),这样无形中增加了执行部门审查整个案卷的职责执法检查,我们想这与稽查规程是不相符的。在一年多的实际工作中,执行股在人员少的情况下,默默无闻地承担了不属本职能范围的大量工作,可是同志们毫无怨言,从大局着想,但长此以往,这种不科学的分工,只能造成干部的思想压力过大,以后只能疲于应付。
以上几点问题及建议只是我们的看法,不一定成熟,请领导指正,在新的一年里,我股全体同志一如既往努力工作,坚决完成局领导布置的一切工作任务。
扩展阅读:201*年度稽查局工作总结
201*年度稽查局工作总结
201*年是全面学习深入贯彻十六大精神之年,是稽查系统继续深化改革、推行稽查新工作程式的一年。过去一年,稽查局在市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兄弟处室、单位的大力配合和支持下,紧紧围绕省绕省局、市局稽查工作要点,依靠全体干部发扬顾全大局、爱岗敬业、迎难而上、连续作战、默默奉献的工作精神,各方面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主要工作回顾如下:
一、全力以赴开展各项税收检查工作,稽查力度有了新的增强
据统计,201*年全市累计完成检查并作出处理决定1325户,中止调查、查无问题613户,共查补税额14018.54万元,滞纳金999.65万元,罚款2063.47万元,合计17081.66万元,累计执行入库15578.6万元。其中市本级完成检查并作出处理决定237户,中止调查、查无问题94户,查补总额5782万元,其中查补税额4494万元,滞纳金350万元,罚款938元;累计执行入库5672万元(包括重点税源监控企业“下查一级”入库税款3421万元)。201*年,市本级累计接受或受理查处的稽查案件371件(包括上年结转),当年查结335件,年度结案率为90.3%,检查户数按市局考核口径,完成373.5户,完成
考核检查户数的113%。由于检查人员减少,纳税评估新模式执行和非典疫情等客观因素的影响,虽然查补税款绝对额比往年有所减少,但03年我市和市本级的稽查查补收入总额仍稳居全省前列。其中市本级人均查补税额继续超百万,达105.2万元,居全省市地稽查局之首。具体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认真组织开展各项税收专项检查工作。上半年,我局根据市局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了三年未查企业、纺机配件企业两项税收专项检查工作。下半年则更是集中精力,按照省局的要求,组织开展了消费税税收专项检查等5项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各项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均如期完成,并按要求及时上报了每项检查的总结材料及有关统计报表。据统计,在7项税收专项检查中,共检查纳税户193户,查补税款、罚款4592.6万元,已入库4592.6万元。
(二)集中精力完成了“下查一级”检查任务。在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纳税大户企业等税收专项检查中,共下查一级企业63户,查补税款、滞纳金、罚款3421万元,已执行入库3421万元。在下查一级工作中,首先是做好查前自查工作,为企业提供自查自纠的机会,较好地发挥了稽查以查促管的作用。由于“下查一级”的推行,使各县(市)局企业自查税款比往年大幅度上升,据统计,201*全市稽查部门组织自查入库税款达
1127万元。其次是做好查中沟通工作,耐心地向被查单位解释、宣传税收法规和政策。三是做好查后信息反馈工作,查处情况及时向被查单位及所在地国税局通报。今年的下查一级工作与往年相比,既有数量上的提高,更有质量上的提高,在新昌、嵊州等地查处的浙江新柴动力有限公司、浙江三花科技有限公司、嵊州银河时装有限公司等几个数百万元的大要案,在当地纳税人中造成了强烈震动,既挽回了国家损失,也有效地促进了纳税人纳税意识的不断提高。同时,检查人员在下查一级工作中吃苦耐劳的作风、连续作战的精神、过硬的稽查业务,也得到了当地国税部门的普遍赞扬和肯定,正如嵊州市局稽查局一位同志所说,绍兴市局的稽查人员冒着炎热检查账证、整理证据,汗水把税装都湿透了,给当地工作人员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令人敬佩和感动。
(三)认真负责抓好了举报案件的管理与查处。据统计,201*年全市共受理举报案件597件,其中立案查处365件,已结案340件,结案率93。1%,查补税(罚)款2313.76万元。其中市本级共受理举报案件341件,其中转下级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查处192件,作暂存处理64件,本级直接立案查处85件,已结案82户,结案率96%,查补税(罚)款1285.92万元。全市共办理支付举报奖励金10.81万元,其中市本级办
理支付5.56万元。如:本级查处的重大举报案件有浙江新昌中亚实业有限公司偷税案,偷税额达989万元,绍兴市灵芝金属皮革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查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1份等。
(四)按时保质做好了金税协查工作。高度重视金税协查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201*年,全市共受托协查发票3796份,已回复3796份,按期回复率达100%,协查发现有问题398份。其中市本级受托协查发票898份,已回复898份,回复率100%,协查发现有问题发票217份。全市委托协查发票1834份,已收到回复1928份(包括上年结转),有问题512份,涉嫌金额16383万元,税额2767。5万元。其中市本级委托协查发票726份,已收到回复843份(包括去年结转部分),有问题394份,涉嫌金额2683万元,税额450万元。随着金税协查系统不断完善,系统的功能得到了明显发挥,稽查效率显著提高。
(五)扎扎实实做好稽查执行工作。201*年,全市共执行案件1247件,执行入库金额15578万元。其中市本级共执行案件252件,执行入库金额2251万元。在执行中,充分运用征管法赋予的执法手段,积极采取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一年来,全市各级稽查部门共采取税收保全措施、采取税收强制
执行措施共2户,入库税款5。85万元,而市本级由于采取税款预储的形式,加上执行工作方法得当,从而保证了税款的及时入库,因此未采取相关的强制措施。通过运用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有效地提高了稽查案件的入库率,提高了税务稽查部门执法的威慑力。
(六)、加强协作共同打击涉税犯罪活动。在做好执行工作的同时抓好涉税犯罪案件的移送工作,继续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活动。在市局领导的重视下,经我局与公安经侦部门多次商讨,进一步明确并规范了涉税案件的移送程序。在此基础上,我局还先后与市公安经侦部门联合开展了打击制售假发票和建筑安装企业偷税等到涉税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及城南大桥脚下地下发票交易案等专项整治活动,有力地扼制了涉税违法犯罪活动净化了社会环境,维护了正常的税收秩序。据统计,201*年全市共向公安部门移送涉税案件149件,经公安部门立案侦查12件,已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12件,14名涉税犯罪分子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其中市本级共向公安部门移送涉税案件38件,经公安部门立案侦查10件,已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7件,多名涉税犯罪分子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如市本级查处的绍兴市糖酒副食品采购供应有限公司偷税一案,其法人代表唐天放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绍兴市玉龙煤炭
物资有限公司虚开发票一案,其法人代表缪元炳被判刑6个月缓期1年。
二、自加压力,深化改革,办案质量有了新的提高(一)尝试了案审职能外分离。今年初,市局为进一步强化稽查内部监督制约,硬化案审职能,提高稽查案件质量,经调查研究决定,将案件审理部门进一步从稽查体外分离。从将近一年的试运行情况看,达到了预期目的,利多于弊,得大于失。案件审理实现体外分离后,其执法地位更加超脱,也即达到了裁判员与运动员身份的分离,监督的力度加大,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加强,从内容上促进了案件质量的提高。虽然今年案件退(补)查的情况并没有增加,但检查人员明显感到办案压力比以往大大增加。案审职能进一步硬化后,退(补)查没有增加的情况,恰恰说明了办案质量有了新的提高。存在的问题主要是部门间案件交接的时间有所延长,需要稽查与案审部门多沟通、多协调,以较好地解决好质量与效率的矛盾。(二)、狠抓了各项稽查工作制度的落实。
1、狠抓检查工作汇报制度的落实。检查工作汇报制度是我局“三集中一汇报”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我局深化两权监督的一项重要措施。为进一步抓好这项制度的落实,我局以市局组织开展的“两项专题教育”活动为契机,对这项制度的执行落
实进行了一次全面整改。首先是对这项制度两年多来的执行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的回顾和评价分析,从纠正对制度的错误认识入手,统一干部的思想认识,要求各级人员高度重视这项制度,充分认识到这项制度在稽查工作中的必要性和科学性。通过召开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及科务会议三级会议,全面统一了干部的思想认识。同时,对原来的制度进行了重新修订,弥补了漏洞,增强了制度的实践可操作性,实行了工作日汇报制度。从近一个季度来的执行情况看,这项制度的执行落实已经步了正轨,在稽查办案中,充分发挥了加强领导、强化监督、防止暗箱操作或人为因素干扰,以及减轻检查人员压力、保护干部的积极作用。
2、认真落实以查促管制度。在对少数故意违法的纳税人进行严厉打击的同时,我局也对多数因失误造成的涉税违法进行了普遍的监控和教育。一是深入开展“以查促管”为核心的稽查优化服务工作,认真落实稽查建议制度,对检查中发现有涉税违法行为或倾向性问题的,向被查户作出《涉税管理建议书》,201*年共向被查企业提出涉税建议近百条。二是组织开展好查前自查工作。201*年本级共组织自查企业544户,自查有问题153户,自查入库税款108.8万元,既挽回了国家损失,也帮助纳税人进行了自查自纠。
3、继续推行稽查情况通报会、座谈会制度。为维护被查企业的合法权益,为企业提供好权益性服务,我局继续做好“阳光稽查”这篇文章,在落实执行稽查告知制度的基础上,特别做好对纳税人的稽查情况通报、信息反馈。今年我局先后到5个县(市)召开了下查一级企业稽查情况通报会,以及市本级被查企业稽查情况通报会。在通报会上,向被查对象通报稽查情况,听取并解答纳税人政策与法规、执法与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与此同时,我局还到4个县(市)召开了今年以来被查的下查一级企业座谈会,进行面对面交流沟通,听取被查企业对下查一级开展情况的想法和建议,并现场就我局规范执法、优化服务情况对纳税人进行问卷调查。从问卷调查情况看,纳税人对我局的下查一级工作比较满意。
三、以贯标为手段,完善工作规程和考核体系,内部管理上了新的水平
(一)深化贯标工作,完善ISO体系文件。
1、及时修订ISO体系文件,完善各项工作规程。为保证ISO体系文件的适宜性和全覆盖,我局分别在年初和年底两次对ISO体系文件进行了全面的修订和完善,在平时我们结合上级部门新规定和实际工作的需要及时补充新的体系文件,以达到工作岗位的全覆盖。据统计,我局全年共计修订工作规程63则,并
在此基础上新增工作规程1则,通过一系列的修订完善工作,使我局的全部工作都做到有规程可依。
2、抓内审、促落实。为使各项工作规程落到了实处,我局结合对工作目标的平时考核,按季开展对工作规程执行情况的内审,并将内审结果与工作目标考核相挂钩。201*年我局重点对稽查人员执行《税务稽查办案质量标准管理办法》情况进行了内审,为使内审达到预期效果,我们专门安排时间,并从各县、市局稽查局抽调专业人员,以随机两样的形式,对每位稽查人员的案卷进行了检查,共计检查案卷21只,发现问题15处,根据内审结果,有针对性地提出了3条预防措施。
(二)、突出稽查绩效,进一步完善工作目标考核体系。随着收入型向执法型稽查的完全转型,稽查新模式的推行,稽查取证难的困难日益突出,以及检查人员执法风险、执法难度的提高,原有的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的稽查形势和变化的需要。为此,我局根据市局的考核要求,在全面征求各科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工作目标及岗位责任制考核办法,对工作目标考核的重点作了相应调整,以促进稽查工作效率与质量的提高。新的考核办法主要突出了办大要案、加大查处力度、提高检查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的思路,采取了对稽查人员查处的个案按查补税款数额大小来确定不同分值进行加分
的办法。新的考核办法有利于提高了稽查人员办大要案的积极性,据统计,201*年市本级共查出了30-60万元案件6件,60-100万元案件4件,100-300万元案件3件,300万元以上案件4件。
(三)、从推行两项措施入手,促进全市稽查管理工作上水平。
1、进一步深化办案质量标准化管理。根据省局《税务稽查办案质量标准管理试行办法》、《浙江省国税稽查案卷档案管理工作规范》以及新征管法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今年我局从推行税务稽查案卷标准化制作入手,进一步深化办案质量管理,重新修订了《税务稽查办案质量标准管理办法》,对全市稽查系统稽查文书的使用和稽查案卷的制作作了统一规范,较好地解决了原来在稽查工作中稽查文书使用不统一、证据提取复制不统一以及文字随意涂改、不按“一事一签”要求来取证和制作案卷等问题,大大提高了稽查工作质量和稽查效率。
2、进一步延伸了信息化管理工作。在市局信息中心的大力支持下,我局开发了“稽查涉案信息系统”,并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应用,实现全市稽查系统涉案信息的共享,并较好地解决了三方面问题:一是解决了CTAIS应用前的稽查案件信息查询难的问题,提高了稽查选案的针对性;二是提高了案件定性处罚的准确性;三是提高了稽查的分析、监控、以查促管的能力及
办案的效率。
四、以创建文明单位为载体,从严带队,队伍素质有了新的改善
(一)做好机构人员调整工作。按照省局党组关于市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机构级别和干部选拔配备的通知精神,我市在5月底,通过竞争上岗、公开选拔、异地任职的方式,选拔了5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业务骨干到各县、市局稽查局担任局长,充实了基层领导力量,及时完成了机构改革工作。
同时,继续做好一年一度的“二员”选拔工作,充分调动干部的工作、学习的积极性。今年的“二员”选拔与往年不同的是,稽查局中层干部也全部参加了“二员”考核。经个人申请、考试测评和局考评领导小组审定,评定出12名高级稽查员、35名中级稽查员、11名稽查员及2名助理稽查员;并确定其中46名为主办稽查员。
(二)继续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及行风建设工作。局领导十分重视稽查队伍的廉政建设工作,做到逢会必讲,警钟常敲,并按季召开廉政建设分析会,对各阶段的干部廉政建设情况进行讨论分析。组织主办稽查员及中层以上干部到监狱去接受廉政教育和职业风险教育,与此同时,我局还专门举办了法纪讲座暨税务稽查员宣誓仪式。特别邀请检察人员作法纪讲座,使
稽查人员进一步认识到当前需要重视和防范的职务犯罪问题,进一步强化了法纪观念和执法风险意识,时刻保持清醒头脑,牢固构筑起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通过制定税务稽查人员执法行为规范并组织宣誓活动,进一步增强了稽查人员的责任心和事业心,使干部更加明确了廉洁从政的天职。
从今年市局监察部门向纳税人所作的问卷调查情况看,我局的稽查执法满意度达到了98.88%,与以往年度相比,有了进一步的提高,这充分说明了我局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执法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三)开展文明形象“四比”、“四看”竞赛活动,全面整顿干部作风纪律。在认真组织参加市局开展的“两项专题教育”活动基础上,我局为巩固活动成果,于9月底起专门开展了这项活动,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制订了《文明形象“四比”、“四看”竞赛活动办法》。活动分着装风纪、劳动纪律、文明礼貌和环境卫生四个内容,以科为单位,采用无记名形式进行打分,每周评出二个优胜单位,最后结果与年终岗位目标考核挂钩。活动取得了很好的成果,稽查干部文明形象有了新的提升。
(四)重视对干部的业务知识培训。认真落实已有的《稽查局工作人员学习制度》,并按照市局要求,做好周一学习的督
查工作。同时,结合新一轮“二员”选拔工作,在2月份组织开展了为期两周的集中学习活动,先后举办了进出口税收稽查业务、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ISO9000稽查体系文件等三个专题的业务培训,并于3月初组织了业务考试;为全面提升稽查办案质量,实现案卷标准化,我局还专门组织对全体干部进行了税务稽查办案质量标准化管理培训。为提高稽查干部的取证技能和办案质量,我局还组织了由市本级稽查全体人员及县市局稽查局部分业务骨干参加的税务稽查取证技能培训,邀请了有关法律专家作专题讲座。为进一步提高全市稽查系统稽查办案的理论、实践水平,我局在组织调研、撰写论文的基础上,在全市稽查工作会议上分别就税务稽查权的运用情况、税务稽查取证技能、办案质量标准化等8个调研课题进行了专题交流和研讨。另外,我局还组织所有干部分批参加了市局组织的计算机NIT证书培训、考试。通过上述一系列培训,使我局干部的稽查业务素质有了进一步提高。
五、当前稽查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从纳税人看,一些企业反稽查能力和意识越来越强,作案手段越来越隐蔽,作案方式智能化、团体化,由此大大增加了检查难度和取证难度,并且,由于利益的直接化,来自各方面的干扰对办案人员的压力有增无减。
(二)从执法力度看,一方面,在查办一些案件中,现有的稽查权力往往感到力不从心;与此同时,有些法律赋予的检查权力却未能运用或充分运用起来。
(三)从干部队伍现状看,稽查人员只占干部队伍的21%,办案力量明显不足。除此之外,稽查人员的整体素质与稽查形势不相适应,一是部分人员尚缺乏独立的办案能力,办案技能不高、经验不足。二是少数人员廉洁自律意识不强,存在安全隐患。
(四)从激励机制看,现行考核奖惩机制不够完善,尤其是针对目前稽查办案难度普遍增大和风险不断加剧的情况,奖惩力度相对不足,挫伤了稽查一线办案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从稽查各环节之间的关系看,实行选案和案审环节的外分离,增强了实施环节的监督和制约,有利于保证税收执法的公正性,但对如何整体提高稽查工作职能,则缺乏足够的重视,一定程度影响并制约了稽查整体绩效的提高。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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