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冶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法制工作新三年目标进展情况的总结报告
中冶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法制工作新三年目标进展
情况的总结报告
致:集团办公厅法律事务办公室
国资委于201*年5月提出了中央企业法制工作新三年目标,明确要求以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为核心,力争用三年时间在中央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全面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要决策的法律审核把关率达到100%,因违法经营发生的新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基本杜绝,历史遗留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基本解决。新三年目标提出以来,公司积极贯彻落实,各项工作取得显著进展。根据集团办公厅中冶集办[201*]32号文的要求,特此将法制工作新三年目标的进展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情况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统筹考虑,未设置总法律顾问;但是,公司根据企业法制工作新三年目标的要求加强了公司法制建设;目前,公司有专职的法律事务工作人员两名,专门从事法律风险防范。
二、规章制度、重要决策法律审核情况
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公司相继出台了《财务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公司印章管理规定》、《合同专用章管理规定》、《MCCTR-OM201*-15合同管理操作规范》、《MCCTR-OM201*-16ERP操作规范》,做到了法律风险防范和处置有制度可依,有程序可循,完善了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实现风险管理的规范化、体系化和制度化;同时,公司成立了重大项目风险评估委员会,由公司领导、关键部门经理和法律事务工作人员组成,对公司的重大项目实行事前风险评估,事中风险防控,事后认真总结,做好重要决策的法律审核。
三、经济合同法律审核情况
公司专门制定并出台了《合同管理规定》,并通过ERP系统理顺了合同审批流程,从合同方的选择、定价、合同条款的起草、谈判直到合同的签订进行全过程管控。经统计,签订合同数量为1208个,法律审核数量1208个,经济合同法律审核率达到100%;另外,对于重大经济合同的谈判、起草、签订工作均有专门的法律事务工作人员全程参与,提供法律意见。
建立了经济合同授权委托管理制度,合同金额<人民币50万元,各部门经理签字后即可盖章;人民币50万元≤合同金额<人民币200万元,由各部门分管领导签字后盖章。人民币200万元≤合同金额<人民币500万元,由总经理签字后盖章。合同金额≥人民币500万元,由董事长签字后盖章。各部门应通过ERP系统按上述权限要求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才可前来盖章。建立了经济合同标准文本制度,囊括了《采购合同》、《销售合同》、《保证合同》、《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和《国际购销合同》等。
四、根据相关情况分析,公司法制工作新三年目标进展取得了一些成绩
1、公司在合同管理、规章制度、重要决策的法律审核、法律纠纷案件的处理方面已基本实现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管理,对照国资委有关文件的要求,公司执行得比较好。
2、在贯彻落实集团三年法制工作计划过程中,公司探索形成了一些好的做法。公司专门成立了法律事务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法律事务归口管理的责任部门,并有两名专职的法律事务工作人员;公司每年年底均对以前年度颁布实施的各类规章制度进行梳理,并将各类规章重新汇总,编印《公司规章制度汇编》或者进行修订。
3、公司设置了专职法律工作人员,在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中发挥了积极而又重要的作用。但在人员的配置和职能的发挥上还需进一步加强;重要子企业设置总法律顾问还需要逐步的落实和推进。
4、公司未发生重大法律纠纷案。但同时,潜在的法律风险的防范和新的经济纠纷案件的处理需要进一步加强。
中冶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
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扩展阅读:省属企业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实施方案
山西省省属企业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
实施方案
山西省国资委成立以来,先后制定实施了两个法制工作三年目标。特别是201*-201*年第二个法制工作三年目标明确了省属企业法制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工作思路和具体措施。三年来省属企业按照省国资委关于法制工作三年目标的各项部署和要求,加快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努力推进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认真做好企业规章制度、合同管理、重要经营决策三项重点法律审核把关,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加大法律纠纷案件调处力度,法制工作第二个三年目标达到了预期效果。截至201*年底,省属企业全部建立了法律事务机构,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的比例超过了70%,省属企业法制工作迈上了新台阶。为进一步提高企业法制工作水平,更好地为省属企业实现转型跨越提供法律保障,特制定山西省省属企业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省属企业实现转型跨越的工作目标,按照“完善提高”的总体要求,力争再通过三年努力(201*年--201*年),以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为核心,努力推进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着力完善法律管理工作体系,加快提高法律顾问队伍素质,不断拓宽工作领域,省属企业及重要子企
业要全部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企业规章制度、合同管理、重要经营决策法律审核率全面实现100%,总法律顾问专职率、法律顾问持证上岗率达到80%以上,因企业自身违法违规引发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基本杜绝,全面提高依法治企能力水平。其他省属企业二级子分公司也要积极推进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二、主要任务
(一)以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为重点,建立健全企业法律工作组织体系
总法律顾问制度是企业法制建设的重点,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特别是总法律顾问的职责定位、作用发挥和业务素质是否到位,对于做好企业法制工作具有全局性的重要作用。今后三年,要在省属企业及重要子企业全面推进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尚未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的企业,要通过内部选拔、公开招聘、省国资委直接委派等方式,推动企业总法律顾问尽快到位;由企业其他领导兼任的,兼职领导要尽快取得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或完成向专职总法律顾问的过渡;已经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的企业,要落实总法律顾问七项职责,健全工作流程和制度,确保总法律顾问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真正发挥其保障依法决策的职责作用;要加快推进总法律顾问专职化、专业化,到201*年底,总法律顾问专职率达到80%以上。其他省属企业二级子分公司也要加快推进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落实各项职责,充分发挥作用。
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法律事务机构。到201*年底,省属企业及重要子企业要全部建立法律事务机构。已经建立法律事务机构的企业,要充实配备法律事务工作人员,履行法律事务机构十项职责,充分发挥法律事务机构作用;尚未设立法律事务机构的企业,要尽快设立法律事务机构;其他省属企业二级子分公司要根据职责设立相应的机构或独立的法律(合同)专管员。
(二)以规范化、系统化、信息化为手段,逐步完善法律管理工作体系
今后三年,要大力提高法律管理的规范化、系统化、信息化水平,努力将法律管理纳入制度化的轨道,确立集中管理与专项授权相结合的法律管理工作模式,切实增强法律管控能力,通过信息化手段将法律审核作为不可逾越的节点嵌入业务流程,逐步完善省属企业法律管理工作体系。一要建立规章制度法律审核制度,将法律审核嵌入规章制度制定、修改的工作流程,规章制度法律审核率实现100%;二要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管理标准文本制度和信息化系统,法律顾问要全程参与重大经济合同的谈判、起草、签约工作,要加强合同管理,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合同管理人员应具备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或合同管理师资格,经济合同法律审核率要实现100%;三要制定重要决策法律审核办法或在重要决策管理办法中规定法律审核内容,要明确重要决策范围,规范重要决策法律审核程序,建立重要决策法律意见书制
度,重要决策法律审核率要实现100%(重要决策包括涉及企业分立、合并、破产、解散、增减资本以及重组改制、上市、重大投融资、制订和修改公司章程、产权(股权)变动、对外担保、招投标、转让重大资产、大额捐赠、法人治理结构调整、重要合同审核、经济纠纷案件处置、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等对企业生存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经营决策);四要制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办法,充分运用法律手段,打造知名品牌,提升品牌价值;五要建立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制度,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杜绝因企业自身违法违规引发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对因失职、渎职、违法违规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要从严追究企业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以实现企业法律顾问队伍专业化为方向,全面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今后三年,省属企业法制工作要进一步发挥支撑保障作用,全面提高企业法律顾问队伍素质。一要大幅提升企业法律顾问持证上岗比率,督促没有专业资格的在岗人员积极参加执业资格考试,到201*年,法律顾问持证上岗率要达到80%以上;二要加大培训力度,保证培训经费,落实培训计划,要按照省国资委法律顾问培训安排,积极参加各项培训;三要注重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努力为优秀法律顾问的成长拓宽职务、职级和专业技术等级的提升通道,研究制订《山西省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实施细则》;四要加强对企业法务工作人员的考核,建立能上能下、优胜劣汰的用人机制。努力建设一支能与国内外大公司、大集团专业队伍相抗衡的法律顾问队伍。
(四)以省属企业实现转型跨越为目标,不断拓展企业法制工作领域
今后三年,企业法制工作要紧紧围绕转型跨越的总体目标,深化企业法律管理与经营管理的有效融合,不断拓展工作领域,努力发挥作用。一要系统梳理企业转型升级的各类法律需求,选准开展法律管理的切入点,加强企业转型升级各项重大决策的法律审核,及时跟进企业的重点项目和重要投资活动,建立制度,融入工作流程,为企业转型升级提供法律保障;二要全面梳理和评估企业经营管理面临的各类法律风险,完善法律风险控制流程,探索建立集中高效的法律风险管控模式,有效提升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能力;三要抓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综合运用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法律手段,努力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上升为技术标准,实现企业法制工作与企业科技创新的有效融合。
(五)以“六五”普法活动为契机,深入开展企业合规文化建设
开展普法与依法治理活动是国资委系统法制建设的一项长期任务,各省属企业要积极推进”六五“普法工作,增强省属企业领导、经营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推进省属企业合规文化建设。一要根据省国
资委“六五”普法规划,结合企业实际,建立领导机构,制定本企业“六五”普法规划及年度计划;二要重点加强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定期组织企业领导和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和考核,确实提升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三要重点学习宣传《宪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公司法》、《证券法》等与国有资产监管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
三、加强领导,确保三年目标顺利实施
为按期完成省属企业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要做好以下两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省属企业要建立本企业推进法制建设第三个三年目标的领导机构,全面领导和推进这项工作;要进一步充实配备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和人员,为本企业实施法制工作三年目标提供组织保障;要通过企业内部考核评价、健全责任机制等形式,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效。
(二)制定方案,层层落实
省属企业要根据《山西省省属企业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实施方案》和《山西省省属企业法制工作三年目标考核标准》(附表一)认真对照检查,企业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提出明确要求,要结合本企业改革发展和法制工作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具体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法制工作现状,与三年目标要求的差距和薄弱环节,以及改进措施。
2、企业三年目标的主要内容。3、实现三年目标的领导机构。4、实现三年目标的时间进度安排。5、重要决策的范围。
6、山西省省属企业法制工作基本情况(附表二)。
7、其他与完成三年目标有关的情况。
今后,将根据《山西省省属企业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实施方案》、《山西省省属企业法制工作三年目标考核标准》(附表一)对各企业三年目标完成情况分年度检查测评,对因未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或法律把关不严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企业相关责任,对完成较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并对有关情况进行通报。201*年底将对省属企业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测评。
各省属企业要将贯彻落实法制工作三年目标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及时向省国资委反馈,今后三年每年一月底前,将上一年目标完成情况报送省国资委政策法规处。附表一:山西省省属企业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考核标准附表二:山西省省属企业法制工作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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