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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汇报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8 08:42:37 | 移动端:民政局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汇报

民政局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汇报

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汇报

为全面提升全县民政工作管理服务水平,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县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我局坚持“突出特色、突破重点、注重创新、统筹推进”的原则,结合民政工作实际,确立了以开展“三坚持、三服务、三公开”活动的典型培育工作,努力实现民生保障水平持续提高,社会服务能力不断加强,社会管理创新不断发展目标,为我县社会管理和谐进步做出应有的贡献。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夯实“社会管理创新”的基础面向困难群众、特殊群体、优抚对象“三个群体”,不断完善社会救助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民生保障能力,发挥好民政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的“稳定器”作用。扎实开展城乡低保规范年宣传活动,认真执行“诚信阳光低保”操作制度,加强低保规范化管理,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我县城乡低保对象人均补助水平比上年提高10%,分别达到140元/月和72元/月。提高农村五保供养和孤儿养育标准,改善城镇“三无”人员的生活。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比上年提高20%,分别达到集中2976元/人.年、分散2640/人.年,孤儿供养标准达到600元/月。进一步完善了医疗救助办法,推动医疗救助和基本医疗保险同步结算平台建设,试行“一站式”结算服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认真落实优抚安置政策,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重点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

水平达到部颁最高标准。加强对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技能培训指导,确保退伍安置率达到100%。

二、规范社会事务管理,提升“社会管理创新”水平积极改进民政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服务方式,发挥民政工作构建和谐社会的“助推器”作用。与县公安、卫生部门协调,联合制定出台《YY县流浪乞讨人员、流浪精神病人、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收治救助工作暂行办法》,明确各部门职责,建立救助工作长效机制。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9月份集中开展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专项整治工作,对愿意接受救助和符合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竭尽全力给予提供帮助,实施保护性救助。对操纵组织流浪未成年人、残疾人进行乞讨的,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对违法犯罪团伙和人员坚决打击。继续抓好社团、民办非企业等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巩固扩大社会组织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创先争优活动成果。创办“YY县婚姻登记服务大厅”,建立婚姻登记人员业务培训和资格年检制度,加强婚姻登记服务规范化建设。加强殡葬改革宣传引导,积极稳妥推进公墓清理整顿,进一步规范殡仪服务和管理,以县殡仪馆、陵园公司为依托,组织开展“殡葬改革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进一步推进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完善维护边界地区稳定长效机制和纠纷应急处理预案,完成了甘陕省界的年度联检任务。

三、推进社会协调并进,确保“社会管理创新”的实效认真落安惠民政策,协调社会利益关系,发挥民政工作构建和谐社会的“调节器”作用。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

建设新农村的目标要求,围绕推进村(居)民自治,以服务群众为重点,维护稳定为基础,以村务公开,民主自治为核心,大力推进城乡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建设。大力推广“四议两公开”经验,进一步深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加强村务督查,落实村民对村务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深入开展城乡示范社区创建活动,探索推行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村)委会、社区综合服务站“三位一体”社区工作运行机制。发挥社区在社会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社区自我管理的有效衔接、政府依法行政和居民依法自治的良性互动。通过创新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逐步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居(村)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维护基层社会的稳定。加强民政信访和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加强双拥创建工作。全面落实拥军优属各项优待政策,认真做好节日期间驻军部队、现役军人家属等各类优抚群体的慰问工作。高度重视,做好军队退役人员特别是参战人员稳控工作,建立健全了军队退役人员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主动协调各方面的力量,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精心做好摸底排查,全力化解各种矛盾。

四、加强民政队伍建设,建好“社会管理创新”的平台立足服务基层群众,关心基层群众,认真履好职责,维护社会安定稳定,发挥民政工作构建和谐社会的“共振器”作用。坚持用制度规范人,用事业激励人,抓学习提高人,人文关怀温暖人,全面提升民政干部队伍的能力素质,提高为民服务水平,树立民政为民的良好形象。有组织、有计划

地组织政治理论、业务知识、法律法规、岗位技能等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科技、专业知识水平。积极开展岗位练兵、轮岗交流、交叉督查、参观学习等活动,精通业务、强化技能、拓宽视野,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驾驭工作的能力。结合民政部门的职责,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依法行政的有关规定,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和行风建设评议活动,将责任分解落实到岗位,细化到人,做到职责明确,制度健全,责任落实。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对本单位、本行业不稳定因素进行梳理分析,掌握各种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化解增强工作的实效。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自然灾害应急方案体系建设,完善处置集体上访、异常上访的各项工作措施,认真组织演练,确保应急处置工作能够随时启动并顺利进行。

五、注重典型培育,树立“社会管理创新”的亮点以“为群众服务,让群众满意”为主题,深入开展“三坚持、三服务、三公开”活动为主的典型培育工作,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发展。为了确保典型培育工作取得实效,我们对活动内容具体化,主要体现在:

三坚持:坚持求真务实,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让老百姓满意;坚持与时俱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不同需求,让老百姓放心;坚持以人为本,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服务,让老百姓舒心。

三服务:一是婚姻登记,全年服务。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率先实行全年全天制“随叫随办”婚姻登记工作制度。双休日实行预约服务。二是居家养老,主动服务。华亭县老

龄办结合示范社区建设,建立志愿服务队、发放服务卡、以村民组长为点长,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网点,开展社区医疗、娱乐休闲、图书阅览、代购物品、送餐上门、理发洗浴、农田助耕等灵活便捷、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三是民政业务,向下服务。我局注重基层服务工作,民政办公室实现了乡镇全覆盖,每个民政办公室都配备了2-3名民政助理员。真正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求、我有所为”。

三公开:一是政务内容全公开。民政部门负责的审核、审批和服务事项,群众关注的热点事项,政策法规允许的事项全部公开,建立民政信息网,开通民政便民服务热线;二是办事程序全公开。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规范审批行为,缩短审批时限。对在规定时限内未能按要求办结的单位和人员追究责任。对原有服务承诺、办事程序、办事时限等,按照提高效率的要求逐一修订和完善。三是服务方式全公开。推行以文明服务、亲情服务,高效服务为核心的首办全程服务、“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公。大力搭建“民“字号工程,把“爱民”作为民政工作的第一追求,把“为民”作为民政工作的第一目标,努力开创社会创新管理工作新局面。

扩展阅读:民政局社会管理创新上半年工作总结

民政局社会管理创新上半年工作总结

2月25日,民政局机关组织召开学习贯彻胡锦涛主席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讲话专题会议,会上传达了胡主席的讲话全文。民政局作为社会行政事务管理部门之一,认真贯彻落实好胡主席讲话精神尤为重要。在长期的社会工作中,民政部门始终本着“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了重要职能作用。

一、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促进社会的公平和谐与稳定民政工作是社会的稳定器,维护稳定的作用十分突出,社会救助制度是“社会安全网”,对于协调社会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的公平、和谐与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特别是城乡困难群体生活保障的管理和救助方法的创新显得至关重要。

一是城乡低保实现“应保尽保”。自1998年开始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来,我市低保对象由1998年的26人扩大到现在的5039人,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现在的205元,人均160元。农村低保工作于201*年全面启动,201*年上半年月发放资金209万元,上半年共发放低保金1256.8万元,人均72元,基本实现“应保尽保”。

二是实施动态管理,确保公平公正。城乡低保工作始终坚持动态管理,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救助标准有升有降,建立了低保对象家庭收入定期申报和核查制度,将低保对象分为三类:一类对象“三无人员”为一年一复核,二类对象“家庭中劳动力

有重病重残者”半年一复核,三类对象“一般对象”三个月一复核,对家庭收入发生变化的低保对象,及时增发、减发或停发保障金。先后制做了24块宣传栏,将低保相关政策、办事程序上墙,公示栏每月更换一次,同时公开了低保中心监督举报电话,增加了低保工作透明度。

三是医疗救助制度不断完善,实现“一站式”服务。我市于201*年启动城乡医疗救助制度,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医疗救助制度也不断完善,201*年12月我市进一步明确了医疗救助对象、范围、比例、救助方式。201*年上半年救助城市低保对象50人,救助金额12万元;上半年救助农村低保对象2707人,救助金额130万元。

目前,我市社会救助工作取得很大进展,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救助框架体系,保障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稳定了这一群体。

二、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系,促进和谐社区建设基层社区直接面对广大人民群众,是反映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是整个社会高效运转的基石。近些年,中央和地方都十分重视基层工作,加大了对基层的投入力度,加强了基层组织建设,基层社会服务功能不断增强。我市城区现有居委会21个,已全部建立了社区服务工作站,各种便民利民服务网点10多个,社区服务已从单纯的行政事业性服务发展到面向弱势群体的福利性服务,以及家政、养老、托幼、保洁、维修、婚介等多项服务。局各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经常深入社区、从民政部门的工作职

能出发,大力支持社区开展工作,指导居委会积极开展对“刑满释放人员、吸毒人员、流动人口”的救助引导工作,全力做好禁毒英烈的评残、抚恤工作,积极救济符合社会救助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特殊人员及其家属。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了好的社会环境。

三、加强民间组织管理,促进社会的良性发展与安定和谐民间组织是社会管理和推动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力量,在“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民间组织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三种类型。民间组织是“双刃剑”,要发挥应有作用,必须加强监督管理。贯彻落实《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基金会管理条例》,依法对民间组织进行登记。加强民间组织的内部管理和能力建设,建立以章程为主的内部管理机制,健全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内部机构,保证议事民主、行为自律。坚持和完善归口登记、双重负责、分级管理的体制,建立登记管理机关为主、业务主管单位与相关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民间组织评估机制,开展自律与诚信建设,加强对民间组织活动的监管,确保民间组织在法律法规范围内自主开展活动。建立民间组织综合治理机制,坚决取缔各种非法组织,维护社会政治稳定。

四、加强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管理和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

收容遣送制度废止后,街头流浪乞讨人数激增,给社会治安带来隐患。通过做好救助管理工作,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帮助其渡过难关,避免其因生计问题与社会发生摩擦、冲突。

一是以科学发展观为重点,本着“自愿求助,无偿救助”的原则,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布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和民政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进一步增强创新意识、转变观念、树立三大意识、(大局意识、竞争意识、宗旨意识)突破“三大障碍”(观念性的障碍、体制性的障碍、资源性障碍。)切实转变思维方式,创新工作方法,创新工作思路,提高管理水平。

二是依法救助城市流浪乞讨人员。凡来站求助者必须符合救助的基本条件和要求,符合救助条件者,提供不超过10日的救助,并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的登记和离站手续,资助车票使其返家;对伤、病、残和儿童的管理给予他们特殊的照顾,确保他们的人身安全,并且用专人或专车护送其返乡,对健全的乞讨人员进行耐心的说服教育,认真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使他们树立正确人生观和价值观,使他们早日脱离流浪生活,对精神病人及时送往灵宝精神病医院治疗,待病情稳定后,帮其查找亲人并护送其返籍,对危急重症的求助人员及时送往医院治疗。在服务管理工作中,我们对救助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区别对待,对年老、年幼和残疾人实行特殊照顾。使每一位来站求助的人员都能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三是加大救助管理办法的宣传为了更好的让社会了解《救助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围绕人性化的救助管理这一中心,印刷《救助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各160份,分发到有关部门和相关的乡〈镇〉。组织职工走上街头向群众及流浪乞讨人员发放宣传单3000份,组织工作人员到车站和闹市区进行宣传。

我们将以胡锦涛主席这次讲话为契机,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努力开创社会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民政局

二0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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