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绿色大学”工作总结
贵州师范大学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创建“绿色大学”教育工作总结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保护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一项伟大的事业。所以环境教育成为学校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我院为了扎实有效地推进环境保护教育,通过开展创建“绿色大学”活动为载体,加强师生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师生环保素养,培养师生环保意识,使师生在生活与工作中更加重视对环境的保护。在创建“绿色大学”的过程中,我们学院脚踏实地的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并且取得了很好的成绩。
我院在创建“绿色大学”的工作中主要做了如下工作: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保持生态环境是利国利民的一件大事,环境保护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之一。由此,我院领导高度重视环保教育工作,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党委书记、副书记为副组长的创建“绿色大学”的领导小组;团委、学生会加强环保知识学习、教育和宣传。各班成立以班委为领导小组的“环保”小组,进行大量的宣传及实践活动,都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二、明确目标,落实具体
学院把环境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认真抓好环境保护教育。通过绿色教育,提高学生的科学素养,培育学生的人文精神,增强学生的环保意识。同时,学院明确把创建“绿色大学”作为工作的重点目标,列入学院工作计划,努力提升学院绿色教育的品位。由于目标明确,内容清晰,责任落实,各部门开展工作按计划有步骤,互相配合,井然有序,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果。当您走进我们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就会有一种清新、舒畅的感觉。三、加强教育,渗透教学
党委书记戴雪梅向全院师生作创建“绿色大学”的总动员,团委书记邓莉莎向全院学生作“环保”知识讲座,各班召开“环保”主题班会,团委、学生会利用板报、宣传窗、海报等大力宣传环境保护的意义及创建“绿色大学”的意义,全面提高师生的环保意识。学院要求各学科老师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寓环境教育于课堂教学之中,在课堂教学中见缝插针,有意识地进行环境教育渗透,传授环保科学知识,对学生进行节水、节电、植树、防污染等环境教育,树立“人人爱绿、人人护绿”的意识。四、开展“绿色”活动
为促进我校“绿色大学”建设,不断美化校园环境,让广大同学树立环保、低碳、节能的意识,养成自觉爱护身边环境的习惯,我院组织开展了“绿色大学”系列宣传活动及实践活动。
在学院党委领导的号召下,团委、学生会带领学生上街打扫卫生,为环境保护作宣传、做好事。学院通过专题展板、张贴宣传画等形式,加大对“绿色大学”建设的宣传,学院团委还组织同学进行了环保节能小知识的学习,学院领导亲自带队走访学生寝室,检查卫生死角,同时要求各班组织召开班会进行学习讨论。希望通过大家的努力,让我们的校园更加美丽、更加文明。
数计学院“绿色大学”宣传展板
数计学院“绿色大学”宣传海报
数计学院学生义务扫街活动
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将不断提高校园卫生要求,努力使我院各方面的卫生达到较高水平,使师生切身体会到清洁卫生、绿色优雅的环境,给人带来身心愉悦,从而增强环境意识,做到环境育人的目的。倡导开展“你丢我捡”的活动,让全院师生养成“弯弯腰”的好习惯,使学院的环境保持整洁有序。
虽然我院在创建“绿色大学”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做得还不够。我院师生将不断努力,力争成为一流的“绿色”学院,成为创建“绿色贵州师范大学”的先进学院。
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团委
201*年10月15日
扩展阅读:关于开展创建“绿色大学”活动的通知
附件一
广西壮族自治区
“绿色环保企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教育部联合颁布实施的《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精神,树立绿色财富理念,倡导生态文明,促进企业绿色生产与绿色消费,坚持科学发展观,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从源头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快广西生态省(区)的建设步伐,推动企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环境保护局、自治区经济委员会决定,从201*年开始,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创建“绿色环保企业”活动。
一、创建“绿色环保企业”的宗旨
随着绿色文明时代的来临,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是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的重大战略思想。创建绿色环保企业,旨在创建一批资源利用率高、污染排放少、经济效益显著、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将工业污染防治战略由末端治理以预防为主向生产全过程控制转变,它不仅有利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还能够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使企业所处的环境同经济协调发展,实现生产经营生态化、产品技术绿色化、增长发展持续化。《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中要求要积极创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打下良好的基础。
“绿色环保企业”指的是按照生态学和生态经济学原理,建立生态型生产经营管理体系,实行清洁生产,发展无毒无害生产工艺和综合利用技术,组织生态化的物质生产过程或服务过程,使整个企业技术工艺过程和经营管理过程生态化,变现代企业物质生产过程或服务过程为自然生态过程或纳入自然生态过程,形成生态生产和生态生活的企业化生态格局。在投入生产过程中各种自然资源和原料能源得到最有效、最充分地利用,提高资源能源利用率,减少乃至消除废弃物,形成一个投入少、消耗低、质量高、无污染或少污染而又生产符合生态环境标准的产品的生态经济有机整体,实现企业生态经济良性循环与可持续发展。
二、创建“绿色环保企业”的原则
从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的大局出发,积极进行环境污染治理,不断追求经济、社会、生态三大利益和谐统一,实现生产经营管理与生态环境的保护、建设和管理有机结合,由传统企业向绿色企业转变,节约资源,保护生态,创造人与自然更加和谐的生产、生活环境,实施绿色战略、开发绿色产品、奉行绿色设计、采用绿色技术、进行绿色生产、实行绿色管理、开展绿色教育、建立绿色核算、建设绿色文化、推行绿色营销,从而赢得竞争、赢得市场、赢得发展、赢得未来,为把我区的环境保护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推进广西生态省(区)建设,实现“生态广西”的宏伟战略目标而努力奋斗。
三、创建“绿色环保企业”的主要内容
(一)大力宣传,营造社会氛围。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生产、经营企业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意义及创建“绿色环保企业”的必要性的宣传,发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引导作用,
通过多种宣传方式扩大社会影响,积极营造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构建和谐社会和创建“绿色环保企业”的社会氛围,调动企业创建“绿色环保企业”的积极性。
(二)引导企业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引导企业开展节约水、电、煤、油和燃气等资源活动,促进资源的循环利用和有效使用,提高资源使用效率,降低资源消耗;认真落实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认真做好“三同时”,按时足额上缴排污费,引导企业发展环境友好型建设,建设绿色管理制度,开展环境教育培训活动,增强领导者和员工的环保意识。
(三)引导企业采用环保节约技术和产品,积极推广清洁生产。各相关部门要引导和支持企业在生产、建设、改造过程中采用节能、环保新技术、新产品,推广清洁生产实用技术,为开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活动提供服务信息,制定必要的奖罚措施,促进企业对耗能大的设备进行更新和技术改造,保障节能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四)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各地要及时总结生产、经营企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先进经验和成果,组织各种形式的经验交流会、绿色行动论坛和培训交流、参观学习等活动,树立典型示范单位,开展经验交流,以典型示范带动企业积极创建“绿色环保企业”,并对在开展创建“绿色环保企业”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先进企业给予命名表彰和宣传奖励。
四、广西“绿色环保企业”命名表彰组织领导机构顾问:陈光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穆虹(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
组长:韦守德(自治区文明办主任)
梁斌(自治区环保局局长)冯祖华(自治区经济委员会主任)
副组长:张英(自治区环保局副局长)
汪春伟(自治区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成员:廖荣生(自治区文明办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处副处长)
王岑生(自治区环保局人教处处长)李群(自治区环保宣教中心主任)
谭秀群(自治区经济委员会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处副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自治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内(南宁市民族大道78号),邮编:530022。主任:李群(自治区环保宣教中心主任,兼)
副主任:廖荣生(自治区文明办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处副处长,兼)
谭秀群(自治区经济委员会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处副处长,兼)成员:陈竞梅(自治区环保局人教处)
尹少华(自治区环保局人教处)
岑誉感岑家荣(自治区文明办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处)
游志强(自治区经济委员会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处)黄志宁(自治区绿色环保系列创建活动办公室)杨玉(自治区环保宣教中心)李龙(自治区环保宣教中心)吴嘉伟(自治区环保宣教中心)
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内。地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78号邮编:530022电话:0771-5844612(兼传真)E-mail:gxhbclb@163.com
五、创建“绿色环保企业”申报审批程序
企业本着自愿的原则要求创建广西“绿色环保企业”,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环保企业”评选管理办法》(详见附件二)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环保企业”评估标准》(详见附件三),经自查符合要求的可以提出申请。
(一)创建“绿色环保企业”前期工作及实施步骤
1、企业做出创建“绿色环保企业”的决定并公告全体职工;2、成立创建“绿色环保企业”机构;
3、制定创建“绿色环保企业”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4、实施创建“绿色环保企业”方案;5、自我检查和改进;6、申请命名;7、不断改进。(二)申报程序
1、企业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绿色环保企业申报表》(附件四)并按《“绿色环保企业”评估标准》表逐项自行打分,同时提交申报材料,做好接受评审的准备。申报材料的内容详见附件五“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环保企业申报材料要求”。
2、当地主管部门受理企业申报后,应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现场检查与监测,提出初审意见,报自治区评比表彰领导小组。
3、自治区“绿色环保企业”评比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到企业复测。
(三)参加培训
申报单位选派2~3名主管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适时参加自治区有关部门组织的“绿色环保企业”创建培训,全面、准确地理解绿
色环保企业标准、条件,掌握创建工作要点,了解评审要求,并在创建过程中按照标准条件和要求,逐项落实,不断完善,提高创建成效。
(四)现场评审1、实地检查;
2、召开相关人员会议,听取创建工作汇报;3、查阅企业创建相关文件资料;
4、发放群众意见调查表或对企业职工进行环境保护知识和环境保护意识抽查;
5、按照《绿色环保企业评比标准》综合打分;6、与企业主要负责人交换意见;7、写出审核报告。(五)批准
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评审后,评审组将评审情况汇总报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环保企业”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审批,合格者命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环保企业”,同时颁发相应等级的牌匾和荣誉证书。
六、创建“绿色环保企业”的要求
从201*年起,广西将开展首批“绿色环保企业”的命名表彰工作,各市根据当地开展创建工作的实际,推荐1~3家企业参加自治区级评选,推荐材料请于201*年9月30前报送自治区“绿色环保企业”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南宁市民族大道78号,邮编:530022)。考虑到各地创建工作实际情况,第一批申报暂不执行管理办法中第六条的规定,各市可直接推荐参加自治区级的评比。今后,广西“绿色环保企业”的命名表彰活动每两年进行一次,申报截止日期为单年度的6月30日。
附件二
广西壮族自治区
“绿色环保企业”命名表彰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全面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落实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环保总局、教育部联合颁布实施的《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精神,大力推进全民环境教育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走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新型工业化发展道路,创建一批资源利用率高、污染排放少、经济效益显著、具有国内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实现生产经营生态化、产品技术绿色化、增长发展持续化。根据《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治区文明办、自治区环境保护局、自治区经济委员会每两年联合命名表彰一批在创建活动中成绩优秀的自治区级“绿色环保企业”。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所称的“企业”,是指自治区境内从事生产、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集体、私营、合伙、独资企业、个体工商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以及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包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分支机构)。
第四条开展“绿色环保企业”创建活动应遵循以下几点要求:一是深化认识,加强领导;二是坚持标准、严格考核;三是抓住重
点,扎实推进;四是典型引导、强化宣传;五是多措并举、奖惩共施(奖惩具体办法由自治区另行制定)。
第五条评选的基本条件包括:
1、企业领导重视环境保护工作,把环境保护列入企业重要议事日程并设有环保机构。成立由主要领导亲自牵头,各方代表参加的创建“绿色环保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有完善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制定企业环境发展规划、计划和环境保护活动主题,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职工开展各类环境宣传教育活动。
2、通过企业加强对环境的规范管理,使企业职工具有较高的环境意识和良好的环境道德行为,自觉关心环境、爱护环境、节约资源,积极组织企业管理者和职工参与当地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成立相应的环保志愿者队伍或环保组织(小组),全年参加环保活动的人数应占企业总人数的60%以上。企业主管领导、相关工作人员定期接受环保培训,实施专人管理、持证上岗制度。建立并完善废弃物管理制度,对污染环境或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积极实施规范有效的管理,防止对环境造成危害。
3、企业内所有污染源得到有效控制和治理,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各种污染物能够实现达标排放;可绿化面积都能得到有效绿化,企业环境清洁优美,厂区整洁有序;积极采取清洁生产工艺,充分利用资源,节能降耗,无跑冒漏滴现象;企业节水,节电,节约资源和再生资源得到有效回收利用。
4、企业在产品生产过程中的综合能耗要达到国内或区内先进水
平,环保设施稳定运行率要达到90%以上;严格遵守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三废”处理率达98%以上,依法进行排污申报登记,并申领排污许可证,按时足额缴纳排污费,三年内无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无重复环境信访投诉案件;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逐年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5、绿色环保企业评估总分为100分,自评分在90分以上可申报评选命名。
第六条自治区文明办、自治区环境保护局、自治区经济委员会联合组成“绿色环保企业”评选表彰领导小组,负责评选命名活动的指导、协调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负责日常工作,主要包括负责组织全区“绿色环保企业”创建工作的培训、总结、交流、日常创建指导工作等活动。各地推荐“绿色环保企业”的截止日期为评选年的6月30日。
第七条凡申报自治区级命名表彰的企业,必须先获得所在地的地级市命名表彰后,方可申报自治区级命名表彰。对拟评为广西“绿色环保企业”的单位,将在自治区主要媒体和主管部门相关网站上公示七天,无异议后方可参加命名表彰活动。
第八条凡申报自治区命名的企业,须向所在地的市文明办以及环境保护、经济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各市文明办及环境保护、经济主管部门共同负责按照本办法第四条对申报的企业进行审核,并提出推荐意见,填写推荐表,报自治区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九条自治区“绿色环保企业”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各市的推荐意见,派出考评组,对推荐的企业进行复审,合格后报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审定。经领导小组审定的“绿色环保企业”,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环境保护局、自治区经济委员会联合发文命名,授予牌匾和证书。
第十条自治区“绿色环保企业”的评比采用星级标准来评定,根据企业最终考核分数确定等级,最高为五星级,最低为一星级。
第十一条自治区“绿色环保企业”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四年对获得自治区级“绿色环保企业”称号的单位进行复查,符合条件的,保留称号或晋升级别;复查不符合条件的,降低评定级别标准或取消称号,收回牌匾。
第十二条在复查过程中被取消“绿色环保企业”称号的单位,将在相关媒体上公告,并建议同时取消主管部门授予的先进和荣誉称号,三年内不得参与主管部门进行的先进活动评比和等级评定。
附件三
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环保企业”评估标准
名称总分内容分值考评标准成立领导小组1分,有明确1、创建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健全。最高管理者重视并配置足够资源开展环保工作,落实有企业领导专人负责。组织到位,职能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一2、有较完整的“绿色环保企业”创建活动工作计划、组织方案、思路和工作总结,制定有绿色组10环保企业的中长期规划,定期研究部署企业环织境保护工作,把环境保护纳入企业的工作计管划。理3、企业有开展创建活动和环境保护及环境教育的文件档案资料,每年至少订购3种以上环境书报刊及声像制品、环保读物或辅导材料等。1、企业自身每年至少开展1次环保讲座;成立企业环保志愿者组织,自觉参与企业的环境规划、决策,维护企业的环境状况;组织环保志愿者参加当地有关部门开展的各类环保宣传教育活动。2、有完善的环境教育制度,按不同层次不同需要制订相应的培训计划并予以落实,积极参加市级以上环境教育及创建活动主题培训。特种人员做到持证上岗。二3、有完善的环境法律,法规收集落实制度,建立有效畅通的渠道,及时获取并掌握最新适环用的法规和其他要求。境204、围绕世界环境日、地球日、无烟日等环保宣传主题,结合企业实际,在企业和社区等开展有教环境保护特色和内容的宣传教育和绿色文明育共建活动。有活动、有创新、有发展。5、积极参加各地、各级环保指导机构组织举办的各类环保科普宣传、实践活动。6、通过墙报、板报、广播电视网络、电子信息网络、计算机网络、环保标语等进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7、公共场所明显处应设置有环保宣传牌、宣传标语、口号;企业应在显著位置设置有禁烟标志,设立无烟区、无烟办公室等。
3分工1分,企业主要领导任组长并有专人负责得1分。有计划、措施和总结得3分;5部署环保工作有记录1分;纳入工作计划得1分。2有文件资料1分;环保读物每少一种扣1分。4开环保讲座2分。成立组织1分;参与活动1分。企业主要领导、骨干人员每2年参加主题培训不少于2人。每少一人扣1分。制度健全2分;有专人1分,有记录1分。特色项目每年2次,有创新并3有社会效果3分;一次2分。开展得较好3分;开展活动一般1分。不开展该项无分。2不参加活动该项无分。有宣传专栏或专题得1分;3有永久性环保宣传标语得2分,缺一项扣1分。2有标语牌等得1分;设置警示牌得1分。4
1、企业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制定的环保、节能等法律法规,积极改善企业的环境质量,有效预防和控制污染。企业选址符合城镇规划和环境功能要求,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保项目审批、“三同时”验收手续完备,自身产生的污染源能够得到有效治理和控制。企业的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等的排放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时足额交纳排污费,如实进行排污申报,两年内未发生污染事故和纠纷,未受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3、有完善的环境监测制度、环境事故预防及应急制度,制定有实施方案,建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机构,并指定有专人负责,有处置应急事故的工具。4、有毒有害物品、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应三有明确管理制度和措施,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并实施无害化处理,并按规定运输和处置。专环门设置有危险废物标签。境建5、实施经营生产废物、生活垃圾独立管理,设64生活实行垃圾分类收集、处置;设置相对固定与的收集容器,并建设有完善的防渗漏、防流失、环防扬散、防雨淋的暂存场所。有完善的生产、境生活、经营污水处理设施并运行达标排放或按管规定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锅炉、燃烧炉有完善理的污染防治设施并达标排放。6、有完善的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处置处理设施并正常使用。有使用记录和专人管理。7、积极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安装节能装置;全面开展节能、节电、节水活动,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提倡绿色消费,使用不对环境造成危害的环保无氟家电、制品和无磷洗涤用品,不生产、使用含氟化物的气雾剂型清新剂等化学用品、一次性不可降解的塑料、泡沫制品和其他浪费资源的一次性用品。8、产品及其生产过程中不得含有或使用国家法律、法规、标准中禁用的物质;产品及其生产过程中不得含有或使用我国签署的国际公约中禁用的物质;产品安全、卫生和质量应符合国家、行业或企业相关标准的要求;12
新、改、扩建项目严格履行环境管理手续,自觉申报,10有一处违规该项无分。排放不符合标准每发现一处扣3分。及时足额交纳排污费3分,5无污染事故1分,无行政处罚1分。有制度1分,有实施方案25分,有专人1分,有工具1分。有制度并上墙2分,按规定6管理和处置3分,有标签1分,不处理该项无分。有垃圾分类设施2分,有分5类管理制度2分,暂存场所完善1分。有处置设施2分,正常使用62分,有记录1分、有专人负责1分。使用清洁能源5分,有节能设施2分,“长明灯”、“长8流水”现象每发现一处扣1分,直至扣完该项分。使用环保产品每项加0.5分,但最多不超过3分。5使用禁用物质扣3分,不符合要求扣2分。9、企业无卫生死角,食堂卫生、废弃物排放达标。厕所干净无恶臭味。10、以物种多样性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开展以实用为主的绿化美化活动,企业可绿化面积要达到90%以上。11、公共场所应设置环保意见建议投诉箱,投诉意见应及时反馈或报请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上级相关部分及时处理。4卫生死角一处扣2分;厕所有恶臭味扣1分;绿化达可绿化面积90%2分;少于90%该项无分;生物多样2分;有特色、优美2分。设置意见箱1分,及时处理643分。15天以上的意见不处理该项无分。职工环境教育论文、成果在国家级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与交流每篇得1分;省、市级公开发行的报刊每篇得0.5分。加满该项分即止。参加各种活动评比获奖的每个项目得1分。企业职工环境意识抽样合格率90%以上得1分;合格率60%以上得0.5分;合格率50%以下不得分。企业内不随地吐痰,不乱丢、乱倒垃圾废物,不高声喧哗,不破坏绿地,发现违规一项扣1分。获得国家级先进单位每项2分,自治区级1分、市级0.5分。项目获国家奖励加2分,获自治区级奖励加1分。通过IS0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加5分。1、企业职工的环境教育论文、科研成果、教案等发表和交流。2四环境教育效果62、参加环境宣传教育实践活动获得表彰、奖励,包括论文、文艺作品、知识竞赛、调查报告、演讲征文、文艺表演等。23、企业职工环境意识普遍较高,养成良好的环境行为规范和环境道德。21、企业及获得国家、自治区文明、绿化、环五境教育等先进单位。企业及企业职工环保课题研究或环保科研成果、相关文章、论文、报告特10获国家或自治区奖励。相关环保提案、议案列色入自治区、市相关部门的议程中。加分2、通过IS0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以实际论但总分不能超过10分。【注】1、本标准所指的文章发表、获奖情况为最近5年内的统计数字,超出年限不统计在内。2、总分达105分以上,即为“绿色环保企业”★★★★★标准。
3、总分达100分以上~105分(不含)以下,即为“绿色环保企业”★★★★标准。4、总分达96分以上~100分(不含)以下,即为“绿色环保企业”★★★标准。5、总分达93分以上~96分(不含)以下,即为“绿色环保企业”★★标准。6、总分达90分以上~93分(不含)以下,即为“绿色环保企业”★标准。7、本标准执行时采取现场检查与审查企业创建档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附件四(略)附件五(略)
友情提示:本文中关于《创建“绿色大学”工作总结》给出的范例仅供您参考拓展思维使用,创建“绿色大学”工作总结:该篇文章建议您自主创作。
来源:网络整理 免责声明:本文仅限学习分享,如产生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