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票据管理和使用情况自查工作的报告
关于开展财政票据管理和使用情况自查工作的报告
根据部建计财函201*37号文的要求,协会为进一步加强票据管理,规范协会票据的使用,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根据《财政部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使用票据等问题的通知》(财综字201*76号)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业务的范围,均属于自愿、有偿服务,具有非强制性特征,不体现政府行为。因此,其收费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不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应当使用税务发票。民办非企业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根据上述有关规定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63号文件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75号文件精神,协会属于从事非营利性的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团体。协会执行民发201*95号的文件规定,使用统一的“全国性社团统一会费收据”,按标准收取会费。其它项目收费,不属于财政性资金,由协会根据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安排使用“北京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专用税务发票”。
特此报告。
中国建筑节能协会
协会负责人:
二○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扩展阅读:票据管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
曲靖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大队票据管理
自查自纠情况报告
云南省东部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支队财务科:
根据云南省东部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支队转发关于《云南省财政票据检查工作规程》的通知(云东支[201*]26号)文件精神,曲靖大队对照《云南省财政票据检查工作规定》第三章检查的内容,认真进行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财政票据领取使用及保管等工作。
一、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政票据管理工作,对票据领用、发放、核销的程序进一步规范化。
二、严格按要求设立各项票据台账及时记录票据领用、发放、核销等工作。
三、根据支队转发《云南省财政票据检查工作规程》的通知,进行自查自纠,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1、曲靖大队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云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云南省高等级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交通行政执法职能,担负着曲靖至胜境关高速公路路产路权的维护工作,具有合法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在日常路政执法中,票据使用领购是严格按照财政部、监察部、国家计委、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财综字[1999]87号)《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若干规定》执行。201*年4月15日受曲靖市财政局委托,全面实
行罚缴分离,推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款分离,对因收费场地偏远的富源中队,实行委托银行代收方式收取,统一汇入大队专户,定期缴入财政户的管理办法,严格加强票款监督,严肃财经制度,严格“收支两条线”的管理。
2、按规定办理《财政票据购领证》实行领购的财政票据种类、数量记录相符。
3、由专人负责管理财政票据,建立票据登记制度,设置票据管理台帐。
4、财政票据使用记录齐全、票据所开金额与收取金额一致。
5、不存在混用、串用、代开财政票据行为。6、不存在使用财政票据收取经营性收费行为。7、按规定及时清理、登记、核销已使用的财政票据存根,并妥善保管等待财政通知收回销毁存根。
8、取得的政府非税收入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票据管理
建立票据管理制度,由专人管理票据,做到票据的各项手续相符、齐全、一致,规定收费票据内容完整、规范,印章齐全,按规定使用。
为了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票据管理,完善曲靖大队财务、票据各项规章制度,希望支队财务科领导,同仁到我大
队给予检查指导。
曲靖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大队
财务科201*年0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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