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整顿财政专户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地方财政专户的管理,堵塞财政专户资金安全管理漏洞,按照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对全市财政专户开展一次清理整顿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什邡市财政局清理整顿财政专户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肇梧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曾明忠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柏林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成员:田亨富龙顺兵邱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库科(支付中心),曾明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监督科、国库科(支付中心)、预算科抽调专人负责财政专户清理整顿具体工作。
二、清理整顿依据、范围和任务(一)清理整顿依据
财政部关于加强与规范财政资金专户管理的通知(财办201*12号)、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地方财政资金安全管
理的通知(财库201*71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地方财政国库资金安全管理的通知(财库201*115号)、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川财办201*3号)、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川财库201*22号)、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的通知的通知等有关制度规定。(二)清理整顿范围
201*年底保留的所有财政专户。(三)清理整顿任务
全面清理检查财政专户情况,对财政专户设置和资金管理中不符合规定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并建立健全财政专户规范管理长效机制,实现财政专户管理的精简、统一、规范、高效。二、清理整顿方法与步骤清理整顿财政专户,采取自查与局清理整顿财政专户工作领导小组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分两个阶段:
(一)局相关科室、各镇(街道办)自查清理阶段(201*年3月-4月)。局相关科室、各镇(街道办)要对照清理整顿工作任务对所管理财政专户进行全面自查和整改。整改内容包括:撤销无国务院、财政部、省级人民政府和省级财政部门有效文件依据的财政专户;撤并一年内未发生资金往来业务的财政专户,以及同类或相似性质资金开设的多个财政专户;将财政专户中应上缴国库的非税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纠正违规将国库资金调入或采取“以拨作支”方式转入财政专户的做法等。(二)清理整顿财政专户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核查阶段(201*年5月)。清理整顿财政专户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局相关科室、各镇(街道办)财政自查清理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核查内容包括:组织开展清查整顿财政专户的工作是否得力;是否存在漏报、隐瞒财政专户情况;违规设置的财政专户是否全部予以撤并;财政专户管理制度和专户资金运行内控管理机制是否健全等。三、清理整顿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认识清理整顿财政专户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办)要成立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周密制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扎实有序开展清理整顿工作。(二)加大工作力度
要按照全面清查、彻底整改的原则,对管理的所有财政专户进行逐一清理,对财政专户资金运行管理的每个环节进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对清查出的问题要坚决予以整改,确保清理整顿工作不走过场。(三)抓好指导监督
局相关科室在做好本级财政专户清理整顿工作的同时,要切实抓好对各镇(街道办)财政所的指导监督工作,及时掌握清理整顿工作进展情况。对行动不积极,整改不力,敷衍应付的地方,要通报批评。对检查当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要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并督促整章建制,完善制度。(四)按时上报材料
201*年5月底前,各镇(街道办)财政所要将清理整顿财政专户工作情况报告,连同填写完整的财政专户基本信息表、财政专户清理整顿落实情况表,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市财政局,由财政局汇总本级财政专户情况后报德阳市财政局。
近日,为贯彻落实财政部、省财政部门关于清理整顿财政专户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财政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政资金的运行安全,定海区财政局全面开展财政专户清理整顿工作。
一是加强领导。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各位副局长任副组长,国库科、财政监督科以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全区财政专户清理整顿工作。并在领导小组下设清理整顿办公室,负责全区财政专户清理整顿的各项工作。
二是认真学习。及时转发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的通知到各乡镇,召开由局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人员等参加的专题会议,学习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研究部署财政专户清理整顿等有关问题。
三是精心组织。对局内业务科室下发了定海区财政专户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统一了思想,明确了财政专户清理整顿的原则。结合财政专户管理的现状,对财政专户的整顿、清理、管理作出了相应的要求。四是迅速行动。及时组织国库科、财政监督科等相关人员对局相关业务科室及中心财政专户进行重新摸底统计并登记造册,并着重对上述财政专户的开户依据有效性、管理制度健全性、资金安全性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进一步规范财政专户的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各乡镇财政所,局机关各科室:
为保障财政资金的安全、规范、有效运行,根据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的通知(财库201*1号)及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的通知(浙财预执[201*]7号)精神,现将我县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一、明确清理整顿工作的对象和范围
本次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的对象为县级财政部门和各乡镇财政管理部门。清理整顿的范围为财政开设在各商业银行的所有专户,不包括因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开设的财政零余额账户。
二、清理整顿工作的时间安排及主要任务
(一)第一阶段(3月10日之前)。制定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工作实施方案并成立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
(二)第二阶段(3月10日至4月10日)。清理整顿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对自查情况进行总结。
(三)第三阶段(4月10日至5月10日)。县财政部门组织复查,并对清理整顿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自查报告。
(四)第四阶段(6月至12月)。迎接上级部门核查,健全完善有关制度。三、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各阶段工作安排(一)第一阶段
1、县财政成立以县财政局局长为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国库、财政监督等各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财政所相应成立工作小组。
2、制定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清理整顿工作的意义、目标、任务、步骤及措施。
(二)第二阶段
1、部署全县清理整顿财政专户工作。分县、乡两个层面进行自查。县级层面由国库科牵头负责,乡镇层面由乡镇财政管理科牵头负责。自查内容主要包括:开立财政专户的文件依据是否有效;是否存在一年内未发生资金往来业务的财政专户;同类或相似性质资金是否开立多个财政专户;是否存在违规将国库资金调入或采取“以拨作支”方式转入财政专户的情况;是否存在将应存放国库的预算资金调入财政专户进行投资理财行为;财政专户中是否存有应缴库未缴的非税收入;财政专户是否全部转归预算执行(国库)部门统一管理;财政专户开设、变更是否经预算执行(国库)部门核准并报财政局领导批准后办理;财政专户管理各项制度是否建立健全;财政专户资金管理中是否存在安全漏洞和隐患等。并如实填写财政专户基本信息表(通知附件1)和财政专户清理整顿工作落实情况表(通知附件3)。
2、汇总自查情况。县本级和乡镇财政自查表和情况总结于4月10日前完成。乡镇财政管理科负责汇总乡镇自查情况,国库科负责汇总全县自查情况,并于月15日前将自查情况报送财政监督科。(三)第三阶段
1、由财政监督科组织对自查情况进行复查。主要检查县本级和乡镇财政的自查清理整顿工作组织领导、专户管理制度建设、财政专户清理撤并、财政专户归口管理、专户资金规范管理、开户银行选择、专户定期报告和检查管理、专户档案管理以及是否存在瞒报、漏报财政专户情况等方面内容。于4月底前完成复查工作。
2、对自查和复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全县清理整顿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于5月10日前完成自查书面汇总报告,并在规定时间之内将自查表格和自查书面汇总报告上报省厅和市局。(四)第四阶段
1、迎接上级部门布置的交叉核查,全力配合,确保交叉核查工作的顺利完成。2、根据上级部门核查,严格进行整改落实。重点是针对核查意见,查漏补缺,制定或修改完善相应的制度,确保财政专户资金的安全、规范、有效运行。四、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工作要求(一)充分认识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工作重要性。财政专户是有效管理财政资金的重要载体,其设置及管理直接关系到财政资金能否安全、规范、有效运行。财政专户设置过多、过乱,管理不规范,直接威胁到财政资金的安全有效运行。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清理整顿财政专户工作的重要意义,借这次清理整顿工作,改进和完善我县财政专户管理工作,堵塞资金管理漏洞,确保财政资金安全。(二)在工作小组的统一安排下,各相关科室和乡镇财政所需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这次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在国库科对这项工作总体负责的基础上,财政监督、乡镇财政管理、非税收入管理和其他相关科室以及各乡镇财政所要密切配合,全力做好清理整顿财政专户工作。
(三)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规定进行自查和整改,做到自查不留死角,整改不走过场。在自查和复查阶段,严格对照清理整顿工作要求,进行全面检查。一是县本级和乡镇财政所有的财政专户都要在自查表中进行填报;二是所有填报的财政专户的相关资料都根据真实情况进行反映,切实做到自查全面,内容真实完整。对清理整顿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计划,确保整改到位。(四)建立健全财政专户管理和财政资金安全有效运行的长效机制。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健全和完善财政专户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内控管理机制,完善资金拨付和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范,逐步形成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和财政专户管理的长效机制,确保财政资金运行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扩展阅读:县财政局清理整顿财政专户实施方案
县财政局清理整顿财政专户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地方财政专户的管理,堵塞财政专户资金安全管理漏洞,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对全县财政专户开展一次清理整顿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组织领导
成立县财政局清理整顿财政专户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
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库股,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财监股、国库股、预算股抽调专人负责财政专户清理整顿具体工作。二、清理整顿依据、范围和任务(一)清理整顿依据
《财政部关于加强与规范财政资金专户管理的通知》(财办号)、《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地方财政资金安全管理的通知》(财库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地方财政国库资金安全管理的通知》(财库号)、《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的通知》()、《省财政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的通知〉的通知》等有关制度规定。(二)清理整顿范围
201*年底保留的所有财政专户。(三)清理整顿任务
全面清理检查财政专户情况,对财政专户设置和资金管理中不符合规定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并建立健全财政专户规范管理长效机制,实现财政专户管理的精简、统一、规范、高效。二、清理整顿方法与步骤
清理整顿财政专户,采取自查与局清理整顿财政专户工作领导小组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分两个阶段:
(一)局相关股室、各乡镇(街道办)自查清理阶段(201*年月-月)。局相关股室、各乡镇(街道办)要对照清理整顿工作任务对所管理财政专户进行全面自查和整改。整改内容包括:撤销无国务院、财政部、省级人民政府和省级财政部门有效文件依据的财政专户;撤并一年内未发生资金往来业务的财政专户,以及同类或相似性质资金开设的多个财政专户;将财政专户中应上缴国库的非税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纠正违规将国库资金调入或采取“以拨作支”方式转入财政专户的做法等。
(二)清理整顿财政专户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核查阶段(201*年月)。清理整顿财政专户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局相关股室、各乡镇(街道办)财政自查清理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核查内容包括:组织开展清查整顿财政专户的工作是否得力;是否存在漏报、隐瞒财政专户情况;违规设置的财政专户是否全部予以撤并;财政专户管理制度和专户资金运行内控管理机制是否健全等。
三、清理整顿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认识清理整顿财政专户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办)要成立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周密制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扎实有序开展清理整顿工作。(二)加大工作力度
要按照全面清查、彻底整改的原则,对管理的所有财政专户进行逐一清理,对财政专户资金运行管理的每个环节进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对清查出的问题要坚决予以整改,确保清理整顿工作不走过场。(三)抓好指导监督
局相关股室在做好本级财政专户清理整顿工作的同时,要切实抓好对各乡镇(街道办)财政所的指导监督工作,及时掌握清理整顿工作进展情况。对行动不积极,整改不力,敷衍应付的地方,要通报批评。对检查当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要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并督促整章建制,完善制度。(四)按时上报材料
201*年5月底前,各乡镇(街道办)财政所要将清理整顿财政专户工作情况报告,连同填写完整的《财政专户基本信息表》、《财政专户清理整顿落实情况表》,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汇总本级财政专户情况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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