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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公安局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工作总结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8 08:56:38 | 移动端:永康市公安局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工作总结

永康市公安局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工作总结

永康市公安局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

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我局按照省公安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活动机制建设的通知》要求,迅速反应,精心部署,全力加强我市公安机关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维护药品市场正常秩序,为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提高对打击假药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我局充分认识到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充斥市场是对人民群众健康的极大危害,是对党和政府公信力的公然挑衅,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不和谐音符,因此,我局成立打击假药工作领导小组,对打假行动进行动员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切实履行职责,依法严厉打击,确保打假行动扎实有效。

二、加强普法宣传,积极营造依法治药的社会氛围我局充分依靠各种活动载体,多形式地开展普法宣传。多次联合药监、卫生等部门走上街头、深入社区广泛开展“送法下乡村”、“药法进社区”、“真假药品鉴别”等多种形式、多项主题的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7000多份;大力普及《药品管理法》知识,展示打假治劣成果,群众主动参与药品打假和依法自我维权意识得到显著提高。同时加大对各药店负责人、医疗器械经销商等从业人员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督促他们从正规渠道进货,守法经营,自觉抵制假冒伪劣药品和医疗器械。加大社会面宣传,引导广大消费者从正规商家购买药品和医疗器械,确

保自身及家人的健康安全。呼吁广大群众一旦发现相关线索,及时向药监或公安部门反映情况,广泛争取社会面支持、配合,使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行为如过街老鼠,形成人人喊打的积极氛围。

三、加强执法培训,不断提高民警法制素质和执法能力为促进全社会依法治药、依法用药和依法经营意识的增强,保证打击制售假劣医疗器械违法犯罪活动的力度和效率,我局多次邀请药监部门对民警进行专门的甄别假药的业务培训,进一

步加强对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同时熟练掌握并在实际办案中正确运用,有效地增强了民警打击假药犯罪的素质

和能力,切实提高了办案质量。

四、加强检查监督,完善工作机制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一)点线结合,建立药品市场立体监督网络。针对当前制售假劣、无证经营药品等违法行为已由城市转向农村,从公开转入地下,以逃避稽查执法的实际,为了及早发现线索,变事后查处为事前、事中查处,更为有效地打击违法涉药行为,我局立足实际,拓宽思路,配合市各职能部门全力构建明暗结合、上下联动、全面出击的立体药品稽查执法机制。一是完善监督机制。采取送法下乡、公布举报电话、开展信息员业务培训等形式,强化药品质量的社会监督。实行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群众举报违法涉药行为。二是建立“重点”巡查机制。针对违法分子的活动特点,我局变被动查案为主动出击,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品种和重点对象的跟踪监管。

(二)突出重点,开展系列专项执法检查,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今年,我局针对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和制售假劣药械的新动向、新情况,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着重抓实大案、要案和假劣药械案件的查处,切实加大药品“查非打假”力度,打击和取缔无证经营、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净化药品市场秩序,保证了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三)注重沟通,部门配合有力。今年我局注重综合执法平台的构筑,主动加强与药监部门的沟通协作,借助世博安保大势,强化对药品市场的检查整治。注意收集有关违法犯罪线索,会同药监部门开展调查。公安与药监部门通力合作,按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在业务工作上形成互促互补,进一步规范了相关案件的移送接收工作,使案件归属部门更为明确,查办程序更为科学合理。

永康市公安局治安大队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扩展阅读:打击假劣药联合

杭政办(201*)59号

联合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

活动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部署,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特制定杭锦后旗多部门联合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制度。一、工作范围

联合打假的工作范围为: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犯罪行为。具体内容:生产、销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非法印制药品包装等。二、工作制度一联席会议制度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局领导联席会议半年召开一次,参加人员主要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局主管打假工作的领导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管室、市场监督室、医疗器械室、稽查室,公安局治安总队、经侦总队的有关同志。会议主要内容是分析全旗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形势,总结、部署打假工作。根据工作需要,还将邀请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参加联席会议。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室、公安局治安总队、经侦总队负责人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遇有重大、紧急事项随时召开。会议主要内容事是通报部级联席会议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分析在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重大案件、提出解决意见和方案;部署全或区域性打击行动。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共同成立联席会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室,主要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工作。联席会议研究的问题和通过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以《工作简报》的形式下发到市级药监、公安部门,同时抄送有关部门。

二重大案件督办制度

对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公安部督办的重大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案件以及制假活动猖獗的重点地区,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公安局直接组织打击活动。进一步落实药品、医疗器械打假工作责任制,对重大案件或区域性制假售假活动打击不力的药监、公安部门,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并予以通报批评。

三政策研究制度

针对药品、医疗器械打假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共同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工作对策。加强与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联系沟通,积极研究解决法律适用问题,加大追究制假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力度。四信息互通制度

加强信息互通工作,指定双方联系人,及时通报相关工作情况和案件线索。推进药品、医疗器械打假网络建设,充分发动群众,公布举报电话,拓宽情报来源渠道,做好汇总分析工作。五宣传工作制度

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及张贴通告等形式,宣传药品、医疗器械生产销售的法律、法规,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守法意识。适时在新闻媒体上对重大案件和区域性专项行动进行专题报道,扩大社会影响,震慑违法犯罪分子。三、工作职责

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

1、向公安局通报药品、医疗器械生产销售管理的有关政策,提供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活动信息、情报及涉嫌制假售假单位、基本犯罪事实。

2、督导地方药监部门严格执行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依法查室生产、销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案件,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既是移送地方公安部门,并汇总掌握总体移送情况。

3、及时将全药监系统深入开展打源头、断渠道、清市场工作情况通报公安局。

4、、市药品检验机构对重大案件涉案药品、医疗器械进行及时的检验鉴定,提供必要的证据支持。二公安局的主要职责

1、指导、协调地方公安部门做好国家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供的重大案件线索的侦查以及案件督办工作。

2、指导、督促地方公安部门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移送的案件及时依法查室,并将室理情况及时反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指导地方公安部门配合药监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及时依法查室拒绝、阻碍药监部门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犯罪人员。

4、加强对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犯罪案件的调查分析,及时商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解决法律适用问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室、公安局治安总队、经侦总队分别按照本工作制度确定的工作职责,做好各项具体工作的组织落实,将联合打假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严格依法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犯罪活动。

主题词:政务工作药品器械监督管理总结抄送:本局杨局长薛副局长尹书记

201*年11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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