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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安解决涉法信访工作调研报告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8 08:56:42 | 移动端:关于公安解决涉法信访工作调研报告

关于公安解决涉法信访工作调研报告

关于公安解决涉法信访工作调研报告

摘要:新形势下,毕节地区公安厅涉法信访工作面临三个方面的问题:思想认

识有待进一步提高、解决问题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信访渠道有待进一步疏通等。新时期公安涉法信访就是要增强创新意识,确立信访工作的新思路;健全工作机制,探索超前化解矛盾的新方法;畅通信访渠道,拓展联系群众的新途径;强化公安内部建设,开创信访工作的新局面。要正确认识公安信访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客观评析当前信访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准确预测今后一个时期信访问题的发展趋势,妥善把握处置公安信访问题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公安信访执法工作研究稳定

牢固树立“执法为民”观念,促进司法公正,从根本上有效解决和减少公安涉法上访问题是摆在各级公安机关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公安信访工作是公安工作在党的领导下,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一大特点和优势,是党和政府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它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声誉、地位和形象。如何正确认识加强公安信访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客观评析当前信访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准确预测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信访问题的发展趋势,妥善把握处置信访问题的有效途径,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树立共产党人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的重要载体,是推进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的客观表现,对牢固确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思想体系,全面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正确认识和加强公安涉法信访工作是维护当今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必不可少的因素。

(一)加强公安信访工作是开展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必然要求

解决涉法上访问题,绝不是简单地处理几个案件,他关系到我们能否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忧患意识、群众意识、法治意识;关系到我们能否打牢执法为民、司法为民的思想根基。加强公安信访工作就是衡量公安机关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保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尺度,就是让人民群众从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中真切地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公平与正义。人民警察要坚定不移地把实现人民群众的愿望、解决人民群众的困难、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公安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心中有法,方能执法,心中有民,方能为民。因此,公安机关要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整改执法中的不规范、不公正问题,就得从加强公安信访工作入手,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促进社会稳定,推进社会公正与和谐的第一要务,切实解决“冷、硬、横、推、拖”和“四难”等问题,增强公安机关的社会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促进社会和谐,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

(二)加强公安信访工作是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重要举措。

加强公安信访工作就是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的工作方法和工作策略,就要求共产党员保持党的先进性,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团结和带领广大人民群众一道,实现全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发展。在公安队伍中,共产党员占近70%左右,如果党员“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指导思想得到牢固确立,较好地解决了“为谁掌权、为谁服务、为谁执法”问题,打牢了“执法为民”的思想根基,就会促进和整合公安队伍综合素质的全面提升。在执法过程中,通过开展公安信访工作,杜绝伤害群众感情、漠视群众疾苦、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时刻体现共产党人的时代先进性,时刻解民之忧,思民之苦,行民之举,办民之事,增强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密切警民关系。因此,加强公安信访工作是确保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重要措施和有效途径。

(三)加强公安信访工作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

要把集中处理涉法上访工作放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去思考,放在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去谋划,放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去推进。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公安信访工作作为体现群众利益的一项重要内容,应该上升到衡量一个领导执政能力和水平的高度,作为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加强公安信访工作就是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核心,使党始终成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党,成为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高效、清正廉洁的执政党,归根到底成为始终做到“三个代表”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因此,开展公安信访工作就是要紧紧围绕执政能力建设,立足现实、着眼长远,抓住重点、整体推进,针对不同时期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创建新机制、增长新本领,把信访工作的成败、群众上访次数的增减、是否真正维护了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全面加强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内容,使党的执政方略更加完善、执政方式更加科学、执政基础更加巩固。

(四)加强公安信访工作是树立共产党人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的

显着标志。

加强公安信访工作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深入体察人民群众的意愿、切实把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目前正在深入开展的公安“大接访”活动,一个重要目标就是规范公安机关的执法行为,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这与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在指导思想、政策措施上是完全一致的。公安机关要按照“工作是否做实,问题是否解决,上访是否减少,群众是否满意”、“人人受到接待、件件得到处理”总目标的具体要求,树立“问题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信访人不停访息诉不放过”政绩意识,集中解决一批执法不公、执法不严、徇私枉法等问题,切实消除和弥补执法中的薄弱环节,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因此,加强公安信访工作,是共产党人牢固确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有效载体和重要标志。

二、引起涉法上访的主要原因

(一)从宏观来讲,主要是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群众法律意识普遍提高,他们在自身遭受不法侵害时,自觉通过信访形式向公安机关寻求法律保护;二是一些基层公安机关和民警特权思想严重,对待群众“冷、硬、横、推”,工作方法简单粗暴,造成负气而向上级公安机关上访;三是个别基层公安机关和民警受到利益驱动,放纵“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在辖区内滋长蔓延,造成群众强烈不满,因此群众投信向上级公安机关检举揭发。

(二)从微观来看,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一是反映在刑事案件上。问题的症结表现在:1.命案未破;2.少数案件破案后,主要凶手未抓获,致使这类信访无法结案、息访;二是反映在治安案件上。问题的症结集中在案件不够追究刑事责任,调解又不成,伤势也鉴定不了,自诉又不去,案件一时难以了结,致使无法及时处理而引起上访;三是反映在交通事故方面,这类问题主要是因为赔偿不到位或肇事人逃逸致使无法结案而上访。

三、妥善把握处置公安信访问题的有效途径

公安信访活动作为化解警民矛盾的有效载体,应该成为解民忧、排民难、息民怨、消民怒、聚民心、鼓民劲的一条重要渠道,其功能应该体现在对公安执法的监督和协调上,体现在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上,体现在改进警民关系上,体现在维护社会稳定上,体现在促进公安队伍建设上。所以,公安机关都要心中有民,忧民之所忧,保民之所安,乐民之所乐,把解决群众信访问题作为公安机关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认真落到实处。

(一)认真对待,重视首访,严格受理环节。

把正确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的过程,变成密切联系群众的过程,疏导群众的过程,为群众排优解难的过程。在接待受理案件时,要针对具体情况,仔细分析研究,提出解决信访问题的办法和意见。树立“群众信访无小事”的思想,对群众初信初访反映的问题,要抱着把信访案件当作刑事、治安案件办的认真负责态度,反复核实群众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不能简单的凭表象和推测进行定性,要通过换位思考,倾听群众意见和要求,多一些理解和帮助,争取当事人的信任。要抓住其解决问题是最终目的的心理,春风化雨,润物有声,有效的化解怨气,解决矛盾,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每一个上访者的心坎上。

(二)坚持回访,认真抽查,严格督导职能。

按照《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各级公安机关信访工作机构对本级公安机关有关部门或者下级公安机关在处理信访事项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督办:应当受理而拒不受理信访事项的;未按规定程序办理信访事项的;未按规定的办理期限办结信访事项的;未按规定反馈重要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的;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或者复查、复核意见的;其他需要督办的事项。同时,公安机关信访工作机构对所督办的事项应当提出改进建议。加强上级督导和法制督导是确保工作落实的有效手段。上级部门要加强对下级信访工作的指导,在指导中督促,在督促中指导,不能只指导不督促,也不能只督促不指导。对信访工作情况,对已经结案的要跟踪回访,对办案质量实行查漏补缺,防止出现反复。要强化信访部门对同级其他业务部门的监督权,将监督关口前移,抓住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加大事前、事中监督力度,逐步从侧重事后监督转向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有机结合,努力把各种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奖惩得当,公平合理,激发工作活力。

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是源头治理信访问题的治本之策,也是树立公安机关良好形象的治本措施。要提高信访工作的地位,就是要充分发挥奖惩的先进导向作用,对信访工作的奖惩与公安机关的其他业务工作配套同步,以此来激发做好信访工作的活力。要强化信访工作的严肃性,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经核查属公安民警不作为或违法违纪行为的,要坚决纠正,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对信访人态度粗暴、推诿扯皮、徇私枉法,以及限制上访、压制上访甚至打击上访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绝不袒护。要大力宣传公安机关坚持执法为民、做好信访工作的先进典型,大力宣传开展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工作取得的成效,进一步树立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的良好形象。

(四)加强协作,综合治理,落实协调制度。

公安信访工作涉及面广,错综复杂,解决信访问题仅靠公安部门的力量是不够的,必须动员全社会的力量,运用政策的、法律的、经济的等多种手段,实行综合治理。比如在处置因企业改制中形成的企业与职工的利益冲突,因城市整体规划搬迁户与当地政府之间的利益冲突,因农村土地收益分配中集体与农户、农户与农户之间的利益冲突等等,引起的信访案件,必须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组织经济综合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社会保障部门共同参与,部门联动,整体互动,协作配合,综合治理,使闹访者看到,各级各部门依法公开、公正处理信访问题的决心,彻底打消少数别有用心人利用信访伺机作乱、伺机欲利的念头,妥善处理聚众信访案件。

四、做好“六心”是公安干警在各类公安涉法信访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和时刻牢记

一、做事有爱心。这是做好公安信访工作的基础是做好公安信访工作的基础。在信访工作中,我们多一份爱心就多一份感动,多一份爱心就多一份理解,多一次爱心就多一次解决问题的机会;相反,少一份爱心就会多一份冷漠,上访人就多一份怨恨、多一份敌意,就会减少一次解决问题的机会。作为公安信访民警,心中要时刻想着群众、装着群众、惦记着老百姓的酸甜苦辣,把每一次接访都作为服务群众的一次机会,把化解每一起信访案件都作为排解民忧的一份成效,用爱心去化解恩怨,用爱心去打开心结。

二、遇事要热心。这是做好公安信访工作的基本态度。我们接访群众的态度同样直接关系到接访的效果。民警热情的态度,体贴的话语,可以增进上访群众的认同感,便于彼此沟通交流,进而促成问题的解决。接访民警一句温馨的话语、一杯暖人的开水,就可以让上访人心平气和,推进问题的解决;相反,一句伤人的话,一个冷漠的眼神,都可能激化矛盾,把上访人推上逐级访、越级访,甚至集体上访的道路,不仅增加了解决问题的难度,而且也增加了解决问题的政治成本和经济成本。

三、处事要公心。这是检验公安信访工作的重要标准。如果在信访环节不处以公心,不依法办案,实际上是对上访群众的第二次伤害,就是给上访群众伤口上撒盐。上访群众的合理诉求得不到满足,合法权益长期得不到维护,就会失去对公平、正义的信赖,就可能采取有悖法律、政策的过激行为达到自己的目的,就会增加不和谐因素,甚至影响社会稳定。因此,处理每一起信访案件,对待上访群众的每一个诉求,都要用法律政策的标尺量一量,用公平正义的天平称一称,使每一起信访案件都经得起法律的检验,都体现公平与正义。通过处理一起起信访案件,使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得到维护,使公安机关秉公执法、公正廉明的形象在人民群众的心目中更牢固、更神圣。

四、办事要诚心。这是解决信访问题的关键所在。“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对待来访群众采取敷衍塞责的态度,故意刁难,居高临下,颐指气使,不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容易激化矛盾,使简单的问题复杂化,使上访人员成为上访老户,使上访问题成为信访积案。认真倾听是一种美德,对于信访民警而言,耐心倾听群众诉求是解决问题的重要前提,是打开心结的钥匙。每一名信访民警都要努力做到,从见到上访人的第一面起,就要认真倾听群众的诉求,认真分析上访人反映的问题,诚心诚意地对群众说实话,真心真意地为群众解难题,赢得群众的理解、信任和支持,使问题能够尽快解决,案件能够尽快了结。

五、做事要恒心。这是解决信访问题的基本要求。解决信访问题不可能一蹴而就、一劳永逸,旧的信访问题解决了,还会出现新的信访问题。从个案来讲,大部分信访案件靠一两次工作是很难解决的。要使上访人息诉罢访,除了认真调查处理以外,还要耐心地、不厌其烦地做上访人的思想工作,既要解决具体问题,又要解开思想疙瘩,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不反弹、不复发。公安信访民警都要有一股坚忍不拔的毅力,有一种锲而不舍的韧劲,有一种脚踏实地的作风,不结案不罢休,不息诉不罢休,不罢访不罢休。做到了这一点,信访积案就会越来越少,信访形势就会越来越好。

六、工作要用心。这是解决信访问题的有效方法。要求每一名信访民警都要做到:脑子想事,心里装事,眼睛看事,耳朵听事,嘴巴说事,用心思考,用心工作。对每一起信访案件,都要用心了解上访人的社会环境、心理状态,认真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只要用心工作了,信访问题就不会再是难事,民警的人生价值就会在工作中体现,民警对事业的追求就会在干事创业中实现。

总之,做好公安涉法信访工作是现阶段乃至今后必须要面对的一大社会群体性公安工作难题。要正确认识公安信访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客观评析当前信访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准确预测今后一个时期信访问题的发展趋势,妥善把握处置公安信访问题的有效途径。做好公安涉法信访工作,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树立共产党人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保证,是推进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的重要载体,对牢固确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扩展阅读:AA所关于信访问题的专题调研报告

当前公安信访突出问题的特点

成因及对策分析

AA派出所关于信访问题的专题调研报告

提要:公安机关信访工作是指公安机关畅通信访渠道,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投诉请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保持公安机关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的工作。现时公安信访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依靠传统的工作方式、方法是不行的,必须积极探索解决公安信访问题的新途径、新机制、新办法。

当前,公安信访问题日渐突出,数量不断攀升,处难度越来越大,扰乱了社会治安秩序,同时也加重了我所维稳防控的工作压力。因此,深入分析公安信访问题的特点及成因,积极预防和及时控制公安信访问题的出现,对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底减少不和谐因素,进一步密切新时期警民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重要的战略意义。

一、当前公安信访突出问题的主要特点

(一)信访时间长。有的信访案件当事人信访持续时间少则数天,多则数年,其中大部分重复上访人员都有数次、数十次上访经历,时间跨度长。

(二)处理难度大。主要表现在“四性”:1、集中性。信访时间和内容相对集中,在重大节假日和政治活动前夕或期间,群众上访频率较高。2、群体性。某些改革举措的出台,牵涉的人口较多,因而集体上访和联名信占有一定的比例。3、敏感性和突发性。城市交通、通讯的便利,诱发群众信访的动因较多,易发生突发性事件和过激行为。4、信访主体的多元性。重信重访对象有工人、农民、离退休干部、复退军人、教师、个体户等。

(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因其涉及面大,问题头绪多,通过媒体渲染后“知名度”提高,若处不好,可能将给社会带来负面影响。(四)耗费行政资源。一件复杂的信访案件,少则三五人,多则十几人,政府不得不把精兵强将抽调其上,直到信访案件结案。二、当前公安信访突出问题的新趋势

(一)问题和矛盾相对集中。一是反映案件要求迅速破案或抓获犯罪嫌疑人;二是对公安机关做出的处理或鉴定结论不服;三是投诉公安机关特别是基层所队执法不公、违法违纪。其中近20%是引发长期访、越级访、赴省进京访的主要原因。

(二)对抗性明显增强。公安机关所面临的社会矛盾总体来说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但现在上访的形式越来越多,对抗性色彩越来越明显。不少上访群众不管诉求是否合理、合法,只要没有达到预想目的就上访。有的重复到多个机关、部门长年上访;有的互相串联结合形成上访团体;还有的采取闹事的方式。

(三)合理与不合理诉求相互交织。群众上访大多数有其合理、合法的一面,但在诉求中夸大事实,提出了一些无理的甚至是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过分的要求,使得信访问题的解决、信访人停访息诉工作难度增大。

(四)组织化、规模化趋势明显。一些案件带有明显的群体性,群众的上访已具有组织性,并且聚集时间短、速度快。尤其表现在群体性越级上访时,采取化整为零的手法,分批赴省进京,到目的地后再聚集,增加了管控难度。三、公安信访问题的成因分析

从外部客观环境看,造成公安信访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经济格局的重新调整,不可避免地引发出许多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二是信访投入少、见效快,信访成为群众解决问题的首选渠道,被认为信访是一条解决问题的“捷径”。三是群众通过信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进一步增强,越来越多的群众选择信访渠道反映问题、解决问题。四是群众中普遍存在信“访”不信“法”的思想,认为“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从而导致非正常上访数量增多。五是极少数人无理闹或受到别有用心的人煽动、怂恿,增加了公安信访的数量和处难度。

具体到我所来看,造成信访问题的原因有三个方面:(一)接访办访方面

一是少数民警执法为民思想不牢,宗旨意识不强,工作责任心不强,不作为和乱作为,严重伤害了人民群众的感情,把群众逼上来了。二是少数民警业务素质不高,工作能力不强、执法水平不高,对一些疑难信访案件,取证不及时,调查不细致,致使案件证据不足,难以定案,侵害了群众的合法权益,把群众气上来了。三是少数民警特权思想严重,漠视群众困难疾苦,对群众反应的问题推拖搪塞,工作态度冷硬蛮横,方法粗糙单一,把群众激上来了。

(二)重复访者方面

一是部分群众过分依赖政府,夸大政府职能,持着“以人为本、和谐社会”的“尚方宝剑”,一旦不如己愿,则以进省赴京上访相要挟,或在本级政府机关内反复缠闹。二是左右仿效攀比风盛行,当上访人把公安机关当成一块“唐僧肉”,抱着“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心理,瞒天要价,一旦处理结果不如所愿,就会大吵大闹,到处上访,一信多投,有的甚至会通过极端行为制造影响以求达到满足自身的高要求。三是信访者法治观念淡薄。部分信访人文化水平偏低,无论如何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实事求是地对其进行解释、疏导,信访人依旧我行我素、胡搅蛮缠,不学法知法,只用习惯思维行事。

(三)信访机制和法律制度层面

一是现行信访工作机制不健全。政府设立信访制度的初衷侧重于收集信息的功能,即:凝民心、聚民意、集民智;而信访人通过信访渠道更倾向于要求解决自己的实际问题,在现有信访体制下很难满足。当信访人员的问题得不到合意解决时,通常会采取越级上访或他们认为可以解决问题的方式。二是法规政策统一执行难。我国现行部分政策,在各地域之间存有差异,不同的区情导致事实上诸多不平衡,使少数人在利益驱动下,仿效攀比,千方百计迁就自己,追求更高的利益补偿。三是信访法规本身的局限。虽然我国提出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方针,但推进民主法治是一个长久的过程,在某种程度上群众还是习惯让政府承担了过多“不该过问”的涉法涉诉信访问题。

四、解决公安信访问题的对策及建议(一)要转变观念,构建“大信访”的工作格局。

一是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和相关部门的配合。我所要积极主动向各级党委、政府、政法委汇报信访工作,要协调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关系,解决办理信访案件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等问题。二是要加强与政法各部门的联动。对涉及案件定性、法律适用的复杂信访问题,我所要与法院、检察院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形成共识,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三是要形成综合治访的工作机制。我所要切实改变信访工作只是靠信访部门苦苦支撑的局面,抓住督察督办、绩效考核、责任追究这三个重点环节,抓源头、抓督办、抓倒查、抓追究,统筹兼顾,整体推进,推动各项信访工作措施落实,形成信访部门协调,各警种联动、部门配合,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综合治访的工作格局。

(二)要强化素质,提高民警执法水平。一是要加强宗旨教育。着力解决执法不公,违法办案,滥用职权,群众观念淡薄等突出问题,真正树立起心系百姓、服务群众的公仆意识。二是要加强业务知识培训。有针对性地制定业务培训长远规划,通过培训,不断充实民警的知识,提高综合素质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努力提高执法办案的水平。三是要加强执法监督。大力开展现场督察、专案督察和明察暗访,不断完善组织监督和个案监督程序,把执法监督的重点下移基层一线单位。针对发现的各种执法问题,认真加以查摆和剖析,建立和健全相关执法制度,促进我所执法行为的不断规范,确保执法质量与公正,从源头上有效地预防和杜绝涉警信访问题的发生。(三)完善公安信访工作机制,促进法制化和规范化建设,是解决公安信访问题的治本之策。

1、建立健全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制。我所要建立由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和各警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制度,坚持和完善定期研究、领导接待日、重点问题排查、领导包案、检查督促、责任追究等六项制度,统一组织、协调本地信访事项处理工作,研究解决有关信访问题。

2、推行信访公开制。我所要把信访工作的有关程序、制度、要求作为警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向群众公开,正确引导群众通过正当途径反映问题,促进公安信访工作水平的提升。

3、实行首问负责制。按照中央在信访工作方面提出的“人要回去,事要解决”的总体要求,落实“定领导、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定责任,定奖惩”和“包接待、包受理、包办结、办息访”的“六定四包”责任制,切实解决问题。建立信访处理工作台帐,实行首问负责制。首办民警和首批领导是初信初访问题的直接责任人和责任领导。对初信初访问题,各级我所要按法律政策尽量一次性处理到位,不留“尾巴”,不留后患。

4、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我所要本着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认真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在工作中发现上访者申诉和检举的问题确有裁定、处理不当的,应通过法定程序予以纠正。对错案责任人和被控告检举经核实属违法、失职和违纪的办案民警,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5、建立健全信访工作督查制。对上级交办的信访事项,要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办理,并上报处理结果。对越级到市、省、京诉求属公安管辖的信访事项的上访人员要在上级信访部门规定时限内由上访人所在县、区公安机关负责同志带队劝返、接回。上级公安机关信访部门要加强对交办案件的检查督办力度,对长期处理不好的案件,要进行挂牌跟踪督办;对下级公安机关信访情况和对信访事项的处理落实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通报;对集体上访、重复信访和联名信访的问题要列为重点进行通报和督办。

6、建立信访预警处突制。我所对群体上访中出现的过激行为,要依法制定现场处办法。对少数人借信访为名聚众闹事,冲击机关、殴打工作人员、堵塞交通,破坏社会秩序,引诱胁迫他人参与群体上访活动,以及少数坏人插手利用人民内部矛盾挑起事端、制造混乱等违法行为,要切实做好现场证据的收集工作,在充分掌握证据的前提下,依法予以打击处理。

7、建立严格考核奖惩制。将我所公安信访工作作为执法质量考核、年度目标考核和民警年度考评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先创优的重要依据,严格按照公安信访工作考核奖惩相关规定执行。因执法过错、服务态度等导致新的信访问题产生的,涉案单位、涉案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办案民警应当受到相应责任追究;在接待、受理、处理群众信访问题中,不严格执行《信访条例》和《公安信访工作规定》,履职尽责,积极化解矛盾,导致初信初访没有在当地解决,信访人重复访、越级访的责任人要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对在信访工作成绩突出的民警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处理好公安信访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每一个信访工作者都应牢记宗旨,恪尽职守,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全力做好信访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宜居城市做出更大的贡献。

AA派出所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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