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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信访工作的问题与对策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8 08:56:42 | 移动端:公安信访工作的问题与对策

公安信访工作的问题与对策

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是倾听群众呼声的窗口,公安机关必须从“提高认识树意识、端正态度求实效、因情施策解难题、长效机制促落实”等方面着手,努力提高信访工作效率和质量,最大限度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以真情换真心,以真诚促和谐。

一、产生公安信访案件的原因。从公安机关外部看,主要是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群众维权意识高涨,一些群众对法律理解不深不透,遇事不能冷静处理,甚至把公安机关按法定程序办案误解为不尽职责、拖案不办,故而上访;部分上访群众自我保护意识虽有所提高,但法制观念仍比较淡薄,抱着“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心理,漫天要价,行为激烈,不顾后果。从公安部门自身看,原因有四个方面:一是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高。少数领导同志和民警信访意识不强,解决信访问题措施不到位,流于形式,特别是个别领导同志包案不办案,该发挥的作用没有发挥出来;有的存在畏难情绪,怕得罪人、怕丢面子、怕赔偿、怕追究。一些单位在敏感时期重视信访工作,大事一过存在重信访处理、轻信访预防的情况,工作缺乏连续性。二是作风不正,执法为民思想不牢。少数民警工作作风不扎实,工作责任心不强,群众观念、服务思想、责任意识淡薄,“重打击、轻保护”、“重管理、轻服务”、“重实体、轻程序”、“重破案、轻办案质量”等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三是素质不高,执法办案能力不够强。少数民警对有关法律知识学习不够,执法水平不高,解决和处理问题能力不强,执法随意性大。特别是在调查取证、伤情鉴定、现场勘查、追逃等环节上存在偏差,导致案件长期破不了,犯罪嫌疑人长期抓不到,引起当事人上访。四是主动性差,信访责任追究落实不到位。工作中,对信访案件责任人,基本是上级催着追究才追究,即使追究也是轻描淡写,达不到惩戒目的。另外,基层办案单位警力不足、民警长期疲劳作战、法律法规不健全不完善、警务运行机制落后于治安形势发展需要,也是引发信访案件的重要原因。

二、做好公安信访问题的对策和建议。一是摆正位、认真履责。做好公安信访工作,一把手责无旁贷。在日常工作中,基层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必须认真分析本警种、本单位面临的信访工作形势,切实掌握相关案件的详细情况,及时研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精心制定化解息访工作措施,不遗余力地开展,确保实现“案结事了、息诉停访、人不回流”的目标。要掌握苗头,坚持集思广益,把公安信访工作作为“民心工程”,克服畏难、轻视、厌烦、无所作为等思想,采取有力措施,及时化解,确保不发生新的有责涉法信访案件。二是换位思考,真心为民。各警种、各单位特别是领导同志要切实做到真心为民执法、真诚服务群众、真情关爱民生,认真进行换位思考,认清自身责任,站在信访人角度,坚持抓好处理信访突出问题与抓好处理初信初访并重,以高度负责、积极主动态度,切实抓好公安信访工作。三是正确面对、因情施策。对排查出的信访苗头和群众反映的问题,要深入研究,因情施策,有的放矢,切实做到正视问题、敢于面对,全面了解、详知案情,区别性质、合理分类,集思广益、拟定措施,准确切入、稳步推进,及时调整、实现目标。对息诉罢访和结服的案件,要建立定期回访制度,加强与信访人的沟通联系,深入细致做思想政治工作,防止出现反复。四是健全机制、狠抓落实。要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狠抓规章制度落实,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上下功夫。着力构建公安大信访格局,建立健全层层抓落实的信访稳定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信访部门和派出所的信访接待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力求把问题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初信初访,解决在萌芽状态。建立公安各部门齐抓共管的整体联动工作机制,完善并落实督查、督办、量化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着力构建信访预警机制,定期对一些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信访案件进行跟踪研究、分析,发现一些苗头性、普遍性的问题,做到信访问题早发现、早控制、早化解。着力强化源头防范机制,采取举办讲座、以会代训等形式,经常性开展亲民利民便民、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等教育活动,教育民警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执法,努力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加强执法业务培训,强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民警执法水平,规范各类案(事)件操作程序,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充分发挥派出所、社区和农村警务室以及农村治保会在信访问题源头预防中的重要作用,大力开展以“无赴省进京上访、无越级集体上访、无信访积案”为内容的争创信访“三无”活动,提高基层公安机关预防和化解信访问题的能力,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所队,大事不出局”,为促进社会和谐平安作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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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是倾听群众呼声的窗口,公安机关必须从“提高认识树意识、端正态度求实效、因情施策解难题、长效机制促落实”等方面着手,努力提高信访工作效率和质量,最大限度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以真情换真心,以真诚促和谐。

一、产生公安信访案件的原因。从公安机关外部看,主要是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群众维权意识高涨,一些群众对法律理解不深不透,遇事不能冷静处理,甚至把公安机关按法定程序办案误解为不尽职责、拖案不办,故而上访;部分上访群众自我保护意识虽有所提高,但法制观念仍比较淡薄,抱着“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心理,漫天要价,行为激烈,不顾后果。从公安部门自身看,原因有四个方面:一是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高。少数领导同志和民警信访意识不强,解决信访问题措施不到位,流于形式,特别是个别领导同志包案不办案,该发挥的作用没有发挥出来;有的存在畏难情绪,怕得罪人、怕丢面子、怕赔偿、怕追究。一些单位在敏感时期重视信访工作,大事一过存在重信访处理、轻信访预防的情况,工作缺乏连续性。二是作风不正,执法为民思想不牢。少数民警工作作风不扎实,工作责任心不强,群众观念、服务思想、责任意识淡薄,“重打击、轻保护”、“重管理、轻服务”、“重实体、轻程序”、“重破案、轻办案质量”等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三是素质不高,执法办案能力不够强。少数民警对有关法律知识学习不够,执法水平不高,解决和处理问题能力不强,执法随意性大。特别是在调查取证、伤情鉴定、现场勘查、追逃等环节上存在偏差,导致案件长期破不了,犯罪嫌疑人长期抓不到,引起当事人上访。四是主动性差,信访责任追究落实不到位。工作中,对信访案件责任人,基本是上级催着追究才追究,即使追究也是轻描淡写,达不到惩戒目的。另外,基层办案单位警力不足、民警长期疲劳作战、法律法规不健全不完善、警务运行机制落后于治安形势发展需要,也是引发信访案件的重要原因。

二、做好公安信访问题的对策和建议。一是摆正位、认真履责。做好公安信访工作,一把手责无旁贷。在日常工作中,基层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必须认真分析本警种、本单位面临的信访工作形势,切实掌握相关案件的详细情况,及时研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精心制定化解息访工作措施,不遗余力地开展,确保实现“案结事了、息诉停访、人不回流”的目标。要掌握苗头,坚持集思广益,把公安信访工作作为“民心工程”,克服畏难、轻视、厌烦、无所作为等思想,采取有力措施,及时化解,确保不发生新的有责涉法信访案件。二是换位思考,真心为民。各警种、各单位特别是领导同志要切实做到真心为民执法、真诚服务群众、真情关爱民生,认真进行换位思考,认清自身责任,站在信访人角度,坚持抓好处理信访突出问题与抓好处理初信初访并重,以高度负责、积极主动态度,切实抓好公安信访工作。三是正确面对、因情施策。对排查出的信访苗头和群众反映的问题,要深入研究,因情施策,有的放矢,切实做到正视问题、敢于面对,全面了解、详知案情,区别性质、合理分类,集思广益、拟定措施,准确切入、稳步推进,及时调整、实现目标。对息诉罢访和结服的案件,要建立定期回访制度,加强与信访人的沟通联系,深入细致做思想政治工作,防止出现反复。四是健全机制、狠抓落实。要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狠抓规章制度落实,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上下功夫。着力构建公安大信访格局,建立健全层层抓落实的信访稳定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信访部门和派出所的信访接待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力求把问题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初信初访,解决在萌芽状态。建立公安各部门齐抓共管的整体联动工作机制,完善并落实督查、督办、量化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着力构建信访预警机制,定期对一些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信访案件进行跟踪研究、分析,发现一些苗头性、普遍性的问题,做到信访问题早发现、早控制、早化解。着力强化源头防范机制,采取举办讲座、以会代训等形式,经常性开展亲民利民便民、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等教育活动,教育民警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执法,努力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加强执法业务培训,强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民警执法水平,规范各类案(事)件操作程序,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充分发挥派出所、社区和农村警务室以及农村治保会在信访问题源头预防中的重要作用,大力开展以“无赴省进京上访、无越级集体上访、无信访积案”为内容的争创信访“三无”活动,提高基层公安机关预防和化解信访问题的能力,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所队,大事不出局”,为促进社会和谐平安作出积极的贡献。

牢固树立“执法为民”观念,促进司法公正,从根本上有效解决和减少公安涉法上访问题是摆在各级公安机关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现结合我市公安机关近两年来信访工作实践,对如何改进司法机制,促进司法公正,从源头上解决和减少公安信访问题进行探讨。一、当前公安涉法上访问题的现状及特点201*年至201*年,市公安局接受群众来信来访263件(次),从信访人员所反映的问题,归纳起来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一是要求解决各种问题;二是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和举报案件线索;三是对基层公安机关执法不公和民警违法违纪提出控告申诉;四是对基层公安机关特别是派出所办案、办事推诿拖拉提出质疑、催办。从近两年来所受理的涉法上访案件来看,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1.初信初访占较大的比例,在接待的263件(次)信访案件中,初信初访210件(次),占总数82%,重信重访53件(次)占20%。2.重复访、集体访、越级访“三访”案件有增无减。201*年至201*年“三访”案件为24件(次),201*年至201*年“三访”案件为43件(次),同比上升79%。尤其是一些重复信访问题日积月累,久拖未决,造成信访人员多次越级上访,影响了上级公安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201*年市局共排查出公安重点信访案件20件,其中公安部督办2件,省公安厅督办8件。3.上访人员多数情绪偏激,怨气较多,工作难度大,许多上访人员由于对基层公安机关和民警不满或有意见,往往都是带着满腔怨气,心急火燎地来到上级公安机关,并指定要找公安局长解决,接待人员很难做其思想工作。二、引起涉法上访的主要原因(一)从宏观来讲,主要是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群众法律意识普遍提高,他们在自身遭受不法侵害时,自觉通过信访形式向公安机关寻求法律保护;二是一些基层公安机关和民警特权思想严重,对待群众“冷、硬、横、推”,工作方法简单粗暴,造成负气而向上级公安机关上访;三是个别基层公安机关和民警受到利益驱动,放纵“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在辖区内滋长蔓延,造成群众强烈不满,因此群众投信向上级公安机关检举揭发。(二)从微观来看,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一是反映在刑事案件上。问题的症结表现在:1.命案未破;2.少数案件破案后,主要凶手未抓获,致使这类信访无法结案、息访;二是反映在治安案件上。问题的症结集中在案件不够追究刑事责任,调解又不成,伤势也鉴定不了,自诉又不去,案件一时难以了结,致使无法及时处理而引起上访;三是反映在交通事故方面,这类问题主要是因为赔偿不到位或肇事人逃逸致使无法结案而上访。三、有效解决处理涉法上访问题工作方法一是责任包案法。对信访老户普遍实行领导包案责任制,逐案逐人落实责任,一包到底,不留余地,直至解决问题为止。二是实地办公法。由有决策权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深入实地现场办公,逐案解决信访老户的上访问题,一般均能收到较好的效果。三是检查督办法。逐级健全信访老户检查督办制度,限定检查督办的内容、方式和时限,既可掌握工作进度,又能加快办理速度。四是登门走访法。信访老户的家庭一般都存在具体情况和实际困难,亲自上门走访,无疑送上一剂化解心痛的良药。五是协调化解法。一些上访老户的原因并不复杂,但由于拖延时间长、证据不充分、主观渲染多,解决条件差等因素,错过或延误了解决的时机,形成上访老户,不仅需要当事双方的化解,而且也需要各部门紧密配合方能得到有效解决。关于公安涉法上访问题解决办法初探

关于对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

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一、基本情况

市十四届人大以来,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市委和上级部门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和各自的工作主题,从顾大局、保稳定、促和谐的高度出发,把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妥善处理了大量涉法涉诉问题。

(一)案件受理情况。201*年以来,全市共受理各类涉法涉诉案件364件次,办结349件,办结率为95.87%。其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167件次,办结161件,结案率为96%,市人民检察院受理63件次,办结61件,办结率为96.80%,市公安局受理134件次,办结127件,办结率为94.77%。

(二)主要作法一是加强领导,把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抓。市公安局和“两院”都形成了“一把手全面抓、党委(组)成员分管抓、办案干警具体抓、相关部门协同抓的格局”。对重大、疑难、历史遗留案件主要领导亲自抓,市公安局“两院”主要领导坚持定期不定期听取和研究涉法涉诉工作情况,坚持信访接待制度,亲自解决了一批重大、疑难和历史遗留案件。市检察院实行领导班子成员“包接待、包答复、包处理、包息诉”的四包措施,做到件件案件清、处理方法明确、息诉效果好。市公安局长任秀斌同志始终坚持带头接访,201*年以来共接访17件,结案息诉16件。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建立涉法涉诉工作有效机制。市公安局、“两院”为做好涉法涉诉工作,加强了制度建设。先后建立和完善了《信访接待制度》、《错案追究制度》、《联合办案制度》、《案件质量考核制度》,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大胆创新把听证制度引入到涉法涉诉工作中,如兴山区法院在办理何淑玲房屋拆迁纠纷案时,何淑玲不服,多次进京进省上访,兴山区法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主任、群众代表举行听证会,使上访人感受到自己是无理访,主动息诉。

三是多措并举,全力做好结案息诉工作。市公安局、“两院”在涉法涉诉工作中,着力解决实际问题,该纠正的纠正该补偿的补偿。市检察院在办理王金祥申诉案时,市院做出赔偿决定后,由于基层院经费紧张,市院主动与萝北县政府联系,划拨2万元进行了赔付。如绥滨县关福英多次进京进省反映绥滨粮库着火问题,始终没有解决。市公安局接到此案后,立即责成刑侦支队成立专案组进行调查处理。因时间久远,证据难以索取,但考虑关福英在此案中受到的实际损失和伤害,经与绥滨县协商,为其一次性补偿19万元,使此案息诉;集中解决疑点问题,市公安局紧紧抓住公安部约访督访的有利时机,加大结案息诉工作力度,短时期内结案息诉罢访6起;市检察院对历史遗留的9件涉检访进行集中研究处理,经过市区(县)两级院共同努力,已有7件息诉,2件正在诉讼环节的办理阶段;积极做好司法救助和调节工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涉法涉诉工作中,对确有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减免诉讼费。对贫困涉法涉诉访人员实行帮扶,帮扶资金已达20余万元。兴山区法院在今年上半年所审结的民商事57起案件中,只有3件以判决方式结案,调撤率达到90%以上。四是关口前移。从源头预防和减少涉法涉诉案件发生。市公安局、“两院”都把提高案件质量,加强案件管理,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干警职业道德和执法水平,努力减少司法不公,做为从源头上做好涉法涉诉的重要工作来抓。市公安局严格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共追究处理责任人6人。

二、基本特点及成因

通过调查,我们感到全市涉法涉诉案件呈现出四个方面的特点:一是涉及的问题比较集中。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多数发生在土地征用、拆迁安置、企业转制及劳动纠纷方面。这就要求我们采取措施,研究解决这些领域中存在的问题;二是涉法涉诉访数量较多。近两年来,虽然经过积极工作,案件数量呈逐年下降趋势,但仍处于“高位运行”阶段。据市中级人民法院统计,201*年较201*年下降9.2%。今年上半年较去年同期下降6%,但实际受理涉法涉诉案件仍达167起,全市总数为364起。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努力工作,减少新的问题的发生;三是历史遗留案件较多。据不完全统计,历史遗留案件65起,约占全市案件的17.8%,由于时间长久,案情复杂,解决处理难度大;四是涉法涉诉案件影响大。有的采取非正常程序,直接赴省进京,有的对处理结果不满而无理缠访,甚至采取哄闹、围堵党委政府机关等进行闹访,影响极大。需要采取各种疏导、防范、治理等措施;五是涉法涉诉的有理访比例较高。通过调查和了解,当前有理访和部分有理访仍占信访总量的多数。法院受理的因为执行不能58起案件中,几乎都是有理上访。这就要求我们正确对待上访群众,积极采取措施解决他们提出的合理问题。

涉法涉诉案件的成因

近年来,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加快和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人民群众越来越多地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但是由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正处于改革阶段的不断完善时期,很多社会矛盾和纠纷还没有纳入法律解决范围内,所以在一定程度上促使涉法涉诉信访的集中出现。这是涉法涉诉案件增多的客观原因。但是司法机关自身存在的问题是涉法涉诉访的主要原因:

一是执法有失公正。如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167起信访案件中,认为裁判不公正79件,占信访总量的47%。执法者在执法过程中,因为个体差别、个人素质、执法理念、道德品质等因素,导致结果偏离公平正义,给当事人造成极大的物质和精神损失,促使当事人上访。如兴安区居民孔宪春,其19岁的养子1996年在家中被4名歹徒杀死一案,凶手全部在逃,而后两名从犯两次被抓获,公安机关以“主犯在逃,从犯不好定罪”为由,对二人做了教养的处理,孔祥春自案发后多次上访,要求追究凶手的法律责任,直至201*年,历经九年的血案才终于划上句号。主犯意外死亡,其它3名从犯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二是执法不够文明。少数执法人员执法为民意识不强,群众观念树的不牢,办案过程中存在态度冷、硬、冲现象,导致当事人对执法部门工作不信任而出现上访;三是执法人员对工作不负责任。例如韩某因儿子被杀上访案件,因当年办案人员移交卷宗管理不善,主要证据丢失,导致杀人案诉讼失败,公安机关为解决这起案件,为韩某补偿损失28万元;四是接访不当也是造成反复上访不可忽略的原因。一些领导和接访人员不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部门与部门之间相互推诿,不解决合理访的问题,使当事人心灰意冷,直接上省进京上访。

三、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做好涉法涉诉工作

全市司法机关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忧患意识,增强做好涉法涉诉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结合本系统实际,举办“执法为民”服务大局报告会,案件点评专题讨论会等各种形式的教育活动,使广大执法人员在涉法涉诉工作事关执法机关形象、事关社会稳定、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构建和谐社会的认识上得到进一步提高,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全市改革发展、和谐稳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

(二)全面提高案件质量,用公正减少涉法涉诉问题产生的机率全市司法机关要抓好执法办案这一关键环节,通过加强对办案工作监督管理,全面提高案件质量,减少问题的产生。一是严格规范办案程序,市公安局、“两院”都要在案件的各个环节上有明确的制度规定,对办案流程进行科学严密的管理与监督;二是对案件质量进行严格评查,强化检委会、审委会的职责,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严格把关;三是加大错案追究力度,对违反办案程序,对工作不负责任、失职、渎职,造成错案的,根据情节追求责任人的责任,对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的要严肃处理,从源头上减少问题的发生。

(三)加强队伍自身建设,提高执法工作水平全市执法机关要把自身建设作为提高案件质量和整体工作水平的基础工作来抓。一是加强思想作风和职业道德建设。进行执法为民教育,切实解决对群众的感情和工作责任心问题,端正执法思想,改进执法作风;二是要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要结合各自工作特点,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切实解决部分干警业务水平低、工作能力不强的问题;三是对队伍实行严格管理,严格要求,从严治警,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业务过硬的执法队伍。

(四)完善措施,建立完备的信访接待处理机制

一是落实主要领导接访责任制。要建立“一把手”接待日,带头接访,亲自解决涉法涉诉访中的实际问题;二是落实领导包案制。从接待、处理、答复、息诉等环节一包到底,直到问题得到解决,息诉罢访。对重大、特殊、疑难案件实行预约接待和领导集体接待;三是落实信访首办责任制。首办责任人要热情做好来访接待工作,在责任范围内的问题认真处理,需请示的问题,要预约答复,要跟踪落实,需要转出处理的问题严格按程序办理。因不负责造成越级访,要追究责任;四是建立涉法涉诉案件联合办结制度。公、检、法机关要相互协调,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解决处理涉法涉诉案件。同时还要加强与涉法涉诉访相关连单位(国土资源局、城建局、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的沟通与协调,相互配合、支持,及时处理好涉法涉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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