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工作汇报
西林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今年初,省医改办下发《云南省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意见(试行)》后,玉溪市卫生局认真部署,积极行动,扎实抓好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现将我市和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工作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
玉溪市总面积1.5万平方公里,辖一区八县,户籍总人口213万。全市共有75个乡镇和街道办事处,668个村(居)委会和社区。共设73个乡镇卫生院(其中,中心卫生院22个,一般卫生院51个),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45个村卫生室,乡村医生2097名。市、县区均设有卫生监督局、疾控中心和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均配备有防疫人员和妇幼保健人员。二、全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整体推进情况
201*年3月,中央印发《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后,我市高度重视,各级党委、政府积极开展调研论证,做了大量前期准备工作。根据《云南省医改5项重点改革201*年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计划》和《云南省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要求,严格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省卫生厅的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按照省里确定的时间表和工作要求,从201*年2月25日起,全市73个乡镇卫生院、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45个村卫生室共719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本药物实行集中招标采购并零差率销售,各项综合改革稳步推进。今年3月至9月8日,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网上采购基本药物5887.48万元,药品销售价格平均下降13.5%左右。一是制定了《玉溪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管理办法》,全面启动基本药物采购和配送使用工作。所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均按规定参加网上集中采购,不再采购和销售基本药物目录之外的品种,同时,严格执行中标目录,履行购销合同,严格规范医疗机构合理用药,明确医疗机构按药品销售总金额的不同比例使用基本药物,市、县级医疗使用基本药物的比例不低于20%、35%,中医医院等其它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不低于10%。二是科学测算,制定基本医疗卫生机构运行补偿办法。市卫生局去年开展专项调研,对全市747个市、县区、乡、社区、村级医疗机构近3年来基本药物使用、进销差额和财政补助情况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调查分析。结合省相关政策要求,我市通过反复核算,提出了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乡镇卫生院取消药品加成给予定额补助,用于保障乡镇卫生院正常运转公用支出补助,并根据辖区内服务人口分为四个档次进行考核补助的原则制定补偿方案。三是积极开展清仓盘点、上网采购、配备、使用、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价格公示、培训、宣传等基础工作。各医疗机构均做到了将基本药物价格向群众公示,对基本药品和非基本药品进行了分类管理,对开具处方规范管理,对医务人员开展了《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培训工作,确保了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积极谋划,强化领导,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一)加强领导,全力推进
国家医改方案出台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及时成立了玉溪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谢兴荣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卫生、发改委、财政等部门领导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做到组织保障、人员和工作经费三落实。各县区各乡镇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了领导,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在201*年12月18日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出台后,我市及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认真学习领会精神实质,加快工作步伐,着手制定实施方案。1月19日,市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专题听取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工作的汇报,强调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既要坚定信心、抓紧推进,又要精心组织、稳步实施,要统筹兼顾,立足实际,着眼民生,确保改革顺利推进,达到预期目标。1月22日,我市召开了市、县、乡三级医疗机构责任人参加的全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试点工作准备会,对全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作出全面安排和部署。1月24日和2月24日二次分别召开玉溪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推进会,对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做了工作安排,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为2月25日全面启动并迅速推开打牢扎实的工作基础。3月1日,市政府召开全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督促检查会,对实施保障工作提出要求。3月5日,召开市医改领导小组会议,根据省里的要求,结合玉溪实际,研究我市基层医疗机构综合改革配套文件,并于3月7日以领导小组名义正式印发《玉溪市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意见》(试行)。此后,市卫生局多次组织召开全市卫生系统医改工作推进会、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培训班和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推进暨培训等会议。总之,从1月19日至8月30日,我市密集召开一系列专题会议,及时传达学习省医改会议精神,就药品网上采购工作、实施意见的拟定、基层医疗机构清仓盘点、基层医改等工作进行了周密的安排和部署,确保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多方论证
为做好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品零差率销售工作,各级认真学习和贯彻中央、省关于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和要求,深入调研,摸清家底,对照省实施方案的要求,针对基层医疗机构反映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基层医疗机构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的相关内容,树立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理念,立足方案要实、要管用的原则,采取自上而下、自下而上方式召开不同层面的征求意见座谈会,充分听取基层的意见和建议,对实施方案进行广泛讨论,多方论证。同时,多次向上级部门汇报,不断修改完善,制定了《玉溪市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意见》(试行)和补偿政策等相关配套文件。市政府常务会议明确要求各县区政府要充分准备,落实责任,确定人员,确保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工作顺利开展,对涉及到的补助资金由市、县区两级财政分级负责。明确提出要不折不扣贯彻中央和省的决定,从201*年2月25日起取消药品的销售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全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必须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市、县级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的比例分别不低于销售总金额的20%、35%,市、县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和市第二人民医院不低于10%。(三)精心组织,全力推进各项前期工作
一是积极探索全市基层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工作模式。我市自201*年8月起率先在全省范围内,将73个乡镇卫生院统一开展药品集中采购,实施药品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工作,采取“网上集中竞价(限价)、统一配送、全市同价”的方式进行。到201*年底,全市已集中开展了三轮招标和采购,644个基层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药全部实行集中采购。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开展,有效杜绝了药品购销中的不正之风,保证了药品质量,切实降低了药品价格,减轻了群众就医负担。通过三年的探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为启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网上采购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按照省要求,我市研究制定了符合实际的遴选方案,并于201*年12月4日在保留原4家配送企业的基础上,又增补遴选6家配送企业,最终确定10家配送企业负责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含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配送工作。
二是组织培训,熟悉采购流程。为全面开展基本药物制度试点,顺利完成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工作,我市于201*年12月18日、201*年1月23日和3月26日至29日,分三次组织市、县、乡三级医疗机构管理人员、医务人员及药品采购人员开展培训。邀请省卫生信息中心医药招标采购交易平台的技术人员到玉溪就药品网上采购的相关技能知识进行了培训。结合玉溪市“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改革培训工程”要求,6月29日和8月30日,市卫生局按计划专门邀请北京大学医学部教授王岳和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特约研究员主任医师李冠烈,围绕基本药物体系及政策、临床合理应用抗生素及入床抗生素治疗策略、激素药物的临床应用技巧等内容进行培训。各县区也组织了相应的培训,1至8月,共开展24场、1900人次参与的培训。通过培训,提高了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药品采购工作人员的使用基本药物及网上交易操作能力。
三是责任管理,明确职责。为保证基本药物制度工作落到实处,我市将此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专门制定了《玉溪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责任目标书》,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与各县区政府分管副县区长签订。市卫生局制定《201*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责任书》,明确医改各项工作任务。此外,市政府还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任务细化进《市对县区政府卫生工作目标责任书》中,县区政府又将任务细化至乡镇,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四)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晓率
医药卫生事业关系广大人们群众的身体健康,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为确保这一重大民心工程取得实效,切实解决广大人民群众看病贵的问题,我市各级、各部门立足于在多渠道、多形式宣传上下功夫,突出基层医务人员的宣传发动,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采用宣传标语和宣传单对广大群众进行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工作宣传,制作“201*年2月25日起玉溪市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实施国家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有效降低药物价格”、“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好处多”、“基本药物平进平出花钱少”等群众通俗易懂的横幅,印发了“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知识问答”宣传单,对改革政策进行宣传,及时解答群众关心的问题,为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确保社会稳定。同时,我市各县区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专门召集医务人员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基本药物用药目录进行培训,打消顾虑,改变医务人员用药习惯,在接诊中主动宣讲,热心解答群众的疑问,使群众减轻用药负担,拥护使用基本药物,切实让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深入人心。(五)加强检查,跟踪服务
为进一步掌握全市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情况,自2月25日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以来,市、县区、乡镇都组织调研组深入基层,了解实施情况,掌握工作动态,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对发现的问题责令整改,保证改革工作顺利开展。同时,加强服务协调工作,对实施过程中急需要解决的问题,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进行处理,没有出现一个卫生院或一个村卫生室停业的情况,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平稳,工作有序开展。四、全面统筹,积极稳妥,推进基层卫生机构综合改革(一)创新工作思路,扎实推进5项综合改革
我市在扎实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同时,及时制定出台了《玉溪市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意见》(试行),《意见》中包括《玉溪市乡镇卫生院改革方案》、《玉溪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改革方案》、《玉溪市行政村卫生室改革方案》、《玉溪市乡镇卫生院改革机构编制标准办法》、《玉溪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玉溪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补偿办法》、《玉溪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管理办法》等7个配套方案。我市出台的《实施意见》,既认真贯彻了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改革方案精神,同时又结合我市实际,坚持政府举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为主旨,不断探索管理体制、人事制度、分配制度、基本药物制度、投入保障制度等5项重点改革力求有新的突破。
一是在改革人事制度方面,按照《玉溪市乡镇卫生院改革机构编制标准办法(试行)》,全市乡镇卫生院事业编制原则上按照农业户籍人口的l‰实行总量控制。要求每个村卫生室原则上不少于3名乡村医生(其中至少有1名女村医、1名中医或中西医结合的乡村医生),201*年12月底在册村医人数为2人的可保持原有人数,以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乡镇卫生院定编定岗,先选择1至2个县区开展试点工作,总结经验后再向全市推广,确保改革更符合客观实际需要。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科学合理设置岗位。其中,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不得低于总岗位的80%。二是履行政府公共财政职能,完善投入保障机制。市政府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取消药品加成给予定额补助,新增预算600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卫生院正常运转公用支出补助,根据辖区内服务人口分为四个档次进行考核补助。中心卫生院每年定额补助11万元,服务人口4.5万(含4.5万)以上的一般乡镇卫生院每年定额补助9万元,服务人口2万(含2万)以上、4.5万以下的一般乡镇卫生院每年定额补助7万元,服务人口2万以下的一般乡镇卫生院每年定额补助6万元。以201*年底村医人数为基数,县区财政对村医补助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市级财政对村医每人每月补助40元、省级财政对村医每人每月补助200元,同时实行绩效管理。实施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学历教育工程。从201*年起,投入500万元开展贫困山区、民族地区乡村医生脱产免费中专学历教育项目的基础上,继续加大投入力度,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实现乡村医生学历水平达到中专以上要求,提升基层医务人员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快基本药物制度网络化建设进度,市级财政今年投入100万元为各乡镇卫生院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信息网络平台建设配备设备。
三是改革分配制度,实施绩效考核。按照《玉溪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对乡镇卫生院的绩效考核。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内的乡镇卫生院进行考核,财政、人事部门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乡镇卫生院在县卫生行政等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其工作人员进行考核。
四是创新工作思路,探索分配制度和基层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早在201*年,华宁县开展了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和卫生资源整合的试点工作,将县医院、中医院、宁州卫生院进行联合管理试点改革,在机构建制不变、单位名称不变、人事隶属关系不变、现行财政补助政策不变的前提下,对三所医院人、财、物统一管理,资源共享。通过实施院长年度目标责任制和绩效考核和年薪制,调动工作积极性。通过一年多的实施,强化了卫生行政部门的宏观管理能力,整合了卫生资源,实现了资源共享,提高了医疗资源的使用效益,促进了医院的健康发展。我市自201*年推行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以来,不断加大基层医疗机构的改革力度,特别是我市借201*年率先在全省推行新农合制度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之机,进一步深化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改革,全市90%以上的村卫生室实现人员、行政、业务、财务、药品“五统一”管理,进一步规范乡村医生聘任管理,实行乡村医生全员聘用制和药品统一由乡镇卫生院采购,为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顺利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人员、管理保证。在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要求,我市将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使5项综合改革更切合实际,更能推动工作落实,更能提高健康保障水平。
(二)全面推行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项目
以落实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和“重大妇幼项目(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为抓手,积极推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截止201*年8月底,我市共建立居民健康档案648470份;发放宣传资料110余万份,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2086块2915期,举办健康知识讲座744期;新生儿访视13487人;孕产妇产前检查24613人,产后访视14985人;有55911名老年人接受健康管理;管理高血压患者25204人,管理糖尿病人2262人;管理确诊重性精神疾病患者4214名。
此外,我市自加压力,率先在全省新增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服务项目,并将其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市、县区按4:6比例配套,投入资金,将免费婚前医学检查项目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畴。
为解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近乎海量的信息管理问题,提高信息利用率,市卫生局充分调研,坚持“保护既往投资、整合现有资源;坚持需求导向、分期实施建设;部门联合共建、实现优势互补;统一标准规范、保障信息安全”的原则,决定建立基于居民健康档案的市级区域卫生信息管理平台。目前,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
(三)不断完善新农合工作,提高基层群众保障水平
我市通过巩固参合率、提高筹资标准等措施,进一步提高参合农民的受益水平,不断完善医疗保障体系的建设。201*年,我市新农合覆盖农业人口174.9737万人,实际参合159.7954万人,参合率为94.57%,顺利完成中央和省提出的参合率达90%以上的工作目标。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100元调整为140元,农民个人自筹20元。截止8月,新农合共筹集到位基金22385.68万元,各级资金已全部到位。
为了提高参合农民的受益水平,经过测算,我市对新农合补偿方案进行了科学调整。乡级住院补偿比例统一调整为70%以上,住院补偿封顶线由每人每年累计201*0元调整为30000元,同时,积极开展住院大病再次补偿和门诊慢性病补偿工作。1月至8月,共减免补偿212.31万人次,补偿新农合基金11781.10万元,总受益率为125.65%,基金支出占年度已到位基金的52.63%。参合群众的受益率和受益水平正在稳步提高。
二○一○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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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工作情况汇报
今年初,省医改办下发《云南省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意见(试行)》后,玉溪市卫生局认真部署,积极行动,扎实抓好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现将我市和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工作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玉溪市总面积1.5万平方公里,辖一区八县,户籍总人口213万。全市共有75个乡镇和街道办事处,668个村(居)委会和社区。共设73个乡镇卫生院(其中,中心卫生院22个,一般卫生院51个),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45个村卫生室,乡村医生2097名。市、县区均设有卫生监督局、疾控中心和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均配备有防疫人员和妇幼保健人员。
二、全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整体推进情况
201*年3月,中央印发《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后,我市高度重视,各级党委、政府积极开展调研论证,做了大量前期准备工作。根据《云南省医改5项重点改革201*年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计划》和《云南省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要求,严格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省卫生厅的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按照省里确定的时间表和工作要求,从201*年2月25日起,全市73个乡镇卫生院、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45个村卫生室共19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本药物实行集中招标采购并零差率销售,各项综合改革稳步推进。今年3月至9月8日,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网上采购基本药物5887.48万元,药品销售价格平均下降13.5%左右。
一是制定了《玉溪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管理办法》,全面启动基本药物采购和配送使用工作。所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均按规定参加网上集中采购,不再采购和销售基本药物目录之外的品种,同时,严格执行中标目录,履行购销合同,严格规范医疗机构合理用药,明确医疗机构按药品销售总金额的不同比例使用基本药物,市、县级医疗使用基本药物的比例不低于20%、35%,中医医院等其它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不低于10%。二是科学测算,制定基本医疗卫生机构运行补偿办法。市卫生局去年开展专项调研,对全市747个市、县区、乡、社区、村级医疗机构近3年来基本药物使用、进销差额和财政补助情况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调查分析。结合省相关政策要求,我市通过反复核算,提出了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乡镇卫生院取消药品加成给予定额补助,用于保障乡镇卫生院正常运转公用支出补助,并根据辖区内服务人口分为四个档次进行考核补助的原则制定补偿方案。
三是积极开展清仓盘点、上网采购、配备、使用、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价格公示、培训、宣传等基础工作。各医疗机构均做到了将基本药物价格向群众公示,对基本药品和非基本药品进行了分类管理,对开具处方规范管理,对医务人员开展了《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培训工作,确保了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积极谋划,强化领导,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一)加强领导,全力推进
国家医改方案出台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及时成立了玉溪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谢兴荣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卫生、发改委、财政等部门领导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做到组织保障、人员和工作经费三落实。各县区各乡镇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了领导,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在201*年12月18日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出台后,我市及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认真学习领会精神实质,加快工作步伐,着手制定实施方案。1月19日,市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专题听取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工作的汇报,强调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既要坚定信心、抓紧推进,又要精心组织、稳步实施,要统筹兼顾,立足实际,着眼民生,确保改革顺利推进,达到预期目标。1月22日,我市召开了市、县、乡三级医疗机构责任人参加的全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试点工作准备会,对全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作出全面安排和部署。1月24日和2月24日二次分别召开玉溪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推进会,对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做了工作安排,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为2月25日全面启动并迅速推开打牢扎实的工作基础。3月1日,市政府召开全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督促检查会,对实施保障工作提出要求。3月5日,召开市医改领导小组会议,根据省里的要求,结合玉溪实际,研究我市基层医疗机构综合改革配套文件,并于3月7日以领导小组名义正式印发《玉溪市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意见》(试行)。此后,市卫生局多次组织召开全市卫生系统医改工作推进会、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培训班和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推进暨培训等会议。总之,从1月19日至8月30日,我市密集召开一系列专题会议,及时传达学习省医改会议精神,就药品网上采购工作、实施意见的拟定、基层医疗机构清仓盘点、基层医改等工作进行了周密的安排和部署,确保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
医改工作开展以来,我县认真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大力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情况
目前,我市共有15所卫生院(其中中心卫生院4所,一般卫生院10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个),核定人员编制数为408个,实有卫生工作人员396人。
二、认真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
按照去年11月20日全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我县高度重视,制定并下发了《石城
县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石府办发【201*】3号。至目前我县中心卫生院开展了试点工作。主要做
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加强领导,成立工作小组。我县成立了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由卫生局、发改委、经贸委、监察局、财政局、
人社局、编委办、商务局、药监局等部门组成的工作小组。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领导下,按照全县统一领导、地方分级负责、部门协作指导、多方共同参与的工作模式,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制度政策。
(二)大力宣传,让广大群众和医务工作者知根治底。各乡(镇、区)政府及各级部门和医药卫生单位充公利用各种媒体采用多种形式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让广大群众和医务工作者充分认识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意义,真正让广大医务工作者从思想上、认识上、实际行动上到位,确实让广大的百姓从中受益。
(三)认真摸底调查,制定实施办法。为掌握全县医疗机构试点前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财政补助及运行等有关情况,为试点运行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对全县四所中心卫生院有关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根据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和省政府《江西省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暂行)》及有关会议要求,经201*年1月18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并颁发了《石城县建立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石府办发【201*】3号)。
(四)精心组织,稳步推进试点。一是加强学习培训。医疗卫生单位和医务人员是基本药物制度直接的执行者,因此我们特别注重抓好基层医务人员的学习,了解制度内容,把握任务要求,按照临床药物应用指南和处方集,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充分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二是按要求配备使用和销售基本药物。我县各试点单位按要求配备了基本药物,配备率均达到90%以上,并优先使用,进行零差率销售,让利于民。三是医保报销比例进一步提高,将国家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和《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报销比例比非基本药物提高10个百分点。四是确保给予资金保障。目前,201*年省市财政补助的资金已到位,201*的财政补助已逐步落实。五是加强督查工作。加强对医疗卫生单位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督查指导,确保医疗机构按规定配备基本药物,医务人员规范使用基本药物,按照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要求,建立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体系。
三、大力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一)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一是大力健全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明确了政府举办的卫生院是公益事业单位,主要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由县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承包、租赁和改制等到有损公益性的行为;二是按全县人口的千分之1.2实行总量控制,并分类核定人员编制;三是实行卫生技术人员资格准入制度;四是积极改变乡镇卫生院服务模式,拓宽服务领域,逐步向农民提供集预防、保健、基本医疗、康复、健康教育和生殖健康等“六位一体”的多元化服务,促进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二)实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改革。一是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按照人事部门核准的设岗要求,全面实行了人员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建立了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提高了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二是近几年每年对卫生院长进行管理知识培训,对所有卫生技术人员进行轮训,提高了卫生院的管理和技术水平。
(三)进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制定了全县乡镇卫生院绩效实施办法及细则,建立了以服务质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激励制度和绩效工资制度。
(四)强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一是实行卫生行政部门对卫生院长任期内目标责任考核和院长对员工岗位考核的管理制度;二是建立健全了乡镇卫生院财务集中核算管理体制,即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成立乡镇卫生院会计核算管理中心,在保证预算管理权不变、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财务审批权不变的前提下,按照“集中管理,分户核算”的原则,
对全县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规范了乡镇卫生院的财务管理,促进乡镇卫生院的
建设与管理。
(五)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多渠道补偿。一是对乡镇卫生院编内人员基本工资实行全额保障,工资水平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水平相衔接。二是开展基本医疗服务补偿;三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通过政府建立的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补偿;四是对承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任务由政府按服务成本核定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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