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医疗保险零星医疗费报销须知
办理医疗保险零星医疗费报销须知
一、办理零星医疗费用报销需携带的资料
序号已办理异地就医手续的,1异地就医的住院及门诊特定项目的基本医疗费用报销类别携带资料专项资料经市医保中心审批的《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选择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复印件或《异地就医记录册》原件。因工出差、公派学习以及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某时到某地基本资料①财政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发票);②医疗费用开支明2享受探亲假期间患急性疾病的住院及门诊特定项目的基本医疗费用因急诊在本统筹地区内非出差、公派学习或享受探亲假的证细清单;明。③住院病历复印件由参保人或其家属出具的书面报告,并填写《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申请表》。单位说明延期缴纳欠缴医保费原因证明(非单位原因的,同时提交或急诊留观证明(加盖医院公章),属于门诊特定项目的,需提供《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3定点医疗机构的急诊留观或住院,经核准的基本医疗费用各种原因欠缴医保费,欠4费3个月内补缴完毕的,欠费期间的住院及门诊特定项目的基本医疗费用地税、银行或市社保基金中心确认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特定项目申请原因证明)。单》复印件;就诊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5经市医保中心医保系统故障未能正常记帐认定的各种特殊情况的住院及门诊特定项目的基本医疗费用
因遭受打劫受①由参保人或其家属出具的书面④医疗保险卡正、伤,案发三个月报告;②案发三个月后公安部门出反面复印件。后仍未结案具的仍未结案的相关证明。①由参保人或其家属出具的书面报告;②市医保中心根据各种情况其他特殊情况而要求参保人提供的资料。二、申报方法
1、在零星医疗费用报销规定范围内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员个人垫付,自出院(或结付医疗费)之日起1个月内向所属单位或退管办办理申报手续;由单位经办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市医疗保险二级经办机构指定窗口办理零星医疗费用报销手续。三、办理业务流程图
医疗保险基金重收、多收、错收退款须知
一、符合办理医疗保险基金退款手续的情况及需携带的资料
符合办理医疗保需携带的资料序号险基金退款手续的情况1相应资料其他资料地税局重复征收或错收1.标有地税征收分局收款记录的银行转帐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地税征收分局填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原件及复印件;(单位盖公章或个人签名,并注明“与原件相符”);2.地税征收分局重复收款证为核实退明书。款真实性1.市(区)社保基金中心相关业而要求临务科室确认盖章的《医疗保险时提供的基金退款审核单》;其他资料。2.对错注或多注个人帐户资金及须注销医保卡的,需交回医保卡及医保专用存折;2345社保经办机构业务核定应缴金额错误或操作错误造成多收或错收不属参保范围人员误参保重复参保3.个人申请退款的,需提供身其他政策规定可退款份证复印件(个人签名)及广州市农业银行存折复印件(个的情况人签名)。
二、办理流程
申请退款单位备齐以上资料后到市医保中心4楼医保业务综合服务厅申请办理退款手续,经审核确定由市医保中心将退款金额划拨到申请退款单位或个人银行结算帐户。注:退款金额超过2万元(含2万元)以上的,则须报市劳动保障局审批后才划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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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医疗保险零星医疗费报销须知
一、办理零星医疗费用报销需携带的资料
序号已办理异地就医手续的,1异地就医的住院及门诊特定项目的基本医疗费用报销类别携带资料专项资料经市医保中心审批的《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选择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复印件或《异地就医记录册》原件。因工出差、公派学习以及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某时到某地出差、公派学习或享受探亲假的证明。由参保人或其家属出具的书面报告,并填写《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申请表》。单位说明延期缴纳欠缴医保费原①财政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发票);②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清单;③住院病历复印件或急诊留观证明(加盖医院公章),属于门诊特定项目的,需提供《广州基本资料2享受探亲假期间患急性疾病的住院及门诊特定项目的基本医疗费用因急诊在本统筹地区内非3定点医疗机构的急诊留观或住院,经核准的基本医疗费用各种原因欠缴医保费,欠4费3个月内补缴完毕的,欠费期间的住院及门诊特定项目的基本医疗费用经市医保中心医保系统故障未能正常记帐因遭受打劫受因证明(非单位原因的,同时提交市城镇职工基本医地税、银行或市社保基金中心确认疗保险参保人员门原因证明)。就诊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①由参保人或其家属出具的书面诊特定项目申请单》复印件;④医疗保险卡正、反面复印件。5认定的各种特殊情况伤,案发三个月报告;②案发三个月后公安部门出后仍未结案具的仍未结案的相关证明。的住院及门诊特定项目的基本医疗费用
其他特殊情况①由参保人或其家属出具的书面报告;②市医保中心根据各种情况而要求参保人提供的资料。
二、申报方法
1、在零星医疗费用报销规定范围内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员个人垫付,自出院(或结付医疗费)之日起1个月内向所属单位或退管办办理申报手续;由单位经办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市医疗保险二级经办机构指定窗口办理零星医疗费用报销手续。三、办理业务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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