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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抽样调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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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抽样调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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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方案

201*-06-0108:58:35

(一)调查目的

为了准确、及时地掌握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变动以及人口计划执行情况,准确地反映城乡劳动力资源、就业和失业人口的总量和结构情况,为国家和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掌握人口增长情况提供可靠的人口数据,及时为政府准确判断就业形势,制定和调整就业政策,改进宏观调控提供依据,根据国办发[1992]57号文件和国办发[201*]72号文件的要求,特进行201*年人口变动情况调查,并同时进行201*年第4季度劳动力调查。

(二)调查对象和登记原则

本次调查对象为抽中调查小区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调查以户为单位进行,既调查家庭户,也调查集体户。应在抽中调查小区内各户登记的人包括:①201*年10月31日晚居住在本户的人;②户口在本户,201*年10月31日晚未居住在本户的人。

应在本户登记的人分成以下几种类型:

本户常住人口

1.住本户,户口在本乡、镇、街道的人(含户口在本户,外出不满半年的人);

2.住本户半年以上,户口在外乡、镇、街道的人;

3.住本户不满半年,户口在外乡、镇、街道,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

4.住本户,户口待定的人。

本户户籍外出人口

户口在本户,离开本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

本户暂住人口

暂住本户,户口在外乡、镇、街道,离开户口登记地不满半年的人。

不同类型的人,分别在《人口变动和劳动力调查表》中不同的部分进行登记。

抽中调查小区内的201*年11月1日至201*年10月31日死亡的人口要登记《死亡人口调查表》。

(三)调查项目

《人口变动和劳动力调查表》

1.按户填报的项目有:

户编号、户别、应在本户登记的人数、本户常住人口数、本户户籍人口中外出半年以上人数、暂住本户,户口在外乡、镇、街道,离开户口登记地不满半年的人数、本户201*年11月1日至201*年10月31日出生人口、本户201*年11月1日至201*年10月31日死亡人口共8个项目。

2.按人填报的项目有:

本户常住人口情况:姓名、与户主关系、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户口登记地状况、离开户口登记地原因、户口性质、201*年11月1日常住地、是否识字、受教育程度、学业完成情况、婚姻状况、201*年11月1日至201*年10月31日生育情况、是否工作、工作单位类型、就业身份、签订劳动合同情况、未工作原因、是否寻找工作、当前能否工作、未找工作或不能工作的原因、行业、职业、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目前的主要生活来源共26个项目;

本户户籍外出人口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户口性质、受教育程度、外出地状况、外出原因、外出时间;

本户暂住人口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户口登记地;

《死亡人口调查表》

填报的项目有户编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死亡月份。

(四)调查的组织实施

1.组织方式。201*年第4季度劳动力调查与201*年人口变动调查结合进行,采用《人口变动和劳动力调查表》同时收集人口变动和劳动力调查的信息。

2.组织领导。本次调查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以统计部门为主组织实施,并在基层组织的协助下,派人到抽中的调查小区,进行入户登记。各级统计部门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确保调查数据质量。

3.调查指导员、调查员的选聘、培训与管理。调查指导员、调查员的选调工作由县级统计机构负责。调查员主要从政府统计系统和基层组织人员中选调,也可从社会招聘,应尽可能保持调查员队伍的稳定。各级统计机构要加强对调查员的培训,应尽可能减少培训层次,以提高培训效果。各级统计机构要加强对调查员工作的监督检查。

4.调查的宣传工作。为使调查工作顺利进行,各级统计部门和调查工作人员要向调查样本点所在地政府领导做好宣传工作,讲明抽样调查的意义,特别要讲清抽样调查数据对本地、县、乡、村没有代表性,不作为考核本地、县、乡、村人口、就业计划完成情况和政绩的依据,以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同时还要做好群众的宣传工作,使他们解除思想顾虑,如实反映情况。

5.调查摸底、入户登记与复查工作。在充分做好调查摸底工作的基础上,进行入户登记工作。入户登记完毕后,要采取议查和个别访问的方法认真进行复查。

6.调查表编码。调查表编码分专项编码和非专项编码两部分,非专项编码由调查员在登记、复查、逻辑审核无误后进行,专项编码由县级统计机构组织经过培训的专项编码员集中进行。

7.调查表的报送。调查员在完成登记、复查、编码工作后,要将调查表以调查小区为单位收集,将填写好的调查小区封面放在本小区《人口变动和劳动力调查表》前面,《死亡人口调查表》放在最后,一起装入包装袋后,统一报县级统计机构。县级统计机构报送调查表方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根据需要确定。

(五)事后质量抽查

为了准确地掌握全国人口变动调查和劳动力调查的调查误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基层调查登记工作结束后,要按照调查制度的规定,立即进行事后质量抽查工作。事后质量抽查结果只用于评估全国调查的质量。

(六)数据处理与资料管理

1.国家统计局人口和就业统计司负责数据录入程序和汇总程序的编制和下发。

2.调查数据的录入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人口(社科)处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组织实施。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人口(社科)处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有关资料的报送工作。

4.全国数据由国家统计局人口和就业统计司负责汇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数据要按照国家统一的部署和安排进行汇总。调查数据需经国家统计局审定后方可使用。

5.数据处理完成后,调查表和原始数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人口(社科)处负责管理。

(七)调查工作要求

1.为了保证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级统计机构要切实加强对调查工作的管理。要建立调查工作的质量责任制,明确各项工作要求,对整个调查工作的全过程进行质量监督。

2.为了保证全国调查数据的范围、分类和计算方法的统一性,各地区必须严格执行调查制度的规定。遇到特殊情况要向上级有关部门请示,不得按照个人的理解擅自处理。

3.调查员要对其所负责的调查小区的数据质量负责,如果发现调查数据有不实的情况,必须返工重做。

4.调查员、调查指导员以及各级统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都要按照《统计法》的规定,对调查结果、特别是被调查户的情况保守秘密,不得向调查机构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泄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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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阅读:流动人口中儿童状况抽样调查

流动人口中儿童状况抽样调查

调查背景:

人口迁移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工业化、城市化过程中普遍存在的现象。随着我国的改革开放,经济的快速发展,流动人口的人数不断增多。中国现有约9000万-1.2亿流动人口,仅北京市就有约300万流动人口。根据本世纪经济发展的规划,人口流动的趋势还将持续下去。城市的发展离不开流动人口的贡献,但流动人群并没有得到相应的关注和服务。由于流动人口流动性大,素质偏低,家庭经济收入少,造成流动人口的管理难度大,流动人口的卫生保健、教育问题日益突出。流动人口存在的问题如果再得不到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将急剧增加,将会影响到国家的可持续发展。

由于外来人口管理条例规定只给16周岁以上的外来人口办理暂住证,16周岁以下流动人口中儿童的管理工作存在空白,缺乏全国范围的调查和准确数据,只有各省一些零散的专题调查数据从不同角度反映出流动人口中儿童在教育、卫生保健等方面的问题。1997年北京市外来人口普查资料表明:北京市共有外来人口229.94万人口,其中6-15岁儿童达到6万多人,占2.89%,其中,申报未上学儿童占同年龄组流动儿童人口的13.9%,这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高比例。广东省卫生部门资料表明,外来人口中新生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和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均高于本地人口。以新生儿破伤风为例,1996年和1997年发病人数分别为28例和18例,其中流动儿童分别是25例和18例。武汉市卫生部门资料表明,流动儿童接受全程计划免疫率为69.4%,明显低于当地95%的平均水平;流动儿童的患病率和营养状况也均低于当地儿童的平均水平。

自1996年以来,随着流动人口急剧增多,流动人口中儿童的生存、保护和发展等问题日益引起政府和社会的广泛关注。《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201*年)》提出对城市流动人口中的孕产妇、儿童逐步实行保健管理。流动人口中的儿童基本能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要求。为了实现《纲要》的目标,需要全面了解流动人口中儿童的状况及存在的问题,为制定政策,采取措施提供科学依据。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和中国儿童中心将在全国范围内对流动人口中儿童状况进行一次抽样调查。调查目的:1、通过调查较全面地了解流动人口中儿童的现状。

2、通过调查获得流动人口中妇女儿童的卫生保健,以及儿童在生存环境、社区服务、儿童教育、儿童权利保护等方面的数据。

3、了解流动人口中儿童与常住人口中儿童状况的差异。了解流动人口儿童及家长的需求。

4、了解与流动人口相关的法规、政策。分析现有与流动人口相关的法规、政策的优势与不足,对不同地区现行的政策进行比较分析,提出建议。

5、为政府制定流动人口管理政策提供依据,进而切实改善流动人口中妇女儿童的状况,实现纲要的要求。调查内容:

根据调查内容的不同,本研究包括五个分专题。第一专题:流动人口政策研究

1、流动人口有关的文件、法规及政策的现状,家长和儿童政策方面的需求。2、比较不同地区与流动人口有关文件、法规及政策,分析现有法规和政策的优势和不足。为政府制定流动人口管理政策提供依据。第二专题:基本情况

1、流动人口中儿童、家庭和父母的基本情况。2、流动人口中儿童生存环境。3、生活满意感水平。第三专题:儿童卫生保健

1、住院分娩情况,孕产妇、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破伤风发病率。2、儿童患病与治疗情况。3、计划免疫接种情况。

4、卫生教育(艾滋病、乙肝传播途径)。5、男女儿童卫生保健方面性别的差异。6、家长和儿童卫生方面的需求。第四专题:儿童教育1、早期教育情况。

2、入学情况,打工子弟学校一般情况。3、学业完成情况及辍学情况、原因。4、儿童业余时间安排。

5、男女儿童教育方面性别的差异。6、家长和儿童教育方面的需求。第五专题:儿童权利

1、儿童受保护情况(包括意外伤害、虐待、童工、流浪和拐卖)。

2、父母对儿童的权利(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知识、态度。3、男女儿童权利方面性别的差异。4、家长和儿童权利方面的需求调查范围、样本和方法:

将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分为沿海(东部)、内地(中部)、边远(西部)地区,在典型城市进行入户调查。每个地区抽取1个大城市(100万人口以上),1个中等城市(50万人口以下)和1个小城市(20万人口),全国共抽取9个城市(北京、深圳、成都、武汉、吉林、株州、咸阳、绍兴、伊宁)。其中,以有0-15岁随住儿童的流动人口家庭户为单位,在大、中、小城市各抽取1200、600、300户流动家庭进行调查,共对(1200+600+300)*3=6300户流动家庭进行问卷调查。在城区里抽取被试时,尽量按随机抽样的原则进行,每个地区按不同年龄段、男女比例抽样。调查问卷分父母和儿童两张问卷。

调查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方式进行。定量研究包括资料收集、入户问卷调查;定性研究包括访谈、参与式座谈。其中资料收集的内容包括:与有关部门配合,获得与流动人口相关的文件、法规资料、妇女儿童的各项死亡率、住院分娩、孕产妇死亡、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及计划免疫等资料,从第5次人口普?quot;中收集被调查的城市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的基本情况资料。通过访谈、参与式座谈获得流动人口中儿童与常住人口中儿童状况的差异、儿童受保护状况、儿童权利方面的认知度以及流动人群的需求等内容。当用上述方法不能获得各专题需要调查的内容的信息时,通过问卷调查进行补充和完善。产出、使用和成果:

产出:1、对调查结果进行定性、定量分析,撰写调查分专题报告,包括政策、法律法规情况;流动人口中孕产妇和儿童卫生保健情况;流动儿童受教育情况;儿童权利保护及需求情况。对上述内容进行分地区、年龄、性别、职业、收入及其它相关因素分析。在分报告的基础上形成总报告。2、基于调查结果的分析提出干预措施。3、召开新闻发布会,对社会公开调查结果。

4、拟由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建立与流动儿童相关的工作网络。使用:1、为政府有关部门政策制定者提供依据。

2、为从事流动人口工作的专业人员及相关研究、干预项目提供数据。3、为社会上关心流动儿童的群团开展宣传工作提供帮助。

成果:实现《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201*年)》提出对城市流动人口中的孕产妇、儿童逐步实行保健管理。流动人口中的儿童基本能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要求。改善流动人口中儿童的状况,提高全社会对流动儿童的关注。项目活动安排:

1、专家研讨、咨询确定抽样方法和设计问卷(201*年7-8月)2、在试点作预试验,培训督导员和调查员(201*年8-9月)

3、在9个调查点开展现场调查和专题访谈、座谈(201*年10-11月)4、数据录入、建立数据库,完成调查数据报告(201*年12月-201*年2月)5、分析调查结果,撰写分专题报告(201*年3-4月)6、调查总结研讨会,撰写总报告和翻译报告(201*年5-6月)7、新闻发布(201*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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