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年社会保险工作计划
201*年社会保险工作计划
201*年,我县社会保险工作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进一步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及配套法规为主线,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宗旨,通过进一步强化扩面征缴、确保待遇支付、全力提升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能力、积极推进标准化、信息化和专业化建设,确保全面顺利完成今年各项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
一、强化扩面征缴、确保今年各项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以进一步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为抓手,继续以全县规模企业、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通过政府部门联动、强化考核奖励、加大稽核力度、借助社会力量参与等措施,进一步深挖扩面潜力,力争应保尽保,扩大各类人群的参保覆盖面。其中:1、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3120人,养老保险基金增长率达到14%以上,征缴基金2941万元;2、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400人,基金增长率达到12%以上征缴基金150万元;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8600人,基金增长率达到12%以上,征缴基金1714万元;4、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15000人,参保人数增长率达到1%以上,征缴基金87万元;5、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6500人,基金增长率达到15%以上,征缴基金247万元;6、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800人以上,基金增长率达到15%以上,征缴基金96万元;7、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参保率达到95%以上,发放率达到100%。二、加强基金监管,确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认真贯彻《社会保险法》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甘政发[201*]64号)文件规定,强化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尽快实现“五保合一”、一票征缴,保证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进一步强化基金管理,坚持定期对帐机制,保证基金安全规范运行。严格规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方式,认真执行逐级签字审批制度,强化社会保险待遇享受资格的核查认证力度,杜绝社保基金的跑冒滴漏情况发生,同时积极落实参保人员的各项待遇,确保各项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三、坚持改革创新、不断健全完善社会保险体系建设今年我们将继续围绕完善保障体系,提高待遇水平,做好各项社会保险的征缴扩面工作为重点,通过完成六项重点工作,努力巩固社会保险两个全覆盖成果。
一是配合县政府新城区建设项目的开展,深入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保障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二是加大居民医疗保险新政策的宣传力度,让群众了解新政策在缴费基数、门诊医疗金和住院费报销比例方面的改变,另一方面按照新政策标准,提高参保人员在各级医疗机构住院费报销比例,对住院费用实现保底补偿。三是按照市人社局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参保职工慢性病补助政策,保障慢性病人员合法权益;四是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准确及时做好今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提高养老金发放标准;五是加大待遇领取人员生存认证工作,特别针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不断优化认证方式,
努力提高认证效率,有效防范各类投机行为和变相骗保行为。六是继续做好养老和医疗保险的转移接续工作,按照《军人保险法》相关规定,做好各类参保人员包括部队退伍军人和转业人员的养老金接续转移工作。
四、优化办事流程、不断提升社保经办服务能力
一是进一步修订完善管理服务制度,特别是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工作人员纪律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9号)中“六个严格、二十个不准”的要求,做好全体干部职工纪律教育,确保各项社会保险业务规范运行。二是继续强化学习交流。严格落实每周一五两个半天的学习制度,及时组织人员到市局相关科室及其他县区进行学习观摩,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疑难和突出问题。三是加强行风建设。结合县纪委电子监察系统建设,重点抓好全体工作人员的服务行为和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为群众提供优质满意高效便捷服务,不断提高群众对我县社保工作的满意度。
扩展阅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201*年工作规划
201*年工作规划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在各级政府高度关注民生的新形势下,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明确了各级政府增加了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投入,参保农民待遇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我镇201*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已取得了较好的进展,为继续做好我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现201*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更上新台阶,必须规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操作流程,确保经办规范、管理科学、服务到位。因此,在实际工作中,要坚持统一政策、统一标准、规范经办、讲求效率、优质服务的原则,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各项管理工作,减少工作中出现的差错,确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健康、稳步发展。
一、明确责任,落实到位
按照制度规定,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采取区、乡镇、村三级管理模式,镇村两级经办机构具体职责范围是:
(一)乡镇养老办为乡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其主要职责:
1、负责本乡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解释和组织发动工作;2、负责本乡镇城乡居民基本信息、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录入,参保资格审核、上报及日常信息查询工作;
3、负责本乡镇参保人员保险关系转移、养老金领取、退保等业务的审核、上报工作;
4、负责本乡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财务档案的管理,待遇领取人员的年审等工作;
5、负责受理咨询、查询举报、情况公示工作;6、负责指导、督查本乡镇村民生专干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开展。
(二)各村委会设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专干(民生专干),其主要职责:
1、负责本村委会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解释、组织发动工作;
2、负责本村委会城乡居民信息的采集、参保人员基本信息的变更、登记建档、业务统计等上报工作;
3、负责本村委会参保人员保险费的催缴、通知参保人员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工作;
4、负责本村委会参保人员的养老金申领、退保、人员信息变更、保险关系转移等业务的登记、审核及材料上报工作;
5、负责对本村委会各家庭成员增减情况进行核查、统计上报;6、负责为本村委会参保人员建立基本情况业务台账、情况公示等工作。
二、信息准确,管理到位
(一)各村民生专干每年要将本村人员变动情况及时上报乡镇养老办,变动的内容包括:16周岁以上在校学生、村干部、现役军人、参加城保、迁入、迁出、死亡、失踪、服刑人员等情况。
(二)镇养老办要根据村上报的资料,及时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系统中对本乡镇人员基本信息进行检查、核实、修改,做实本乡镇应保人数,确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系统中本乡镇城乡居民基本信息的准确、完整。
(三)每月新增到龄和死亡等城乡居民增减变更情况,由民生专干按月填写《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增(减)表》,报乡镇养老办审核无误后,上报区社保中心,并录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
(四)享受基础养老金的人员,其居住在同一村委会符合参保条件的儿子、儿媳、未出嫁女儿、入赘的女儿和女婿等被捆绑人员参保的,本人不用缴费,可以按月享受基础养老金。对于出现下列情况的,村民生专干应及时填写《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变更登记表》及相关材料上报乡镇养老办,由乡镇养老办上报区社保中心审核后不与享受基础养老金的人员捆绑。1、根据公安机关提供的有关材料证实被捆绑人失踪超过6个月以上的;
2、女儿出嫁到同一村委会,且户口已迁走的;3、被捆绑人服刑、劳教的。三、参保登记,政策到位
(一)参保人申请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时,持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到所在村委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参保表》一式四份,参保人、村委会、乡镇养老办和区社保中心各留存一份。参保人填写时栏目要完整、字迹要工整。
(二)重度残疾(二级及二级以上残疾人)、需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三份复印件。残疾人由区残联认定。计生符合条件为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或农村双女父母(双女父母须落实绝育措施),计生对象由区计生委认定。
(三)各村民生专干要检查参保人员的相关材料是否齐全,在《参保表》上签字、加盖村委会公章,并将《参保表》、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及时上报乡镇养老办。
(四)乡镇养老办对参保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主要内容包括:核对参保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缴费标准、特殊群体以及参加其他养老保险状况,附审核意见后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区社保中心审核盖章,并录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同时要及时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
(五)参保变更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社会保障号码、户籍所在地址、现居住地址、特殊参保类型以及缴费档次等。以上内容之一发生变更时,参保人员应及时携带相关证件及材料到村委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填写《变更表》(表二)。村民生专干要及时将相关材料及《变更表》上报乡镇养老办。镇养老办初审无误后,将需要变更的信息及时录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并及时将相关材料及《变更表》上报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复核无误后,对变更登记信息进行确认,并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
四、保费收缴,入账到位
(一)个人保险费收缴,参保人个人保险费,由参保人选档按年一次性缴纳,当年度新参保人员,不受缴费期限制,参保手续由各村民生专干代办,参保人个人自行缴费,乡镇养老办将各村上报的《参保登记表》,分村整理后,上报区社保中心。
(二)补缴的养老保险费收缴,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应及时到村委会办理补缴手续并缴纳保险费,填写《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补缴申请表》(简称《补缴表》表七),由村民生专干及时将《补缴表》上报乡镇养老办,
(三)个人账户管理1.参保人首次参保缴费后,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根据参保人参保缴费情况为其建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组成包括:个人缴纳的保险费,政府补贴的养老保险费,个人账户储存额利息。
2.参保人按时缴纳保险费,保险费划入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户后记录个人账户,政府补贴同时记账;跨年度个人补缴的保险费,一次性记入个人账户。
3.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根据个人账户组成项目按比例支付,个人账户支付完毕,从基金中列支。
4.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个人账户储存额从实际到账之日起开始计息。个人账户每年结息一次,从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结息年度;参保人中断缴费的,其中断缴费前后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账户积累额不间断计息。
五、待遇支付,发放到位(一)待遇计发时间
自《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实施之日起,参保人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享受养老金。养老金申请经乡镇审核,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后按月发放,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
(二)待遇审批与领取1、村民生专干对证明材料初审后,当月2号前将相关材料报乡镇养老办,由镇养老办上报区社保中心审核,审核无误后,予以领取。
2、养老待遇按月采取社会化发放。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每月20日进行待遇结算,生成发放数据,履行审批手续后,将发放数据传送到代办银行实行代发。
六、夯实基础,稳步推进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启动以来,我镇严格按照区政府的总体部署,精心组织,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密切配合,扎实开展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摸底调查、参保登记、保费收缴、待遇审核等基础性工作。今年共有参保缴费人员7568人,收缴参保资金73.8万元。目前,我们在加大宣传力度,做好保费收缴工作的同时,做好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待遇信息、缴费信息、补缴信息的系统录入工作,力争在201*年1月20日前完信息录入工作,为201*年我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顺利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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