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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艾梅乙母婴传播总结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8 09:10:56 | 移动端:预防艾梅乙母婴传播总结

预防艾梅乙母婴传播总结

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项目

工作总结

为提高广大人群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认识。为孕产妇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综合防治服务,最大程度的减少因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造成的儿童感染,改善妇女、儿童的生活质量及健康水平,我院严格按照卫生部《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积极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效果,现将201*年上半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建立组织机构,领导管理到位

为了切实加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管理,我院成立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目标和各部门工作职责,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在我院全面启动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并将该项工作纳入了全年考核目标重要内容,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及督导工作。二、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服务能力

我院严格按照卫生局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培训要求,召开了全院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人员培训学习,培训内容包括艾滋病、梅毒和乙肝防治的知识及相关政策、执业暴露的防护等;通过培训,提高了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规范了相应的医疗行为;培训人员达20人。同时派出院内相关科室骨干积极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201*年至今共派出2人参加县级培训。

三、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开展自愿咨询检测工作

为增强我乡广大群众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认识,提高知晓率,我院印发宣传材料201*余份,在卫生院宣传栏广泛宣传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知晓率。孕期接受咨询率为100%,在我院接受产前保健服务的孕妇中全部接受了产前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所有接受检测的孕产妇中未发现患有艾滋病和梅毒阳性者,共有1名乙肝阳性孕妇。201*年度上半年(201*年10月201*年3月)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项目宣传咨询人数121人;

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成效

1、通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组织结构,加大工作开展力度,

全院预防预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日益完善。2、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信息渠道进一步规范、畅通。

3、在我院接受产前保健服务的孕产妇对预防艾滋病、梅毒

和乙肝母婴传播的认识得到进一步提高,自觉规避风险意识增强。

4、主动寻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和自愿咨询

与检测的人员逐渐增多。五、存在的问题

1、预防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在全院还存

有认识不足、宣传不够、工作不力的情况。2、部分医务工作者的业务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六、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1、加强宣传,提高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

的知晓率,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和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良好氛围。

2、要加强职业暴漏防护,做好医护人员的自我保护,切实

加强人员培训。

3、进一步提高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咨询率

和检测率。

201*年6月26日

扩展阅读:201*年预防艾梅乙母婴传播方案

横岭卫生院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

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

一、背景

目前,广西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病毒感染人数逐年增多,疫情形势十分严峻,通过性途径传播的比例逐年上升,艾滋病逐步从高危人群向普通人群扩散,严重威胁妇女儿童的身体健康。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广西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切实降低广西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发生率,提高母亲及婴儿的生活质量,提高出生人口质量,根据卫办妇社发〔201*〕19号《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和桂政办发〔201*〕168号《广西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程实施方案》目标要求,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主要活动要点

(一)建立适合广西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管理和服务模式。

(二)各级医疗保健机构承担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的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90%以上。

(三)孕产妇、婚前保健人群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咨询率分别达到90%以上。

(四)孕产妇、婚前保健人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病毒抗体检测率分别达到80%以上。

(五)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其所生婴儿抗病毒药物应用率分别达到90%以上。

(六)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人工喂养率达到90%以上。

(七)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满18月龄艾滋病检测率达到80%以上,其中6月龄内婴儿HIV感染早期诊断的比例达到60%以上。

(八)梅毒感染孕产妇接受规范诊疗的比例达到85%以上。(九)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接受规范诊疗服务的比例达90%以上,12月龄随访率达到80%以上。

(十)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新生儿出生后24小时内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的比例达到90%以上。

(十一)儿童经母婴传播感染艾滋病的报告感染率控制在5%以下。(十二)先天梅毒发病率控制在30/10万活产数以下。

(十三)、卫生院负责本辖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组织协调工作,制定本地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阻断工作实施方案及行动计划,并抓好工作的落实。建立临床检测、预防用药、抗病毒治疗和随访等服务模式,并对各级实施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组建本级专家技术指导小组,负责辖区内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阻断技术的培训和指导。

(十四)、开展助产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结合常规孕产期保健、产科和儿童保健工作,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医疗和技术服务,为所有孕产妇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检测与咨询服务;为艾滋病感染的孕产妇及其所生婴儿提供抗病毒药物应用、安全助产、婴儿喂养指导、儿童定期随访与检测、预防性应用复方新诺明、婴儿早期诊断的血标本采集及转运等服务和干预措施;为梅毒感染孕产妇提供规范治疗,为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提供预防性治疗及梅毒感染状况监测;为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的孕产妇所生儿童在出生后24小时内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和接种乙肝疫苗。参与并接受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相关技术指

导和培训,负责收集、上报相关信息资料。接收乡镇卫生院转诊的孕产妇并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阻断服务。

(十五)、卫生院为孕产妇提供孕产期保健及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咨询和检测服务,或转介到上级医疗保健机构进行相关咨询、检测和母婴阻断服务。

二、实施范围和目标人群

(一)实施范围:在广西全面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

(二)目标人群:在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就诊的所有婚前、孕前保健人群、孕产妇及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病毒感染的产妇所分娩的儿童;育龄妇女及其配偶。

三、实施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阻断的措施

卫生院在开展常规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同时,应当为孕产妇提供全面、综合、系统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干预服务。

(一)广泛开展健康教育,预防育龄妇女感染。

1、各级卫生部门要与各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发挥部门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制作并张贴宣传栏、宣传画,举办有针对性的讲座以及组织多种形式的活动,利用广播和电视专栏、学校课程、节假日专题宣传、咨询等活动,为育龄妇女、农民工、青少年及其家庭发放宣传册、小折页等宣传材料,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知识的宣传,提高大众防治知识水平。

2、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在妇产科、计划生育门诊、青少年保健门诊、孕妇学校、婚前保健门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多种服务场所开展健康教育,结合常规医疗保健服务,发放相关健康教育材料,为有需求的服

务对象提供咨询和指导,提高服务对象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及母婴传播服务的认识和利用。为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育龄妇女及其家人提供预防母婴传播的信息、医疗保健及转介服务;帮助其制订适宜的家庭生育计划,指导其正确避孕、选择安全的性行为方式和使用安全套,减少非意愿妊娠和疾病传播。建议梅毒感染妇女在梅毒治愈后计划怀孕。

(二)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咨询、检测和转介服务。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结合孕产期保健和助产服务,主动为所有孕产妇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咨询、检测和转介服务。在孕产期初次接受孕产期保健时,同时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相关检测,尽早明确感染状况,尽早为感染孕产妇提供干预措施。

1、检测前信息提供。

为所有孕产妇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检测前咨询,告知母婴传播的危害及接受相关检测的必要性等核心信息。

2、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

为孕产妇提供规范的艾滋病抗体筛查,及时对艾滋病筛查结果阳性者进行艾滋病确认试验,尤其要确保临产孕产妇尽早获得艾滋病抗体筛查,以及时为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干预措施(孕产妇艾滋病抗体检测及服务流程见附件2)。

梅毒血清学检测方法有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和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两类。采用其中一类试验对首次就诊的孕产妇进行梅毒筛查,对筛查结果阳性者,需用另一类试验进行复检,确定其是否为梅毒感染(孕产妇梅毒检测及服务流程见附件3)。

为孕产妇进行乙肝病毒表面抗原检测,有条件的机构要为检测结果阳性者提供乙肝病毒病原体血清学(乙肝两对半)检测。

3、检测后咨询。

为孕产妇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后咨询服务。为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孕产妇提供改变危险行为、避免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等重要信息;为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孕产妇提供保密的咨询服务,告知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信息,进行配偶/性伴的告知和检测指导,与感染孕产妇商讨并由其知情选择妊娠结局,提供必要的转介服务等。

(三)加强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孕产期保健和儿童保健服务。县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加强对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的孕产期保健和随访服务,包括采取安全性行为指导、营养指导、相关感染症状和体征的监测、安全助产等服务。为自愿选择终止妊娠的感染孕产妇提供安全的终止妊娠服务。针对孕产妇综合状况及疾病感染程度,提供喂养方式指导、心理支持、家庭防护等方面的指导。

为感染艾滋病、梅毒、乙肝的孕产妇所生的新生儿进行有针对性的护理,提供婴儿喂养指导,开展常规儿童保健,加强生长发育监测,预防营养不良。

(四)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干预措施1、应用抗艾滋病病毒药物。

县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免费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提供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前,应当对孕产妇进行艾滋病症状观察、CD4+T淋巴细胞计数及病毒载量检测,并对孕产妇的感染状况进行评估,确定临床分期,结合CD4+T淋巴细胞计数及病毒载量检测结果,选择适宜的抗病毒用药方案。

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应用方案可分为预防性抗病毒用药方案和治疗性抗病毒用药方案。对于处于艾滋病临床Ⅰ期或Ⅱ

期,免疫功能相对较好,CD4+T淋巴细胞计数>350/mm3的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建议采用预防性抗病毒用药方案;

对于处于艾滋病临床Ⅲ期或Ⅳ期,CD4+T淋巴细胞计数≤350/mm3的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建议采用治疗性抗病毒用药方案。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抗艾滋病病毒用药方案见附件4。在应用抗病毒药物前和用药过程中,应当为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持续的咨询指导及相关监测,提高用药依从性;定期进行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等检测,密切关注可能出现的药物副作用;在发现孕产妇感染艾滋病时,孕期每3个月和产后4~6周对孕产妇各进行一次CD4+T淋巴细胞计数的检测,同时在发现孕产妇感染艾滋病时和孕晚期各进行一次病毒载量的检测,观察并评价孕产妇的病情,并提供必要的处理或转介服务。

2、提供适宜的安全助产服务。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艾滋病感染孕妇及其家人提供充分的咨询,告知住院分娩对保护母婴安全和实施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措施的重要作用,帮助其及早确定分娩医院,尽早到医院待产。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提供安全的助产服务,尽量减少在分娩过程中传播艾滋病病毒的几率。

①阴道分娩

阴道分娩的条件:孕期经过规范的抗病毒治疗,或孕晚期检测病毒载量②剖宫产分娩

不具备阴道分娩条件的孕妇为降低艾滋病母婴传播宜选择择期剖宫产,一般择期剖宫产的时机选择在妊娠38周。

3、提供科学的婴儿喂养咨询、指导。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对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的儿童进行科学喂养指导,提倡人工喂养,避免母乳喂养,杜绝混合喂养。医务人员应当与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其家人就人工喂养的接受性、知识和技能、负担的费用、是否能持续获得足量、营养和安全的代乳品、及时接受医务人员综合指导和支持等条件进行评估。对于具备人工喂养条件者尽量提供人工喂养,并给予指导和支持;对于因不具备人工喂养条件而选择母乳喂养的感染产妇及其家人,要做好充分的咨询,指导其坚持正确的纯母乳喂养,喂养时间最好不超过6个月,同时积极创造条件,尽早改为人工喂养。

4、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提供随访服务。

各市、县(区)应由妇幼保健机构对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进行定期随访,具体为生后满1、3、6、9、12和18月龄。提供常规保健、生长发育监测、感染状况监测、预防营养不良指导、免疫接种等服务,并详细记录随访的相关信息。

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婴儿在其出生后6周及3个月(或其后尽早)采血进行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儿童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流程见附件5)。如6周早期诊断检测结果呈阳性反应,则之后尽早采集血样进行第二次早期诊断检测,两次不同时间样本检测结果均呈阳性反应,报告“婴儿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结果阳性”,确定儿童感染艾滋病,及时转介婴儿至儿童抗病毒治疗服务机构。两次不同时间(其中至少一次于婴儿满3个月后采血)样本检测结果均呈阴性反应,报告“婴儿艾滋病感染

早期诊断检测结果阴性”,婴儿按照未感染儿童处理,继续提供常规儿童保健随访服务。如果婴儿第一次采血时已满3个月,但未满12个月,则应尽快在不同时间采集两份血样本,同时将两份血样本送检,按照前述流程进行检测。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未进行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或早期诊断检测结果阴性者,应当于12月龄、18月龄进行艾滋病抗体检测,以明确艾滋病感染状态(儿童抗体检测及服务流程见附件6)。

5、预防性应用复方新诺明。

复方新诺明用药、停药及注意事项等详见《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技术指导手册》。

6、艾滋病感染母亲所生儿童的预防接种

建议在监测儿童有无艾滋病临床症状、CD4+T淋巴细胞水平基础上,科学指导计划免疫。HIV感染儿童不宜使用活疫苗,除活疫苗以外的其它疫苗都可以按常规接种。不推荐使用水痘及轮状病毒疫苗。在无条件进行病毒学检测和CD4+T淋巴细胞检测的医疗保健机构,HIV/AIDS母亲的新生儿出生时体检无艾滋病临床表现(肝脾、淋巴结肿大,间质性肺炎等),特别是经规范抗病毒治疗的HIV/AIDS母亲分娩的新生儿,推荐按我国儿童免疫程序规定,于出生24小时后立即按常规接种卡介苗预防儿童结核病;未接种卡介苗的儿童应注意避免与结核病人接触,并且每6个月做一次PPD试验,如结果阳性或接触过活动性结核病人PPD试验结果阴性的婴幼儿应接受至少9个月异烟肼的治疗。

(五)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干预措施1、为梅毒感染孕妇提供规范治疗。

县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梅毒感染孕妇提供规范(全程、足量)

的治疗,以治疗孕妇的梅毒感染和减少梅毒母婴传播。根据孕妇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测结果对孕妇是否感染梅毒进行诊断,并对感染孕妇给予相应的规范治疗(治疗方案见附件7)。对于孕早期发现的梅毒感染孕妇,应当在孕早期与孕晚期各提供1个疗程的抗梅毒治疗;对于孕中、晚期发现的感染孕妇,应当立刻给予2个疗程的抗梅毒治疗,2个治疗疗程之间需间隔4周以上(最少间隔2周),第2个疗程应当在孕晚期进行。对临产时发现的梅毒感染产妇也应当立即给予治疗。在孕妇治疗梅毒期间应当进行随访,若发现其再次感染或复发,应当立即再开始一个疗程的梅毒治疗。所有梅毒感染孕妇的性伴侣应进行梅毒血清学检测及梅毒治疗。

2、提供适宜的安全助产服务。

县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梅毒感染孕产妇提供适宜的安全助产服务,尽量避免可能增加梅毒螺旋体经血液、体液母婴传播的危险,减少在分娩过程中新生儿感染梅毒的机会。

3、为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提供预防性治疗。

县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对孕期未接受规范性治疗,包括孕期未接受全程、足量的青霉素治疗,接受非青霉素方案治疗或在分娩前1个月内才进行抗梅毒治疗的孕产妇所生儿童进行预防性治疗;对出生时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阳性、滴度不高于母亲分娩前滴度的4倍且没有临床表现的儿童也需要进行预防性治疗(治疗方案见附件7)。

4、为梅毒感染产妇所生儿童提供随访和先天梅毒的诊断与治疗。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对梅毒感染产妇所生儿童进行定期随访,提供梅毒相关检测直至明确其梅毒感染状态(随访与感染状态监测流程见附件8),并记录相关信息。对出生时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阳性且滴度

高于母亲分娩前滴度的4倍,或暗视野显微镜检测到梅毒螺旋体,或梅毒螺旋体IgM抗体检测阳性的儿童诊断为先天梅毒;对出生时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阴性或出生时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阳性、滴度低于母亲分娩前滴度的4倍的儿童进行随访,对随访过程中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由阴转阳或滴度上升且有临床症状的儿童,或者随访至18月龄时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仍持续阳性的儿童亦诊断为先天梅毒。对诊断先天梅毒的儿童给予规范的治疗(治疗方案见附件7),并上报先天梅毒感染的信息。对出生时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阳性、滴度低于母亲分娩前滴度的4倍但有先天梅毒临床症状的儿童,应当先给予规范的治疗并随访,18月龄时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阳性者诊断为先天梅毒,上报先天梅毒感染的信息。

(六)为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干预措施。对于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医务人员应当详细了解其肝炎病史及治疗情况,密切监测肝脏功能,给予科学的营养支持和指导。对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新生儿,在出生后24小时内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100国际单位)。按照国家免疫规划要求,完成24小时内及1月龄和6月龄儿童的三次乙肝疫苗接种。

三、技术保障

培训对象是所有开展孕产期保健服务的相关人员,包括:医疗保健机构管理人员、妇产科、孕前保健门诊的医生、护士,信息管理、实验室检测等相关人员。通过讲座、例会和现场指导等形式进行逐级培训,不断扩大培训的覆盖面,尽快提高相关人员的服务理念和知识技能,提高服务人员及其他健康教育人员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防治的知识及服务技能。

四、信息管理

建立健全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管理信息系统,完善信息资料收集、管理及逐级上报制度。指定保密意识及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信息管理工作,加强信息的收集、报告、审核、管理及质量控制,确保信息数据上报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高对信息数据的分析、利用及管理能力。1、信息数据的收集与上报

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信息采取网络直报及月报表的形式上报。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建立记录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咨询信息的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产时保健等相关登记;定期收集、整理和汇总相关检测、咨询信息;对检测发现的艾滋病及梅毒感染的孕产妇进行随访及个案信息调查;按照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报表上报流程及要求(见附件9)及时填写和逐级上报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及系列个案登记卡,并通过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数据信息的网络报告。

要求每月5号前各市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月报表上报到自治区妇幼卫生信息管理中心,自治区妇幼卫生信息管理中心及时对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和审核,将信息上报卫生厅妇社处及按国家要求上报信息。

2、质量控制

在数据信息收集过程中,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病人采取实名制登记,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认真核对各种原始登记记录,确保相关报表信息符合逻辑、完整、准确;及时对报告的数据信息进行逐级审核与汇总,确保数据信息管理、利用与分析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本地区数据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与准确性进行核查,定期组织开展信息漏报、重报等情况的专题调查,对相关报表中的错误信息进行修订,减少错

报、重报及漏报,提高数据信息质量。

3、信息数据的归属统计及管理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报表中数据的统计按户籍归属管理,流动人口可由户籍地委托常住地妇幼保健院管理和上报信息,常住地妇幼保健院不能推诿,管理经费按各市县实际管理人数拨付。

附件:1.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流程

2.孕产妇艾滋病抗体检测及服务流程3.孕产妇梅毒检测及服务流程

4.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抗艾滋病病毒用药方案

5.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及服务流程

6.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艾滋病抗体检测及服务流程7.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治疗方案

8.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的随访与先天梅毒感染状态监测9.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报表上报流程及要求

附件1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流程

孕产妇结合孕产期保健,提供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及咨询服务孕期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梅毒感染孕产妇乙肝病毒感染孕产妇未感染孕产妇常规孕产期保健服务定期检测应用抗病毒药物预防机会性感染定期随访规范治疗定期随访疾病治疗监测肝功能定期随访产时产妇应用抗病毒药物住院分娩、安全助产服务产后产妇应用抗病毒药物儿童应用抗病毒药物喂养指导与支持定期随访与检测预防机会性感染提供转介服务儿童预防性治疗定期随访检测先天梅毒治疗儿童注射乙肝疫苗、乙肝免疫球蛋白常规产后保健及儿童保健服务、关怀支持服务

图1.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流程

附件2

孕产妇艾滋病抗体检测及服务流程

初次接受产前保健的孕妇主动提供有关的检测信息采集血样本应用高敏感性的筛查试剂进行 HIV抗体筛查试验*阳性反应原有试剂+另一种不同原理或不同厂家生产的筛查试剂(高特异性)进行复检两种均阳性或一阴一阳反应提供疑似阳性咨询进一步做确认试验不确定提供咨询,继续随访,4周后再次进行确认试验#。确认试验阳性报告—HIV抗体阳性‖检测后咨询、指导加强随访等知情同意选择是否终止妊娠阴性报告—HIV抗体阴性‖检测后咨询、指导常规孕产期保健两种均阴性反应阴性反应选择终止妊娠,实施终止妊娠手术,避孕咨询选择继续妊娠,加强产前保健;进行CD4细胞等HIV相关检测;选择应用适当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方案住院分娩、安全助产;继续按照方案要求应用抗艾滋病病毒药物所生新生儿护理应用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喂养指导、营养咨询等产后随访、咨询、指导纳入当地艾滋病综合防治系统婴儿随访检测服务流程说明:*筛查试验包括快速检测、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明胶颗粒凝集试验(PA)等#再次确认结果阴性报告—阴性‖,结果阳性报告—阳性‖,结果仍为—不确定‖继续随访,4周后再次进行确认试验;仍为不确定结果,报告—阴性‖。必要时可进行HIV核酸检测作为辅助诊断。图2.孕妇艾滋病抗体检测及服务流程

孕期未接受HIV抗体检测的临产产妇主动提供相关检测信息,采集血样本同时用两种不同原理或不同厂家生产的快速检测试剂进行HIV抗体筛查试验两种均阴性反应报告—HIV抗体阴性‖检测后咨询、指导常规助产及服务一阴一阳或两种均阳性反应检测后咨询,知情选择干预措施临产后及时应用抗艾滋病病毒药物;适宜的安全的助产服务尽早进行确认试验,及时获得检测结果产后暂时未得到确认试验结果或确认试验结果为—不确定‖阳性报告—HIV抗体阳性‖提供咨询继续提供干预服务所生新生儿特别护理、应用抗病毒药物;喂养指导、营养咨询等阴性报告—HIV抗体阴性‖提供咨询终止干预不确定分娩前快速检测结果为一阴一阳者用高特异性ELISA试剂再次检测阴性反应阳性反应分娩前快速检测结果两种均阳性者提供咨询,继续随访,4周后再次进行确认试验#提供咨询终止干预提供咨询继续提供干预服务尽早获得检测结果感染妇女纳入当地艾滋病防治系统所生儿童继续随访、进行艾滋病相关检测说明:#再次确认结果阴性报告—阴性‖,结果阳性报告—阳性‖,结果仍为—不确定‖继续随访,4周后再次进行确认试验;仍为不确定结果,报告—阴性‖。必要时可进行HIV核酸检测作为辅助诊断。

图3产时艾滋病抗体检测及服务流程(适用于孕期未接受HIV检测的产妇)

附件3

孕产妇梅毒检测及服务流程

接受初次产前保健的孕产妇采用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如RPR或TRUST等)阴性反应报告—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阴性阳性反应选用一种梅毒筛查试验进行筛查采用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如TPPA、ELISA或快速试验等)阳性反应阴性反应报告—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阴性采用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进行复检阴性反应阳性反应采用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进行复检阳性反应阴性反应既往感染梅毒极早期梅毒部分晚期梅毒立即给予孕妇一个疗程的治疗每月进行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检测连续三个月三次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孕产妇按照未感染梅毒处理孕产妇按照未感染梅毒处理诊断梅毒感染出现1次阳性结果孕产妇按照未感染梅毒处理给予两个疗程的规范治疗;进行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定量检测和随访继续进行常规产前保健住院分娩,产时安全助产;所生儿童按要求处理继续进行常规产前保健

图4.孕产妇梅毒检测及服务流程

附件4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

抗艾滋病病毒用药方案

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抗病毒药物的应用可分为预防性抗病毒用药方案和治疗性抗病毒用药方案。对于处于艾滋病临床I期或II期,免疫功能相对较好,CD4T淋巴细胞计数>350/mm的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建议采用预防性抗病毒用药方案;对处于艾滋病临床Ⅲ期或Ⅳ期,CD4T淋巴细胞计数≤350/mm的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建议采用治疗性抗病毒用药方案。

一、预防性应用抗病毒药物

(一)孕产妇预防性应用抗病毒药物。1.孕期和分娩时。

从妊娠14周或14周后发现艾滋病感染后尽早开始服用齐多夫定(AZT)300mg+拉米夫定(3TC)150mg+洛匹那韦/利托那韦(克力芝)(LPV/r)400/100mg,每天2次;或者AZT300mg+3TC150mg,每天2次,依非韦伦(EFV)600mg,每天1次,直至分娩结束。

2.分娩后。

若选择人工喂养,产妇可在分娩结束后停止抗病毒药物的应用;若选择母乳喂养,产妇持续应用抗病毒药物至停止母乳喂养

17+3+

后1周。

(二)婴儿应用抗病毒药物。

婴儿可以选择应用以下两种抗病毒药物方案中的任一种。1.奈韦拉平(NVP)方案:新生儿出生体重≥2500g,服用NVP15mg(即混悬液1.5ml),每天1次;出生体重<2500g且≥201*g,服用NVP10mg(即混悬液1.0ml),每天1次;出生体重<201*g,服用NVP2mg/kg(即混悬液0.2ml/kg),每天1次;至出生后4~6周。

2.齐多夫定(AZT)方案:新生儿出生体重≥2500g,服用AZT15mg(即混悬液1.5ml),每天2次;出生体重<2500g且≥201*g,服用AZT10mg(即混悬液1.0ml),每天2次;出生体重<201*g,服用AZT2mg/kg(即混悬液0.2ml/kg),每天2次;至出生后4~6周。

无论婴儿选择哪种抗病毒药物,都应在出生后尽早(6~12小时内)开始服用。

(三)孕期没有接受HIV检测,临产时才发现艾滋病感染的孕产妇。

1.选择人工喂养者。

(1)产妇:服用单剂量NVP200mg,及AZT300mg+3TC150mg,每天2次,至分娩结束;产后继续服用AZT300mg+3TC150mg,每天2次,连续服用7天。

(2)婴儿:出生后尽早(6~12小时内)服用单剂量NVP2mg/kg(即混悬液0.2ml/kg),同时服用AZT4mg/kg(即混悬液0.4ml/kg),每天2次,至出生后4~6周。或出生后尽早(6~12小时内)服用NVP,出生体重≥2500g,服用NVP15mg(即混悬液1.5ml),每天1次;出生体重<2500g且≥201*g,服用NVP10mg(即混悬液1.0ml),每天1次;出生体重<201*g,服用NVP2mg/kg(即混悬液0.2ml/kg),每天1次;至出生后4~6周。

2.选择母乳喂养者。

可以选择应用以下两种抗病毒药物方案中的任一种。(1)产妇:服用AZT+3TC+LPV/r或AZT+3TC+EFV(用法及剂量同上),至停止母乳喂养后1周。

婴儿:出生后尽早(6~12小时内)服用NVP,每天1次,至出生后6周(用量同前)。

(2)产妇:服用单剂量NVP200mg,及AZT300mg+3TC150mg,每天2次,至分娩结束;产后继续服用AZT300mg+3TC150mg,每天2次,连续服用7天。

婴儿:出生后尽早(6~12小时内)服用NVP,每天1次,至母乳喂养停止后1周(对于产后才发现的感染产妇,产妇可暂不用抗病毒药物,婴儿采用此方案)。

二、治疗性应用抗病毒药物

(一)孕产妇治疗性应用抗病毒药物。

尽早开始服用AZT300mg+3TC150mg,每天2次,EFV600mg,每天1次;或者CD4T淋巴细胞计数附件5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艾滋病感染早期诊

断检测及服务流程

艾滋病感染产妇所生新生儿新生儿护理、应用抗病毒药物对家长进行喂养指导、营养咨询等定期随访、体格检查及生长发育监测出生后6周采集第一份血样本制备成滤纸片干血斑(DBS)将干血斑滤纸片转运到省级妇幼保健机构,由省级妇幼保健机构统一转运到相应的检测机构进行早期诊断检测阳性反应尽快采集第二份血阴性反应样本,送检呈阳性反应阴性反应婴儿满3个月,再次采集血样本,送检阳性反应阴性反应报告—婴儿HIV感染早期诊断检测结果阴性‖报告—婴儿HIV感染早期诊断检测结果阳性‖阳性反应尽快再次采集血样本,送检阴性反应诊断儿童HIV感染,提供转介服务,随访并监测病情按照未感染儿童处理,继续提供儿童保健及随访服务图5.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及服务流程

附件6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艾滋病抗体

检测及服务流程

艾滋病感染产妇所生儿童新生儿护理、应用抗病毒药物对家长进行喂养指导、营养咨询等定期随访、体格检查及生长发育监测未接受早期诊断检测、感染状态不明确者12个月进行HIV抗体筛查*试验阴性反应用另一种不同原理或不同厂家生产的筛查*试剂再次检测阴性反应阳性反应18个月时再进行HIV抗体筛查*试验阴性反应用另一种不同原理阴性或不同厂家生产的阳性反应反应筛查*试剂再次检测阳性反应阳性反应确认试验阴性阳性不确定报告—HIV抗体阴性‖报告—HIV抗体阳性‖提供咨询,继续随访,4周后再次进行确认试验#排除儿童HIV感染常规儿童保健随访诊断儿童HIV感染提供转介服务随访并监测病情说明:*筛查试验包括快速检测、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明胶颗粒凝集试验(PA)等#再次确认结果阴性报告—阴性‖,结果阳性报告—阳性‖,结果仍为—不确定‖继续随访,4周后再次进行确认试验;仍为不确定结果,报告—阴性‖。必要时可进行HIV核酸检测作为辅助诊断。图6.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艾滋病抗体检测及服务流程

附件7

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治疗方案

一、梅毒感染孕产妇治疗方案(一)推荐方案。

1.普鲁卡因青霉素G,80万单位/日,肌内注射,连续15日;2.苄星青霉素240万单位,分两侧臀部肌内注射,每周1次,共3次。

(二)替代方案。

1.若没有青霉素,可用头孢曲松,1克/日,肌内注射或静脉给药,连续10天;

2.青霉素过敏者:可用红霉素治疗(禁用四环素、多西环素),红霉素500mg,每日4次,口服,连服15天。

二、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新生儿的预防性治疗方案出生后应用苄星青霉素G,5万单位/公斤体重,分双臀肌肉注射。

三、先天梅毒患儿的治疗方案(一)脑脊液正常者。

苄星青霉素G,5万单位/公斤,1次注射(分两侧臀肌)。(二)脑脊液异常者。

水剂青霉素G,每日5万单位/公斤,分2次静脉滴注,连续10~14天;或普鲁卡因青霉素G,每日5万单位/公斤,肌注,连续10~14天。如无条件检查脑脊液者,可按脑脊液异常者治疗。

附件8

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的随访与先天梅毒

感染状态监测

梅毒感染产妇所生新生儿母毒治非娩亲治疗青前孕期没有接受过规范性梅疗的新生儿应进行预防性,特别是母亲妊娠期应用霉素方案治疗或母亲在分1个月内才进行梅毒治疗者根据母亲孕期治疗情况予以预防性治疗没有条件进行梅毒螺旋体暗视野检查或梅毒螺旋体IgM抗体检测有条件进行梅毒螺旋体暗视野检查或梅毒螺旋体IgM抗体检测阴性反应阳性反应采集新生儿静脉血,进行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定量检测阴性反应阳性反应滴度附件9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报表上报流程及要求

一、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报表上报流程

二、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报表上报时限及要求

(一)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表1、表1-Ⅰ、表1-Ⅱ、表1-Ⅲ,表2、表2-Ⅰ、表2-Ⅱ)。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于当月30日前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本机构填写部分)上报至本辖区的县(市、区)级妇幼保健机构。县(市、区)、市级妇幼保健机构收集、整理、汇总和审核后,形成本级“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月报(汇总)表”(表1)及“预防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汇总)表(表2)”。

市级妇幼保健机构应于每月5日前完成“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月报(汇总)表(表1)网络直报终审,并将纸质和电子版的“预防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汇总)表(表2)上报至自治区妇幼保健院。

(二)预防艾滋病、梅毒母婴传播系列个案登记卡。

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婚检妇女基本情况登记卡(表3-Ⅰ)应于获得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婚检妇女确认试验阳性结果后5日内填报。对既往已确认感染者,本次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服务中了解其感染状态后5日内填报至本辖区的县(市、区)级妇幼保健机构。

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妊娠及所生婴儿登记卡(表3-Ⅱ)应于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出现妊娠结局或产褥期(分娩至42日)后5日内填报至本辖区的县(市、区)级妇幼保健机构。

艾滋病病毒感染产妇及所生儿童随访登记卡(表3-Ⅲ)应于艾滋病病毒感染产妇所生儿童满1、3、6、9、12、18个月后5日内填报至本辖区的县(市、区)级妇幼保健机构。

梅毒感染孕产妇登记卡(表4-Ⅰ)应于孕产妇诊断为梅毒感染后5日内填写完成,并上报至本辖区的县(市、区)级妇幼保健机构。

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随访登记卡(表4-Ⅱ)应于梅毒感染产妇所生儿童死亡、诊断先天梅毒感染或排除梅毒感染后5日内填写完成。如梅毒感染孕产妇自然流产、人工终止妊娠、死亡或确定失访,或者所生儿童满18月龄后确定失访,应在其后5日内填写完成,上报至本辖区的县(市、区)级妇幼保健机构。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于艾滋病相关个案登记卡填写完成后的3日内完成网络报告或由妇幼保健机构完成网络代报,并对随时通过网络报告的个案登记卡进行逐级审核,于网络报告后2日内完成市级终审。

市级妇幼保健机构应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所有梅毒相关个案登记卡的纸质版加盖公章上报至自治区妇幼保健院。

三、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报表

表1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月报(汇总)表

(由妇幼保健机构汇总)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

年月编号项目人数指标说明1.男接受婚前保健人数2.女3.婚男接受艾滋病咨询人数4.前女由表1Ⅰ汇总获得。5.保男接受HIV抗体检测人数6.健女7.男HIV抗体阳性人数8.女9.接受初次产前保健的孕妇数10.孕接受艾滋病咨询孕妇数11.期接受HIV抗体检测孕妇数12.HIV抗体阳性孕妇数13.住院分娩产妇数14.孕期接受艾滋病咨询产妇数15.孕期接受HIV抗体检测产妇数由表1Ⅱ汇总获得。住16.仅产时接受艾滋病咨询产妇数院17.仅产时接受HIV抗体检测产妇数分18.仅产时HIV抗体检测阳性产妇数娩19.HIV抗体阳性产妇总数20.住院分娩活产数21.HIV抗体阳性产妇所娩活产数22.非住院分娩产妇数23.孕期接受艾滋病咨询产妇数非24.孕期接受HIV抗体检测产妇数住25.仅产时接受HIV抗体检测产妇数院26.仅产时HIV抗体检测阳性产妇数分由表1Ⅲ汇总获得。27.HIV抗体阳性产妇数娩28.非住院分娩活产数29.HIV抗体阳性产妇所娩活产数30.地区产妇总数31.地区活产总数填报时间:填报人:填报单位负责人:填报单位(盖章):

表1Ⅰ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

(由婚前保健机构填写)

市(县)医院(妇幼保健院)年月

编号1.2.3.4.5.6.7.8.项目接受婚前保健人数男女人数其中接受艾滋病咨询人数男女其中接受HIV抗体检测人数男女其中HIV抗体阳性人数男女

填报时间:填报人:

填报单位负责人:填报单位(盖章):

表1Ⅱ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

(由助产机构填写)

市(县)医院(妇幼保健院)年月编号9.10.项目人数指标说明接受初次产前保健的孕妇数接受艾滋病咨询孕妇数指初次接受孕期保健服务的孕妇人数。以艾滋病检测相关告知登记或咨询登记或其他记录资料为依据。孕孕期初次接受HIV抗体检测的孕妇人11.接受HIV抗体检测孕妇数数,以艾滋病抗体检测结果报告单为依期据。包括所有在孕期检出的HIV抗体阳性12.HIV抗体阳性孕妇数孕妇,无论其妊娠结局如何。包括在本机构住院分娩的所有产妇(含13.住院分娩产妇数≥28孕周引产的产妇)。本机构住院分娩产妇中在孕期接受艾滋14.孕期接受艾滋病咨询产妇数病咨询的人数,依据孕期告知登记、咨询记录及相关信息资料为依据。本机构住院分娩产妇中在孕期接受HIV15.孕期接受HIV抗体检测产妇数抗体检测的人数。住本机构住院分娩产妇中在孕期未接受艾滋病咨询与检测,仅在住院分娩时才接受艾16.仅产时接受艾滋病咨询产妇数滋病咨询的产妇人数,以产时登记或出具院相关信息材料为依据统计。本机构住院分娩产妇中在孕期未接受HIV抗体检测,仅在住院分娩时才接受17.仅产时接受HIV抗体检测产妇数该检测的产妇人数,依据分娩登记及艾分滋病检测结果报告单填写。本机构住院分娩产妇中在孕期未接受18.仅产时HIV抗体检测阳性产妇数HIV抗体检测,仅在住院分娩时才接受娩该检测、且结果阳性的产妇人数。在本机构住院分娩的所有HIV抗体阳19.HIV抗体阳性产妇总数性产妇人数,无论其在孕期还是产时检出。20.住院分娩活产数包括所有住院分娩活产数。在本机构住院分娩的HIV抗体阳性产21.HIV抗体阳性产妇所娩活产数妇分娩活产数。注:如果1个孕产妇在孕产期多次接受咨询、检测,则仅上报1次。

填报时间:填报人:

填报单位负责人:填报单位(盖章):

表1Ⅲ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

(由县/市妇幼保健机构填写)

市(县)年月编号22.23.项目非住院分娩产妇数孕期接受艾滋病咨询产妇数人数指标说明由三级保健网络常规上报数据获得。在孕期接受过艾滋病咨询的产妇人数,以“孕产期保健手册”记录为依据。在孕期接受过HIV抗体检测的产妇人数,以“孕产期保健手册”记录或“艾滋病检测结果报告单”为依据。在孕期未接受HIV抗体检测,仅分娩时才接受该检测的产妇人数,依据“孕产期保健手册”记录或“艾滋病检测结果报告单”填写。在孕期未接受HIV抗体检测,仅分娩时才接受该检测,且结果阳性的产妇人数。指非住院分娩的所有HIV抗体阳性产妇人数。指非住院分娩的所有活产数。指非住院分娩的HIV抗体阳性产妇分娩活产数。由三级保健网络常规上报数据获得,为辖区内住院分娩与非住院分娩的产妇人数总和。由三级保健网络常规上报数据获得,为辖区内住院分娩与非住院分娩的活产数总和。24.孕期接受HIV抗体检测产妇数25.26.非住仅产时接受HIV抗体检测产妇数院分娩仅产时HIV抗体检测阳性产妇数HIV抗体阳性产妇数非住院分娩活产数HIV抗体阳性产妇所娩活产数27.28.29.30.辖区产妇总数31.辖区活产总数

填报时间:填报人:

填报单位负责人:填报单位(盖章):

表2预防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月报(汇总)表

(由妇幼保健机构汇总)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

年月编号项目人数指标说明1.接受初次产前保健的孕妇数2.接受梅毒检测孕妇数孕3.其中:梅毒感染孕妇数由表2Ⅰ汇总获得。期4.接受乙肝表面抗原检测孕妇数5.其中: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妇数6.孕期接受梅毒检测产妇数7.仅产时接受梅毒检测产妇数梅仅产时诊断为梅毒感染产妇数8.毒9.梅毒感染产妇总数10.梅毒感染产妇所娩活产数孕期接受乙肝表面抗原检测产11.住妇数院仅产时接受乙肝表面抗原检测由表2Ⅰ汇总获得。12.分产妇数娩仅产时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产妇13.乙数肝14.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产妇总数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产妇所生活15.产数其中: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的儿16.童数17.接受梅毒检测产妇数梅梅毒感染产妇数18.毒19.非梅毒感染产妇所生活产数20.住接受乙肝表面抗原检测产妇数由表2Ⅱ汇总获得。21.院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产妇总数分乙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产妇所生活22.娩肝产数其中: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的儿23.童数

填报时间:填报人:

填报单位负责人:填报单位(盖章):

表2Ⅰ预防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

(由助产机构填写)

市(县)医院(妇幼保健院)年月编号项目人数指标说明指初次接受孕期保健服务的孕妇人数。1.接受初次产前保健的孕妇数孕期初次接受梅毒检测的孕妇人数,以梅毒2.接受梅毒检测孕妇数检测结果报告单为依据。包括所有在孕期诊断为梅毒感染的孕妇,无3.其中:梅毒感染孕妇数论其妊娠结局如何。孕孕期初次接受乙肝病毒病原体血清学检测期接受乙肝表面抗原检测孕(乙肝表面抗原或两对半)的孕妇数,以检4.妇数测结果报告单为依据。包括所有在孕期检出的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其中:乙肝表面抗原阳性5.妇,无论其妊娠结局如何。孕妇数孕期接受梅毒检测产本机构住院分娩产妇中在孕期接受梅毒检测6.的人数。妇数本机构住院分娩产妇中在孕期未接受梅毒检仅产时接受梅毒检测7.测,仅在住院分娩时才接受该检测的产妇人数,产妇数依据分娩登记及梅毒检测结果报告单填写。本机构住院分娩产妇中在孕期未接受梅毒检仅产时诊断为梅毒感梅测,仅分娩时才接受该检测、且诊断为梅毒8.毒染产妇数感染的产妇人数。在本机构住院分娩的所有诊断为梅毒感染的产妇人数,无论其在孕期还是产时诊断为梅9.梅毒感染产妇总数毒感染。梅毒感染产妇所娩活在本机构住院分娩的梅毒感染产妇分娩活产数。10.产数本机构住院分娩产妇中在孕期接受乙肝病毒住孕期接受乙肝表面抗病原体血清学检测(乙肝表面抗原或两对半)11.院原检测产妇数的人数。分本机构住院分娩产妇中在孕期未接受乙肝病毒娩仅产时接受乙肝表面病原体血清学检测(乙肝表面抗原或两对半),12.仅在住院分娩时才接受该检测的产妇人数,依抗原检测产妇数据分娩登记及相关检测结果报告单填写。本机构住院分娩产妇中在孕期未接受乙肝病毒病原体血清学检测(乙肝表面抗原或两对乙仅产时乙肝表面抗原13.半),仅住院分娩时才接受该检测、且乙肝表肝阳性产妇数面抗原阳性的产妇人数。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产在本机构住院分娩的所有乙肝表面抗原阳性14.产妇人数,无论其在孕期还是产时检出。妇总数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产本机构住院分娩的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产妇分15.娩活产数。妇所娩活产数在本机构住院分娩的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产妇其中:注射乙肝免疫分娩的活产儿中接受乙肝免疫球蛋白注射的16.球蛋白的儿童数人数。填报时间:填报单位负责人:

33

填报人:填报单位(盖章):

表2Ⅱ预防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

(由县/市妇幼保健机构填写)

市(县)年月编号17.项目接受梅毒检测产妇数人数指标说明接受过梅毒检测的产妇人数,以“孕产期保健手册”记录或“梅毒检测结果报告单”为依据。非住院分娩的所有诊断为梅毒感染产妇人数。非住院分娩的所有梅毒感染产妇分娩活产数。接受过乙肝病毒病原体血清学检测(乙肝表面抗原或两对半)的产妇人数,以“孕产期保健手册”记录或“检测结果报告单”为依据。非住院分娩的所有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产妇人数。非住院分娩的所有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产妇分娩活产数。非住院分娩的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产妇分娩的活产儿中接受乙肝免疫球蛋白注射的人数。

填报人:填报单位(盖章):

18.19.非住20.院分娩21.22.梅毒梅毒感染产妇数梅毒感染产妇所娩活产数接受乙肝表面抗原检测产妇数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产妇乙总数肝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产妇所娩活产数其中: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的儿童数23.填报时间:

填报单位负责人:

编号:□□□□□□□□□□□□□□□□

表3Ⅰ、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婚检妇女基本情况登记卡(保密)

省(自治区、市)县(市、区)医院(妇幼保健院)

一、基本情况姓名:身份证号:.出生日期:年月日(如出生日期不详,实足年龄:岁)民族:汉、壮、满、回、苗、维吾尔、彝、土家、蒙古、藏、其他文化程度:文盲/半文盲、小学、初中、高中(含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大专或大学、硕士及以上、不详职业:学生(研究生、大学、中学)、教师、保育员及保姆、餐饮食品业、商业服务、医务人员、工人、农民工、农民、牧民、渔(船)民、干部职员、离退人员、家务及待业、其他、不详婚姻状况:未婚、已婚(初婚、再婚)、同居、离婚、丧偶孕产情况:孕次、产次、现有子女数现住址(详填):省市县(区)乡(镇、街道)村(门牌号)户口所在地:省市县(区)乡(镇、街道)村(门牌号)工作单位:联系电话(非必填):孕产妇/婚检妇女属于:本县区、本市其他县区、本省其他地市外省、港澳台、外籍(国家)二、艾滋病病毒感染相关情况确认艾滋病病毒感染时期:婚前检查、人工流产、引产、孕期保健、产时、产后、其他确认艾滋病病毒感染时间:年月日本次妊娠前是否已知HIV感染(仅感染孕产妇填写):否、是:本次是确认HIV感染后第次妊娠最可能的艾滋病病毒感染途径:注射毒品、性传播、采血(浆)、输血/血制品、母婴传播、职业暴露、不详、其他相关危险行为(多选):与HIV感染配偶或男友的性生活、多性伴、商业性行为、注射吸毒、有偿采供血、输血或使用血制品、纹身或穿耳等身体刺伤、意外伤害、职业暴露、医源性感染、不详、其他三、丈夫/性伴情况姓名:出生日期:年月日(如出生日期不详,实足年龄:岁)民族:汉、壮、满、回、苗、维吾尔、彝、土家、蒙古、藏、其他文化程度:文盲/半文盲、小学、初中、高中(含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大专或大学、硕士及以上、不详职业:学生(研究生、大学、中学)、教师、保育员及保姆、餐饮食品业、商业服务、医务人员、工人、农民工、农民、牧民、渔(船)民、干部职员、离退人员、家务及待业、其他、不详HIV检测情况:不详、未检测、检测HIV检测结果:不详、阴性、阳性,确认感染的时间:年月日、不详最可能的艾滋病病毒感染途径:注射毒品、异性传播、同性传播、采血(浆)、输血/血制品、母婴传播、职业暴露、不详、其他相关危险行为(多选):无危险行为、多性伴、嫖娼、同性性行为、注射吸毒、有偿采供血、输血或使用血制品、纹身或穿耳等身体刺伤、意外伤害、职业暴露、医源性感染、不详、其他四、本次接受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服务情况本次接受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服务的时期:婚前检查、人工流产、引产、孕前、孕期、产时、产后艾滋病检测前咨询情况:未咨询、咨询;艾滋病检测后咨询情况:未咨询、咨询报告单位(盖章):报告医生:联系电话:填报日期:年月日备注(非必填):

35

编号:□□□□□□□□□□□□□□□□

表3Ⅱ、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妊娠及所生婴儿登记卡(保密)

省(自治区、市)县(市、区)医院(妇幼保健院)姓名:身份证号:.一、本次妊娠、孕产期保健及分娩情况本次妊娠末次月经时间:年月日,预产期:年月日,初检孕周:周妊娠结局:分娩、自然流产、人工终止妊娠,终止妊娠孕周:周、其他是否失访:未失访、已失访,失访时期:孕周或产后周孕产期异常情况(多选):未发生、早产、中重度贫血、妊娠高血压疾病、胎膜早破、滞产、产后出血、妊娠合并糖尿病、妊娠合并心脏病、妊娠合并肝病、妊娠梅毒、其他分娩方式:阴道产、择期剖宫产、急诊剖宫产、不详分娩时间:年月日时分,孕周+天,总产程小时分分娩地点:市级以上助产机构、县(区)级助产机构、乡(街道)级助产机构、家中、其他产科操作(多选):无、侧切、人工破膜、胎吸、产钳、宫内头皮监测、不详、其他会阴裂伤:无、Ⅰ度裂伤、Ⅱ度裂伤、Ⅲ度裂伤及以上分娩胎数:单胎、双胎、三胎、其他(多胎请另附本表分别填写围产儿、新生儿有关内容)孕产妇结局:存活、死亡,死亡原因、不详围产儿转归:活产、死胎、死产、七天内死亡、不详围产儿异常情况(多选):无、早产或低出生体重、围产期肺炎、新生儿窒息、出生缺陷、其他随访情况:孕期随访次二、孕产妇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应用情况:用药、未用药(跳至“三、孕产妇复方新诺明用药情况”)开始用药时间:孕期,孕周、产时、产后孕期:未用药、用药,药物名称:++,漏服情况:未漏服、漏服次产时:未用药、用药,药物名称:++,漏服情况:未漏服、漏服次产后:未用药、用药,药物名称:++,漏服情况:未漏服、漏服次停止用药情况:未停药、已停药,停药时间:孕期,孕周、产时、产后天三、孕产妇复方新诺明用药情况:用药、未用药(跳至“四、孕产妇相关检测情况”)开始用药时间:孕期,孕周、产时、产后停止用药情况:未停药、已停药,停药时间:孕期,孕周、产时、产后天四、孕产妇相关检测情况:进行过检测(检测填写结果,未检测用“/”表示)、未进行任何检测(跳至“四、新生婴儿情况”)相关检测检测结果检测结果检测结果检测结果检测孕周/时间孕周孕周孕晚期孕周/产时产后周白细胞计数(109/L)....总淋巴细胞计数(109/L)....9血小板计数(10/L)血红蛋白(g/L)血糖(mmol/L)....谷丙转氨酶(ALT)(u/L)....谷草转氨酶(AST)(u/L)....总胆红素(T.BIL)(μmol/L)....血肌酐(μmol/L)....血尿素氮(mmol/L)....3CD4细胞计数(个/mm)3CD8细胞计数(个/mm)病毒载量(拷贝/mL)未检测、检测,检测时间:孕周检测方法: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TPPA、TPHA等)、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RPR、TRUST等)、其他___________梅毒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检测结果:阴性、阳性、不确定、不详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检测结果:阴性、阳性、不确定、不详滴度:未检测、1:8以下、1:8~1:64、1:64~1:128、1:128~1:256、1:256以上其他检测结果:阴性、阳性、不确定、不详表面抗原(HBsAg)未检测、检测,检测时间:孕周检测结果:阴性、阳性、不确定、不详乙肝e抗原(HBeAg)未检测、检测,检测时间:孕周检测结果:阴性、阳性、不确定、不详HCV-IgG未检测、检测,检测时间:孕周检测结果:阴性、阳性、不确定、不详丙肝HCV-IgM未检测、检测,检测时间:孕周检测结果:阴性、阳性、不确定、不详五、新生婴儿情况(如有多个活产婴儿,请分别填写婴儿基本情况及用药情况)姓名:性别:男、女出生日期:年月日出生体重:克出生身长:.厘米随访情况:随访中、已失访存活情况:存活、死亡,死亡原因,死亡时间:年月日预防接种情况:未接种、乙肝疫苗第一针、卡介苗、不详六、新生婴儿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应用情况:用药、未用药(跳至“报告单位(盖章)处”)开始用药时间:年月日,停止用药时间:年月日药物名称:++,漏服情况:未漏服、漏服次报告单位(盖章):报告医生:联系电话:填报日期:年月日备注(非必填):;;;;;;;;;;;;;;;;;;;;;;;;;;;;;;;;;;;;;;;;;;;;;;;;;;;;孕产妇编号:□□□□□□□□□□□□□□□□儿童编号:□□□□□□□□□□□□□□□□□

表3Ⅲ、艾滋病病毒感染产妇及所生儿童随访登记卡(保密)

省(自治区、市)县(市、区)医院(妇幼保健院)

孕产妇姓名:身份证号:.儿童姓名:性别:男、女出生日期:年月日民族:汉、壮、满、回、苗、维吾尔、彝、土家、蒙古、藏、其他现住址(详填):乡(镇、街道)村(门牌号);联系电话(非必填):随访日期:年月日儿童月龄:月随访人姓名:

一、感染妇女情况

(一)随访情况:随访、未随访、已失访,失访原因

(二)存活情况:存活、死亡,死亡原因、不详

(三)转介服务:未提供、提供,转介原因,转介机构(四)避孕情况:未避孕、不详

避孕,避孕方法(可多选):安全套、宫内节育器、口服避孕药、不详、其他开始应用避孕方法时间:年月

二、儿童情况

(一)随访情况:随访、未随访、已失访,失访原因(二)存活情况:存活、死亡,死亡原因,死亡时间:年月日(三)转介服务:未提供、提供,转介原因1,转介机构1转介原因2,转介机构2(四)生长发育:体重:不详、.千克,年龄别体重评价:下中上身长:不详、.厘米,年龄别身长评价:下中上身长别体重评价:下中上(五)喂养方式:纯母乳喂养、人工喂养、混合喂养、其他(六)辅食添加:未添加、已添加,月龄开始添加(七)疾病情况(多选):未发现、病理性黄疸、上呼吸道感染、病理性腹泻、肺炎、贫血、佝偻病、中重度营养不良、不详、其他(八)相关症状(多选):未发现、间歇或持续性发热、持续性咳嗽、皮疹、全身性淋巴结肿大、口、咽部念珠菌感染、肝脾肿大、不详、其他

(九)预防接种情况:

卡介苗:未接种、接种、不详乙肝疫苗:未接种、接种,(第1/2/3针)、不详脊髓灰质炎疫苗:未接种、接种,(第1/2/3剂)、不详麻疹疫苗:未接种、接种、不详百白破混合制剂:未接种、接种,(第1/2/3针)、不详其他:未接种、接种,、不详(十)HIV检测:未检测(跳至(十三)应用复方新诺明预防卡氏肺孢子虫肺炎处)

已检测,检测时间:年月日

(十一)HIV检测结果:阴性、阳性、不确定、不详、其他(十二)HIV检测方法(多选):DNAPCR或其他早期诊断、抗体筛查、抗体确认试验、不详、

其他(十三)预防应用复方新诺明:

未应用、应用,开始时间:年月日是否停药:否、是,停止时间:年月日,停止原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备注(非必填):

报告单位(盖章):报告医生:联系电话:填报日期:年月日编号:□□□□□□□□□□□□□□□□

表4Ⅰ、梅毒感染孕产妇登记卡(保密)

省(自治区、市)县(市、区)医院(妇幼保健院)

一、基本情况姓名:身份证号:.出生日期:年月日(如出生日期不详,实足年龄:岁)民族:汉、壮、满、回、苗、维吾尔、彝、土家、蒙古、藏、其他文化程度:文盲/半文盲、小学、初中、高中(含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大专或大学、硕士及以上、不详职业:学生(研究生、大学、中学)、教师、保育员及保姆、餐饮食品业、商业服务、医务人员、工人、农民工、农民、牧民、渔(船)民、干部职员、离退人员、家务及待业、其他、不详婚姻状况:未婚、已婚(初婚、再婚)、同居、离婚、丧偶孕产情况:孕次、产次、现有子女数本次妊娠末次月经时间:年月日,预产期:年月日,初检孕周:周现住址(详填):省市县(区)乡(镇、街道)村(门牌号)户口所在地:省市县(区)乡(镇、街道)村(门牌号)工作单位:联系电话(非必填):二、梅毒感染相关情况诊断梅毒感染时期:婚前检查、人工流产、引产、孕期、产时、产后、其他诊断梅毒感染时间:年月日最可能的梅毒感染途径:性传播、血液传播、母婴传播、不详、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相关危险因素(多选):与梅毒感染配偶或男友的性生活、多性伴、商业性行为、输血或使用血制品、纹身或穿耳等身体刺伤、意外伤害、职业暴露、医源性感染、不详、其他丈夫/性伴梅毒检测情况:检测、未检测、不详丈夫/性伴梅毒检测结果:阳性、阴性、不详丈夫/性伴梅毒检测时间:年月日、不详三、孕产妇本次妊娠梅毒诊断检测情况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未检测、检测,检测方法及时间:梅毒螺旋体颗粒凝集试验(简称TPPA)检测时间:年月日酶联免疫吸附试验(简称ELISA)检测时间:年月日梅毒螺旋体血凝试验(简称TPHA)检测时间:年月日梅毒螺旋体IgM抗体检测检测时间:年月日梅毒快速检测检测时间:年月日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滴度结果:1:检测时间:年月日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定量检测:未检测、检测,检测方法及时间:快速血浆反应素环状卡片试验(简称RPR)滴度结果:1:,检测时间:年月日甲苯胺红血清不需加热试验(简称TRUST)滴度结果:1:,检测时间:年月日性病研究实验室玻片试验(简称VDRL)滴度结果:1:,检测时间:年月日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滴度结果:1:,检测时间:年月日暗视野显微镜梅毒螺旋体检测:未检测、检测,检测时间:年月日报告单位(盖章):报告医生:联系电话:填报日期:年月日备注(非必填):孕产妇编号:□□□□□□□□□□□□□□□□儿童编号:□□□□□□□□□□□□□□□□□

表4II、梅毒感染产妇及所生儿童随访登记卡(保密)

省(自治区、市)县(市、区)医院(妇幼保健院)梅毒感染孕产妇/母亲姓名:身份证号:.现住址(详填):市乡(镇、街道)村(门牌号);联系电话:一、孕产妇本次妊娠及分娩情况妊娠结局:分娩、自然流产,孕周:周、人工终止妊娠,终止妊娠孕周:周、其他是否失访:未失访、已失访,失访时期:孕周或产后周分娩日期:年月日分娩方式:阴道顺产、阴道助产、择期剖宫产、急诊剖宫产、不详分娩胎数:单胎、双胎、三胎、其他孕产妇结局:存活、死亡,死亡原因、不详围产儿转归:活产、死胎、死产、七天内死亡、不详围产儿异常情况(多选):无、早产或低出生体重、围产期肺炎、新生儿窒息、出生缺陷、其他二、孕产妇梅毒药物应用情况:用药、未用药治疗疗程:个,首个治疗疗程与最后一个治疗疗程之间间隔:周治疗药物(多选):普鲁卡因青霉素G、苄星青霉素G、头孢曲松、红霉素、其他用药时期(多选):孕早期、孕中期、孕晚期、产时是否规范治疗:是、否用药详细信息:第一个疗程开始用药孕周:孕周,药物名称:普鲁卡因青霉素G、苄星青霉素G、头孢曲松、红霉素、其他持续用药次(天)数:次(天),用药剂量(万U/次或g/日)第二个疗程开始用药孕周:孕周,药物名称:普鲁卡因青霉素G、苄星青霉素G、头孢曲松、红霉素、其他持续用药次(天)数:次(天),用药剂量(万U/次或g/日)第三个疗程开始用药孕周:孕周,药物名称:普鲁卡因青霉素G、苄星青霉素G、头孢曲松、红霉素、其他持续用药次(天)数:次(天),用药剂量(万U/次或g/日)三、梅毒检测情况:孕产妇分娩前或孕晚期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快速血浆反应素环状卡片试验(简称RPR)滴度结果:1:,检测时间:年月日甲苯胺红血清不需加热试验(简称TRUST)滴度结果:1:,检测时间:年月日性病研究实验室玻片试验(简称VDRL)滴度结果:1:,检测时间:年月日其他滴度结果:1:,检测时间:年月日所生婴儿出生后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快速血浆反应素环状卡片试验(简称RPR)滴度结果:1:,检测时间:年月日甲苯胺红血清不需加热试验(简称TRUST)滴度结果:1:,检测时间:年月日性病研究实验室玻片试验(简称VDRL)滴度结果:1:,检测时间:年月日其他滴度结果:1:,检测时间:年月日四、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情况姓名:性别:男、女出生体重:克出生身长:.厘米(一)随访情况:未失访、失访,失访原因(二)存活情况:存活、死亡,死亡原因,死亡时间:年月日(三)相关症状(多选):未发现、水泡-大疱,红斑,丘疹,扁平湿疣、鼻炎或喉炎、全身性淋巴结肿大骨髓炎,骨软骨炎及骨膜炎、贫血、肝脾肿大、不详、其他(四)梅毒检测结果:未检测、阴性、阳性、不确定、不详、其他(五)是否需要进行预防性治疗是否(六)是否接受预防性治疗是否(七)儿童梅毒感染状态:诊断先天梅毒、排除梅毒感染(八)诊断为先天梅毒的依据(多选)出生时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滴度高于母亲分娩前滴度的4倍;暗视野显微镜检查到梅毒螺旋体或梅毒螺旋体IgM抗体检测阳性;随访过程中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由阴转阳,或滴度上升且有临床症状;随访至18月龄时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仍阳性。(九)诊断时间:年月日(十)是否进行先天梅毒治疗是否(十一)备注(非必填):报告单位(盖章):报告医生:联系电话:填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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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婚检妇女登记卡(保密)填卡说明

(一)本登记卡中,未标明—非必填‖的项目均为必须填写项(跳转项目除外)。(二)本登记卡中,未标明—多选‖的选择题,一律为—单选‖。

(三)本登记卡中所有的日期均为公历日期,年份4位、月份2位、日期2位。若月份或日期不足2位时,则月份或日期的第1位填—0‖。月份、日期均不详时,填写“07”月“01”日;已知年份、月份,仅日期不详时,填写—15‖日。(四)编号:

第一部分,6位,行政区划代码,按国家统计局公布标准执行;

第二部分,3位,医院助产机构编码,由当地卫生局统一编制;第三部分,4位,填报年度编码,填写填报所属年份;

第四部分,3位,个人顺序编码,按每个医疗助产机构填报顺序依次编码。每个婚检妇女、每个孕产妇的每一次妊娠须对应一个唯一的编号。(五)省(区、市)、县、医院(妇幼保健院):请据实填写,注意与编码第一、二、三部分内容一致。

表3Ⅰ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婚检妇女基本情况登记卡

一、基本情况

姓名:请填写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婚检妇女的姓名,与身份证(或户口本、军官证

等有效证件)上的姓名一致。

身份证号:必须填写,既可填写18位身份证号码,也可填写15位身份证号码。如果确实

无法获得身份证号,则:

前6位填写填报县(市、区)的行政区划代码;第7-10位填写出生年份;第11-12位填写出生月份;第13-14位填写出生日期;

第15-18位填写:自9999开始依次逆序编写,如9999,9998,9997等。

出生日期:请填写公历出生的年月日。如确实无法获得,请填写周岁。民族:请在相应民族前划—√‖。如选择其他,请详细说明。

文化程度:请在相应文化程度前划—√‖。文化程度是指孕产妇/妇女接受国内外教育所取得

的最高学历或现有文化水平所相当的学历。文盲/半文盲:指不识字或识字不足1500个,不能阅读通俗书报,不能写便条的人;小学:指接受最高一级教育为小学程度的毕业、肆业生,也包括没有上过小学,但识字超过1500个,能阅读通俗书报,能写便条,达到扫盲标准的人;初中:指接受最高一级教育为初中程度的毕业、肆业及在校生,技工学校,相当于初中的,填写—初中‖;高中:指接受最高一级教育为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及中专程度的毕业、肆业及在校生,技工学校,相当于高中的,填写—高中‖;大专或大学:指接受最高一级教育为大学专科或本科的毕业、肆业及在校生,通过自学经过国家统一举办的自学考试取得大学专科或本科证书的,也填写—大学或大专‖;硕士及以上:指接受最高一级教育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毕业及在校生。

职业:请在相应职业前划—√‖。

婚姻状况:请填写本次接受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服务时的婚姻状况。未婚:指从未结过婚。

已婚:指办理了国家法律婚姻登记手续,并且没有离异或丧偶。其中,初婚指第一次结婚;再婚指离婚或丧偶后再次结婚。同居:未办理国家法律婚姻登记手续,但同居共同生活。离婚:因各种原因,夫妻双方已解除婚姻关系者并且未再婚。丧偶:配偶去世未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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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情况:孕次:填写所有的妊娠次数(含本次);产次,填写既往满28周后妊娠终止的

次数,不考虑妊娠终止方式及妊娠结局(不含本次)。

现住址:请详细填写孕产妇/婚检妇女现居住地址,具体到门牌号。

户口所在地:请详细填写孕产妇/婚检妇女的户口所在地址,具体到门牌号。

工作单位:请填写孕产妇/婚检妇女的工作单位名称,如果没有工作单位,请填写—无‖。联系电话:请填写孕产妇/婚检妇女的联系方式。

孕产妇/妇女属于:请在相应的类别前划—√‖,用于标识孕产妇/妇女现住地址与医疗助产机

构所在辖区的关系。

二、艾滋病病毒感染相关情况

确认艾滋病病毒感染时期:被确认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时期。若选择其他,请具体说明。确认艾滋病病毒感染具体时间:尽可能填写孕产妇/妇女被确认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具体时间。

月份不详时,填写“07”月。日期不详时,填写—15‖日。

本次妊娠前是否已知HIV感染(仅感染孕产妇填写):请在相应选项前划—√‖。如在本次妊

娠前已知HIV感染者,请计算本次妊娠为确认HIV感染后的第几次妊娠。

最可能的艾滋病病毒感染途径:根据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妇女的高危行为和危险因素判

断其可能性最大的感染途径。若选择其他,请具体说明。

注射毒品:包括静脉或肌肉等注射毒品,特别是有过共用注射器经历的,不包括单纯口

吸、鼻吸等不刺破皮肤、粘膜的吸毒方式。

性传播:指通过与异性之间的性接触传播。采血(浆):指献血/血浆等。

输血/血制品:指输受过全血/成份血/血浆/血制品等。母婴传播:指艾滋病感染孕产妇通过妊娠、分娩、母乳喂养等过程使其所娩儿童被感染。职业暴露:指实验室、医护、预防保健等有关人员,在从事艾滋病防治工作及相关工作

的过程中意外被艾滋病毒感染者或艾滋病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破损的皮肤或非胃肠道粘膜,或被含有艾滋病病毒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他锐器刺破皮肤传播。

不详:指感染途径无法判断。

其他:上述未列举,但可能造成艾滋病病毒传播的接触史。如在此选项前划—√‖,

应在后面空白处进行说明。

相关危险行为:可多选,请在适合的选项前划—√‖。若选择其他,请具体说明。

与HIV感染配偶或男友的性生活:指配偶或固定性伴已被确认为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多性伴:指非商业性的有一个或多个非婚异性性伴。商业性行为:指卖淫或嫖娼性行为。注射吸毒:同前所述。

有偿采供血:指有偿地献(供)血或血浆。输血或使用血制品:同前所述。

纹身或穿耳等身体刺伤:指纹身或穿耳等使用锐器刺伤皮肤的行为。意外伤害:指可能造成感染的意外的伤害。

职业暴露:同前所述。

医源性感染:因为就医、就诊(包括手术、口腔、内窥镜等所有侵入性操作和各类手

术)而受到感染。

三、丈夫/性伴情况

姓名:丈夫或性伴的姓名。如丈夫及性伴超过1人,可另附该张表格上报。

出生日期:请尽可能填写丈夫或性伴的出生日期。如确实无法获得,请填写实足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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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请在相应的民族前划—√‖。如选择其他,请详细说明。文化程度:请在相应文化程度前划—√‖。具体说明同前。职业:请在相应职业前划—√‖。

HIV检测情况:请在相应选项前划—√‖。选择不详或未检测者跳到—相关危险行为(多选)‖

处。尽可能填写其确认感染时间,具体说明同前。

最可能的艾滋病病毒感染途径:请在相应感染途径前划—√‖。具体说明同前。其中,异性传播:指通过与异性之间的性接触传播。同性传播:指通过与同性之间的性接触传播。

相关危险行为:多选,请在相应选项前划—√‖。具体说明同前。多性伴:指非商业性的有一个或多个非婚异性/同性性伴。同性性行为:指与同性之间的性行为。

四、本次接受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服务情况

本次接受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服务的时期:请根据本次接受服务的时期,在相应选项前划

—√‖。若婚前检查的妇女怀孕,则按孕妇登记,在—孕期‖选项前划—√‖,按孕妇要求填报相关个案登记卡。

艾滋病检测前咨询情况:请在相应选项前划—√‖。艾滋病检测后咨询情况:请在相应选项前划—√‖。报告人及报告单位信息报告单位(盖章):请填写报告单位的名称,并盖章。报告医生:请填写报告医生的姓名。联系电话:请填写填报单位联系电话。填报日期:指填写本登记卡的日期。

备注:可填写一些文字信息,以补充登记卡中未尽的事项。

婚检妇女完成本登记卡即结案。

表3Ⅱ、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妊娠及所生婴儿登记卡

姓名:请填写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的姓名,与表3Ⅰ的姓名一致。身份证号:与表3Ⅰ的身份证号一致。

一、本次妊娠及孕产期保健情况

本次妊娠末次月经时间:请填写公历日期。末次月经时间指最后一次月经来潮的第一天。预产期:请根据本次妊娠末次月经时间计算并填写预产期。预产期计算公式:末次月经

第一天的月份数减3(或月份数≤3时加9),日期数加7即为预产期的日期。应用公历日期计算。

初检孕周:请填写孕产妇第一次接受孕产期保健的时间。孕周自本次妊娠末次月经时间开

始计算。

妊娠结局:请在相应选项前划—√‖。分娩指妊娠满28周(196日)及以后,胎儿及其附属

物从母体娩出。自然流产指,妊娠不足28周、胎儿体重不足1000克,无人为因素情况下,妊娠终止。人工终止妊娠指,妊娠不足28周、胎儿体重不足1000克,人为干预的妊娠终止。如选择其他,请详细说明。

是否失访:请在相应选项前划—√‖。失访时期请填写最后一次随访时的孕周或产后周数。

妊娠结局为“自然流产”、“人工终止妊娠”或“其他”者,不必填写本登记卡的其余部分,填写完“是否失访”后,跳至“报告单位”处,并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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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期异常情况(多选):请在相应选项前划—√‖,疾病需经过乡级(含)以上医疗卫生机

构诊断。若选择其他,请具体说明。

分娩方式:请在相应选项前划—√‖。阴道产指从阴道分娩,包括阴道顺产和阴道助产;择期

剖宫产指临产前的剖宫产;急诊剖宫产指临产以后的剖宫产。

分娩时间:指胎儿娩出的时间。阴道产填写总产程。孕周以及总产程的计算同前所述。分娩地点:请在相应选项前划—√‖。若选择其他,请具体说明。产科操作:请在相应选项前划—√‖,若选择其他,请详细说明。会阴裂伤:请在相应选项前划—√‖。

分娩胎数:请在相应选项前划—√‖,若选择其他,请详细说明。

孕产妇结局:请在相应选项前划—√‖。死亡原因请按照—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要求填写直接

致死疾病名称。

以下涉及多胎围产儿及婴儿的信息,可另附该表上报。

围产儿转归:请在相应选项前划—√‖。活产指,妊娠28周后,胎儿脱离母体时,有过四种

生命现象(包括呼吸、心跳、随意肌收缩和脐带搏动)之一者;死胎指,妊娠28周后胎儿在子宫内死亡;死产指,胎儿在娩出过程中死亡;新生儿七天内死亡(即早期新生儿死亡)指,活产儿在出生后未满7天死亡。若发生七天内死亡,则无需在—活产‖选项前划—√‖。

围产儿异常情况(多选):请在相应选项前划—√‖。疾病需经过乡级(含)以上医疗卫生机

构诊断。若选择其他,请详细说明。

随访情况:请根据孕期随访次数填写相应的数字。如果没有随访,请填写—00‖或—0‖。

二、孕产妇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应用情况

请根据孕产妇应用抗艾滋病病毒药物的情况,在相应选项前划“√”。若“未用药”,跳至“三、孕产妇复方新诺明用药情况”处。

开始用药时间:请在相应选项前划—√‖。若孕期开始用药,请填写相应的孕周,孕周的计算

同前所述。孕期指妊娠至临产前;产时指临产开始至分娩结束(胎儿胎盘娩出),若分娩方式为—择期剖宫产‖,则从剖宫产前2小时开始计算;产后指分娩结束以后。

药物名称:请填写应用药物的3位缩写名称,注意填写每一个用药时期具体应用药物的名

称,而不是填写整个孕期、产时及产后用药方案中的所有药物。常用药物缩写包括:齐多夫定AZT,奈韦拉平NVP,拉米夫定3TC,依非韦伦EFV,去羟肌苷ddI,司他夫定d4T,茚地那韦IDV,克力芝LPV/r,替诺福韦TDF,恩曲他滨FTC,等。分孕期、产时、产后三个时期填写,各时期说明如前所述。

漏服情况:请在相应选项前划—√‖。分孕期、产时、产后三个时期(各时期说明同前所述)

填写,若有漏服,请填写该时期具体漏服的总次数。

停止用药情况:请在相应选项前划—√‖。若已停药,请填写具体停药时间,各时期说明及孕

周的计算同前所述。

三、孕产妇复方新诺明用药情况

请根据孕产妇复方新诺明用药情况,在相应选项前划“√”。若“未用药”,跳至“四、孕产妇相关检测情况”处。

开始用药时间:请在相应选项前划—√‖。若孕期开始用药,请填写相应的孕周,孕周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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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前所述。孕期指妊娠至临产前;产时指临产开始至分娩结束(胎儿胎盘娩出),若分娩方式为—择期剖宫产‖,则从剖宫产前2小时开始计算;产后指分娩结束以后。

停止用药情况:请在相应选项前划—√‖。若已停药,请填写具体停药时间,各时期说明及孕

周的计算同前所述。

四、孕产妇相关检测情况

请根据孕产妇孕产期检测情况,在相应选项前划“√”。检测孕周/时间:填写相应的数字。孕周的计算同前所述。

检测结果:请按照本登记卡要求的检测结果单位填写相应的数值。某项未进行检测的,请

以—/‖填写。梅毒、乙肝及丙肝的检测情况及检测结果,请在相应选项前划—√‖。

五、新生婴儿情况

如分娩多个新生婴儿,请另附该表分别填报。

姓名:请填写感染产妇分娩婴儿的姓名,与“出生医学证明”的姓名一致。如果尚未

取名,请描述为—感染产妇姓名+之子/女‖。

性别:请在相应性别前划—√‖。如果两性畸形,选择显性的那个性别。出生日期:请填写婴儿出生的公历日期。

出生体重:请填写相应数值,出生体重指婴儿出生1小时内的体重,单位为“克”。出生身长:请填写婴儿出生1小时内的身长厘米数值。随访情况:请在相应选项前划—√‖。

存活情况:请在相应选项前划—√‖。若新生婴儿死亡,请按照—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填写要

求填写直接致死疾病名称。

预防接种情况:请在相应选项前划—√‖。

六、新生婴儿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应用情况如分娩多个新生婴儿,请另附该表分别填报。请根据新生婴儿应用抗艾滋病病毒药物的情况,在相应选项前划“√”。若“未用药”,跳至“报

告单位(盖章)”处。

开始/停止用药时间:请填写相应的公历日期。

药物名称:请填写应用药物的3位缩写名称。常用药物缩写如前所述。漏服情况:请在相应选项前划—√‖。若有漏服,请填写具体漏服的总次数。

报告人及报告单位信息报告单位(盖章):请填写报告单位的名称,并盖章。报告医生:请填写报告医生的姓名。联系电话:请填写填报单位联系电话。填报日期:指填写本登记卡的日期。

备注:可填写一些文字信息,以补充登记卡中未尽的事项。

表3Ⅲ、艾滋病病毒感染产妇及所生儿童随访登记卡

要求在儿童满1、3、6、9、12和18个月时为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母亲及所生儿童提供随访服务,每次随访填写一张本卡。

孕产妇编号:请填写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儿童母亲的编号,注意与表3Ⅰ、表3Ⅱ艾滋病

病毒感染孕产妇的编号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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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编号:前4段编号(即编号的前16位)与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母亲编号一致。最后1

位按本次分娩婴儿出生的次序填写:若为单胎,填—1‖;若为多胎,则第一胎婴儿填—1‖、第二胎婴儿填—2‖,以此类推。

孕产妇姓名:请填写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儿童母亲的姓名,与表3Ⅰ、表3Ⅱ艾滋病病毒

感染孕产妇的姓名一致。

身份证号:请填写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儿童母亲的身份证号,与表3Ⅰ、表3Ⅱ艾滋病病

毒感染孕产妇身份证号一致。

儿童姓名:请填写儿童的姓名。具体填写方法同前所述。性别:请在相应选项前划—√‖,具体填写方法同前所述。

出生日期:请填写婴儿出生的公历日期,与表3Ⅱ婴儿出生日期一致。民族:填写方法同前所述。现住址:填写方法同前所述。联系电话:填写方法同前所述。随访日期:请填写进行随访的日期。

儿童月龄:请填写随访时婴儿的实足月龄。随访人姓名:请填写随访人姓名。

一、感染妇女情况

随访情况:请在相应选项前划—√‖。如已失访,请填写失访原因。存活情况:请在相应选项前划—√‖,具体填写方法同前所述。转介服务:请在相应选项前划—√‖。如果提供了转介服务,请具体说明转介原因及转介机构。避孕情况:请在相应选项前划—√‖。若选择其他避孕方法,请具体说明。

二、儿童情况

随访情况:填写方法同前所述。如已失访,请填写失访原因。存活情况:填写方法同前所述。转介服务:填写方法同前所述。

生长发育:请按登记卡单位填写相应的数值。年龄别体重、年龄别身长及身长别体重的评

价按照世界卫生组织儿童生长发育标准(201*年版)进行。年龄别体重、年龄别身长及身长别体重若低于2个标准差(HIV检测:请在相应选项前划—√‖。若已检测,请填写具体日期。若未检测,跳至—(十三)

应用复方新诺明预防卡氏肺孢子虫肺炎‖处。

HIV检测结果:请在相应选项前划—√‖。若选择其他,请具体说明。HIV检测方法(多选):请在相应选项前划—√‖。若选择其他,请具体说明。

预防应用复方新诺明:请在相应选项前划“√”。如已停药,请填写停药时间和停药原因。备注:可填写一些文字信息,以补充登记卡中未尽的事项。如果婴儿为母乳喂养,且

持续应用抗病毒药物,请在此处填写是否仍在用药、药物漏服情况及停药时间。

报告人及报告单位信息报告单位(盖章):请填写报告单位的名称,并盖章。报告医生:请填写报告医生的姓名。联系电话:请填写填报单位联系电话。填报日期:指填写本登记卡的日期。

五、梅毒感染孕产妇登记卡(保密)填卡说明

(一)本登记卡中,未标明—非必填‖的项目均为必须填写项(跳转项目除外)。(二)本登记卡中,未标明—多选‖的选择题,一律为—单选‖。

(三)本登记卡中所有的日期均为公历日期,年份4位、月份2位、日期2位。若月份或日期不足2位时,则月份或日期的第1位填—0‖。月份、日期均不详时,填写“07”月“01”日;已知年份、月份,仅日期不详时,填写—15‖日。(四)编号:

第一部分,6位,行政区划代码,按国家统计局公布标准执行;

第二部分,3位,医院助产机构编码,由当地卫生局统一编制;第三部分,4位,填报年度编码,填写填报所属年份;

第四部分,3位,个人顺序编码,按每个医疗助产机构填报顺序依次编码。每个孕产妇的每一次妊娠须对应一个唯一的编号。(五)省(自治区、市)、县、医院(妇幼保健院):请据实填写,注意与编码第一、二、三部分内容一致。

表4Ⅰ梅毒感染孕产妇基本情况登记卡

一、基本情况

姓名:请填写梅毒感染孕产妇的姓名,与身份证(或户口本、军官证等有效证件)上

的姓名一致。

身份证号:必须填写,既可填写18位身份证号码,也可填写15位身份证号码。如果确实

无法获得身份证号,则:

前6位填写填报县(市、区)的行政区划代码;第7-10位填写出生年份;第11-12位填写出生月份;第13-14位填写出生日期;

第15-18位填写:自9999开始依次逆序编写,如9999,9998,9997等。

出生日期:请填写公历出生的年月日。如确实无法获得,请填写周岁。民族:请在相应民族前划—√‖。如选择其他,请详细说明。

文化程度:请在相应文化程度前划—√‖。文化程度是指孕产妇/妇女接受国内外教育所取得

的最高学历或现有文化水平所相当的学历。文盲/半文盲:指不识字或识字不足1500个,不能阅读通俗书报,不能写便条的人;小学:指接受最高一级教育为小学程度的毕业、肆业生,也包括没有上过小学,但识字超过1500个,能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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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俗书报,能写便条,达到扫盲标准的人;初中:指接受最高一级教育为初中程度的毕业、肆业及在校生,技工学校,相当于初中的,填写—初中‖;高中:指接受最高一级教育为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及中专程度的毕业、肆业及在校生,技工学校,相当于高中的,填写—高中‖;大专或大学:指接受最高一级教育为大学专科或本科的毕业、肆业及在校生,通过自学经过国家统一举办的自学考试取得大学专科或本科证书的,也填写—大学或大专‖;硕士及以上:指接受最高一级教育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毕业及在校生。

职业:请在相应职业前划—√‖。

婚姻状况:请填写本次接受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服务时的婚姻状况。未婚:指从未结过婚。

已婚:指办理了国家法律婚姻登记手续,并且没有离异或丧偶。其中,初婚指第一次结婚;再婚指离婚或丧偶后再次结婚。同居:未办理国家法律婚姻登记手续,但同居共同生活。离婚:因各种原因,夫妻双方已解除婚姻关系者并且未再婚。丧偶:配偶去世未再婚。

孕产情况:孕次:填写所有的妊娠次数(含本次);产次,填写既往满28周后妊娠终止的

次数,不考虑妊娠终止方式及妊娠结局(不含本次)。

本次妊娠末次月经时间:请填写公历日期。末次月经时间指最后一次月经来潮的第一天。预产期:请根据本次妊娠末次月经时间计算并填写预产期。预产期计算公式:末次月经

第一天的月份数减3(或月份数≤3时加9),日期数加7即为预产期的日期。应用公历日期计算。

初检孕周:请填写孕产妇第一次接受孕产期保健的时间。孕周自本次妊娠末次月经时间开

始计算。

现住址:请详细填写孕产妇现居住地址,具体到门牌号。

户口所在地:请详细填写孕产妇的户口所在地址,具体到门牌号。

工作单位:请填写孕产妇的工作单位名称,如果没有工作单位,请填写—无‖。联系电话:请填写孕产妇的联系方式。

二、梅毒感染相关情况

诊断梅毒感染时期:被确诊感染梅毒的时期。若选择其他,请具体说明。

诊断梅毒感染时间:尽可能填写孕产妇被确诊感染梅毒的具体时间。月份不详时,填写“07”

月。日期不详时,填写—15‖日。

最可能的梅毒感染途径:根据梅毒感染孕产妇的高危行为和危险因素判断其可能性最大的

感染途径。若选择其他,请具体说明。

性传播:指通过与异性之间的性接触传播。血液传播:指输受过全血/成份血/血浆/血制品等。

母婴传播:指梅毒感染孕产妇通过妊娠、分娩等过程使其所娩儿童被感染。不详:指感染途径无法判断。

其他:上述未列举,但可能造成梅毒传播的接触史。如在此选项前划—√‖,应在后

面空白处进行说明。

相关危险行为:可多选,请在适合的选项前划—√‖。若选择其他,请具体说明。与梅毒感染配偶或男友的性生活:指配偶或固定性伴已被确诊为梅毒感染。多性伴:指非商业性的有一个或多个非婚异性性伴。商业性行为:指卖淫或嫖娼性行为。输血或使用血制品:同前所述。

纹身或穿耳等身体刺伤:指纹身或穿耳等使用锐器刺伤皮肤的行为。意外伤害:指可能造成感染的意外的伤害。

职业暴露:同前所述。

47

医源性感染:因为就医、就诊(包括手术、口腔、内窥镜等所有侵入性操作和各类手

术)而受到感染。

丈夫/性伴梅毒检测情况及检测结果:请在相应选项前划—√‖。选择不详或未检测者跳到—三、

孕产妇本次妊娠梅毒检测情况‖处。尽可能填写其确诊感染时间,具体说明同前。

三、孕产妇本次妊娠梅毒诊断检测情况

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请根据本次接受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的检测情况,在

相应选项前划—√‖。未检测者,跳到“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定量检测”处。检测方法包括:梅毒螺旋体颗粒凝集试验(简称TPPA)、酶联免疫吸附试验(简称ELISA)、梅毒螺旋体血凝试验(简称TPHA)、梅毒螺旋体IgM抗体检测、梅毒快速检测方法或其他检测方法,同时填写所选检测方法的检测时间。

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定量检测:请根据本次接受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定

量检测的结果报告单,在相应选项前划—√‖。试验方法包括:快速血浆反应素环状卡片试验(简称RPR)、甲苯胺红血清不需加热试验(简称TRUST)、性病研究实验室玻片试验(简称VDRL)或其他检测方法。同时填写所选检测方法的滴度结果和相应的检测时间。

暗视野显微镜梅毒螺旋体检测:请在相应的选项前划—√‖,并填写检测时间。

报告人及报告单位信息报告单位(盖章):请填写报告单位的名称,并盖章。报告医生:请填写报告医生的姓名。联系电话:请填写填报单位联系电话。填报日期:指填写本登记卡的日期。

备注:可填写一些文字信息,以补充登记卡中未尽的事项。

表4Ⅱ、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随访登记卡(保密)

孕产妇编号:请填写梅毒感染孕产妇/儿童母亲的编号,注意与表4Ⅰ梅毒感染孕产妇登记

卡的编号一致。

儿童编号:前4段编号(即编号的前16位)与梅毒感染孕产妇/母亲编号一致。最后1位

按本次分娩婴儿出生的次序填写:若为单胎,填—1‖;若为多胎,则第一胎婴儿填—1‖、第二胎婴儿填—2‖,以此类推。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每个儿童分别填报一张本登记卡。

梅毒感染孕产妇/母亲姓名:请填写梅毒感染孕产妇/母亲的姓名,与表4Ⅰ梅毒感染孕产

妇登记卡的姓名一致。

身份证号:请填写梅毒感染孕产妇/母亲的身份证号,与表4Ⅰ梅毒感染孕产妇身份证号一

致。

现住址:填写方法同前所述。

一、孕产妇本次妊娠及分娩情况

妊娠结局:请在相应选项前划—√‖。分娩指妊娠满28周(196日)及以后,胎儿及其附属

物从母体娩出。自然流产指,妊娠不足28周、胎儿体重不足1000克,无人为因素情况下,妊娠终止。人工终止妊娠指,妊娠不足28周、胎儿体重不足1000克,人为干预的妊娠终止。如选择自然流产或人工终止妊娠,请填写相应的孕周,如选择其他妊娠结局,请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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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失访:请在相应选项前划—√‖。失访时期请填写最后一次随访时的孕周或产后周数。

妊娠结局为“自然流产”、“人工终止妊娠”或“其他”者,不必填写本登记卡的其余部分,填写完“是否失访”后,跳至“报告单位”处,并结案。

分娩日期:指胎儿娩出的日期。

分娩方式:请在相应选项前划—√‖。阴道顺产指从阴道自然娩出;阴道助产指通过产钳、胎

头吸引等方式由阴道娩出;择期剖宫产指临产前的剖宫产;急诊剖宫产指临产及临产以后的剖宫产。

分娩胎数:请在相应选项前划—√‖,若选择其他,请详细说明。

孕产妇结局:请在相应选项前划—√‖。死亡原因请按照—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要求填写直接

致死疾病名称。

围产儿转归:请在相应选项前划—√‖。活产指,妊娠28周后,胎儿脱离母体时,有过四种

生命现象(包括呼吸、心跳、随意肌收缩和脐带搏动)之一者;死胎指,妊娠28周后胎儿在子宫内死亡;死产指,胎儿在娩出过程中死亡;新生儿七天内死亡(即早期新生儿死亡)指,活产儿在出生后未满7天死亡。若发生七天内死亡,则无需在—活产‖选项前划—√‖。

围产儿异常情况(多选):请在相应选项前划—√‖。疾病需经过乡级(含)以上医疗卫生机

构诊断。若选择其他,请详细说明。

二、孕产妇梅毒药物应用情况

请根据孕产妇应用治疗梅毒药物的情况,在相应选项前划“√”。若“未用药”,跳至“三、梅毒检测情况”处。

治疗疗程:根据孕产期保健手册、门诊日志或病历记录,计数梅毒感染孕产妇接受梅毒治

疗的疗程数。

首个治疗疗程与最后一个治疗疗程之间间隔:指梅毒感染孕产妇接受最后一个梅毒治疗疗

程的开始孕周与接受首个梅毒治疗疗程的开始孕周之间的差值。孕周计算方法同前所述。

治疗药物(多选):本题为多选,请填写梅毒感染孕产妇接受过的所有梅毒治疗药物名称,

具体药物包括:普鲁卡因青霉素G、苄星青霉素G、头孢曲松、红霉素等,应用其他药物,请具体填写药物名称。

用药时期(多选):本题为多选,请在各治疗疗程所处时期选项前分别划—√‖。孕早期指从

妊娠开始到妊娠12周末;孕中期指从妊娠13周期到27周末;孕晚期指从妊娠28周起至临产前;产时指从临产开始至分娩结束(胎儿胎盘娩出)。孕周计算方法同前所述。

是否规范治疗:根据治疗疗程及间隔时间、治疗药物、持续时间及用药剂量等综合判断。

规范治疗指梅毒感染孕妇在孕期接受了全程、足量的青霉素治疗。在相应的选项前划—√‖。

用药详细信息:

第一个疗程:填写第一个疗程开始用药的孕周,在相应的药物名称前划—√‖,填写持续用药

次(天)数以及用药剂量。孕周计算同前所述。

第二个疗程:填写方法同第一个疗程的填写方法。第三个疗程:填写方法同前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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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梅毒检测情况

孕产妇分娩前或孕晚期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填写梅毒感染孕产妇在分娩前或孕

晚期接受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的情况,请在相应的检测方法前划—√‖。同时填写所选检测方法的滴度结果及检测时间,具体说明同前。

所生婴儿出生后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填写梅毒感染产妇所生婴儿出生后接受非

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的情况,请在相应的检测方法前划—√‖。同时填写所选检测方法的滴度结果及检测时间,具体说明同前。

四、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结局情况

姓名:请填写儿童的姓名,应与“出生医学证明”的姓名一致。如果尚未取名,请描

述为“感染孕产妇姓名+之子/女”。

性别:请在相应性别前划—√‖。如果两性畸形,选择显性的那个性别。

出生体重:请填写相应数值,出生体重指婴儿出生1小时内的体重,单位为“克”。出生身长:请填写婴儿出生1小时内的身长厘米数值。

随访情况:请在相应选项前划—√‖。如已失访,请填写失访原因。

存活情况:请在相应选项前划—√‖。如梅毒感染产妇所生儿童已死亡,请填写死亡原因及死

亡时间,要求填写具体的年、月、日。

相关症状(多选):请根据儿童家属主诉及查体所见,在相应选项前划—√‖。若选择其他,

请具体说明。

梅毒检测结果:请在相应选项前划—√‖。若选择其他,请具体说明。

是否需要进行预防性治疗:请在相应选项前划—√‖。儿童预防性治疗指征:孕期未接受规范

性治疗(包括孕期未接受全程、足量的青霉素治疗、非青霉素方案治疗或在分娩前1个月内才进行抗梅毒治疗)的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的儿童;出生时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和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均阳性,但后者滴度不高于母亲分娩前滴度的4倍和没有临床表现的儿童。

是否接受预防性治疗:请在相应选项前划—√‖。

儿童梅毒感染状态:请在相应选项前划—√‖。如“排除梅毒感染”,跳至“是否进行先天梅

毒治疗”处。

诊断为先天梅毒的依据(多选):请在相应选项前划—√‖。诊断时间:请填写确诊儿童先天梅毒感染的具体时间。是否进行先天梅毒治疗:请在相应选项前划—√‖。

备注:可填写一些文字信息,以补充登记卡中未尽的事项。

报告人及报告单位信息报告单位(盖章):请填写报告单位的名称,并盖章。报告医生:请填写报告医生的姓名。联系电话:请填写填报单位联系电话。填报日期:指填写本结案登记卡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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