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理赔程序及要点
汽车保险理赔程序及要点
保险理赔程序
当车辆发生损害后,车主可将车开至经销商处经过以下四步为车辆定损理赔。
第一步:检验证件出示三证及保单:本车行驶证、案件驾驶员的驾驶证、被保人的身份证、保户保险单第二步:坏车检查初定车辆损失部位、坏车检查、填写案件审批表、复印所有证件第三步:照相定损保险公司人员照相定损、安排处理意见第四步:报案定时按照案件审批表内容报案。交接钥匙,确定接车时间提示:有些经销商直赔的数额有限,如亚之杰伯乐,超过201*元以上的重案,就需车主到保险公司自行报销。
保险理赔要点
1保护现场,抢救伤员,迅速报案
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和财产,保留相关证据;立即向交通主管部门或事故处理主管部门报案。48小时内携带保险单正本、驾驶证、行驶证、被保险人的身份证到保险公司正式报案。如是他人代为报案,报案人还应携带身份证及被保险人出具的代报案委托书。2定损修理,解决事故
所有损失在修复之前,必须经保险公司定损,以核定损失项目及金额;定损完毕后,即可修理受损车辆;与第三者及事故处理主管部门一同做好事故处理工作。3提交单证,领取赔款
事故处理完毕后,在10日内将索赔单证交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计算赔款;届时,保险公司会通知领取赔款;领取赔款时,要携带保险单正本、被保险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如他人代领,代领人还要带身份证及被保险人出具的《领取赔款授权书》。4特殊案件的报案手续
当车辆被盗或被抢时,应在24小时内通知出险地派出所或刑警队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同时登报声明。在48小时内携带个人材料到保险公司填写《机动车辆保险出险通知单》,勿必随身带的证明包括保险单正本、被保险车辆的行驶证、驾驶员的驾驶执照、被保险人的身份证原件、报案人的身份证原件。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期限
指保险责任的开始至保险责任终止的保险有效期限;是保险人对保险财产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期限,也就是保险事故只有发生在保险期限内,保险人才承担赔偿责任。
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期限,应从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起保日的零时开始生效,至期满日的24时止。因此不能认为被保险人已将投保单送达保险人,保险责任就已开始。无特殊情况保险人一般不在被保险人投保的当时开始起保,如被保险人坚持要求投保时立即起保的,应认真了解情况,并在投保单与保险单上批明X年X月X日时起保,以明责任。
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期限一般为1年期,也可以投保多年期(如保险期限定为3年,保险费可以保险财产帐面金额按年或按季分期结算),如有特殊情况,如仓储物资也可投保短期保险,但应按短期费率计收保费,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保险期限一经确定,无特殊原因,一般不予随意变更,但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可以根据保险条款规定或实际情况的变更,提出改变或终止保险责任期限,如被保险人因单位撤消而申请中途退保,又如被保险人不履行保险条款规定的应尽各项义务,保险人从局面通知日起终止保险责任。交通事故后汽车保险理赔程序
发生交通事故后汽车保险理赔的程序分为五个步骤,对于交通事故后汽车保险理赔的五个程序的具体规定如下:
汽车保险理赔第一步:报赔: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妥善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路面事故同时还要报请交通部门处理,非路面交通事故(如车辆因驾驶原因撞在树或墙上),应由安委会出具证明材料。
汽车保险理赔第二步:核定:
1.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会派人到现场勘察或到交通部门了解出险情况,同时对车辆进行定损,估算合理费用,并通知车主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处理事故车辆。
2.对第三者责任的索赔,还应由保险公司对赔偿金额依法确定,并依据投保金额予以赔付。对于保户与第三者私下谈定的赔偿金额,保险公司可拒绝赔付。
汽车保险理赔第三步:赔付规定:全部损失。
1.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如果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保险金额赔偿。
2.保险车辆发生全损后,如果保险金额高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出险时的实际价值赔偿。
汽车保险理赔第四步:部分损失:
1.保险车辆局部受损失,其保险金额达到承保时的实际价值,无论保险金额是否低于出险的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均按照实际修理费用赔偿;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低于承保的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按照保险金额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比例赔偿修理费用。
2.保险车辆损失最高赔偿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3.保险车辆按全部损失赔偿或部分损失一次赔款等于保险金额全数时,车辆损失的保险责任立即终止,但保险车辆在保险有效期时,不论发生一次或多次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或费用支出,只要每次赔偿未达到保险金额,其保险责任依然有效。
4.保险车辆发生事故遭受全损后的残余部分,应协商作价归被保险人,并在赔偿中扣除。
汽车保险理赔第五步:赔付时间:在车辆修复或自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三个月之内,保户应持保险单、事故处理证明、事故调解书、修理清单及其他有关证明到保险公司领取赔偿金。
如与保险公司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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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理赔程序及要点
班级:171姓名:孙立涛学好:10017120
摘要:
理赔流程出险-报案-查勘-定损-核价-核损-核赔-支付
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要立即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和财产,保留相关证据;立即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电话通知保险公司报案(车辆保险卡上有保险公司的报案电话),48小时内携带保险单正本、驾驶证、行驶证、被保险人的身份证到保险公司正式报案。不同保险公司在理赔程序上会有所不同,但理赔的基本步骤大部分还是相同的。
关键词:
理赔流程出险-报案-查勘-定损-核价-核损-核赔-支付汽车保险程序
一、报案:一般保险公司要求在事发48小时内报案。(1)出险后,客户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
(2)内勤接报案后,要求客户将出险情况立即填写《业务出险登记表》(电话、传真等报案由内勤代填);(3)内勤根据客户提供的保险凭证或保险单号立即查阅保单副本并抄单以及复印保单、保单副本和附表。查阅保费收费情况并由财务人员在保费收据(业务及统计联)复印件上确认签章(特约付款须附上协议书或约定);(4)确认保险标的在保险有效期限内或出险前特约交费,要求客户填写《出险立案查询表》,予以立案(如电话、传真等报案,由检验人员负责要求客户填写),并按报案顺序编写立案号;
(5)发放索赔单证。经立案后向被保险人发放有关索赔单证,并告知索赔手续和方法(电话、传真等报案,由检验人员负责);
(6)通知检验人员,报告损失情况及出险地点。注:以上工作在半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查勘定损(1)检验人员在接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和检验工作(受损标的在外地的检验,可委托当地保险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2)要求客户提供有关单证;(3)指导客户填列有关索赔单证.
三、签收审核索赔单证(1)营业部、各保险支公司内勤人员审核客户交来的赔案索赔单证,对手续不完备的向客户说明需补交的单证后退回客户,对单证齐全的赔案应在“出险报告(索赔)书"(一式二联)上签收后,将黄色联交还被保险人;(2)将索陪单证及备存的资料整理后,交产险部核赔科。
四、理算复核(1)核赔科经办人接到内勤交来的资料后审核,单证手续齐全的在交接本上签收;(2)所有赔案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理算完毕,交核赔科负责人复核。五、审批
(1)产险部权限内的赔案交主管理赔的经理审批;(2)超产险部权限的逐级上报。六、赔付结案(1)核赔科经办人将已完成审批手续的赔案编号,将赔款收据和计算书交财务划款;(2)财务对赔付确认后,除陪款收据和计算书红色联外,其余取回汽车保险理赔程序要点:
单方事故也需第一时间报案理赔时带足证件原件对于车主来说,发生事故后和保险公司打交道是再寻常不过的事了。可大部分车主都不太熟悉保险条款及理赔程序,这为自己的理赔带来了很多的不便和困难。有着丰富理赔经验的三元桥丰田服务部的保险经理段松波为大家指出了一些在日常理赔过程中常见的问题。
◆错误认识1上交强险不用上商三险在交强险的6万元保额中,5万元是死亡伤残赔偿限额,8000元是医疗费用赔偿限额,201*元是财产损失赔偿限额,这个赔偿限额尚不足以涵盖一般的交通事故。比如说,在很多常见事故中,其中的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一项就显得太少了。因此,车主还需要再购买商三险作为补充,一般可考虑按往年购买的商三险的标准降低一级购买就可。
◆错误认识2双车事故无责方不用带保单在今年7月1日前,在发生双车事故理赔时,无责任方是不需要携带保单的,只需要带驾驶证和行驶证。但是在7月1日实行交强险后,无责方也必须携带保单,以供保险公司判断车主是否已购买交强险,若已购买交强险,则无责方的保险公司也需赔偿事故损失的20%(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内)。
◆错误认识3理赔时不用带证件原件在理赔时,有的保险公司对合作修理厂的政策会宽松一些,因此在发生事故后有很多车主会习惯携带复印件去修理厂修理。但事实上,各家保险公司都明文规定,此时必须要携带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行驶证、驾驶证以及保单的原件,否则车主就可能会白跑一趟了。
◆错误认识4在停车场被撞能获全赔当车辆停在停车场时,经常会发生自己的车辆被其他车辆撞伤或剐蹭,又找不到肇事车辆的情况。很多车主认为,这时因为自己没有任何责任,所以保险公司应该全额赔付。事实上,恰恰相反,正是因为不是自己的责任,各家保险公司都规定,车辆在停车时被撞,如果找不到责任车辆,保险公司只负责赔付一部分损失额,例如40%,而如果有警方对事故现场的证明,赔付比例可以高一些,例如50%。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最好在事故现场就向交警报案,并开具证明。
◆错误认识5单方事故不用报案一些车主认为,在发生自己单方面的事故时,例如车辆撞上了建筑物等,因为不与第三方发生关系,就不用在现场向交警报案,只需直接离开现场向保险公司理赔就可以了。
其实,在实际操作中,一般在损失额不大的小事故中,这样可能的确可以通过保险公司的认可获得全额赔付。但是对于一些损失严重的事故,比如损失额超过了3000元以上的事故,保险公司会非常慎重,如果出现责任不明的情况,获得全额理赔就会比较困难。因此,一定要在现场就向交警报案,由警方出具责任证明,认定是单方面事故。
◆错误认识6车辆所有损失都能获得赔偿因为保险条款通常比较多,很多车主都没有耐心仔细地去看这些条款,想当然地认为车辆所有的受损都会获得赔偿。其实,保险公司是有很多免赔条款的,比如有的公司针对轮胎和轮毂的单独破损以及左右反光镜的单独破损是免赔的。对于他人对车辆的恶意破坏,如划痕、恶意砸伤等,也是有免赔率的。因此,段松波提醒车主,如果的确没有时间看完所有保险条款,至少应该重点看一下保险条款中的“责任免除”这一部分。
现在有一个分析:
201*年9月18日凌晨,金辉公司的业务员李先生开着公司的小客车,在顺德105国道由大良往中山方向行驶至顺德容桂鹿茵路口时,与唐某驾驶的泥头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及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唐某负全责,李先生无责任。
由于肇事司机唐某受伤住院,肇事的泥头车也没有购买保险。想着自己的车已经购买了包括车辆损失赔偿的“全保”,李先生所在的企业金辉公司(化名)就自掏腰包维修了小客车,但是当金辉公司手持车辆全保保单向被告保险公司索赔汽车损失险赔偿金时,保险公司却拒绝赔偿。协商不成,金辉公司只好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车辆损坏的保险赔偿责任,赔偿已付出的拆检维修费350元、维修费74124元、拖车费440元、评估费3265元,诉讼费877.24元,合计79056.24元。
本案主审法官彭彬认为,首先从合同形式上来看,被告所提的“无责免赔”依据即合同条款的第26条,处于合同非明显位置,被告也没有尽到提示及明确说明的义务。其次,从内容上来看,该合同条款第26条属于免除己方责任的格式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该条款应认定为无效条款。最后,被告车损险条款第26条的约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的保险人应当向被保险人先行赔付的原则相矛盾。将应由被告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责任转嫁给了被保险人。该约定不符合保险法的立法目的,更不利于防止道德危险的产生。
彭彬认为,按照我国民法及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投保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无责一方的车主既可以依据侵权责任法律关系要求对方车辆车主赔偿损失,同时也可以依据保险合同关系向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当车主选择向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时,保险公司应当依法承担保险赔偿责任。因此被告以原告投保车辆的驾驶人员在交通事故中不负责任为由而拒绝承担赔偿责任的理由不成立。
我认为第一时间报案段松波指出,其实一些车主出现理解误差是因为不理解保险的基本原则,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为车辆买了保险,其实是为“自己的责任”买了风险担保,而不是为“不明受损”或者“他人责任”买了担保。因此,保险公司提供的是“己方”责任的赔偿。
另外,在出现事故后,要遵循两条原则,第一,在出险后,最好在现场马上向交警和保险公司报案,开好相应证明,否则,有可能由于无法出具一些必需的证明而在理赔中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因为交警的证明在事后是无法补办的。而且,如果不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就会有免赔率或者不赔;第二,如果是在4S店购买的保险,那么在事故发生时,最好立即通知4S店相应的保险专员,对于不熟悉保险程序的车主来说,他们提供的指导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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