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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业务员试用期投资经理管理办法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8 09:18:00 | 移动端:期货业务员试用期投资经理管理办法

期货业务员试用期投资经理管理办法

市场营销中心试用期投资经理管理办法

一、优秀投资经理的素质

●对自己充满信心

●对公司的产品充满信心●对公司的战略充满信心●有强烈的市场开拓欲望●有明确的客户服务意识●有实现自我价值的需求●能有效的进行时间管理●能快速的融入团队协作●能不断提高专业素质

●懂得尊重他人想他人之所想●懂得享受生活从容面对挑战

二、日常行政管理制度

1、例会:每周一上午8:30-8:50晨会:由咨询师给大家讲讲一周来各品种的

走势以及有些什么好的投资机会;每星期三下午3:30-4:30为投资经理固定的本部门会议,主要是通过每位投资经理的周工作计划、传达公司有关精神、学习期货知识、期货政策法规及进行业务交流。晨会、例会每位投资经理必须参加。每周五下午3:00-5:00为一周工作总结、填写一周客户拜访表及业务交流。缺席者必须向部门经理或市场营销中心副经理请假,对于无故缺席周一晨会、周三例会、周五无故不按时交表者的第一次工作态度扣0.5分,第二次工作态度扣1分,第三次工作态度扣1.5分,超过3次以上,工作态度打0分,视为自动离职。

2、客户登记工作:做好客户登记,填好客户登记表,每周五17:00前将一周客户信息登记表由市场营销中心副经理统计后交到部门主管手中进行考核。(此项处罚见试用期管理规定)

3、投资经理劳动纪律:投资经理正常工作时间为:8:30-11:30;13:00-17:00。投资经理每天8:30到公司并签到,其他时间由投资经理自主开发客户。迟到者,第一次工作态度扣0.25分,第二次工作态度扣0.5分,第三次工作态度扣0.75分......超过6次迟到,工作态度打0分。迟到在3小时以内,算事假半天,在3-5小时以内,算事假一天;5小时以上者按旷工一天处理。代签到一次2人视为迟到3次。投资经理因病或因事一天不能按计划进行客户访问,须提前向市场营销中心副经理请假,并及时销假(有正规看病手续的算病假,没有正规看病手续的算事假)。超过一天,须向部门经理请假;签定劳务合同的投资经理,病、事假一天,须向部门经理请假,超过一天,须报总经理批准。否则,按旷工处理。投资经理一个月可以享受一天带薪病假,事假不得超过三天,事假其间及病假一天以上将按照实际天数扣发当月业务补助,事假超过5天,扣发当月50%当月业务补;超过10天者,扣发全月业务补。当月无故旷工1次扣罚半月当月业务补,旷工2次扣罚全月当月业务补,旷工3次视为自动离职。婚假、产假等假期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4、办公室管理制度:上班时间必须形象好,穿着得体、整齐、干净,精神状态

佳;要爱护公物,保持办公室清洁、整齐的环境;对来访人员应主动、热情、礼貌;接听电话时,应先说:“您好!瑞奇公司!请问…”;工作时间:(1)严禁在办公室里大声喧哗或闲聊;(2)严禁工作时间电话闲聊、网上聊天或打游戏、看电影,;(3)严禁在禁烟场所吸烟。(4)严禁穿拖鞋、凉鞋、背心、圆领衫等服装。以上4条,违者每次工作态度扣0.5分。

5、做好开户客户及目标客户的保密工作,严禁将开户客户的名称、开户时间向

未开户客户进行业务举例,目标客户严禁向同类竞争公司介绍。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居间或劳务等合同。对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追究其责任。6、投资经理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其它期货公司任职或兼职,一经发现,将立即取

消居间或劳务等合同。对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追究其责任。

三、试用期投资经理管理规定

1、2、3、

试用期:1个月-12月

试用期投资经理业务提成标准:净手续费收入的20%

试用期考核标准:每位投资经理年任务考核量为新增客户保证金总量为200万元以上、手续费净收入10万元以上和5个以上有效客户(其中包括企业法人户1个);在考核年度内必须取得期货从业资格。

工资和日常考核:试用期满后,本公司根据投资经理的工作量(5分)、工作质量(3分)、工作态度(2分)三方面进行考评。4、

内容工作量客户拜访量/月平均有40位以上机构目标客户记录和拜访120位以上个人客户和邀请5个以上个人客户来公司考察或参加培训有35-40位机构目标客户记录和拜访90-120位以上个人客户和邀请5个个人客户来公司考察或参加培训有30-35位以上机构目标客户记录和拜访60-90位以上个人客户和邀请4个以上个人客户来公司考察或参加培训有25-30位…记录和拜访40-60位以上个人客户和邀请3个以上个人客户来公司考察或参加培训有25-20位…记录和拜访20-40位以上个人客户和邀请2个个人客户来公司考察或参加培训有20位以下机构客户的访谈记录和拜访20位以下个人客户和邀请2个以下个人客户来公司考察或参加培训或访谈记录不真实。分值自评54负责人3210工作态度乐观、积极、敬业、诚实、合作,较好完成公司安排的其他临时性工作和参加公司举办的各种营销活动。累计1次(迟到或不交访谈记录或不参加公司培训活动者)、访谈记录不真实者。累计2次(迟到或不交访谈记录或不参加公司培训活动者)、访谈记录不真实者。累计8次(迟到或不交访谈记录或不参加公司培训活动者)、访谈记录不真实者。3次以上(迟到或不交访谈记录或不参加公司培训活动者)、访谈记录不真实者。1.751.5以此类推03工作质量发现3个以上意向机构客户和邀请4个以上个人客户来公司考察或参加培训或1个以上个人客户来公司开户并资金到帐15万元以上。发现2个以上有潜在价值的目标机构客户和邀请3-4个个人客户来公司考察或参加培训或1个以上个人客户来公司开户并资金到帐5万元以上。发现1个以上有潜在价值的目标机构客户和邀请2-3个以上个人客户来公司考察或参加培训没有发现一个新增机构客户和邀请2个以下个人客户来公司考察或参加培训或访谈记录不真实210总分10分月补贴=1500*分值系数5分=750元/月、6分=900元/月……10分=1500元/月部门经理

5、投资经理岗位工作基本要求:

投资经理的访谈记录可以包括以下内容:

(1)拜访企业客户:拜访企业套期保值客户是投资经理的最主要工作之一,平

均每个工作日拜访2家企业为考核标准。具体访谈内容:企业的效益;企业的投资渠道;有无套期保值需求及与期货品种相关的商品年需求量;有无从事证券、期货投资的经历及意愿和没有从事证券、期货投资的原因;访谈对象评价(包括职务、可能的背景和联系方式);有无参加公司组织的期货培训、讲座等活动的意愿。有意向从事期货投资的资金可能是多少;期货市场风险的合理解释;网上交易等等。如果企业有培训意愿,与企业商定好培训的时间、地点及内容,书面报部门经理,由部门经理协调安排。对有意向的企业,投资经理应及时报告部门副经理,根据企业的需要,由部门副经理协调公司相关部门和公司领导配合开发。

(2)拜访个人客户:有无参加公司组织的期货培训、讲座等活动的意愿。从事

过哪些投资活动;联系方式;有意向从事期货投资的资金可能是多少;有无证券投资经验;担心的问题等等。(3)企业客户访谈对象要求:董事长、总经理、主管投资或财务的副总、董秘、

投资部或证券部经理等。个人客户为实际出资人。

(4)企业客户考核标准:以拿到该企业以下人员(董事长、总经理、主管投资或财务的副总、董秘、投资部或证券部经理)名片方为有效拜访客户。企业客户的归属以先拿到该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的名片为准。保护期为3个月,保护期内,其他投资经理不得前去拜访该企业。

(5)个人客户访谈记录表只需记录意向客户和来公司参加公司举办的各种培

训的客户.每周的访谈客户中80%应为新客户,20%为回访客户。邀请客户来公司参加培训是试用期投资经理每月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

(6)激励政策:如果投资经理在机构客户(注册资本200万以上)访谈过程中,

能激发机构客户期货投资的欲望,以企业名义开户并入金交易者(有效客户),针对每个客户一次性另行奖励投资经理500元(二次开发或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下奖励300元)。为鼓励高端客户和股指客户的开发,视有效客户第一次入金50万以上资金(或第一个月后一月内累计净入金100万以上)另行一次性奖励投资经理500-10000元(50-100万元奖励500元;100-300万奖励800元,300-500万元奖励1000元,500-1000万奖励1500元,1000-201*万奖励1800元、201*万(含201*万)以上奖励入金总额的万分之1)。(7)处罚:

(1)无正常理由,1次不交访谈记录表者,工作态度扣0.5分;2

次不交扣1分;3次不交扣1.5分;超过3次视为自动离职。

(2)视为自动离职者本月业务补助不再发放,提成取消。(3)试用期结束后,无业绩者,直接辞退或转为兼职投资经理。(4)试用期投资经理三个月考核一次:考核无业绩或客户余额低于

50万元,或手续费净收入低于2万元者,予以辞退或转为兼职投资顾问。考核期内有业绩但未达到总额50万元者,所开发的客户手续费净收入高于2万元,根据部门经理的意见,可决定是否继续试用三个月(业务补助标准按试用期发放,试用期最多不得超过12个月)。3-12个月后,仍没有达到试用期考核标准的,其间根据部门经理的意见,直接辞退或转为兼职投资顾问。到达考核标准,但未取得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的,转为兼职投资顾问。

(5)记录作假、谎报客户,一经发现直接将工作量和工作态度打零

分。当月考核评分5分以下视为自动离职。

6、业务补助及开发提成发放管理:

(1)每月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为业务补助发放日;(2)信息咨询费每月17日前(遇节假日顺延)为提成发放日;

7、投资经理的聘用:试用期完成200万以上入金(单个客户重复出入金不能重复计算)、手续费净收入10万元以上、5个以上有效客户(其中包括企业法人户1个)考核指标和取得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投资经理转为公司专职投资经理。专职投资经理以一年为考核标准(含试用期),达到考核目标即转。第二年视不同情况作出签定劳动合同、转试用、解聘决定。(1)对客户权益200万元以上(或净入金200万元以上)和手续费净

收入10万元以上、5个以上有效客户(其中包括企业法人户1个)考核任务,并取得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者,签定劳动用工合同。未取得从业人员资格的,待取得后再行签定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并按投资经理专业职位管理办法评级及晋升。2年内未取得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投资经理将转为兼职投资顾问,按兼职投资顾问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2)年终考核对未完成200万元和开发5个以上有效客户(其中包括

企业法人户1个)、客户权益低于50万元、净手续费收入低于2万元,转为兼职投资顾问。

(3)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凡违反公司或部门有关行政规定的,部门有

权提请公司予以解聘。解聘之日起,停止发放提成及各项待遇。

8、投资经理辞职和辞退:自辞职、辞退之日起,该投资经理提成予以取消,并取消各项待遇;投资经理要求转为兼职投资顾问的,向部门经理的提出,按公司兼职投资顾问管理办法进行管理。考虑到投资经理辞职或主动要求转为兼职投资顾问,给公司客户开发和服务会造成很大的影响,特别是对于企业客户。对辞职人员所开发的潜在客户和已开户客户公司将安排其他人员进行持续的开发和服务:对潜在客户和已开户但未入金的客户(称之为二次开发),如果开发成功,开发人应为二次开发人员。对已开发的在交易的重点客户,公司也将安排其他人员对其进行服务。对辞退的投资经理,自辞退之日起,取消所有提成和各项待遇。

9、激励机制:除执行试用期奖励制度外,对3个月内完成客户权益50万元以上试用期指标的投资经理,将给予享受每年1次旅游或1次培训机会和每月午餐补助200元、交通补助100元(每2个月进行考核:月末客户权益低于30万的,予以取消)。对年终考核完成200万入金、客户权益30万以上、净手续费收入5万以上、5个以上有效客户(其中包括企业法人户1个)年考核任务的投资经理,年底将补回每月业务补贴工作质量扣款(工作态度、工作量扣款不补),并获得本部门年终绩效奖金;未完成200万元、客户权益50万以下、净手续费收入5万以下、5个以下有效客户(其中包括企业法人户1个)年考核任务的投资经理,将没有本部门年终绩效奖金。

市场营销中心

201*-3-01开始执行

扩展阅读: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管理规定

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试行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70号颁布日期:201*0323实施日期:201*0501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公司业务资格和人员从业资格第三章业务规则第四章防范利益冲突第五章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活动,提高期货公司专业化服务能力,保护客户合法权益,促进期货市场更好地服务国民经济发展,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是指期货公司基于客户委托从事的下列营利性活动:

(一)协助客户建立风险管理制度、操作流程,提供风险管理咨询、专项培训等风险管理顾问服务;

(二)收集整理期货市场信息及各类相关经济信息,研

{"Error":{"code":"8","Message":"badrequest","LogId":"577867273"}}(一)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

(二)申请日前6个月的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监管要求;

(三)具有3年以上期货从业经历并取得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少于1名,具有2年以上期货从业经历并取得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业务人员不少于5名,且前述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最近3年内无不良诚信记录,未受到行政、刑事处罚,且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正被有权机关调查的情形;

(四)具有完备的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管理制度;(五)近3年内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行政、刑事处罚,且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违法违规正被有权机关调查的情形;(六)近1年内不存在被监管机构采取《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监管措施的情形;(七)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七条期货公司申请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资格,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申请书;

(二)股东会关于申请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决议文件;(三)申请日前6个月的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报表;(四)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管理制度文本,内容包括部门

和人员管理、业务操作、合规检查、客户回访与投诉等;(五)最近3年的期货公司合规经营情况说明;(六)拟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的名单、简历、相关任职资格和从业资格证明,以及公司出具的诚信合规证明材料;

(七)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期货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八)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前一年度财务报告;申请日在下半年的,还应当提供经审计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九)律师事务所就期货公司是否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三)、(五)项规定的条件,以及股东会决议是否合法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中国证监会自受理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第九条中国期货业协会负责期货投资咨询业务从业人员的资格考试、资格认定、日常管理等相关工作,相关自律管理办法由中国期货业协会制定。

第三章业务规则

第十条期货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以专业的技能,谨慎、勤勉、尽责地为客户提供期货投资咨询服务,保守客户

的商业秘密,维护客户合法权益。

期货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对期货投资咨询服务能力进行虚假、误导性的宣传,不得欺诈或者误导客户。第十一条期货公司应当按照信息公示有关规定,在营业场所、公司网站和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上公示公司的业务资格、人员的从业资格、服务内容、投诉方式等相关信息。第十二条期货公司开展期货投资咨询业务活动,应当遵循具体的业务操作规范,并应与自身的管理能力、业务水平和人员配置相适应,有效执行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管理制度,加强合规检查,防范业务风险。

第十三条期货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在开展期货投资咨询服务时,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向客户做获利保证,或者约定分享收益或共担风险;

(二)以虚假信息、市场传言或者内幕信息为依据向客户提供期货投资咨询服务;

(三)利用期货投资咨询活动操纵期货交易价格、进行内幕交易,或者传播虚假、误导性信息;(四)以个人名义收取服务报酬;(五)期货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期货投资咨询业务人员在开展期货投资咨询服务时,不得接受客户委托代为从事期货交易。

第十四条期货公司应当事前了解客户的身份、财务状况、投资经验等情况,认真评估客户的风险偏好、风险承受能力和服务需求,并以书面和电子形式保存客户相关信息。期货公司应当针对客户期货投资咨询具体服务需求,揭示期货市场风险,明确告知客户独立承担期货市场风险。第十五条期货公司应当与客户签订期货投资咨询服务合同,明确约定服务的具体内容和费用标准等相关事项。期货投资咨询服务合同指引和风险揭示书格式,由中国期货业协会制定。

第十六条期货公司提供风险管理服务时,应当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为客户制定符合其需要的风险管理制度或者操作流程,提供有针对性的风险管理咨询或者培训,不得夸大期货的风险管理功能。

期货公司应当定期评估风险管理服务效果和客户反馈意见,不断改进风险管理服务能力。

第十七条期货公司提供研究分析服务时,应当公平对待委托客户,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研究分析人员独立形成研究分析意见和结论。

期货公司应当建立研究分析报告和资讯信息的审阅、管理及使用机制,对研究分析报告、资讯信息的使用进行审阅和合规检查。

期货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研究分析人员以及公

司内部其他人员利用研究报告、资讯信息为自身及其他利益相关方谋取不当利益。

第十八条研究分析人员应当对研究分析报告的内容和观点负责,保证信息来源合法合规,研究方法专业审慎,分析结论合理。

研究分析报告应当制作形成适当的书面或者电子文本形式,载明期货公司名称及其业务资格、研究分析人员姓名、从业证号、制作日期等内容,同时注明相关信息资料的来源、研究分析意见的局限性与使用者风险提示。

期货公司制作、提供的研究分析报告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第十九条期货公司提供交易咨询服务时,应当向客户明示有无利益冲突,提示潜在的市场变化和投资风险,不得就市场行情做出确定性判断。

期货公司提供的投资方案或者期货交易策略应当以本公司的研究报告、合法取得的研究报告、相关行业信息资料以及公开发布的相关信息等为主要依据。

期货公司应当告知客户自主做出期货交易决策,独立承担期货交易后果,并不得泄露客户的投资决策计划信息。第二十条期货公司以期货交易软件、终端设备为载体,向客户提供交易咨询服务或者具有类似功能服务的,应当执行本办法,并向客户说明交易软件、终端设备的基本功

能,揭示使用局限性,说明相关数据信息来源,不得对交易软件、终端设备的使用价值或功能作出虚假、误导性宣传。第二十一条期货公司应当对期货投资咨询业务操作实行留痕管理,并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保存年限和要求,妥善保存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风险揭示书、合同、风险管理意见、研究分析报告、交易咨询建议、期货交易软件或者终端设备说明等业务材料。

第二十二条期货公司应当有效执行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管理制度中的客户回访与投诉规定,明确客户回访与投诉的内容、要求、程序,及时、妥善处理客户投诉事项。

第四章防范利益冲突

第二十三条期货公司应当制定防范期货投资咨询业务与其他期货业务之间利益冲突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信息隔离机制,并保持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相对独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活动之间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期货公司应当作出必要的岗位独立、信息隔离和人员回避等工作安排。

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应当对前款规定事项进行检查落实。

第二十四条期货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与客户之间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应当遵循客户利益优先的原则予以处理;

不同客户之间存在利益冲突的,应当遵循公平对待的原则予以处理。

第二十五条期货公司总部应当设立独立的部门,对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实行统一管理。

期货公司营业部应当在公司总部的统一管理下对外提供期货投资咨询服务。

第二十六条期货投资咨询业务人员应当以期货公司名义开展期货投资咨询业务活动,不得以个人名义为客户提供期货投资咨询服务。

第二十七条期货投资咨询业务人员应当与交易、结算、风险控制、财务、技术等业务人员岗位独立,职责分离。

第五章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期货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与格式要求,每月向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期货投资咨询业务信息。

第二十九条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负责监督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对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合规性定期检查,并依法履行督促整改和报告职责。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向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的季度报告、年度报告中,应当包括本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合规性及其检查情况,并重点就防范利益冲突作出说明。

第三十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按照审慎监管原则,定期或者不定期对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进行检查。

第三十一条期货公司未取得规定资格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活动的,或者任用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活动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二条期货公司或其从业人员开展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针对具体情况,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一)对期货投资咨询服务能力进行虚假、误导性宣传,欺诈或者误导客户;

(二)高级管理人员缺位或者业务部门人员低于规定要求;

(三)以个人名义为客户提供期货投资咨询服务;(四)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五)未按照规定建立防范利益冲突的管理制度、机制;(六)未有效执行防范利益冲突管理制度、机制且处置失当,导致发生重大利益冲突事件;

(七)利用研究报告、资讯信息为自身及其他利益相关方谋取不当利益;

(八)其他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情形。

期货公司或其从业人员出现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相关规定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期货公司基于期货经纪业务向客户提供咨询、培训等附属服务的,应当遵守期货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四条期货公司及其从业人员通过报刊、电视、电台和网络等公共媒体开展期货行情分析等信息传播活动的,应当取得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资格及从业资格,遵守金融信息传播相关规定,保护他人的知识产权;在开展期货信息传播活动前,期货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向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第三十五条证券经营机构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活动的资格条件和监管要求等由中国证监会另行规定。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201*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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