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生物肥料现状及颁布的标准
我国微生物肥料现状、管理及标准建设农业部微生物肥料质检中心
李俊
沈德龙姜昕
葛诚
1微生物肥料产品分类
目前,微生物肥料包括微生物菌剂类产品和由菌剂与营养物质复合而成的菌肥类产品两大类。目标微生物的活菌含量是微生物肥料产品的核心指标,产品应用后表现出其特定的功效。产品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和农业部颁布的相应标准要求。
菌剂类产品是指一种或一种以上的目标微生物经工业化生产扩繁后直接使用或仅与利于该培养物存活的载体吸附所形成的活体制品。它在单位面积上的用量少,一般每公顷使用量不超过30kg(每亩不多于2kg)。按产品中特定微生物种类或作用机理又可分为若干个种类,目前有固氮菌剂、根瘤菌剂、溶(解)磷菌剂(土壤磷活化剂)、硅酸盐菌剂、光合细菌剂、有机物料腐熟剂、促生菌剂和复合菌剂等。
菌肥类产品是指目标微生物经工业化生产扩繁后与营养物质等复合而成的、含有该培养物活体的制品。它在单位面积上的用量较大,一般每公顷使用量超过150kg(每亩多于10kg)。目前可分为复合生物肥和生物有机肥。
微生物肥料产品剂型通常有液体、粉剂和颗粒型3种。2微生物肥料行业现状
我国微生物肥料的研究、生产和应用已有60多年的历史,其间经历了3次大的起伏,目前正处在第4次发展阶段。前几次起伏原因主要是产品质量无保证、产品无标准和行业无管理,以致每次发展的时间不长。
微生物肥料现阶段发展势头很好,该行业的总体情况可概况为:(1)基本形成了微生物肥料产业,约有500家企业,年产量达到近300万吨,已逐渐成为肥料家族中的重要成员。(2)产品种类繁多,在农业部登记的产品种类有12个,包括固氮菌剂、硅酸盐菌剂、溶磷菌剂、光合菌剂、有机物料腐熟剂、复合菌剂、微生物产气剂、农药残留降解菌剂、水体净化菌剂和土壤生物改良剂(或称生物修复剂)、复合生物肥和生物有机肥类产品。(3)微生物肥料使用菌种类不断扩大,所使用的菌种早已不限于根瘤菌,即使是根瘤菌种类也达10多种。其他的诸如各种自生、联合固氮微生物、纤维素分解菌、PGPR菌株等,据统计,目前使用菌种已达到90种之多。(4)使用效果逐渐被农民等使用者认可。微生物肥料的应用效果不仅表现在产量增加,而且表现在产品品质的改善,减少化肥的使用,降低病(虫)害的发生,保护农田生态环境等方面,应用面积不断扩大,累计达1亿亩。(5)质量意识开始深入人心,质检体系初步形成。农业部在1996年将微生物肥料纳入国家检验登记管理范畴,对微生物肥料的生产、销售、应用、宣传等方面进行监管。农业部和其下属的微生物肥料质检中心已举办了11期标准和技术培训班,发表了有关标准、产品质量、应用误区等文章,使社会各界的产品质量意识有了较大的提高。(6)少数产品开始进入国际市场,主要是硅酸盐菌剂产品出口到泰国、印度等国家。(7)国家产业政策对行业的发展给予了一定的重视和支持,在科研资金支持力度和产业化示范项目的建设上的立项都是空前的。
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的微生物肥料具有品种种类多、应用范围广的特点,尤其是在研制开发微生物与有机营养物质、微生物与无机营养物质复合而成的新产品方面,处于一个领先的地位。这些产品目前在我国已形成较在生产规模,在降化肥使用量、提高化肥利用率和减少化肥过量使用导致环境污染方面,已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研制开发具有广阔前景。然而必须认识到,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稳定应用效果仍是该行业面临并且亟需解决的课题。
自1995年至今我国微生物肥料发展的基本情况列于表1。
表1近几年我国微生物肥料行业的基本情况
年度199519971999201*201*201*生产企业总数/家110180280350400-500总产量/万吨104090150200-300产品种类/个4781011-12登记注册产品总数/项--859149252--2903微生物肥料的行业管理
我国微生物肥料管理采用登记证制度(市场准入)和年度跟踪抽查制度,正向产品进入市场合法、质量监管有力迈进。
微生物肥料登记管理总原则是安全(无毒、无害)、有效。安全性的指标包括菌种安全监督和产品的无害化指标,具体菌种安全监督按照农业部颁布的菌种3级管理目录进行。产品的有效性表现在提供、保持或改善植物营养和土壤物理、化学性能以及生物活性,提高农产品产量,或改善农产品品质,或增强植物抗逆性。
登记类型划分:从产品登记来讲,有临时登记和正式登记产品;从登记的管理角度,分为临时登记、正式登记、续展登记、变更登记和其他类型登记。微生物肥料产品的登记一般要经过两个阶段,即临时登记和正式登记。临时登记和正式登记的产品都可以进行其登记的续展和变更。
我国的微生物肥料产品统一由农业部进行登记,受理登记授权农业部微生物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进行。质检中心进行资料的审查、样品检测和总结上报等具体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农业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微生物肥料初审工作。
申请产品临时登记工作包括前期准备、初审、临时登记受理过程、样品检测、农业部审批等环节。临时登记证有效期为1年,在其有效期满前2个月,申请者应申请肥料产品登记证续展登记,可续展2次。申请者在临时登记证有效期满前6个月,应向农业部微生物肥料质检中心申请产品正式登记。正式登记证有效期为5年,在有效期前6个月前向农业部微生物肥料质检中心提出正式证续展登记申请。变更登记在临时登记或正式登记阶段都有可能发生,主要有3种变更登记,分别是产品的使用范围变更、产品的商品名和商标名称变更、企业名称的变更。申请者提供的登记资料要求有:证明性的文本资料(如工商注册和法人地位证件、商标注册证明等)、技术性资料(如生产企业的基本情况、产品及生产工艺的概述、产品标准、无知识产权争议的声明、分析方法、标签样式、肥效试验、毒性等)、初审资料(企业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条件考核和初审意见表)和肥料样品。
对产品质量的监管,国家采用跟踪抽查制度,一般1年进行1次。鉴于生物肥料对提供健康食品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希望国家在政策上继续给予关注和扶植,尤其是在税收等方面给予减免,以利企业的发展。筹建行业协会,可在集中反映行业呼声和要求上更有力度,取得较好的效果。4微生物肥料标准建设
针对我国微生物标准滞后,已成为行业进一步发展的“瓶颈”,201*年,由农业部微生物肥料质检中心组织有关的研究、推广、生产、质检和管理部门共20个单位27位专家在北京召开了我国微生物肥料(农用微生物产品)标准体系建设专题会议,提出制定由通用标准、使用菌种安全标准、产品标准、方法标准和技术规程组成的微生物肥料标准体系是行业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促进产品质量的提高,以及规范微生物肥料市场和适应贸易的需要。
正在进行的标准建设目标是:制定由通用标准(1个)、使用菌种和产品安全标准(3个)、产品标准(14个)、方法标准和技术规程(6个)和标签标识(1个)等组成的微生物肥料(菌剂)的标准体系(见表2)。已基本规划了25个标准名录。表2标准类别产品标准(9项)菌种和产品安全与方法标准(4)技术规范标签标识通用标准标准名称我国已立项、颁布的微生物肥料(农用微生物产品)标准颁发/计划情况已作行标颁布已作行标颁布已作行标颁布已作行标颁布已作行标颁布已作行标颁布201*年以国标颁布201*年以行标颁布已立项,201*年颁布已于201*年立项,计划201*年颁布已上报,将于201*年以国标颁布将于201*年以国标颁布已立项,201*年颁布已立项,201*年颁布已立项,201*年颁布已立项,201*年颁布已于201*年立项,计划201*年颁布标准号NY410-201*NY411-201*NY412-201*NY413-201*NY527-201*NY609-201*GBXXXX201*NY-201*NY-201*NY-201*GB/T-201*GB/T-201*NY/T-201*NY/T-201*NY/T-201*NY-201*NY/T-201*1.根瘤菌肥料2.固氮菌肥料3.磷细菌肥料4.硅酸盐细菌肥料5.光合细菌菌剂6.有机物料腐熟剂7.农用微生物菌剂(NY227-94的修订和升级)8.复合微生物肥料9.生物有机肥1.农用微生物产品使用菌种安全分级目录2.肥料中粪大肠菌群值的测定3.肥料中蛔虫卵死亡率的测定4.硅酸盐细菌菌种1.微生物肥料生产技术规程2.农用微生物产品检测用培养基1.农用微生物产品标识内容和要求1.农用微生物产品术语(据201*年第1期磷复肥与硫酸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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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微生物肥料的现状及发展方向
一、我国微生物肥料的发展历史
微生物肥料在我国生产和应用已有几十年历史,经历了几起几落的发展过程。五十年代末期微生物肥料生产的“大跃进”局面人们记忆犹新。当时有一篇文章这样记载,“目前,全国各地差不多每个县都有菌肥厂,许多人民公社也已打破迷信,掌握了细菌肥料生产技术并建立了菌肥厂。如河南就有四千多个菌肥厂。此外,许多机关、学校工厂和部队也都建立了菌肥厂以支援农业生产”这个时期的微生物肥料生产只求产量,不知道质量。持续时间很短;六十年代末至七十年代初,全国许多地方又恢复微生物肥料生产,大部分采用发酵生产。与“大跃进”时期相比,质量有了提高,但后来许多地方用炉灰渣替代草炭作吸附剂,产品质量下隆,农民就不愿用。这两个阶段的微生物肥料生产都有一个共同点产品没有严格的质量监督管理。尽管农业生产实践早已证明微生物肥料是一种有效的肥料,但是由于过去没有重视产品的质量管理,每当产品质量下降之后,我国微生物肥料的生产及应用又要跌落低潮。
八十年代初至今,我国微生物肥料生产及应用由于其增产明显,改善品质、特别是对环保的特殊作用,又呈上升趋势。目前还不断有新的企业投入生产,有新的产品出现。国外微生物肥料生产技术和产品也开始拥入中国市场我国微生物肥料的生产又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二、目前我国微生物肥料存在的主要问题
1、微生物肥料生产企业发展过快过多,据统计目前已有300多家,但多数是小规模企业,作坊式生产,设备工艺落后,职工素质不高,因此产品质量不高。2、微生物肥料种类很多,多数还是传统的固氮、解磷、解钾细菌,有的甚至还在用酵母菌,缺乏新型高效产品。
3、少数企业在宣传上扩大使用效果,使用不正当经营手段,甚至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给农民造成损失,降低了微生物肥料的声誉。
4、管理不够规范,国家虽然实行了登记证管理制度,但管理力度不够,不少未登记的企业或产品甚至假冒劣产品还在大张旗鼓的宣传,生产和销售。
5、对微生物肥料的正确宣传和引导还不够,其好处和效果还没有为广大农民所接受,生物肥在全国肥料中所占的比重还不大。
6、微生物肥料本身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还不够,有些作用机理还说不清楚,对土壤和作物的影响还待继续研究。
三、我国微生物肥料的发展前景
1、大力推广使用微生物肥料,从发展持续农业、有机农业、生态农业出发,从减轻农民负担减少生产成本出发,微生物肥料的应用前景广阔,拥有巨大的潜在市场。今年北京市已经制订了农用食品安全性强制性标准,在三年时间内逐渐减少农药和化肥的用量,逐步使用微生物肥料代替化肥和农药,既能增产防病,又能保证农产品的安全,这是必然的发展趋势。这一类似的做法,相信很快会在全国实行。
2、微生物肥料和化肥的关系不是对立的关系,目前是相辅相成、相互补充的关系,化肥肥效明显作用快,目前在农产品相对缺乏的地区还是必须的,但是随着农产品的丰富,人们环境意识的加强,对安全农产品的需要,微生物肥和化肥会逐步此长彼消,这是一个渐进的发展过程。而且微生物肥料的生产投资少、原料可就地取材,成本低,其生态效益是化肥所不可取代的。所以,我们任为,微生物肥料的发展具有更加广阔的前景。
3、我国微生物肥料的健康正常发展,必须各方面的共同努力。生产企业必须不断改进生产配方,工艺,设备,提高职工素质,生产稳定的高质量的产品。政府管理部门必须加大登记管理和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力度,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政府和企业共同努力加强科普宣传工作,科学的、事实求是的宣传微生物肥料的作用好处,使农民逐步接受。
我国微生物肥料生产应用的问题和误区
1.问题
我国微生物肥料虽然有了一定的发展,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在研究、生产及应用效果和开发等诸多方面仍然存在着一些明显的不足、问题,需要尽快解决。
①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仍然明显落后于生产实际,许多障碍应用效果提高的因子未能得到深入研究,多年来的这种头重脚轻的研究格局和长期投入极低的态势已经制约了应用发展。曾收集过150多篇报告,涉及机理的研究极少,主要是一些增产原因的分析,诸如分析了株高、株数、分蘖、苗数、粒重和百(千)粒重,少数的文献探讨了微生物肥料适合的接种剂量(显示效果的活菌数量),个别的还测定了土著群体数量的多寡与接种必要性的关系。但真正涉及微生物肥料及产品中微生物本身,例如,它们的作用实质,产品制造过程中最佳、最合理的工艺,微生物肥料施用后在土壤和植物根部的定居、存活和数量消长,与土壤中的同类或异类微生物的竞争,以及影响微生物肥料作用发挥的其它制约因素等,研究得极少,深度也远远不够。长期以来,从国家的角度极少有微生物肥料的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立项,不仅相关的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条件、设备落后,而且科研队伍萎缩、老化也是一个突出问题。除此以外,极少有企业愿意出资在这方面加强研究。
②产品质量参差不齐,一些产品的构成需要改进。目前我国微生物肥料生产的产品存在较多的质量问题,诸如有效活菌含量低,杂菌率偏高,有效期短等。还有一些产品的构成表现出明显的不合理,例如菌种的组合、产品成分组成等,有的产品组合的菌株报告有多种,实测结果不符,在与营养成分的搭配上或高或过低,表现出明显的随意性。同一类产品质量差距很大,影响了市场的开拓和农民使用的积极性。
造成产品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研究薄弱,企业的技术素质低下和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的不合理或相对落后,一些人的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也是一个重要原因。产品质量问题对微生物肥料行业的健康发展的制约不容低估。
③未经登记的国外产品的大量涌入。近10年来,国外的一些未经登记的微生物肥料产品通过各种途径、关系在国内生产、推广、销售,有的产品故弄玄虚,号称内含80种微生物(细菌、真菌、放线菌),有的产品其一级制剂售价30万人民币/吨,有的则有强烈的宗教色彩,问题较多,特别是菌种缺乏安全监督,也不乏假冒产品,对其产生的负面影响不能忽视。
④市场上不乏伪科学或伪劣产品。微生物肥料市场较乱,多年来未能从根本上予以净化。有的借助于不正当手段,迅速扩张,不问产品质量如何,大发转让财;有的是号称产品内有神奇的“基因工程菌”,集固氮、解磷、解钾、固碳于一身,能“取代化肥”;有的声称已解决非豆科固氮、结瘤难关,使用后不仅内含百余种微生物,而且此类产品可使多种非豆科作物“结瘤”;有的甚至吹嘘:“非豆科植物与豆科植物之间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经过驯化的根瘤菌菌株或固氮菌菌株,既能侵入豆科植物,也容易侵入非豆科植物(包括禾本科植物、蔬菜、花草、树木等),与宿主共生固氮。有的长出根瘤,有的没有明显的根瘤”,还有的刊登非法广告,声称每亩地用这种“生物肥料”500克即可满足作物对氮、磷、钾大量元素和微量元素的需求。加上长期以来一些新闻媒体的过热炒作,已形成了认识上和生产上的极大混乱,多次发生减产、农民投诉的事件。在市场上打假应该与扶优同时并举,只有扎扎实实提高微生物肥料产品质量,开发新型制剂,提高生产应用效果,扶植优质产品才能最大限度地遏制伪科学和伪劣产品。同时,应该认真了解一直对某些产品的反复炒作的真实原因,把对微生物肥料的宣传从天上降到地上,恢复它本来的面貌。
⑤行业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产品标准有待强化。我国的微生物肥料生产应用过去一直没有从国家的角度进行管理和质量监督,也没有国家或行业标准。虽然1994年5月颁布了我国第一个微生物肥料行业标准(NY227-94),但与微生物肥料产品的多种类极不适应,一部分产品由于进入市场时间不长,企业提出的技术指标也不尽合理,需要进行多点、多次的验证试验,才能确定最合理的指标,制订出科学的产品标准。还有一些产品是新研制的,或是国外产品,已有的微生物肥料标准不能涵盖它们,例如,光合细菌肥料、分解秸杆的微生物制剂及多种复合微生物肥料以及微生物发酵后的微生物生长调节剂类等等,需要尽快试验、验证,出台新标准,以利于对这些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最近××部出台了一个”煤矸石微生物肥料技术条件”的微生物肥料行业标准,在此领域中引起强烈的异议,因为该标准中既不对使用菌种做明确说明,又使用了不能说明产品质量的检测方法。
虽然农业部于1996年开始将微生物肥料纳入肥料登记的管理范畴,规定微生物肥料必须在农业部进行检验登记,近二年的实施中发现问题并不简单,一是许多产品逃避质量监督提出种种理由不进行登记,诸如知识产权、“保密”等,还有就是越权发证,多头管理,地方保护,使一些有问题或质量不合格的产品堂而皇之地进入市场,还有就是多证申办,使企业不堪重负等等。这些状况不仅不利于生产和产品质量的提高,对本领域的产业化也是一个严重的障碍。除了上述几方面的问题以外,对微生物肥料生产应用认识方面近几年形成了较大的误区,其所造成的负面影响不容低估。
2.误区
(1)如何正确认识和评价微生物肥料的作用
微生物肥料在我国究竟有无效果?我国的微生物肥料研究、应用已有几十年的历史,它在农业生产中确实起了重要的作用。20世纪70年代在耕作改制稻田绿肥紫云英北移过程中,新种地区种植紫云英时是否应用紫云英瘤菌肥料成为技术关键。接种与否差异极大,增产幅度可达数倍,原因是新栽种紫云英地区土壤中没有相应的紫云英根瘤菌(Mesorhizobiumhuakui-i)结瘤,植物生长不良。在种植紫云英不同年数的田块上接种试验表明,种过1年紫云英的田块增产60%~100%,种过2年的增产20%~60%,种过3年的增产15%~40%,种过4年以上的仍能增产10%左右。这是微生物肥料增产效果的一个范例。除了根瘤菌肥以外,其它的微生物肥料的增产幅度报道差异很大。一种情况是在严格的田间试验条件下,设计合理,无论小区重复次数、排列方式、收打和统计等均合要求,这样的结果令人可信。有些报道或报告则看不出试验是如何进行的,但效果之高则令人难以置信。如有人曾报道某种微生物制剂在辣椒上经济效益高达1∶2280~3075。往往这类微生物肥料应用面积大,但试验研究报道却很少。有的即便有,也只是一些简单对比或不规范的试验结果。在生产应用过程中一些虚假或名不副实的广告宣传往往帮了倒忙,例如没有高新技术内容的冠以高新技术帽子,没有采用生物技术的冠以基因工程手段等,有的声称可以取代化肥等等。另外还有一些报道的统计不科学,如把增产1%~2%的也列为增产效果。在试验中应用微生物肥料未获增产或效果不明显的情况是经常可以遇到的,也符合事物发展规律的,微生物肥料与其他肥料一样,其施用效果受多种因素的制约。然而,从调查中发现这样的结果极少有报道,有的虽然报道了却缺乏分析(例如未见到效果与产品质量之间关系的分析)。仅看到一例关于“联合固氮菌及种衣剂增产效果研究”的报道,结果表明“在不施肥的条件下,进行种子处理的籽粒产量,与对照相比减产27.2%~34.2%”(未见原因分析)。另外,有一个关于某种微生物制剂在湖北省应用效果联合试验的报道,分析了在7种作物66个点次的报道,有增有减,有的作物有效,有的作物基本无效,可惜这类报道太少。
长期以来对于微生物肥料有无作用、有多大作用一直有不同的看法,甚至反差强烈。认为微生物肥料没有什么作用的人有的是不了解微生物肥料的作用实质,有的认为土壤中已有大量的微生物,无须再施入。他们并不了解微生物肥料是将人工选育的优良菌株经发酵扩大,集中施行种子表面或其周围,形成群体优势而发挥作用的。有人则是根据自己的试验结果来否定所有的微生物肥料,却未对影响试验的条件、因素诸如产品质量、保存条件、使用的作物是否符合、方法是否正确,有无配伍禁忌等进行认真分析,即得出这样的结论。还有一些人,则可能是出于偏见,全盘否定微生物肥料的作用或微生物肥料行业;另一些人则将微生物肥料的作用无限夸大,甚至宣传施某种“微生物肥料”一次,即可不再使用化肥或其它肥料。提出这样看法的或在报刊上作如此宣传的人,一方面至今没有植物营养的角度去证明此种“微生物肥料”施一次即可不再施化肥的证据,另一方面也没有用规范的田间试验报告来证明其“取代”化肥的结果。以小麦为例,现在公认100公斤产量大致需要从土壤中带走2.8公斤纯N、1.0~1.3公斤P2O5、2.0~3.0公斤K2O。仅以这种“微生物肥料”氮素的供给分析,按其产品提供的固氮酶活性最高值计算,每亩地施入90公斤这种“微生物肥料”,假定其中的固氮微生物能存活300d,每天都按此进行固氮,根据固氮酶还原乙炔为乙烯与还原氮气为氨的理论值3∶1,300d固定的氮素仅为3.59公斤(实际上不可能24小时都处于固氮的最高的峰值期,能量来源也是问题,固氮的去处即是否解决泌氨也是问题),还要保证固氮全部为作物吸收,而这也是根本不可能的。再有就是这种“微生物肥料”表现固氮活性要按1∶1加入葡萄糖,才能测出来,试问,每亩地施用90公斤这种“微生物肥料”难道还要同时施用90公斤葡萄糖吗?即使这种“微生物肥料”是当代最先进的“基因工程微生物”,说施入它们即可取代化肥而得到小麦的高产量也是完全不能令人置信的。自生和联合固氮微生物与根瘤菌相比,既无安全封闭的固氮场所(根瘤),又无固定氮素的氨同化系统,固氮时所需能量又没有象豆科作物那样提供,凭什么侈谈“取代化肥”呢?磷、钾营养的供应就无须再去计算了。这种“微生物肥料”的说明还大谈什么“解磷基因”、“解钾基因”,显得十分荒唐可笑。还有一种“微生物肥料”在一家大报上大登广告,声称“×××时代来了”,宣称每亩地施用500克这种产品,即可向作物提供充足的氮、磷、钾和微量元素,带有明显的误导性。无论是一概否定或是无限夸大微生物肥料的作用,也无论是把微生物肥料神秘化,人为地罩上一层神秘光环都是不科学的,反科学的。即不利于微生物肥料的健康发展,也会败坏微生物肥料的声誉,造成欺骗农民,给伪劣产品、伪科学以可乘之机的后果。(2)如何认识固氮微生物肥料与固氮酶活性
当前不少媒体宣传上反复宣传什么“有固氮活性即等于固氮微生物有肥效”或“有无固氮酶活性是某种固氮微生物肥料有无肥效的关键”,这实际是把固氮酶活性与固氮微生物肥料的肥效两个概念混为一谈,造成了混乱。众所周知,固氮酶是固氮微生物中特有的一种多功能还原酶,能催化还原多种末端带有NN、NO、NC或CC三重键的小分子化合物,也是它将氮气还原为氨的基础。利用这种反应,将固氮酶还原乙炔为乙烯,换算成固定的氮,此反应就是通常所说的乙炔还原(ARA)方法固氮酶活性测定的原理。测定是用气相色谱议进行的,其优点是灵敏度高,便于操作,用这个方法结合15N同位素示踪,生物化学和遗传学技术,使得新发现能进行固氮作用的微生物种类大大增加,现已明确至少包括固氮菌科、芽胞杆菌科、棒状杆菌科等14个科的数百种细菌都能够进行固氮作用,能测出固氮酶活性,但并非这数百种细菌都能作微生物肥料。同时,经过若干年的实践也发现,乙炔还原技术的高灵敏性带来测定过程中干扰的因素太多,测定结果仅是固氮微生物进行固氮作用的瞬间值,用乙炔还原量换算固氮量是不准确的。要全面准确计算固氮量还必须进行其它试验,甚至包括设置合理的对照。近年出现的一些“测定报告”,既未与公认的固氮活性高的样品(如豆科根瘤)为对照,甚至都未设土样对照,测定时却要加入葡萄糖,温育几天后再测定,测出的结果乙烯峰放大,出现了假象,却要下一个该产品有“较高的固氮活性”有的甚至延伸为该产品“是一种好的固氮微生物肥料”,这难道是负责任的、科学的态度吗?有人以这种测定技术作为产品质量的检测指标,同样是荒唐的。可惜,至今这个问题仍然被少数人利用。
(3)其它认识上的误区
①微生物肥料是“新生事物”。不是。我国的微生物肥料研究、生产和应用已有近50年的历史,其间已经历了三次大的反复,经验和教训十分值得汲取。
②“有用”就是“合格产品”。农民用了就是“合格证”。不一定。要分清“有用”是谁的“用”,是产品内活的有效菌的作用还是产品中各种添加剂(化肥、有机肥、其它增效剂)的作用,抑或是二者作用的迭加要分清。是真正的微生物肥料还是打着“微生物肥料”旗号卖高价坑农的产品。
③试验应用报告证明“有效”。不能一概而论。给你看的都是增产的,不增产的报告可能收了起来。不规范的田间试验常可产生误导,尤其是一些施用量大的复合类微生物肥料(现在连施用量少的也能作假)田间试验不设基质对照(不加微生物的部分)而仅与空白对照比会造成假象。
④菌种复合的随意性。并非是产品中使用的菌种愈多愈好,更不见得是制品中加入名称与氮、磷、钾有关的微生物,就为作物解决了氮、磷、钾元素供应。科学、合理的组合是要做深入研究的。一种产品中加入几十种微生物还有一个繁殖速度快、慢,抗逆性能差异、争夺养分、争夺空间的问题,繁殖量少的菌种如何在土壤中起作用?生产企业随便花钱去买一个菌种就去生产产品也同样是不可取的。
⑤某种“选择”培养基上长出的菌落就是某种微生物。不对。“选择”培养基仅是对某类微生物的生长条件相对好一些,使该类微生物生长好一些,其它杂菌同样可以生长,有的杂菌甚至生长得十分茂盛。由此可见正确的检测方法、手段和微生物种类的识别十分重要。不规范的检测可以得出不正确的结果,以此出具的报告更有害。最近常可看到一些企业拿来的这种很不规范的,在某种“选择培养基”上把所有出现的菌落不问青红皂白都数在内的“检测报告”。
⑥如何看待“名人效应”、“专利技术”和各种“金奖”驰名商标。值得逐一分析,更不可以此作为依据。许多名人、领导并不一定是这一行的专家,也不一定真正了解情况。专利技术也并不一定能与优质、高效划等号。有的“金奖”花钱就能买到,一些证书也可能是假的。最好的办法是找主管部门和这一行的专家咨询、请教。对计划引进某些项目,拟合作生产某产品或拟在本地推广某产品的部门、单位和投资者的忠告是:第一咨询,第二调查或做必要的规范的田间试验或实地考察,对一些故弄玄虚的,神秘得不得了的项目或产品,尤其要警惕。第三要论证,要找这一行公正、品德好、实事求是讲科学的专家进行面对面的、背靠背的论证,让技术持有人去答辩。第四要公证,签订合同要去公证,合同中要写明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发生被欺诈时如何通过法律来保护自己或企业的合法权益,谨防上当。
⑦“让市场去选择”,“管理就是管、卡、压”。不对。市场不是万能的。微生物肥料的技术市场发育不健全,产品市场的管理刚刚起步,产品的商品化程度还不高,加上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薄弱、萎缩,急功近利式的应用以及过去管理滞后和伪科学以及产品良莠不齐,坑农、坑害国家的事已到了非管不可的地步。何况市场经济和必要的法制管理并不矛盾。假酒、假种子、假苗木、假肥料带来的危害难道还小吗?持这种观点的人为什么不站在广大农民立场去替农民设身处地想一想呢?
⑧非豆科结瘤固氮出现了举国震惊、举世震惊的突破,此项技术已进入“产业化”,“转化为现实生产力。”都没有。这里首先应排除的是并非自然界已存在的在马桑、桤木、杨梅等非豆科树木上由固氮放线菌(Frankiaspp.)的结瘤和固氮,也不是指由某些根瘤菌在榆科木麻黄(Prasponia)上的结瘤和固氮,这里指的是禾本科的结瘤、固氮,目前全世界都处在研究和探索阶段,虽然用植物激素、酶解等方法,把固氮生物导入非豆科植物中去,有了一些进展,但所谓其”威力比原子弹还大”的非豆科结瘤和固氮并未解决,还没有实质性进展,离实用距离更大。众所周知,要建立固氮微生物与禾本科的真正共生固氮,至少有侵染识别、固氮的能量供应和固氮时的控氧机制三大关没有突破,有的问题甚至还很不了解,距离“震惊”还远得很。一个重大的科学命题必须要能经得起检验、重复,不是靠先声夺人的宣传来实现的,科学就是科学,科学不是魔术。过去一些人已经制造过诸如水变油一类的科学神话。为什么对于重大的科学技术问题不能采取谨慎、科学,实事求是的态度,让真正的实践去检验一下呢?
⑨“因为有知识产权问题,所以才不去登记。”神秘化是一些有问题的产品或某些伪科学惯用的手法。微生物肥料产品的检验登记是农业部作为主管部门对肥料、植物生长调节剂、土壤调理剂等产品进行管理的一个方面,这项管理已经进行了10年,对于规范市场行为、监督产品质量、保护农民利益和企业的合法权益起了积极作用,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有关的质量检验部门在受理登记时有保守企业技术机密的责任和义务,并有相应的公正性声明和承诺,如有违反,将承担经济和法律的责任。就微生物肥料而言,参照国外的做法和国内的经验教训,对于生产微生物肥料使用的菌种不仅要求如实申报菌种的名称(拉丁文,种名)外,除了公认的非病原菌(如根瘤菌)种还必须在国内指定的部门做急性毒理试验,有些菌种还需要做必要的是否为病原菌的鉴定,这完全是为了防止对人、畜禽、植物有害的病原流入或扩散的需要。任何以“知识产权”为由,拒不办理登记是站不住脚的,何况如果使用的生产菌种需要保护,可以申请专利,完全可以得到保护。退一步说,如果有人侵犯了企业的知识产权,依法保护自己企业的合法权益也是完全能做到的。至于企业生产时的真正的技术机密,质检部门在受理申请时既不要求填报,也不向企业了解。如要求企业说明时,企业完全可以拒绝。
⑩“之所以没有用纯菌种生产是让微生物从自然界来又回到自然界去,是用优胜汰劣的原则,敞口培养后留下的都是生活力强的微生物”。既不科学,又无根据。自然界的微生物种类千千万万,每个种类繁殖速度都不一样,对自然界不良环境的抵抗力都不相同。自然环境中的许多杂菌常常生活力强,但并非是人类需要的,有的甚至是有害的。提倡“杂菌无害论”的人至少是无知。微生物肥料生产使用的菌种是通过分离、纯化、筛选、鉴定、试验后确定的,用于农业生产是需要有一定的数量,更需要一定的纯度才能在作物根际发挥作用,何况敞口培养后至少每批产品的微生物种类不可能是相同的,有什么证据证明敞口培养留下的是你的有效微生物?留下来的是你认定的生活能力强的微生物?如果连原始的纯菌种都没有,这样的产品质量如何控制,作用又如何保证?这是最普通的微生物学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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