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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的环境保护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8 09:30:23 | 移动端:化工企业的环境保护

化工企业的环境保护

化工企业的环境保护

王鑫

湖南工程学院化学化工学院

摘要:环境问题已经成为世界的主要问题之一。化工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是与

企业的安全生产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本文对化工企业所面临的环境保护问题进行了分析,对化工企业如何加强环境保护实行综合治理提出了几点建议。

关键词化工企业环境保护治理

化学工业是对多种资源进行化学处理和转化加工的部门,化工企业使用、生产、贮存大量的化学品,由于化工企业的生产特殊性,化工企业历来都是都是环保工作的重点单位。近年来,随着我过经济的高速发展,环境问题也日益突出,在化工企业方面显得特别严重。不可否认,我国化学工业发展迅速,但是高速的发展也带来了各种各样的环境问题,如废水,废渣,废气的排放等等,它们成为了制约化工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研究和探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形势下如何进一步做好化工环境保护工作,研究化工企业面临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及其应采取的对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1】

1环境现状

在我国的环境污染中工业污染占全国污染负荷的70%以上。每年由于工厂排出1600吨s02,使我国酸雨面积不断扩大,工业废水每年排放量达231亿吨。每年由于环境污染造成

【2】的经济损失达1000亿元。1999年,全国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7.8亿t。其

中,危险物产生量为1015.5万t。县及县以上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6.5亿t,占产生总量的83.3%。1999年,全国工业和城市生活废水排放总量为401t,废水中化学需氧量(COD)为1389万t,一些河流有机污染普遍,一些湖泊富营养

【1】化严重。

2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

2.1采用的原料不当化工产品的原料采用粗料多,绝大多数原料经粗加工后由产地直接运送到生产厂,造成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废弃物,不仅增加处理费用,还增加了运输费用。如硫酸生产,广东省硫酸生产采用云浮硫铁矿生产的硫酸.厂家有29家,硫铁矿含硫品位不高,生产硫酸后排出大量的炉渣.其中含砷、氟及其它毒害元素的量高,使净化系统废水中氟砷含量也高,增

加了废水治理的难度,而且砷和氟还会影响催化剂的寿命。这些有毒物质严重破坏了环境。

2.2企业自身原因

很多的老化工企业和新兴的中小型化工企业,由于生产设备相对落后,自动化程度低,进行技术革新,改造生产工艺流程不容易,绝大多数沿用了落后的生产工艺。再加上管理方式不科学,部门领导对环境问题的不重视,导致工业废弃物的随意排放,日渐导致了环境问题的加重。

2.3突发事件

201*年3月29日,京沪高速淮安段一起交通事故造成液氯槽罐车泄漏,继而引发大气环境污染,事故区域大片绿色麦地一夜变黄。201*年11月13日,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苯胺装置硝化单元发生着火爆炸事故,弓1发了松花江污染事件,

【3】影响范围延伸至俄罗斯。这类突发事件是不可预料的,需要我们平时加强保护

意识,规范管理。

3化学工业中“三废”对环境的影响

化工企业中的“三废”是指在化工生产中产生的废液、废渣、废水等污染物。“三废”的排放对环境有重要的影响。不加处理的废水流入河流,不仅污染了河水,里面参杂的各种有毒物质会随着河水进入动植物和我们人类的身体,严重危害健康安全。不加处理的废渣进入环境中,在寻常条件下,分解困难,它所含有的有毒物质会慢慢渗透进入环境,破坏环境。废气的排放,对环境的污染更加直接,大量的SO2、CO排入空气中,严重污染了环境的空气,随着雨水进入河流,动植物中,严重破坏了环境。所以“三废”的排放对环境保护问题的重要问题。

4环境保护的措施4.1调整化工产业结构,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环境技术创新,指有利于改善环境技术质量的技术创新。化工高新技术不仅为环境保护提供技术支持,而且使治理污染成为一项有科技作保障的产业,高新化工产业就是要用高新技术解决化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对化工高新技术和高新技术产品要实行适度的保护政策,国家应鼓励化工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以推动化工高新技术企业的成熟和发展。通过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吸收国内外的先进工艺、设备、淘汰原有的落后工艺、设备和原料,把生产产品的物耗、能耗大幅度地降下来,把吨产品的排污量压缩到最少量,比产生了大量的三废再搞治理要合算得多。

总之,化工生产要向改革企业结构、优质、节能、降耗、无污染或少污染的清洁生产转化,以此作为现代化学工业发展的方向。

4.2制定合理的化工环境保护发展规划与计划

化工环保规划、计划,应与化工生产建设规划、计划相衔接,环境保护应在生产建设规划、计划中提出来,并加以解决。如在建设项目中选择生产工艺技术就应按照推行清洁生产的原则来办,这样可少产生或不产生废物,大大减轻环保治理的负担。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使化工生产污染基本得到控制,必须解决好环保资金的来源和生产、环保两个规划互相协调好。

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方面,所有新、扩、改项目都要按照清洁生产的要求,选用无废或少废的先进工艺技术和设备,淘汰消耗高、排污大的落后工艺技术。在产品方面,要兼顾环境保护的要求,不仅要考虑适销对路,更要考虑是否属于重污染型产品。

4.3要努力提高环境保护意识

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强化教育培训很关键。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加强技术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二是加强专业培训,提高法律意识。在教育培训方面~定要因人制宜,确保收到实效。对环境保护工作的主管领导,要注重责任教育,普及国家现行的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知法守法,合法经营。要加强企业环境管理人员的培训,要为他们提供技术交流及学习的机会,要鼓励基层环境管理人员勇挑重担,使他们感到工作有劲头、管理有压力,成绩得到肯定,在工作实践中提高处理问题的能力。

【4】

在专业培训方面,要坚持学以致用原则,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环境事故预案和职工培训计划,落实至0主管部门,认真抓好落实。要采用岗位练兵、导师带徒等灵活多样的形式,激发广大干部职工学习钻研业务的积极性,将全体干部职工的业务素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最大限度地避免因为人为原因对环境造成影响。

4.4化工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实行综合治理

(l)对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的法律、法规、尽快制定资源综合利用和“三废”管理办法。“三废”的排放控制应纳入各级管理部门的议事日程,纳入各级政府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使工业污染防治和资源综合利用逐步走上法制管理轨道。

(2)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提高公众对环境保护和资源综合利用的意识。(3)制定清洁生产的技术政策和鼓励措施,把实施清洁生产,减少废物产生纳入企业发展议程。运用税收、金融政策和强化排污收费制度,促进清洁生产和生态保护。

(4)制定治理“三废”和资源综合利用的政策,对“三废”综合利用项目,应在政策、资金投入、税收等方面给予支持,以鼓励“三废”综合利用技术的推广和运用。

(5)加强科学研究,开展对提高资源利用和废物循环利用的研究,促进“三废”最大限度的资源化。大力开发粉煤灰、炉渣、冶炼渣、化工渣、造纸废水、制糖废水等的综合利用技术。

5总结

我国化工环境保护工作经多年的积极努力,取得了比较大的进展,但是由于环境的保护跟不上经济的发展,环境保护在现在,在未来仍然是化工企业的首要问题。环境保护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完成,它需要我们持续的问题,需要我们一代一代人去加强,治理。希望未来我们的化工企业会成为绿色化工。

参考文献:1俞栋树.我国化工企业面临的生态挑战与对策.科技进步与对策,201*,17(12):13-14.

2张红英.陈永亨.化工企业与环保.广州化工,201*,29(1):7-9.

3韩忠峰.宋学英.时爱民.化工企业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环境保护应急响应.化工环境与安全,201*,24(886):20-21.

4杨丰习.徐向东.浅析老化工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难点和对策.环境科学:154-155.

扩展阅读:化工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第一章目的

第一条为了保护公司生活和生产环境,防治污染,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确保周边环境不受影响,确保全面完成污染减排指标,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并逐步实现清洁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

第三章职责

第三条总经理是公司最高管理者,是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认真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加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把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公司重要议事日程,不定期召开公司级会议,解决有关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并对本制度的贯彻落实负领导责任。

第四条公司领导实行环境保护“一把手”负责制,对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制定环境保护目标,并进行内部考核。组织本单位职工专业技能培训,确保职工按照岗位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避免因错误或习惯性操作引发污染事故。

第五条公司建立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的、健全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和从事环境保护工作的专业或监管队伍,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制度。

第六条公司安全环保处环保科负责具体贯彻实施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配合督察室共同推进公司清洁生产工作,对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各排污单位进行考核,负责组织对污染事故的调查,并有权力提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三同时”工作。

第七条公司生产部门在组织生产过程中,必须将保护环境放在重要位置,确保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并对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环境事件负责。

第八条工程管理部门在组织新、扩、改建项目论证审查时,要将环境保护列入项目重要内容,确保环保“三同时”,并采用先进适用的污染物治理、防护技术。

第九条设备管理处要将环保设施纳入生产设施的统一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达到设计要求,并对环保设备的技术状况和正常运行负责。

第十条安保人员对厂区绿化维护负有兼管责任,将对厂区草坪、树木等的管理纳入考核,避免因兼管不善造成的草坪、树木等踩踏、坏死、丢失等现象。

第十一条公司所购原材料要确保优先选用清洁、无害、无毒或低毒的,以避免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污染物,发生重大污染事故。

第四章管理

第十二条公司各单位要重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方面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安全环保处环保科负责编制环保培训教材,定期对职工进行培训。

第十三条公司要有计划的培养和引进环保专业人才。各单位在进行职工培训教育时,应把环境保护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不断提高职工环境保护的意识和环保专业技术水平。第十四条安保人员要对公司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统计调查,并汇总上报公司领导。

第十五条公司任何员工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破坏环境、毁坏花草、树木的行为向公司领导或有关部门举报。

第十六条公司各生产工序应积极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努力实现废物综合利用。

第十七条公司每年投入相当比例的资金用于污染治理及防治,新技术研发应用,持续改善厂区环境状况。

第十八条生产车间必须保证环保设施随生产同步运行,环保设施或设备进行检修,须向设备机动处、安全环保处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实施。环保设施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说明书进行操作。

第十九条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同时加强节水管理,避免浪费水资源现象。

第二十条固体废弃物应积极回收利用,禁止乱排乱堆现象,杜绝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事故。

第二十一条公司生产厂区及厂界绿化应以净化和绿化为主,兼顾美化,尽量采用对空气有净化作用的树种,采取乔、灌、草相结合的种植方式,扩大绿化面积。

第二十二条公司每年邀请环保局监测部门来厂进行监测,持续改进,加强对环境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公司安全环保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对环保设施运转使用情况及污染现象进行检查、指导,并对职工提出的环境问题予以答复,对于存在的环保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第二十四条设置环保员,负责本单位的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工作,并定期组织培训并进行考核。

第五章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

第二十五条对于新、扩、改建项目,在建设之前,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建设项目的选址、设计和建成投产后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进行调查、预测和评估,提出防治措施。环境管理部门在工程筹建过程中对环境影响评价中提出的防治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筹建部门在对项目进行论证时必须考虑环境影响评价中提出的防治措施,采用评价中提出的或优于评价中的治理工艺。

第二十六条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即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其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一)工程设计阶段,建设项目的工艺设计应该积极采用不产生或少产生污染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最大限度的提高资源、能源利用率,从源头减少污染物排放,按照“清洁生产”的要求,尽可能在生产过程中把污染减少到最低限度。

(二)建设项目的环境治理工艺设施尽可能采用国家推荐的技术工艺,禁止采用落后的淘汰的技术设备。

(三)工程施工阶段,筹建处安排专人负责,落实施工计划与进度,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环保处环保科人员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要对项目“三同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建设项目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

(四)工程竣工后,试生产或试运行前,由筹建部门申请,督察室、安全环保处、设备机动处、设计管理处、安全科、生产使用单位等部门对设施进行验收,方可进行试生产或试运转。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第二十七条建设项目的环境治理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应不低于国家规定。

第二十八条未经安全环保处、设备机动处等有关部门的同意,各单位对现有环保设施不得私自拆除、改动、改造。

第二十九条对于投入使用的环保设施应按照设计使用说明书定期进行维护,以保证其运行效果。

第三十条对于可能产生较大污染的部位、工艺,要查找产生污染的原因,改进工艺操作,加强人员操作,尽量避免污染。

第三十一条公司各单位对于新、扩、改建项目的相关资料(包括技术协议等)必须上报安全环保处环保科一份备案。

第六章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一、污染物排放需根据政府规定的排污量进行管理。二、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时,安保人员应当按规定统计企业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有较大改变时,应当及时更新。

三、新、扩、改建工程的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必须执行环保“三同时”及本制度第五章相关条款。

四、各单位必须保证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第三十三条防治废气、烟粉尘污染

一、各单位在生产工艺中易产生无组织的部位或场所,必须采取相应措施收集和处理,在达到国家规定环保要求内,做到有组织排放。

二、禁止在厂区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枯草、落叶、垃圾及其它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或恶臭气体的物质,各单位有责任教育其职工遵守上述规定。

三、对露天堆放的粉料堆场,使用单位要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粉料运输要采取加盖篷布等措施,禁止洒漏。

四、道路保洁清扫应当防治扬尘污染,清扫后的粉尘及垃圾及时运走。

第七章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一、合理安排生产,对产生废水污染的工艺、设备逐步进行调整和技术改造。采取综合防治的措施,提高水资源的重复利用率,合理利用水资源,减少废水的排放量。

二、排放污水时,安保人员应当按规定统计企业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并提供水污染防治方面的技术资料。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有较大改变时,应当及时更新。

三、新、扩、改建工程的水污染防治项目必须执行环保“三同时”及本制度第五章相关条款。

四、必须保证废水处理、净化设施的正常运行。五、溢流废水污染物的浓度不得超过国家排放标准。

六、出现水污染事故后,安保人员应立即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减轻或消除污染,并向公司领导报告,再由公司办公室向政府部门报告。

七、严禁向公司排水系统偷排废水、废渣、废油、废酸、废碱或有毒液体。

八、严禁向公司排水系统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各种垃圾及其它废弃物。

第八章固体废物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定义

固体废物:指在生产建设、日常生活和其它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环境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

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第三十六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一、产生固体废物时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二、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时,必须采取措施,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三、应当根据公司的经济、技术条件对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积极回收利用。

四、需在指定地点倾倒垃圾,垃圾分类,及时清理,禁止随意扔撒或堆放各种垃圾。

第九章环境污染事故管理办法

第三十七条

定义:本办法所称环境污染事故,是指由于违反操作规程致使污染物大量外泄的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厂区环境受到影响,员工身体健康受到危害,给公司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第三十八条环境污染事故根据类型可分为水污染事故、大气污染事故、噪声危害事故、固体废弃物污染事故、有毒化学品污染事故、放射性污染事故等。

第三十九条环境污染事故依据程度分为:一、一般环境污染事故

(一)定义:指由于管理不当、操作失误或环保设施使用不当,造成污染物排放超标1倍以上(含1倍),3倍以下(不含3倍),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下(不含1万元)的。(二)处罚措施: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予以100元以上至1000元以下经济处罚。

二、较大环境污染事故

(一)定义: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较大环境污染事故:

1、污染物排放超标3倍(含3倍)以上,5倍以下(不含5倍),或造成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的事故。

2、人员发生中毒症状。3、因环境污染引起厂群冲突。4、对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

(二)处罚措施: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予以1000元以上至5000元以下经济处罚,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用时对其直接主管视情节轻重予以100元以上至500元以下经济处罚。三、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一)定义: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1、污染物排放超标5倍(含5倍)以上,10倍以下(不含10倍),或造成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事故。

2、人员发生明显中毒症状、辐射伤害或可能导致伤残后果。3、因环境污染对周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

(二)处罚措施: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予以5000元以上至10000元以下经济处罚。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用时对直接主管视情节轻重予以500元以上至1000元以下经济处罚。对分管环保的领导予以100元以上至500元以下经济处罚。四、特大环境污染事故

(一)定义: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特大环境污染事故:

1、污染物排放超标10倍(含10倍)以上或造成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事故。

2、人群发生明显中毒症状或辐射伤害。3、人员中毒死亡。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的正常活动受到严重影响。5、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

(二)处罚措施: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做出10000元以上至30000元以下经济处罚。用时对直接主管视情节轻重予以1000元以上至3000元以下经济处罚。对分管环保的领导予以500元以上至1000元以下经济处罚。相关责任人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四十条事故的报告

一、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责任者或最先发现人,必须立即报告班组长、车间主任、厂长等有关领导,有关领导必须及时采取措施,组织抢救,保护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同时立即上报总经理。属较大环境污染以上的事故,应在两个小时内报至总经理,重大或特大污染事故经过总经理确认后,由公司办公室48小时之内报至上级行政环境保护管理部门。

二、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由产生污染单位填写《环境污染事故报告单》(见附件),除留存外,送至公司总经理一份,送达时间不得迟于事故发生后的48小时。

第四十一条事故的调查

一、在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后,公司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调查组,进行事故的调查分析。事故的调查与确认,按事故的严重程度分级负责进行:一般环境污染事故,由生产经理负责;较大环境污染事故,由公司安保负责人员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与确认;重大和特大污染事故,由总经理直接负责组织调查。

二、在事故调查中,要通过现场调查和必要的技术分析、鉴定或试验,查明下列事项:

1、事故发生的准确时间、具体地点或部位。2、造成污染事故的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

3、危害程度,人员或动植物受害情况,经济损失数额等。4、事故发生前生产情况,导致事故发生的起因,作业人员作业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法设备工作参数(如压力、温度、流量)。设备有无缺陷、操作是否正常,事故发生前有无异常反映和征兆。

5、事故现场的照片资料等。

三、事故调查组在查明事故有关情况后进行事故分析时,应从直接原因入手,逐步深入到间接原因,从而掌握事故的全部原因,确认事故危害程度和事故发生的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或领导责任者。

第四十四条事故的责任分析及处理

一、通过事故的调查分析,根据事故发生的直接和间接原因、事故危害程度等,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或责任者的处理意见。(一)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事故的,应当追究直接责任者和主要责任者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予以适当经济处罚。

1、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对违规指挥者或违规作业者予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处罚。

2、违反工艺操作规程,野蛮操作。对违规操作者予以予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处罚。

3、设计、施工、安装上的失误。对相关失职者予以200元以上201*元以下处罚。

(二)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事故的,应当追究责任单位领导和有关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1、下达和公布的指示、命令、决定以及规章制度等违反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环境保护法规、标准、规定。2、环境保护等规章制度不健全,无章可循的。

3、设备超过检修期、超负荷运行或设备、设施有缺陷又未采取措施的。

4、生产设备和环境保护设施在计划检修和保养时,对设备设施中残余污染物未经妥善安置和处理,随意排放的。

5、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违反国家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规定,擅自投产使用的。

6、对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从而导致事故的发生或发生事故后仍未采取措施造成污染的扩大或蔓延的。

二、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和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经济处罚。三、有下列情节之一者,对有关人员进行经济处罚。

1、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推迟报告的。对直接责任人予以100元以上至1000以下处罚。

2、在事故调查中,隐瞒事故真相,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的。对直接责任人予以500元以上至201*以下处罚。并移送公安机关。

3、事故发生后,由于渎职,不积极采取措施造成污染事故扩大和蔓延的。对直接责任人予以1000元以上至5000以下处罚。

4、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滥用职权,擅自处理或袒护、包庇事故责任者的。对直接责任人予以5000元以上至10000以下处罚。

第四十五条确定污染事故依据

确定污染事故的程度以国家和地方下达的排放标准为依据。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附件:

×××××××××公司

污染事故报告单

编码:

事故发生起止时间:事故污染地区事故性质(责任、非责任、破坏)事故类别:(水、气、渣、噪声、其它)事故程度(一般、较大、重大、特大)造成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事故简要经过填报单位章环保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填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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