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工程决(结算)审计报告模板
基建工程决(结算)审计报告
1、通用的报告格式1)标题;2)收件人;
3)审计过的财务资料;
4)参照的审计准则或遵循的法律法规;5)对财务资料表示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6)审计单位或部门名称;7)审计人员签字;8)报告日期
基建工程决(结)算审计的基本含义
基建工程决(结)算审计,是指审计人员接受委托或指派,对施工(或建设)单位基建工程决(结)算进行审计,对其决(结)算的合法性、公允性发表审计意见。按照当前的规定,通常应由社会审计机构进行。
基建工程决(结)算的审计内容1.施工合同、补充合同和施工协议书;
2.全套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图纸、设计变更签证单;
3.隐蔽工程量计算书及加盖送审单位、编制单位公章、决算员专用章的工程决(结)算书;
4.主要材料分析表、钢材耗用明细表、调价部分材料消耗计算明细表;5.施工单位自行采购材料的原始凭证;
6.建设单位预付工程款、预付材料款及建设单位供料明细表;7.招投标工程变动项目的有关招投标文件;
8.施工单位企业资产总计质等式级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9.其他有关影响工程造价、工期等的鉴证资料;10.其他与建设工程有关的文件资料。
基建工程决(结)算的审计的特点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在审计目的方面,基建工程决(结)算的审计的目的在于它注重真实性,以正确确定建设工程造价,为促进施工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维护建筑市场的合理竞争服务。
二是在审计依据方面,基建工程决(结)算的审计不仅需要一般审计所必需的法规制度依据,还需要工程项目批准文件、概算定额等式专业资料依据。
三是在审计运载象方面,基建工程决(结)算的审计的主要对象是施工工单位编制的竣找结算表。
四是在审计方法方面,基建工程决(结)算的审计审查的内容多,工作量大,所以一般都有采用抽查法,挑选工程量大、造价高的单位工程进行分类分层抽样审查,对照样本问题,再推断整体。
五是在审计程序方面,基建工程决(结)算的审计与一般审计不同的是往往需要经过联合会审。即注册会计师在现声审计结束后,将初审意见和有关资料送交委托人由委托人送交建设单位、施工工单位核对,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联合会审。会审之后再提出对工程预算和工程结算的调节器整流器意见,并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签字认可。二、基建工程决(结)算的审计报告
审计人员应当在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形成审计意见,出具基建工程决(结)算的审计。
审计人员对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需要调整的审计差异应提请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进行调整。如果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拒绝调节器整流器,审计人员应根据需用要调节器整流器事项的重要程度,确定出具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
参照《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基建工程决(结)算的审计意见也可分为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拒绝表示意见四种类型。
在审计人员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按审计人员的意见对工程决(结)算进行了调整后,审计人员应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如果审计人员审计后,认为基建工程决(结)算的编制人整体上来说是公允的,但在个别重大方面的编制不合规程,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又拒绝进行调整,或因审计范围受到局部限制,使审计人员无法取得必要的审计证据,审计人员应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即在意见段之前另设说明段,以说明所持保留意见的理由。
如果基建工程决(结)算的编制严重整歪曲了工程造价的实际情况,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又拒绝进行调整,审计人员应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如果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不能获得必要的审计证据,以致无法对基建工程决(结)算的编制是否真实、是否公允发表审计意见,审计人员应出具抿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基建工程决(结)算的审计报告参考范例
关于XX工程竣工结算的审计报告
XX字XX号
XX的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贵公司提供的XX建筑公司19XX年X月X日编制的XX工程竣工结算表。该表由XX建筑公司负责,我们的责任是对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的审计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并参照《基本建设施工预决(结)算审计验证规则(试行)》进行的。在审计过程中,我们结合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根据我们的审计,上述XX工程竣工决(结)算数为XXX元,比原结算数核减XX元,占原结算数的X%。业经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共同鉴证确认,足以公允反映了XX工程造价的实际情况。
XX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公章)(签名盖章)中国XX
报告日期:XX年X月X日
XX公司XX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汇总表序号工程项审计前审定数目12345678合计
ABCDEFGH结算数额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核减数核减数直接费占原结算数%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扣除施工水电费XXXXXXXXXXXXXXXXXX
扩展阅读:基建审核报告
怎么写基本建设工程结算审核报告?(样本)怎么写基本建设工程结算审核报告?(样本)
一、报告的标题必须统一明确
目前,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基本建设工程审核业务主要为基本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即对施工企业在所承包的工程全部完工交工之后,按工程实际施工情况编制的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核,但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施工单位编制的实为工程竣工结算却都往往写成工程竣工决算(工程竣工决算是由建设单位编制,工程竣工结算仅是工程竣工决算的一个组成部分),加上会计师事务所目前从事基本建设工程审核的人员大多数原为施工单位从事工程预算工作的人员,平常对会计师事务所发给的相关法规、规章等很少关注,由此造成对于施工单位
编制是工程结算还是工程决算没有予以区别,是对工程结算审计还是对工程结算审核根本未引起关注,于是乎有的会计师事务所明明是对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核,而出具的报告的标题却为“工程决算审计报告”或“审计报告”,这样就与《办法》相勃且与审核报告的内容范围不符,故笔者认为对工程结算审核所出具报告的标题是以“基本建设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为好。
二、报告收件人必须与委托人相一致
随着投资主体的多样化,为加强工程竣工结算监督,基本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往往由投资主体或主管单位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工程结算审核,这样就出现了委托人与建设单位不相一致,由于会计师事务所承接业务必须经过委托才能进行且是有偿服务,所以基本建设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应当说明收件人且该人无条件地应当为基本建设工程结算审核的委托人,不能为其它人。
三、报告应当说明审核的范围
由于建设工程规模结构不同以及其它各种因素的影响,一个建设工程项目往往由多个施工单位来完成,相应地工程竣工结算也由多个施工单位来编制,这样就势必涉及到建设工程结算编制的范围问题,随之而来的当然也就涉及到会计师事务所对工程结算审核的范围问题,不同的审核范围就会有不同的审核意见,为保证审核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就应当在审核报告中说明审核的范围,否则审核报告就因范围不明确,很有可能引起疑议,报告的真实性也就无法得到保证,合法性更是无从谈起,故审核报告中必须说明包括哪些单项工程,单项工
程中包括那单位工程,单位工程中包括哪些分部工程、分项工程。
四、报告应当说明相关资料的法律责任
由于会计师事务所是一个社会中介组织机构,不是国家监督机构,审核过程必然受到各方面条件的制约,为规避会计师事务所审核风险,明确法律责任,审核报告应当说明被审核单位必须保证所提供的基本建设工程结算书及相关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如果由于被审核单位提供的资料存在虚报、不完整而带来的法律后果,应当由被审核单位来承担,由于被审核单位工程专业知识方面的局限性,故对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竣工结算书也要说明应当保证其合理编制并充分披露,否则应当由施工单位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报告应当说明审核依据
由于目前办理基本建设工程审核资格审批的部门不同,要求也存有较大差异,执行的标准依据也不一样,所以产生的法律责任也就有所差别,故在基本建设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中就应当说明实施审核的依据为财政部颁发的《办法》。
六、报告应当说明审核已实施的主要程序
由于建设工程项目单件性计价、多次性计价等计价特性,不同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过程、施工方法及相关要求等差别较大,所以一般说来对不同的建设工程项目要实施相应的审核程序,根据《办法》中关于审核报告的编制和出具必须符合《注册会计师法》等规定,故审核报告中应当说明已实施的审核程序,以加强报告的合法性、合理性,减少审核风险。
七、报告应当说明审核责任及审核意见
由于会计师事务所这一社会中介机构本身所固有的局限性,对建设工程结算进行审核仅仅是对相关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不可能对工程的质量等作出保证以及由此而引起的对工程结算造价的影响,故审核报告中应当说明审核责任,即仅对所提供的资料发表审核意见,并且要明确说明审核前后的金额以及核增或核减金额,如果基本建设工程结算审核定案表上存有不同意见时(基本上为施工单位)务必要引起关注并在发表审核意见之后增加对不同意的解释性说明。如:不符合施工合同的相关规定,不符合《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及其相关定额解释文件规定等等,为委托人对施工单位的不同意见提供相应的书面说明,同时也增强了审核报告的效力。
八、其它内容
(一)审核报告应当由参加审核的人员签名、盖章,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印章,不得在审核报告中只盖章而不签名,更不得仅在报告打印审核人员姓名而不签字、盖章,也不允许没有参加审核的人员在审核报告上签字、盖章。
(二)审核报告应当附有相关资料并说明附件标题,该资料应当包括:①基本建设工程结算审核定案表。②审核说明。③基本建设工程结算书。
(三)审核报告应当写明审核报告日期,这个日期既不是实地勘察的最后一天日期,也不是审核人员编制工程结算书最后一天的日期,而是应当为基本建设工程结算审核定案表上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和委
托人三者最后一个在此表签字、盖章的日期,不得迟于更不得早于。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规范的基本建设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应采用以下范式:××会计师事务所
基审[2×x×]xx号
基本建设工程结算审核报告
xx委托单位: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贵单位提供的xx建筑安装公司2x××年×月x日编制的xx单位工程(土建、安装等)竣工结算书,合理编制并充分披露基本建设工程结算是×x建筑安装公司的责任,保证结算及相关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是×x委托单位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工程结算发表审核意见。我们的审核是依据《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暂行办法》进行的,在审核过程中,我们结合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审查分项工程结算的编制方法,核对项目与图纸及有关变更情况,会同施工、建设单位现场查勘、会审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
根据我们的审核,上述xx单位(土建、安装等)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后金额为xx元:比原送审结算金额xx元核减金额xx元,核减xx%,业经委托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共同鉴证确认,在重大方面足以公允地反映了xx单位(土建、安装等)工程造价的实际情况。
(如果基本建设工程结算审核定案表上有不同意见对应在此增加解释性说明)
附件:(一)基本建设工程结算审核定案表
(二)审核说明
(三)基本建设工程结算书
xx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注册造价师(签名并盖章)
二×××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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