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基本思路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基本思路
(仅供参考)
一、建设项目投资审计阶段划分
建设项目一般划分为三个阶段,即前期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投产使用(运行管理)阶段,审计工作贯穿项目建设全过程,相应的审计阶段即为:前期审计、跟踪审计、后评价审计;前期审计是决策控制,具有预见性,跟踪审计是事中控制,具有主动性,控制全局,后评价审计是事后控制,具有评价作用,总结经验,弥补过失。各个阶段之间环环相扣,相互联系,形成统一的整体。
前置审计是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实施某一具体重大事项之前进行的一项审核性工作,它属于事前控制,具有预防作用。
二、实施审计的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3、《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云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云南省实施细则》
4、《昆明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决算审计办法》5、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县级人民政府出台的实施细则、管理办法等。
三、组织审计的方式
建设项目投资审计工作涉及的专业多,部门多,政策性强,
要求知识结构面广,仅仅依靠审计职能部门独立开展审计工作远远满足不了要求,择优聘请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合力。具体方式为:通过市场竞争谈判择优选取三家造价咨询公司进行合作,要求每家公司至少有两方面以上的独特优势;在具体项目审计时,审计组长由审计局一名工作人员担任,组员由造价公司安排一名注册造价工程师和一名业务人员组成,组长负责统筹安排和协调处理审计事项,并对组员的审计业务进行审核把关和监督,组员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实施,并草拟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最终由审计小组提交审计报告。需要注意的是,审计小组在开展审计工作时,不可以一个人单独与被审计项目的建设、施工单位的相关人员开展业务,至少有包含组长在内的两人以上同时在场。
四、建设项目审计的程序1、编制审计项目年度计划
为了更好地安排项目审计工作,最好在年初由各建设单位上报预审项目,审计局统筹安排,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2、接受具体建设项目审计任务,组建审计小组,编制审计实施方案
3、组织开展审计,编制审计意见(报告)4、提交审计成果5、审计结果公告
五、建设项目审计的关键环节和重点内容1、建设项目招投标阶段
在招投标阶段重点审计:(1)招标标底或拦标价编制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2)招标文件的专用合同条款中有关影响工程造价重大的条款,审核其合法性、合理性。
2、合同签订阶段
主要审核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效力和有关工程造价的条款,特别是有关对工程造价有重大影响的条款,审核其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3、施工阶段
施工阶段是审计的最重要环节,主要审核:(1)工程变更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重点审查变更理由是否充分、合理、变更论证是否科学严密、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资料是否齐全;变更的签证资料是否真实完整。(2)隐蔽工程的真实性。隐蔽工程覆盖后难以复核,施工方容易偷工减料、高估冒算。跟踪审计时要及时参与隐蔽工程验收,最好有影像资料记录,为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积累资料。(3)项目总投资超计划或单项工程投资超计划或分部分项工程单价超合同价幅度在15%及其以上的,审核其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4)工程款项支付的合法性、合理性。
4、竣工验收阶段
主要审核结算资料和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六、建设项目前置审计的预期效果
1、客观公正的反映建设事实。前置审计实现了事后审计向事前、事中审计相结合的转变。在事后审计时,因隐蔽工程或变更施工部位的一些记录不详,难以判定其真实性,经常发
生理不清、扯不断现象。前置审计对隐蔽工程、非实体费用等可提前计量、记录和取证,避免事后发生争议,难以定论。2、保障项目建设质量,发挥资金效益。前置审计实现了被动控制向主动控制的有效转变。从项目审批、招投标、施工及竣工验收等阶段进行关键环节的审计,合理确定并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使建设项目在事前和事中得到控制,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充分发挥政府资金使用效率,避免资金浪费。3、保障建设各方利益,有效降低审计风险。前置审计实现了静态审计向动态审计的创新。审计结论对参与项目建设各方将发生最直接的或间接的影响,客观公正的审计结论既保障了建设各方的利益,又保护了审计人自身的安全,从而降低了审计风险,促进审计制度逐步完善。
二一二年七月二日
扩展阅读: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流程一般规定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流程一般规定
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促进投资审计工作有序进行,更好地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提高审计质量和工作效率。对建设单位送审资料进行复合性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补齐相关资料后,再办理受理和接收手续。对符合要求并已受理的项目,应及时安排人员审计,遇到受理项目过多,本局审计力量不足时,由局长办公会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参与部分项目审计。审计人员完成现场审计工作后,应将经分管领导审核的工程概(预)算书、工程结算书审计核对稿,送达建设单位进行核对,要求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反馈书面意见。对争议较大且难以确定的事项,提请局领导召开审计业务会议审定。《规定》还要求,核减工程投资(或工程造价)在10万元以下的审计项目,由分管领导主持召开审计业务会议讨论审定,超过10万元以上的审计项目,由局长或其委托的局领导主持召开审计业务会议讨论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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