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团员推优入党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201*学年第1学期优秀团员推
优入党工作的通知
201*-11-0411:20:28字体:大中小
各校区团委、系团总支、团支部:
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是团组织的基本任务之一,是加强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健全团组织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共青团组织“推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ISO9000《团员推优入党工作规程》的有关要求,本学期院团委将继续开展各级团组织的推优入党工作,请各级团组织严格按照推优入党工作规程完成好推优入党各个环节。现将推优入党工作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推优入党的工作时间
1、本次推优入党工作于201*年11月4日至12月6日进行。
2、11月4日-11月9日,各系团总支组织各团支部认真学习ISO9000《团员推优入党工作规程》,清晰掌握“推优”每个环节。
3、11月10日至11月19日,各基层团支部严格按照推优入党的基本条件和推优入党的工作程序组织完成本支部的“推优”工作,并将《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支部推优团员大会情况登记表》、个人自荐材料、《团支部征求群众意见表》一并上交系团总支审核。
4、11月26日前,各系团总支严格按照ISO9000《团员推优入党工作规程》审核各支部上交材料,重点审核“推优”程序及相关记录表的规范填写。各系团总支审核通过后将本系无异议的“推优”材料《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只交纸质版)、《推优对象材料情况一览表》(电子版、纸质版均需上交)、本学期推优入党工作总结(电子版和签名纸质版)上交校区团委。校区团委整理好本校区各系推优材料后于12月2日之前将电子版材料上交院团委邮箱:xiey@bitc.edu.cn,纸质版材料上交到院团委。
5、12月6日前,院团委委员审核支部推优材料,确定推优名单并转交系党支部。二、推优入党的基本条件
1、凡年满18周岁的团员,写入党申请书半年以上,经学院业余党校培养结业,在团支部培养考察半年以上者,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均可作为“推优”对象。2、有迫切的入党要求、入党动机端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改革开放、关心时事政治、有坚定正确的政治信仰和追求。
3、学习态度端正,具有严谨求实、刻苦勤奋的良好学习习惯,且上学年没有不及格科目。
4、遵纪守法,自觉遵守校规校纪,无违纪现象。
5、关心集体、热心公益事业,能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在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6、能按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积极承担和完成党团组织分配的任务,经常向所在党团组织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用积极的思想和行为去影响和帮助他人,有较高的威信。
7、因科技创新、学生工作(团学干部)、志愿服务等受到院级及以上荣誉表彰的同学优先考虑。
三、推优入党的工作程序
1、各团支部根据符合推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一贯表现,对照推优对象必须具备的条件,召开团支委会议进行综合评议,经充分讨论,提出拟推荐对象,报系团总支审核。每个团支部确定的拟推优对象不超过三名(含三名)。
2、系团总支审核通过后,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对拟推荐对象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对象。推荐对象民主评议会的实到团员人数必须为应到团员人数的2/3以上方可召开,拟推荐对象所得赞成票数超过实到会有表决权团员人数的50%方可作为推荐对象。推荐对象民主评议会必须有系团总支委员到会监督,同时可邀请系党支部书记、院团委(校区团委)委员等有关人员参加。
3、团支委向推荐对象发放并指导其填写《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
4、团支委在团员大会结束后,应及时征求推荐对象的支部群众意见,需有八名以上的群众参与。支部群众意见内容应包括被推荐者的思想、学习、工作及日常表现。要求详实、规范,既列出其优点,也要指出其今后需努力的方向。
5、团支部书记在《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上签署意见后,及时将《支部推优团员大会情况登记表》、《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及个人自荐材料、支部群众意见等材料上报系团总支。
6、系团总支书记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对各支部推荐对象进行审核评议,经审核通过的推荐对象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无重大异议者,系团总支在《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上签署意见,并及时将《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推优对象材料情况一览表》上报院团委审批。
7、院团委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召开团委委员会议,通过充分的讨论做出表决并在《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上签署意见后,转交系团总支,由系团总支上报系党支部。
四、推优入党的工作要求
1、各级团组织都要严格按照《共青团组织“推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ISO9000《团员推优入党工作规程》的要求按时规范的做好推优入党工作。2、要坚持标准,规范程序,严把质量。各基层团支部要按照民主评议的方式开展“推优”工作,严格把握推荐对象的质量,要坚持“成熟一个,推荐一个”的原则,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3、各级团组织要高标准、严要求对待推优入党工作,严格按照ISO9000《团员推优入党工作规程》规范“推优”的各个环节,资料填写要整齐规范。
重要说明:(本次“推优”条件将入党申请书一年改为半年以上,主要考虑我院学生学制三年的实际情况,故请各级团组织要严格把关,坚持高标准,优中选中,此次201*年3月(含3月)以前写过入党申请书的同学均有参与“推优”的资格。)
附件一:《团员推优入党工作规程》附件二:《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附件三:《推优对象材料情况一览表》附件四:《支部推优团员大会情况登记表》附件五:《团员推优入党工作总结》模板附件六:《团支部征求群众意见表》模板
共青团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201*-11-04
扩展阅读:优秀团员推优入党制度
皖西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不断为党组织输送新鲜血液,是党的建设的需要,也有助于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在高等学校“推优”工作是实现党建和团建衔接的重要环节。为使我校“推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共青团安徽省委关于《安徽省共青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共青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蝇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推优”工作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在高校团的工作中占极其重要的地位。各级共青团组织一定要把“推优”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认真地抓实抓好,并以此来带动团的事业的发展。
第三条“推优”工作应在党的领导下进行。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研究部署,检查落实;要积极支帮助和指导共青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对共青团组织推荐的优秀团员,要注意培养、教育,条件成熟者应列为发展对象,及时吸收到党内来。
第四条“推优”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出发,立足培养教育,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
第五条“推优”工作的重点是青年大学生中的优秀团员和教职工中的团员骨干。对优秀的团学干部要高标准、严要求,加大“推优”力度。
第六条在青年大学生中发展党员,一般须经过团组织“推优”发展35周岁以下的青年教职工入党,一般应征求团组织意见。
第七条“推优”工作一般每学年进行两次,每学期一次,春学期在5月上旬完成,秋学期在12月上旬完成。如遇犒劳地殊情况,可根据党组织的要求和工作实际另行确定。第二章推荐对象及条件
第八条凡年龄在18至28周岁,团组织关系在我校的共青团员,申请中国共产党,且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列为推荐对象:
1、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坚决拥护并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勤奋学习,全面发展,学习成绩、技能考核与综合测评成绩优良;教职工团员在教学、管理、服务育人工作中有突出表现;
3、严格遵守校纪校规,爱岗敬来业,勇天奉献,热心为广大师生服务,敢于同不良行为和社会丑恶现象作斗争;
4、能够完成党、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积极参加党、团组织的各项活动,在学校的发展,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九条具体要求。学生团员,我得院级以上表彰的各类先进个人及各类荣誉获得者,。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一般应在班级前50%以内,同时最近两学期一般不得有补考科目。教职工团员:能很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工作表现突出,获得过院级以上各种奖励、表彰者优先推荐。
第三章推荐对象的培养教育
第十条党团组织要对全体团员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他们积极投身到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实践中去,通过思想政治教育和社会实践的锻炼,帮助他们树立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树立科学的民办观和人生观。
第十一条对于申请入党的团员,应按照党员标准进行培养教育。组织他们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知识、理论,帮助他们增强贯彻招待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引导他们在各方面发挥模范作用。
第十二条各级党团组织要根据青年成长的特点及其规律,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不断完善培养教育的形式和方法,注重利用党课、团课教育功能,开展党团共建共联活动,通过赋予职责和重要岗位的实践锻炼与考验等,加强对申请入党团员的培养教育。第四章“推优”工作程序
第十三条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必须严格按照推荐的程序办理。推荐的程序是:1、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必须严格按照推荐的程序输。推荐的程序是:立“团员申请入党登记卡”进行培养考察,考察期应不少于3个月。
2、考察期满后,团支部要召开支部大会,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在培养考察期间的表现并进行民主评议。团支部根据民主评议的情况提出意见,确定推荐对象(推荐从数应多于拟发展人数),填写《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并向党支部汇报,征得同意后,报团总支审定。3、团总支对推荐对象作进一步考察审核同意后,向党总支汇报,并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在征得党总支同意、公示结束无异议后,正式向院团委上级审批。4、院团委进行纪律考察、工作鉴定、学习成绩证实、政治思想审核;将审核情况反馈给相关党总支,对有异议的与相关党总支进行充分的研究、协调,达成一致意见,;审批后确定的“推优”人员名单应及时抄送各党总支及党委组织部。
第十四条团支部和团总支形成推荐意见和做出推荐决定,都必须经过委员会集体讨论,在意见不一致时,应暂缓做出决定,待对推荐对象做进一步培养考察后再进行讲座决定。第五章“推优”工作责任
第十五条校党委把“推优”纳入党建工作的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党委组织部门在部署发展党员工作时,把“推优”工作作为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检查发展党员工作时,对“推优”工作一并进行检查;基层党组织要加强对“推优”工作的指导,建立必要的党团联系制度,各级共青团组织要把“推优”工作情况,提出“推优”工作意见和建议。
第十六条共青团组织应按照党组织的要求,制定“推优”计划,向党组织报告;党组织在研究制定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时,要充分考虑共青团组织的“扒优”意见。
第十七条共青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必须认真填写《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并作为党组织发展团员入党的必备手续。对已纳入培养的推荐对象,如有学籍转移、职业变更、工作调动等情况,原单位党团组织应负责将其培养教育或考察情况等有关材料及时转移到理单位的党团组织。现单位的党团组织要做好衔接工作,并继续做好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时间应连续计算。第六章“推优”工作纪律
第十八条“推优”工作要严格按照程序办理,杜绝拉关系、送人情、个人说了算等情况的发生。
第十九条各级党团组织对“推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问题,要严肃查处。违反有关规定列入推荐对象的应予撤销,对有关责任者,应批评教育,情节来重者,要给予党纪、团纪处分。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细则由校党委组织、校团委负责解释。此前的有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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