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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员教育评议工作记录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8 09:35:41 | 移动端:团员教育评议工作记录

团员教育评议工作记录

团员教育评议活动实施方案

各年级团总支、各班团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我系基层团组织建设,增强基层团组织凝聚力、影响力,强化团员意识,提高团员素质,根据院团委《关于开展201*年团员教育评议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系实际,特制订《企管系201*年团员教育评议活动实施方案》,请各年级团总支、各班团支部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做好此次团员教育评议工作。

一、宣传动员组织准备阶段(3月8日3月18日)

1、成立系团员教育评议活动小组,召开小组工作会议,制订《企管系201*年团员教育评议活动实施方案》。

2、召开全系班级团支书会议,下发《企管系201*年团员教育评议活动实施方案》,做好团员教育评议的宣传发动工作。

3、要求各班团支部成立评议小组。每个支部成立一个由团支书任组长,包括班长、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团员代表等在内的评议小组,为自评和互评做好准备。

二、学习实践环节(3月08日4月04日)

以各班团支部、年级团总支为单位,扎实开展理论学习和形势政策学习,结合本学期主要工作,结合本班、本年级工作特色,宣传发动各班团支部、年级团总支积极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在学习的基础上深入推进“永远跟党走,争做新一代”和“我与祖国共奋进”等主题实践活动,突出思想引领,加强成才服务,将理论学习和实践活动相结合,增强基层团组织的工作活力和影响力,坚定广大团员青年的理想信念,提高广大团员青年的综合素质。

(一)学习实践主要内容:1、重温《团章》,重唱团歌活动;

2、通过集体学习、观看视频、讨论、知识竞赛、宣讲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学习201*年“两会”会议精神;

3、结合青年志愿者服务月和文明礼貌月,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4、积极组织参加学院第三届“先锋杯”主题团日活动设计大赛;5、认真组织参加“我的基层团支部”征文活动;6、结合实际开展“永远跟党走,争做新一代”和“我与祖国共奋进”等主题实践活动。(二)学习实践总结

各团支部应认真总结支部学习实践活动,在总结材料中应具有详实的文字、图片、数据说明,并将总结4月8日前交至系团委组织部。

三、评议环节(4月05日4月11日)

本环节要求各班团支部召开支部生活会,组织引导团员积极参与民主评议活动,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强团员意识,增强团组织内在活力。

各基层团支部要按照团员六项素质要求,对我院每个团员从201*年团员评议一年来的综合表现做出评议,按照评议等级基本要求进行评议,评议结果经综合评议之后填入《团员教育评议登记表》,报系团委存档。

(一)评议等级和基本要求1、优秀团员(30%左右)

A、严格遵守团章,思想进步,政治素质较强

B、学习认真刻苦,学习成绩优良,班级名次在全班的前40%C、热爱团的组织,积极参加团的活动,按时缴纳团费D、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能积极发挥带头作用E、严格遵守校规校纪,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2、合格团员(55%左右)

A、按照团章要求,具备共青团员的基本意识B、学习认真刻苦,成绩较好,无不及格现象

C、履行团员的基本义务,遵守团的纪律,较积极参加团的活动,按时缴纳团费D、能较积极参加校内外实践活动E、遵守校规校纪,未受任何纪律处分3、基本合格团员(10%左右)A、团员意识不强B、学习不够认真,成绩落后

C、集体观念淡薄,不积极参加团支部活动,缺乏组织纪律观念D、基本遵守校规校纪

4、不合格团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为不合格团员)(5%左右)A、丧失理想信念,不具备团员意识

B、学习差,学期成绩不及格在三门次(含三门次)以上

C、连续六个月不缴纳团费,不参加团的活动,不接受组织分配的工作D、违反校纪校规,受严重警告纪律处分以上(二)评议程序

民主评议按自评、互评、综评三个环节实施。民主教育评议活动以团支部为单位有步骤地开展,时间相对集中,方法力求简便易行,注重实效。(自评和互评按照团员六项素质要求综合评议计分,L1、L2、L3、L4和L均按照百分制计分)。

(1)自评:L1(4月5日6日)

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团员个人做出总结(要求实事求是,肯定成绩,找出不足,明确努力方向),写出个人思想小结,由各班评议小组收集整理后,交系团委组织部。

(2)互评:(4月7日-4月11日)

互评包括团小组对团员的评议、支部大会对全体成员的评议、团支部委员会对团员的评议。

A、团小组对团员的评议L2(4月7日)

在自评的基础上,各团小组召开全体会议,团员个人依次在团小组会上汇报自己的思想总结,其他团员按照总结的内容,结合该团员的平时表现进行评议。

B、团支部大会对全体成员的评议L3(4月8日)

在团小组评议的基础上,团支部召开支部大会,由各团小组长依次介绍本小组的情况,团支部结合团员平时表现逐个进行评议。

C、团支部委员会对团员的评议L4(4月9日-11日)在支部大会评议的基础上,由辅导员主持召开团支部委员联席会议,再依据前面的评议结果,结合团员一年来的表现,对每个团员进行评议。

(3)综评(4月12日)

对以上评议的分数,按下列计算公式,即得每个团员的评议分数L,并根据每个团员的评议分数和评议等级要求综合评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并将结果填入《团员教育评议登记表》,班级评议小组将填写好的登记表交至系团委组织部。

L=L1×10%+L2×25%+L3×35%+L4×30%

四、团员注册和总结环节(4月12日4月18日)

1、按照院团委关于年度团籍注册制度相关规定的要求,系团委为优秀团员及合格团员办理年度团籍注册手续。对优秀团员,经系团委审查批准后,在团员证“团籍注册”栏内注明“优秀”字样,并作为本学期“五四”优秀团员评比的候选人。对于表现突出并积极要求入党的优秀团员,团组织负责向党组织推荐作为党的培养对象或发展对象。

2、对基本合格的团员要缓期注册,团支部要采取措施,帮助这部分团员改正不足,取得进步后,经团支部大会同意再为其办理注册手续。暂缓注册时间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

3、对不合格团员,团支部应进行采取措施,耐心帮助,经帮助教育仍不改进的,应根据《团章》相关规定按照正常组织程序进行团内处分,并报系团委批准。

4、团员应持团员证参加教育评议活动,团员证丢失的同学请及时办理补办手续,过期不办,取消参加“五四”评先资格。(团员证补办截止时间:201*年4月08日)。

各团支部要认真总结,及时将活动材料(《团员教育评议表》、支部学习实践活动总结等)报各系团委,系团委对本系团员教育评议活动汇总总结后,于4月13日前上交院团委。

五、其它要求

1.活动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的严格进行。

2.各班团支部要在班级团员教育评议小组带领下,制定本班实施方案,随同团支部学习实践活动总结上交团委组织部。

扩展阅读:09法政学院团员教育评议工作指导意见书

法政学院团员教育评议工作指导意见书

为确保一年一度的团员教育评议工作的顺利完成,按照校团委有关指示精神,学院分团委决定每年在团员教育评议期间,确定若干名具有丰富团学工作经验的优秀学生党员或学生干部作为指导员,对低年级各班团支部开展的团员教育评议工作进行指导。

为进一步规范团员教育评议工作和方便指导员开展指导工作,现拟订本工作指导意见书,具体如下:

一、指导员的工作

(一)总体要求:

1、评议期间,指导员可按照本《指导意见书》要求,对支部评议当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疑义,对不符合评选要求的各环节都应直接指明,并督导支部纠正;2、指导员在开展督导工作的过程当中,如遇到工作困难,应及时向学院反应;3、评议期间,指导员应严格按参照《指导意见书》要求,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完成工作,并正确及时的指导各团支部开展工作;

4、开展工作过程中,应主动、及时的同其负责的支部负责人沟通联系,协调好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具体工作:

1、团支部大会开始前,指导员应先做自我介绍,并针对自己的工作和评议注意事项做简单介绍;

2、指导支部正确开展工作,依据“工作操作说明”对于存在的问题应及时纠正或说明;3、监督支部开展评议活动的投票和唱票工作,确保评议结果的公开、公平、公正;4、评选结果产生后,应在支部大会上进行公证,支部成员没有疑义后在工作记录表上签名;

5、应及时填写《法政学院团员教育评议活动记录表》,并于会后及时上交学院。

二、工作操作说明

1、院级“优秀团员”、“优秀团干”:(1)思想上积极向党组织靠拢;(2)本年度未受过纪律处分;(3)本年度无不及格科目;

(4)优秀团干必须在从事共青团工作的各级干部中产生;

(5)支部评选出的院级优秀团员、优秀团干数分别不得超过支部总团员数的10%和5%。经支部民主投票表决后,当选者必须过参会团员的半数,否则不得被评为院级优秀团员、优秀团干,最多只选举2轮。(注:如果第二轮得票在都过半数的情况下,仍有候选人同票的,以第一轮得票数高低为准;若第一轮也同票,则只对同票的候选人再进行投票,得出结果;若还是同票,则上报院分团委议定产生。)

(6)具备参评资格的支部团员均可申请参加院级“优秀团员”的评比;

(7)学院分团委、社团推荐的优秀团干候选人,不占支部名额,但需经支部民主投票通过,得票数须超过参会团员的一半方可当选;

(8)保留团籍的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可参加院级“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的评比,同时拥有投票权;

2、“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简称“推优”):(1)思想上积极向党组织靠拢;(2)本年度未受过纪律处分;(3)本年度无不及格科目;

(4)学习努力,通过四、六级的团员优先考虑;

(5)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不得成为“推优”对象;非团员不得成为“推优”对象;未参加业余党校的或业余党校未毕业的团员不得成为“推优”对象;有宗教信仰的团员不得成为“推优”对象;

(6)被评为院级优秀团员、优秀团干(党员除外),原则上自然成为“推优”对象的候选人,和其他候选人一起参加评比;

(7)支部评选的“推优”对象总数,不得超出支部总团员数的15%,经支部民主投票表决后,当选者必须过参会团员的半数,最多只选举2轮;

3、团支部大会:

(1)召开支部大会,把握会议的严肃性和正规性,必须有指导员在场;

(2)出席大会的团员数必须超过支部团员总人数的4/5,否则评议、评选结果无效;(3)各支部应主动邀请所在班级的班主任出席大会,如班主任不能出席,支部负责人应在会后及时向班主任汇报评议、评选情况,并听取班主任意见;

(4)支部非团员个人,不具备团员的权利和义务,不得参加支部大会的评选和投票,但可作为旁听参加大会。

共青团浙江理工大学委员会法政学院分团委

二零零九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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