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总结
遵义市水政监察支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总结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遵义市法制办下发的《关于开展水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及省水利厅局下发的《关于开展水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支队行政执法工作实际,进一步规范水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全市水行政执法案件办案质量,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现将201*年6月15日至7
月31日期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认真开展案卷自查自评
一是为了切实做好我支队的水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根据遵义市法制办的要求,我支队成立了以支队长李书江为组长,徐新华为副组长,刘涛、何可为成员的行政执法案卷检查组,负责水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日常工作。
二是组织认真学习了《关于开展水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案卷评查方案。领导要求评查期间对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必须抓好抓落实,作为进一步规范水行政执法的重要举措。
二、严格自查,不走形式
我支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组负责对201*年7月1日至201*年5月31日期间所结案的水事违法案卷进行了认真的自查,对照评查方案和细则逐一进行检查,缺什么补什么,错什么纠什么。自查内容为:检查程序是否到位,事实是否清楚,定性是否准确,是否正确行使水行政自由裁量权具有法律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评价、定性处理、处罚是否恰当,文书格式是否规范等等。
按照《遵义市行政执法案卷评审评分标准》文件的要求,我支队案卷评查组细致评查,查漏补缺,认真总结水执法检查全过程的成功经验,找准问题的所在并及时纠正和完善,真正做到准确无误。
四、存在的问题
(一)案件查处程序不到位。有的案卷待调查结束后无案件调查终结的报告;有的案卷证据材料复印件没有注明“与原件相符”等确认字样,并未加盖提供单位印章;有的案卷无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有的案卷当事人未注明祥细的联系地址等。
(二)执法文书填写不规范。调查笔录有空格;部分被调查人未按捺手印;调查时间填写不完整,没有具体到时、分。
(三)水执法人员业务素质有待加强。水行政执法人员仍存在业务水平参差不齐,造成工作被动,因此,需多参加业务
培训,增强业务素质,提高执法能力。
五、整改措施
(一)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在日常工作中多进行经验交流,共同探讨出现的问题。
(二)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切实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结合依法行政考核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执法人员的资格认定和审验工作;继续开展好案卷评查工作,完善评查办法。
(三)加强对行政执法过程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总结推广行政执法的好经验,及时发现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我支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中虽取得了一点成效,但离市政府法制办的要求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在今后依法行政的工作中,我支队将严格按照政府法制办的要求,提高认识,进一步结合我支队中心工作和内部管理,认真落实各项行政执法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促进依法行政工作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遵义市水政监察支队
二七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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