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员岗位职责和管理规定(修改份)
报关员岗位职责和管理规定
负责公司的原始合同的录入、进口报关、出口单耗的审核及出口报关工作,以及配合海关下厂核查的工作以及配合中期核查、核销工作。(纸质分册的办理,海关年审,海关统计数据的查询)
1、
负责合同的录入
1.1报关员在日本船期日前4天催收合同书。如未催收扣罚20元/次。
1.2在进口船期的前一天或者变更合同的当天,将进口合同录入系统或者进行修改,并在变更合同上签名。如延期扣罚20元/天,如未签名扣罚20元/次。
1.3如对已经定义物料单的合同进行修订或变更加工费,必须在收到变更合同的当天修订合同,同时在《合同变更台账》上登记变更内容,并通知企画录入员和进口担当,或者制单员,如未登记扣罚20元/次,如延期扣罚20元/天。
1.4如合同中涉及配额时,必须在录入完合同后1天内制作配额计划报二美企画、客户、制单员、办证员,如延期扣罚20元/天。
1.5收到进口担当的物料代码与进口合同完全不一致变更通知当天,更改进口合同(如企画已定义,还须通知企画员修改),如未变更,扣罚20元/次。
1.6录入重点要求,如违反扣罚10元/处:
A、B、C、D、E、F、G、H、I、J、
同一代码不同金额的物料进行合并辅料采购必须录入明细套装拆分必须录入拆分明细
必须核对合同录入金额、数量与原始合同保持一致净重必须与回货预定重量一致拉链必须维护米数维护物料的原产国
出口合同加工费中“其他”栏目要填写明细物料的代号后缀加“/合同号”
对于回货清单中无代码的物料,在接到进口担当通知后,必须自编物料代码,对进口合同进行添加修改
K、
同客户、不同合同、相同成份及代码的物料编码必须一致(保税库、物流园除外)。
2、
负责进口申报2.1在进口报关的前一天,将报关单、已标识项号的发票传给上海事务所,并保存书面资料(周二
船周四报关,周五船周一报关)
2.1.1如延期扣罚20元/次。
2.1.2如未标识项号扣罚20元/次;如报关单项号与发票明细项号不一致,扣罚10元/
处。
2.1.3如未保存书面(发票)资料扣罚20元/合同。
2.2报关单到公司后2天内在电子表格中登记进口信息(船期、合同号、物料号、数量、报关单
号),如有遗漏、错误扣罚20元/份。
2.3在《进出口流程登记一览表》上登记合同录入、进口申报的时间,如未登记扣罚20元/合同。2.4在进口报关的当天,将该报关单导出,如延期扣罚20元/合同。
3、
负责审核出口单耗,并负责出口申报。
3.1在出口船期2天前(国内空运出货前1天12点前),审核出口单耗、核对出口单据,向海
关申报单耗,并将已标识版本号、合同号的出口报关单、拆分的商检发票、装箱单传给上海事务所或黄石外代,并保存纸质资料。3.1.1如延期扣罚20元/次。
3.1.2如未标识版本号、合同号或标示错误的扣罚20元/次。3.1.3如未保存纸质资料,扣罚20元/合同。
3.2单耗申报必须按《单耗申报规范》进行,如单耗申报错误扣罚20元/次。
3.3因网络原因造成无法正常申报单耗,使用零版本号申报时,必须在使用零版本号前向海关报告,
并在申报后一工作日内向海关出具情况说明。如未报告或未出具情况说明扣罚20元/次。3.4单耗申报完2天,将出口信息登记入电子表格(船期、合同号、产品号、成品编码、出口件
数、料件编码、单耗、总耗用、是否零版本、零版本料件编码、零版本单耗、零版本总耗用),收到报关单的当天录入报关单号,如有遗漏、错误扣罚20元/份。
3.5在《出货情况一览表》上登记版本号、合同号、产品号、数量、船期、出货性质及责任人,如
未登记扣罚20元/合同,如登记错误扣罚20元/产品。
3.6出货后变更单价,必须当天与日方联络确认回款方式,如未书面联络确认扣罚20元/次。
4、
负责对进出口报关单进行核对
4.1收到上海事务所邮寄的进口报关单后,在《进口报关交接确认表》上签字办理移交手续,如未
办理手续扣罚20元/次。4.2收到结汇员的出口报关单后,在《出口报关单交接表》上签字办理移交手续,如未办理手续扣
罚20元/次。
4.3在收到进口报关单的当天内与系统报关单进行核对。
4.3.1因代理公司项号报错时,在核对后3天内通过进口担当与上海事务所或代理公司联系
改单,并作备查,如延期扣罚20元/天,如未作备查扣罚20元/份。
4.3.2因数量不一致或其它原因时,必须当天报告外贸部长判断是否改单,如未报告扣罚
10元/单
4.4在收到出口报关单的当天与系统报关单进行核对。
4.4.1因版本号原因报错时,必须当天报告外贸部长,同时报出口担当,如未报告扣罚20
元/单。
4.4.2因数量不一致或其它原因时,在核对后3天内通过出口担当与上海事务所或代理公司
联系改单,并作备查,如延期扣罚20元/天,如未作备查扣罚20元/份。
4.4.3核销期截止日的报关时间与核销期截止日期不一致时,必须当天报告外贸部部长,如
未报告扣罚20元/单。
4.5经核对无误的出口报关单,必须复印一份,并每月26日前转财务办税员,如延期扣罚20元
/次。
4.6经核对正确的进口报关单,必须在每月的30日前在报关单复件上标识该合同的系统编号,移
交资料管理员。如延期,扣罚50元/次;如遗漏,扣罚20元/项。
5、
特殊情况的处理
5.1收到面料仓库录入员出口后增产的信息,当天在系统中新增产品号,以增加1个符号用作区分,并通知出货担当新增出货周报,如未在系统中处理扣罚20元/次,如未通知出货担当扣罚20元/次。
5.2每月15日、30日对一美裁断在报关员处签字的《领料证明单》存根进行清理,根据领料数量进行处理。每周六签收二美仓库需处理的《领料证明单》,并将上周已进行处理的《领料证明单》请二美仓库签收。如未办理签收和处理扣罚20元/次。
5.3每月27日将每月签字处理的《领料证明单》汇总后报外贸部部长,如延期或错误扣罚20元/天/处。
6、
负责配合每期的账册核销工作
6.1报关员在电子账册核销日到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销期内的出口成品BOM数据的电
子数据核对,如录入错误,扣罚10元/处。6.2在每个核销到期日的一周内将当期未回报关单、正在改单报关单的号码与各代理公司确认,如
到期未确认扣罚20元/份。
6.3在每个核销到期日的10天内将完整的进口信息表和出口信息表(退运、内销)传外贸部部长,
如延期扣罚20元/天,如有错误扣罚10元/处。
6.4每核销周期结束时,整理当期的进出口报关单,如有遗失扣罚20元/份。
7、
负责配合海关做好下厂核查及中期核查(海关下厂核查要尺、面料成份、计划员及仓库开具的单证等)工作。
7.1海关下厂前提前通知企画室长,告之海关下厂核查的合同号、要尺、面料幅宽及所需单证,并
填具《外贸部工作联系单》,交由企画室长签字,如未开单扣罚20元/次。
7.2在得到计划员的通知后应1小时内与海关联系,并给计划员答复(海关关员是否下厂核查),如延期答复扣罚20元/小时。
7.3如海关需要下厂核查仓库记录,必须填具《外贸部工作联系单》给仓库主任,如未开单扣罚20元/次。
7.4在收到企画、仓库资料时,与系统核对数据是否一致,如不同要求仓库、企画员改正,如未要求改正扣罚20元/份。
8、9、
每周六9点前将当周的合同交特殊请求员,并办理移交手续,如未办理扣罚20元/次。余料处理
9.1报关员在每个核销周期结束30日内,对已执行完合同的帐面余料进行清理,并将帐面余料明细形成报表,报外贸部长。
9.2报关员在接到经外贸部长确认放弃给海关的余料书面通知后,1周内向海关申请办理余料放弃审批手续。
9.3报关员在接到海关审批同意放弃通知时,24小时内将放弃明细通知仓库,在仓库清理好余料后1周内负责办理余料报关及余料放弃手续。
9.4在每批向海关放弃余料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已放弃合同明细报各分厂仓库主任签收。9.5对部长认定暂时不予放弃的余料,报关员在接到部长书面通知起1个月内对系统数据进行维护。
10.报关申报(含上海事务所报关员)
10.1报关员在申报进口货物或申报余料放弃、退运等报关时,对申报数量、单价、单位、重量等报关申报必填项及报关相关单证进行审核。10.2在申报过程中如申报错误导致海关要求改单或删单并记录报关差错的,在申报后24小时内报外贸部部长备案,如延期扣罚20元/小时,如未报扣罚100元/票。
10.3对申报错误海关记录差错并进行扣分处罚的报关记录,每扣1分对申报报关员扣罚100元,每年累计差错达3票或扣分达5分的对该报关员下调工资档别1级,对每年累计差错达5票或扣10分者,调离报关员岗位。
11.以上1~10条,如造成经济损失,按《产品质量和工作质量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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