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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民爆行业打击违法建设生产销售专项行动的工作总结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8 09:42:01 | 移动端:关于开展民爆行业打击违法建设生产销售专项行动的工作总结

关于开展民爆行业打击违法建设生产销售专项行动的工作总结

阿左旗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开展民爆行业安全大检查的工作总结

盟经信委:

根据你委《关于在全盟民爆行业开展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阿经信民爆字(201*)455号)文件要求,我局精心部署,积极行动,加强监督和检查。现将督促检查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认真布署,彻底清查故隐患,确保平安1、领导重视,把隐患排查治理作为一项中心工作来抓。为了组织开展这次安全大检查,我局对此进行了专题研究、下发了专题文件,明确了工作目标、整治内容、工作重点、方法步骤和工作措施。局领导亲抓部署提要求,研究推进专项行动的具体措施,并深入企业现场检查指导。各民爆生产、销售企业结合各自特点,制定了本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2、积极行动,认真开展安全大检查。我局按照通知要求,分别对我旗2家民爆生产企业和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和销售企业益丰民爆公司进行隐患大排查。在检查中生产、销售的各类炸药产品品种、数量均无超出许可范围。和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民爆生产企业具有合法的生产许可证,于201*年月获得安全生产许可年检。企业不存在未经许可或超出许可范围的建设行为。

二、对下一步我旗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打算后两月,我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等活动,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继续深入研究推进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

1、树立安全发展观念,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全旗民爆安全生产监管体系,逐级落实各级监管机构职责,建立健全全旗安全生产监管的工作程序和机制,加强对民爆生产和销售企业相关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和指导工作。大力依靠各级民爆行业安全监管部门,督促企业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意识,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推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2、严格覆行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切实落实民爆安全监管责任,做到既不“缺位”也不“越位”。严格对所属民爆企业非法行为默许、隐瞒甚至纵容行为,严禁违规行政处罚、徇私舞弊等行为。对打击违法行为不力、非法违法行为长期得不到惩处、安全生产秩序混乱的要严格追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3、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对“打非”行动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恶劣、屡次违法违规、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典型违法行为,将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依情节严重程度,对相关企业实施停产整顿直至吊销许可证等处罚。今后,凡因违法违规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将对其实行重点安全监管,并在政策上对其实行相关限制。我局将以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精神,本着对国家、对企业、对员工高度负责的态度,不断推进企业技术进步,提高企业的本质安全,确保我旗民爆行业健康、持续、稳定的向前发展。

扩展阅读:关于开展民爆行业打击违法非法建设生产销售专项行动的通知

201*年5月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关于开展民爆行业打击违法非法建设生产销售专项行动的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开展民爆行业打击违法非法建设生产销售专项行动的通知工信部安函[201*]1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爆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为进一步强化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监管,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经研究,决定从201*年4月至7月,开展民爆行业打击违法非法建设生产销售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民爆行业“打非”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精神,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民爆行业技术进步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坚决打击民爆企业违法建设生产销售行为,进一步加大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力度,提升民爆行业本质安全水平,为迎接建党90周年创造良好的生产安全和社会安全环境。

二、行动范围和重点内容

行动范围:全国民爆生产企业、销售企业

重点内容:将无证生产民爆物品、民爆企业超量生产作为本次专项行动的整治打击重点。具体内容如下:

(一)民爆企业超出许可品种、数量的生产行为。(二)民爆企业超出许可品种、数量的销售行为。

(三)民爆企业无证生产或生产许可、安全生产许可到期仍组织生产的行为。(四)民爆企业未经许可或超出许可范围的建设行为。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及企业自查阶段(4月下旬至5月中旬)

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民爆行业实际情况,各省(区、市)民爆行政主管部门要抓紧制定本地区的行动实施方案,并及时向辖区内的民爆企业动员部署,明确任务。各民爆生产、销售企业要对照本次专项行动的重点内容,安排专人、专门机构负责认真、全面地开展自查。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落实整改措施,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明确整改期限和防范措施。各企业应在5月底前,将自查及整改情况报所在地省级民爆行政主管部门。(二)全面检查整治阶段(5月中旬至6月下旬)

各级民爆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行动的重点内容,在企业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对辖区内所有的民爆生产、销售企业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并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严肃处理,对于情况严重的,应责令立即停产整改。要设立专项行动举报电话、信箱及电子邮箱,发动群众和媒体举报,并做到有举必查、查实必惩。

请各省级民爆行政主管部门于6月30日前将本地区民爆行业“打非”专项行动总结材料报送我部。

(三)督查阶段(6月下旬至7月上旬)

工业和信息化部将通过多形式、多方法、多渠道的检查督查方式,对各省(区、市)开展”打非”专项行动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将督查结果通报全行业。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本次民爆行业“打非”专项行动时间紧、任务重,各级民爆安全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将该项工作作为当前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各部门要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层层分解责任,逐级抓好工作落实。(二)严格履行职责,落实监管责任

各级民爆行政管理及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法履行自身职责,切实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做到既不“缺位”也不“越位”。严禁对所属民爆企业非法行为默许、隐瞒甚至纵容行为,严禁越权许可审批、违规行政处罚、徇私舞弊等行为。对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非法违法行为长期得不到惩处、安全生产秩序混乱的地区,要严格追究相关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

对“打非”行动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恶劣、屡次违法违规、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典型违法行为,将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依情节严重程度,对相关企业实施停产整顿直至吊销许可证等处罚。今后,凡因违法违规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将对其实行重点安全监管,并在政策上对其实行相关限制。(四)建立长效机制要将该项工作与行业日常安全管理相结合,与行业技术进步相结合,使其成为促进行业安全、健康、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和有效支撑。要认真总结相关工作经验,将该项行动中有利于加强行业管理的作法制度化、规范化,长期坚持。不断巩固提升“打非”工作成果,努力构建民爆行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二Ο一一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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