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强化危爆物品安全管理和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强化危爆物品安全管理和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23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危爆物品安全管理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思府办发〔201*〕154号)和《思南县公安局开展危爆物品管理安全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思公通〔201*〕74号)文件精神,深刻吸取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马场坪“111”运送危爆物品车辆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我镇民用爆炸物品、危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的再度发生,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一、组织机构
组长:张王平(镇长)副组长:赵飞(武装部部长)成员:袁泉(城南派出所所长)
韩洪(城北派出所所长)
罗洪(安监站负责人)
吴祥薇(国土所所长)
刘建强(工商所所长)
二、专项整治范围及时间
专项整治工作从201*年11月2日开始至201*年4月30日
三、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和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全面落实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责任。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各村、社区和镇有关部门以及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企业、使用单位必须高度重视,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认
真查找安全工作漏洞,坚决遏制重特大爆炸事故的发生。
(二)各负其责,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各村、社区和镇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思南县公安局开展危爆物品管理安全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思公通〔201*〕74号)迅速组织对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等各个环节开展涉爆安全大检查,发现并彻底消除涉爆隐患,堵塞各种漏洞。对于重点地区,要对是否加强领导,是否落实责任,是否强化监管逐一查清查实;对于重点单位,要对其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有无制度、有无漏洞隐患、有无整改措施逐一查清查实;对于重点人员,要对其有无非法制造、贩卖、有无私存、藏匿、有无非法购买、使用情况逐一查清查实。对检查整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对检查发现有非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依法查处。对责令停产关闭的单位,要查清查实其民用爆炸物品的来源、流向和处置情况。对通过非法渠道获得的民用爆炸物品,要坚决予以收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整顿矿产资源秩序的工作力度,彻底查封取缔各类非法矿点,关闭各类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对被责令关闭的矿点,公安机关要依法吊销其其爆破物品使用许可证,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置遗留爆炸物品。所有涉及民爆的单位要开展自查,把检查
与整顿隐患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单位与人员,切实消除隐患。
(三)强化措施,加大对非法爆炸物品的收缴和对涉爆案件的处查工作力度。各村、社区、相关职能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对私炒炸药以及非法买卖、运输、使用爆炸物品的查处力度。工贸、公安、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销售、购买、储存、运输、邮寄、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一经发现坚决予以查处取缔,做到涉案物品没有全部收缴不放过、源没有查清不放过、案人员没有得到法惩不放过、制贩窝点没有端掉不放过。公安、国土、工商、安全监管等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建立情况通报和工作协作机制,彻底整治菲菲矿点和关闭停产矿点从业人员私藏的爆炸物品,严格监管关闭停产矿点妥善处置剩余爆炸物品,严防流失。凡发生非法转移、去向不明的,要
采取一切措施,千方百计进行追缴。
(四)深入宣传,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各村、社区和镇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加大民用爆炸物品的严重危害性,积极检举揭发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储存爆炸物品的违法行为。要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公布举报电话,积极受理群众举报线索,认真核查,
及时公布查证结果。
(五)落实责任,不断提高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水平。各村、社区和镇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和职责分工,将工作任务和责任细化量化,切实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要积极主动地担负起各自的管理职责,形成集体联动、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各村、社区主要领导是本地爆炸物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工作中要本着“谁管理,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责任。对专项整治期间思想不重视,措施不落实,管理部到位,收缴不彻底而导致
辖区内发生爆炸事故、案件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进行严肃处理。
扩展阅读:管理和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强化危爆物品安全管理和专项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要求、《新城街道办事处关于进一步强化危爆物品安全管理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深刻吸取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马场坪“111”运送危爆物品车辆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我镇民用爆炸物品、危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的再度发生,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
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组长:张王平(镇长)副组长:赵飞(武装部部长)成员:袁泉(城南派出所所长)韩洪(城北派出所所长)罗洪(安监站负责人)吴祥薇(国土所所长)
刘建强(工商所所长)二、专项整治范围及时间
专项整治工作从201*年11月2日开始至201*年4月30日三、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和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全面落实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责任。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各村、社区和镇有关部门以及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企业、使用单位必须高度重视,要以对
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认真查找安全工作漏洞,坚决遏制重特大爆炸事故的发生。
(二)各负其责,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各村、社区和镇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思南县公安局开展危爆物品管理安全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思公通〔201*〕74号)迅速组织对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等各个环节开展涉爆安全大检查,发现并彻底消除涉爆隐患,堵塞各种漏洞。对于重点地区,要对是否加强领导,是否落实责任,是否强化监管逐一查清查实;对于重点单位,要对其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有无制度、有无漏洞隐患、有无整改措施逐一查清查实;对于重点人员,要对其有无非法制造、贩卖、有无私存、藏匿、有无非法购买、使用情况逐一查清查实。对检查整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对检查发现有非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依法查处。对责令停产关闭的单位,要查清查实其民用爆炸物品的来源、流向和处置情况。对通过非法渠道获得的民用爆炸物品,要坚决予以收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整顿矿产资源秩序的工作力度,彻底查封取缔各类非法矿点,关闭各类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对被责令关闭的矿点,公安机关要依法吊销其其爆破物品使用许可证,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置遗留爆炸物品。所有涉及民爆的单位要开展自查,把检查与整顿隐患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单位与人员,切实消除隐患。(三)强化措施,加大对非法爆炸物品的收缴和对涉爆案件的处查工作力度。各村、社区、相关职能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对私炒炸药以及非法买卖、运输、使用爆炸物品的查处力度。工贸、公安、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销售、购买、储存、运输、邮寄、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一经发现坚决予以查处取缔,做到涉案物品没有全部收缴不放过、源没有查清不放过、案人员没有得到法惩不放过、制贩窝点没有端掉不放过。公安、国土、工商、安全监管等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建立情况通报和工作协作机制,彻底整治菲菲矿点和关闭停产矿点从业人员私藏的爆炸物品,严格监管关闭停产矿点妥善处置剩余爆炸物品,严防流失。凡发生非法转移、去向不明的,要采取一切措施,千方百计进行追缴。
(四)深入宣传,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各村、社区和
镇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加大民用爆炸物品的严重危害性,积极检举揭发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储存爆炸物品的违法行为。要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公布举报电话,积极受理群众举报线索,认真核查,及时公布查证结果。
(五)落实责任,不断提高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水平。各村、社区和镇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和职责分工,将工作任务和责任细化量化,切实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要积极主动地担负起各自的管理职责,形成集体联动、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各村、社区主要领导是本地爆炸物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工作中要本着“谁管理,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责任。对专项整治期间思想不重视,措施不落实,管理部到位,收缴不彻底而导致辖区内发生爆炸事故、案件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进行严肃处理。
友情提示:本文中关于《关于进一步强化危爆物品安全管理和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给出的范例仅供您参考拓展思维使用,关于进一步强化危爆物品安全管理和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该篇文章建议您自主创作。
来源:网络整理 免责声明:本文仅限学习分享,如产生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