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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点评工作小结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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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点评工作小结1[1]

处方点评工作小结

为规范我院处方点评工作,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相关制度。我院院领导小组对一个月(201*年1.1-1.31)的处方内随机抽取100份门诊处方按照相关制度进行实施点评。旨在规范处方管理,促进合理用药,提高我院临床药物治疗水平。不合格处方分析:

由于实施之初,检查合格率较低,但都是十分容易纠正的错误,主要体现在前记不完全,尤其是年龄不写;诊断未写或不全;最后是药品通用名的使用问题和用法用量不清的问题。

针对现有问题提出建议:

1.希望各科医生与药剂房加强合作,使临床科室提高对处方正确书写的重视程度,加强对处方不规范书写的监管,并按我院处方点评制度对不合格处采取相应措施。

2.建议信息科设置程序使填写不完整的处方无法通过,从系统上消除项目填写不完全的错误,如年龄,用法用量等项目。

3.望各临床医生积极配合医院制度实施,提高我院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减少不合格处方的出现。

托乎拉乡卫生院药房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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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点评工作小结

为规范我院处方点评工作,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制度。我院药剂科最近在201*年1.1-1.10十日的处方内随机抽取100份门诊处方按照《华佗中医院处方点评制度及实施细则》进行实施点评。旨在规范处方管理,促进合理用药,提高我院临床药物治疗水平。

具体数据如下:

不合理处方抽查结果汇总

不合理处方数使用抗菌药物处方数5353%不合理处方按类别统计结果

张数23651710111818%抽查处方总数100占处方比例不合格处方类别占不合格处方比例43.4%11.3%9.4%32.1%18.9%20.8%处方前记内容不全或难以辨认未使用药品通用名称用法用量不写或含糊诊断未写或不全单张门急诊药品超过5种无特殊情况,门诊超过7日,急诊超过3日用量的不合格处方分析:

由于实施之初,检查合格率较低,但都是十分容易纠正的错误,主要体现在前记不完全,尤其是年龄不写;诊断未写或不全;药量超过限制;药品种类超过5种;最后是药品通用名的使用问题和用法用量不清的问题。针对现有问题提出建议:

1.希望医务科与药剂科加强合作,使临床科室提高对处方正确书写的重视程度,加强对处方不规范书写的监管,并按我院处方点评制度对不合格处采取相应措施。2.建议信息科设置程序使填写不完整的处方无法通过,从系统上消除项目填写不完全的错误,如年龄,用法用量等项目。

3.望各临床科室积极配合医院制度实施,提高我院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减少不合格处方的出现。

药械科

201*-5-21

附:

1.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不规范处方:

(1)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2)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3)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

(4)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的;(5)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的;(6)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

(7)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8)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的;(9)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

(10)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11)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五种药品的;

(12)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的;(13)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

(14)医师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15)中药饮片处方药物未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或未按要求标注药物调剂、煎煮等特殊要求的。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用药不适宜处方:(1)适应证不适宜的;(2)遴选的药品不适宜的;(3)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的;(4)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国家基本药物的;(5)用法、用量不适宜的;(6)联合用药不适宜的;(7)重复给药的;

(8)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9)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的。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超常处方:(1)无适应证用药;

(2)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的;(3)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的;

(4)无正当理由为同一患者同时开具2种以上药理作用相同药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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