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文明引导服务协议(4)
附4
北京市公共文明引导员服务协议书
甲方:乙方:
公共文明引导是首都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一项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公共文明引导员是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直接领导下的一支专业宣传队伍。乙方自愿加入该队伍,参与公共文明引导各项活动。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公共文明引导员服务岗是社会公益性岗位,属志愿服务性质。乙方自愿报名参加,经甲方考察批准,担任公共文明引导员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甲方统一安排的公交站台、重点路口及其他区域开展引导排队乘车等公共文明引导服务。
第二条:本岗不属于就业岗位,原则上不办理社会保险。乙方享有的服务补贴为政府专项补助,故原则上不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等商业保险。如有意外情况甲方可协助,酌情商议解决。
第三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思想道德、文明礼仪、服
务技能、人身安全、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训,并在服务过程中随时给予指导。
第四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服务工作条件。并根据市有关规定和乙方的服务绩效发放服务补贴。
第五条:乙方认同甲方说明的岗位性质、服务规范要求及相关待遇条件,承诺自觉遵守《北京市公共文明引导服务岗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履行《北京市公共文明引导服务岗位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职责。如乙方违反岗位管理办法或经教育不予改正,甲方有权终止其服务并解除协议。
第六条:本岗位实行试用期,新招募人员需从招募上岗服务之日算起实行一个月的试用,试用合格者经批准正式上岗服务。乙方因故欲终止服务时,需提前15天通知甲方,甲方按照相关规定解除协议。
第七条:本协议规定服务时间到期后,经乙方申请,并经甲方同意,可续签。
第八条: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协议一式两份,分别由甲、乙双方保存,两份具有同等效力。此协议解释权归甲方。
甲方代理人签字:乙方签字:(盖章)(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扩展阅读:201*洛阳市公共场所文明引导志愿服务方案
洛阳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文件洛阳市志愿者联合会
洛志愿201*13号
★201*年洛阳市开展公共场所文明行为引导
志愿服务活动的实施方案
各县(市)区文明办、市直文明办、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志愿服务活动向全社会、全民化发展,充分发挥志愿者在提升社会文明程度中的积极作用,广泛普及志愿服务理念,根据《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体系》和《全国志愿服务工作测评体系》的要求,决定在全市车站、机场、重要交通路口、广场、公园、公交站点、影剧院、大型商业街、体育场馆、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开展文明行为引导志愿服务活动,以带动广大市民参与到全面提高社会文明素质和城市公共文明程度志愿服务活动中来。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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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我市“友爱洛阳”城建设及洛文明办201*2号文(《关于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实施意见》)的总体要求,依托公共场所志愿服务站点,组织招募公共场所文明引导志愿服者,成立公共场所文明引导志愿服务队,通过在公共场所开展各类文明引导志愿服务活动,努力提升我市志愿服务水平,引导市民从身边小事做起,践行公共道德,倡导社会文明新风尚,形成人人都是文明人、处处展现文明风的良好社会局面。
二、活动内容
1、深入开展文明礼貌引导志愿服务
一是组织文明礼仪引导志愿者深入社区、车站、机场、重要交通路口、广场、公园、公交站点、影剧院、大型商业街、体育场馆、旅游景区等场所,通过发放文明礼仪小手册、倡议书等方式,倡导广大市民在日常生活中做到“文明有礼1234”,即展示一张笑脸;注重两个形象:衣着得体、举止得当;常说三句文明话:“您好”、“谢谢”、“对不起”;常做四件文明事:逢人先礼让、困难热情帮、排队讲秩序、垃圾分类放。制作、发布、播放一批公益广告和礼仪宣传片,通过新闻媒体和宣传栏、电子屏等各种社会宣传阵地大力宣传,使“文明有礼1234”人人皆知、家喻户晓。
责任单位:市直文明办、市文广新局、各县(市)区二是依托社区文化建设、“邻里节”等载体,组织志愿者大力倡导邻里之间文明礼貌、和睦友善、守望相助的道德风尚,在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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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培育树立文明示范楼门庭院。开展万名孝星评选活动,发掘市民中敬老爱老志愿服务中涌现出的典型代表,促进尊老、敬老、爱老、助老、孝老社会风气的形成。
责任单位:市直文明办、市妇联、各县(市)区
三是开展文明礼仪进学校志愿服务活动。在全市中小学生中开展争做“社区小楼门长”、“环保小卫士”、“文明小宣传员”、“文明小引导员”、“爱心小使者”、“家庭小孝星”等“六小”道德实践活动,培育树立一批社区文明小使者、文明示范家庭。
责任单位:市直文明办、市教育局、各县(市)区四是开展“我与文明洛阳同行”文明礼仪进工地、工厂、企业志愿服务活动。建立劳务输出地、用工单位和建设者所在区县街道社区三结合的宣传教育网络,创新活动载体,寓教于乐、寓教于服务、寓教于榜样示范,组织文明礼仪引导志愿者帮助农民工、企业职工提高文明素质,争做文明员工。
责任单位:市直文明办、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各县(市)区
五是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文明礼仪志愿服务活动。以清明节、端午节、七夕节、中秋节、重阳节为契机,广泛开展“我们的节日”文明礼仪宣传教育活动,弘扬传统节日文化和节日文明礼仪。
责任单位:市直文明办、市文广新局、各县(市)区2、深入开展文明环境引导志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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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开展垃圾分类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村庄、进家庭志愿服务引导活动。在全市近200个社区、党政机关和学校,在农村地区,开展垃圾分类系列志愿服务引导活动,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倡导社区、单位组织垃圾分类志愿者,宣传引导市民增强垃圾分类意识、养成垃圾分类习惯;宣传和引导市民积极参与“再生资源回收日”和“利乐包装回收日”活动,促进资源循环利用。
责任单位:市直文明办、市住建委、市教育局、各县(市)区
二是开展“争做文明环境美容师”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利用双休日和节假日,在全市的重要公共场所、重点街道和路段、旅游景区,对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乱写乱画等有损市容环境卫生的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和教育,宣传城市管理法规,引导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市容环境。
责任单位:市直文明办、团市委、市城管局、各县(市)区三是开展“低碳生活、从我做起”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在市民群众中大力倡导节能减排、环保低碳的绿色生活方式和合理选购、适度消费、简单生活等绿色消费理念,在社区开展“低碳家庭,时尚生活”志愿宣传活动,引导市民群众节约一度电、一滴水、一粒粮、一张纸,推进绿色北京行动计划。在机关倡导无纸化办公,创节能环保办公环境志愿服务活动,引导大家共同营造一个节约、低碳、绿色的办公环境。
责任单位:市直文明办、各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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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深入开展文明秩序引导志愿服务
一是开展“排队推动日”志愿服务活动。每月11日组织志愿者在全市公交站台、医院、商场、影剧院、学校、公园、景区出入口等公共场所广泛开展排队文明引导志愿服务活动,设置排队标识,完善排队设施,引导广大市民养成自觉排队、主动礼让的文明风尚。
责任单位:市直文明办、团市委、各县(市)区
二是开展文明出行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广泛宣传“六大文明交通行为”,倡导“摒弃六大交通陋习”和“抵制六大危险驾驶行为”,组织“完善六类道路安全及管理设施”,建设安全畅通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充分发挥志愿者助交通的作用,组织文明交通志愿引导员参与路口文明引导,带动社会力量共建路口文明,引导行人和非机动车遵守交通信号灯和标志标线,文明停车。
责任单位:市直文明办、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团市委、各县(市)区
4、深入开展文明服务引导志愿服务
一是开展“做文明单位、创优质服务”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党政机关、窗口单位开展文明创建志愿服务活动,倡导做洛阳形象的一面旗帜、做人民满意的服务标兵,在执法人员中倡导文明执法、热情服务,在窗口行业开展优质服务比赛,倡导文明服务环境、文明服务态度、优质服务质量,以此助推“作风转变年”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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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市直文明办、市总工会、各县(市)区二是开展“扶弱助残”文明引导志愿服务。通过开展“全国助残日”志愿服务活动,在商场、医院、公园等公共服务场所为残疾人提供帮助和优质服务,在全社会宣传人道主义思想和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促进形成尊重、理解、关爱残疾人的社会氛围。
责任单位:市直文明办、市残联、各县(市)区
三是开展“城乡共建,文明先行”志愿服务。组织各级文明单位志愿者与郊区农村开展结对共建活动,发挥城乡资源优势,加强乡风文明建设,利用科技卫生文化三下乡活动组织志愿者将文明礼仪带进乡村,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责任单位:市直文明办、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科协、各县(市)区
5、深入开展文明观赏引导志愿服务
一是开展赛场文明引导志愿服务。围绕运动会、各种体育赛事,组织志愿者和引导现场观众文明观赏赛事、热情加油助威、理智面对输赢,积极运用多种形式营造文明赛场环境。
责任单位:市直文明办、团市委、市体育局、各县(市)区二是开展文明游览引导志愿服务。在市属各大公园、风景名胜区,组织志愿者和工作人员广泛开展文明引导和优质服务,带动旅行社和导游在来京游客中开展文明礼仪宣传,引导广大市民和游客文明游览。
责任单位:市直文明办、市旅游局、团市委、各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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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开展文化场所文明观赏引导志愿服务。组织博物馆、影剧院、展览馆等文化场所和文艺演出团体志愿者,宣传普及艺术欣赏的常识和必要的观赏礼仪,倡导观众言行优雅、衣着得体,文明使用移动通讯工具,提高市民艺术修养和文明观赏素质。
责任单位:市直文明办、市文广新局、各县(市)区6、深入开展文明上网引导志愿服务
一是组织网络传播志愿者开展文明上网引导志愿服务。引导网络从业人员增强社会责任感和网络道德意识,积极创建文明网站、文明频道、文明版主;利用网络资源在各网站引导广大网民文明上网、文明用网,明辨是非、分清美丑,自觉抵制网上不良信息。
责任单位:市直文明办、市网管办、各县(市)区二是开展网络监督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志愿者利用业余时间监看网站出现的违法和不良信息,及时提出监看意见,督促网站文明办网。
责任单位:市直文明办、市网管办、各县(市)区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公共场所文明引导志愿服务活动是倡导文明风尚,提升全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抓手,也是《全国城市文明指数测评体系》和《全国志愿服务工作测评体系》的重点内容,各县(市)区文明办、市直文明办、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要求积极组织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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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抓好落实。各县(市)区文明办、市直文明办、各相关单位要积极组织安排,招募公共场所文明引导志愿者,成立专门的公共场所志愿服务队,统一培训后方可上岗,在参加志愿服务过程中,志愿者要统一着装,统一佩戴志愿者标识,有明显的公共场所文明引导志愿服务标志,能够做到以礼待人,文明用语,在引导人们文明行为活动中率先垂范,树立好榜样。
3、评比宣传。各县(市)区文明办、市直文明办、各相关单位要注重总结、宣传,及时上报活动计划、信息图片到市文明办志愿者工作科,并结合自身优势,利用宣传栏、展板、相关网站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公共场所文明引导志愿服务活动中涌现出的典型人、事,及时总结好的做法经验,定期评比考核,奖先惩后。
邮箱:lyszyzlhh@163.com联系方式:63910889
洛阳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洛阳市志愿者联合会
201*年3月16日
洛阳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201*年3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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