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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年预防艾滋病母婴阻断传播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8 09:57:52 | 移动端:201*年预防艾滋病母婴阻断传播

201*年预防艾滋病母婴阻断传播

201*年预防艾滋病母婴阻断传播

项目工作总结

根据乌鲁木齐市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切实降低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发生率,提高母亲及儿童的生活质量,我院在市、区卫生局的指导下,认真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项目,较好完成各项工作,现将201*年此项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加强制度落实

根据实施方案要求,自201*年起我院成立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领导小组,201*年年底又重新进行人员调整及部署工作安排,以便对此项工作进行有效的组织和管理,明确分工和职责,以保证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顺利进行。加强各项制度落实,科室由专人进行档案管理和信息上报工作,制定了保密制定、消毒隔离制度、药品、试剂管理和管理制度等。

二、做好孕产妇、婚检人员自愿咨询及免费艾滋病快速检测工作,并设有VCT室,进行一对一保密的自愿咨询服务。妇产科门诊由高年资医师坐诊,对孕产妇及婚检人员进行自愿咨询,门诊医师均有上岗证,对每一位孕产妇进行系统管理并详细登记,并为孕产妇进行免费艾滋病快速检测,按照实验室检测程序,对初筛阳性反应者,换另一种快速试剂再次进行初筛检测,2次均呈阳性者,有医院派出专人负责亲自带病人或标本转送至确认实验室进行确认,并对病人进行咨询服务。201*年接受HIV抗体检测孕产妇584人,由专人负责免费试剂领取,为确保试剂有效保存和使用。检验科由专人保存并登记并与产科专人对孕产妇人数进行认真核对。

三、加强工作人员培训工作

自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项目工作启动以来,我院积极参与此项工作中,不断派出院内各类人员进行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知识和技能培训。人员包括医务科、预防保健科、院内感染科、妇产科、儿科、检验科等人员,先后参加过自治区、市及新市区卫生局举办的各类培训班,使培训覆盖率达到90%以上。并组织学回人员定期进行院内讲座。妇产科将此项工作作为科室业务学习内容,对全科人员进行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知识及服务技能的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服务观念和技能,熟练掌握操作流程,以便更好的顺利开展此项工作。

四、提高良好的医疗环境,避免医源性感染及医护人员

的职业暴露

严格按院内感染的消毒隔离要求,为住院分娩的孕产妇提供符合隔离、无菌操作及消毒隔离要求的医疗环境,防止院内感染,交叉感染,产房内设有隔离待产室和隔离产床,并配备眼睛,胶靴,围裙等医护人员防护设备,制定HIV及职业暴露,紧急预案,并对医务人员进行职业暴露及防护培训,按制度认真执行,严格无菌操作。

五、做好干预措施,加强HIV(+)产妇所生婴儿的管理我院下设三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利用孕妇学校及社区健康宣教等多种形式,开展预防HIV母婴传播健康宣教,院内设有孕妇学校,宣教室将预防HIV母婴传播列入课程中,在孕产妇中进行讲座,在宣教室内设有展板,并有宣传资料、传单供阅读,对孕产妇发放宣传册以扩大对外宣传预防HIV母婴传播的力度,一年中开展孕期培训15期,孕产妇人数达200人,及时为HIV阳性孕产妇提供药物阻断。母婴传播项目工作指导组织督导指出我院存在HIV阳性孕产妇管理欠缺,针对此项工作质控由产科护士长负责此项工作,及时对HIV阳性孕产妇做好干预措施,对所生婴儿进行及时干预及人工喂养指导,避免HIV阳性产妇失访。201*年我院检测HIV阳性产妇3人,1人实行母婴阻断,1人终止人数,1人正在随访之中。

经过近几年的不断努力,我院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此项工作目标要求尚存在不足之处:1、对流动孕产妇的系统管理欠缺。2、加强对HIV阳性产妇的随访。在此项工作中取得良好的效果,将继续不懈的工作切实降低艾滋病母婴传播发生率,提高母亲和儿童的生活质量。

扩展阅读:佛山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

佛山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

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艾滋病防治条例》和《中国预防与控制梅毒规划(201*-2020年)》,推动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深入开展,根据卫生部《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和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方案的通知》(粤卫办201*1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工作目标

到201*年达到以下目标,其中三水区率先于201*年底达标。

(一)建立适应实际工作需要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管理和服务网络。

(二)各级医疗保健机构承担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的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95%以上。

(三)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病毒抗体检测率分别达到90%以上。

(四)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及其所生婴儿抗病毒药物应用率分别达到90%以上。

(五)梅毒感染孕产妇接受规范诊疗的比例达到90%以上。

(六)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接受规范诊疗服务的比例达到90%以上。

(七)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新生儿出生后24小时内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的比例达到90%以上。

二、工作职责

(一)成立佛山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及技术指导小组(附件2)。

1、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全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完善工作管理与协调机制。

2、技术指导小组职责

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为全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参与培训与监督指导评估等工作,参与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科学研究。

(二)卫生行政部门及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工作职责1、卫生行政部门

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制定辖区内工作方案、服务流程和督导评估方案;协调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病毒感染孕产妇管理、转介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审核物资采购与分配计划,协调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物资的分配使

用。

2、医疗保健机构(1)妇幼保健机构

①市、区妇幼保健机构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方案和督导评估方案;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承担本地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

②安排专职人员负责辖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信息管理工作,包括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反馈、分析利用和质量控制等。

(2)提供助产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含妇幼保健机构)①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健康教育工作。

②主动为所有孕产妇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检测与咨询服务。

③负责本机构发现的婚前保健人群和孕产妇中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者的责任报告和转介。

④为艾滋病病毒感染孕妇提供安全的终止妊娠服务;为已临产无法转诊到定点收治医院的艾滋病病毒感染孕妇提供母婴阻断治疗和安全的助产服务。

⑤为梅毒阳性的孕妇提供规范的阻断治疗及安全的助

产服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绝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妇提供服务。

⑥负责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原始信息的登记,并按要求向辖区内妇幼保健机构报告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数据信息。

⑦按要求参加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业务技术培训,并组织实施本机构内相关业务知识培训;接受辖区妇幼保健机构的技术指导。

(3)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定点收治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各区人民医院)

①为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阻断治疗,为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提供安全的助产服务、喂养指导;预防机会性感染;处理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应用预防性抗病毒药物所发生的毒副反应。

②为妇幼保健机构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负责辖区内艾滋病、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的随访与检测、督促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预防性服药,负责预防艾滋病、梅毒母婴传播信息资料的上报、管理。

3、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①负责辖区内艾滋病病毒检测的技术指导和艾滋病筛

查实验室的管理;承担全市孕产妇及其所生儿童的艾滋病确认试验、CD4+T淋巴细胞计数等检测工作。

②负责指导医疗保健机构对婚前保健人群、孕产妇开展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工作,为辖区建立艾滋病筛查实验室和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点提供技术支持。

③将经由疾控部门发现的阳性孕产妇转介到辖区妇幼保健机构接受进一步咨询及处理。

④协助召回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督促其接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的母婴阻断相关服务。

⑤定期与妇幼保健机构互通孕产妇及儿童感染艾滋病信息。

4、皮肤病性病防治机构

负责辖区内预防梅毒母婴传播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方案的制定及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督导评估等工作。

三、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服务规范和流程(附件3)四、预防艾滋病、梅毒母婴传播抗病毒药物的应用与管理

(一)预防艾滋病、梅毒母婴传播抗病毒药物的应用(见附件4、5、6)。

(二)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抗病毒药物的管理

1、定点收治机构或接诊到临产的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的医疗保健机构负责提供艾滋病母婴阻断用药需求计划,

向区级妇幼保健机构提出申请,由区级妇幼保健机构到佛山市妇幼保健院领取艾滋病母婴阻断药物。佛山市妇幼保健院门诊中心药房联系电话:82969770。

2、佛山市妇幼保健院根据需要制定全市艾滋病母婴阻断药物的使用计划,定期向广东省妇幼保健院领取艾滋病母婴阻断药物并负责药物的管理和发放工作。

五、信息管理

(一)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报表上报流程及要求(见附件8)。

(二)各医疗保健机构应指定专职人员负责信息管理工作,对随访的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建立个人档案(包括检测结果报告单、保健手册、病历记录、随访记录等),实行专案管理,并按照“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报表上报流程及要求”(见附件8)及时填写、审核和上报相关的信息报表和个案登记卡。

(三)市、区两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辖区内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信息资料的收集、审核、上报、汇总,并及时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反馈至辖区内各医疗保健机构。

六、工作要求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制定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及服务流程,尤其是产时发现艾滋病病毒初筛阳性妇女的服务流程,以保障区

域内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顺利开展;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自愿咨询与检测纳入辖区内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和生殖保健服务规范。

(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积极配合医疗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完成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

(三)各级开展孕产期保健、婚前保健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制定院内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流程;在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的过程中,主动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自愿咨询与检测服务。

(四)各医疗保健机构要指定2名责任报告人,负责院内艾滋病、梅毒感染孕产妇的追踪、责任报告、咨询、报表填写上报、转诊或接诊(定点收治医院)等相关工作,并按照附件9的要求将责任报告人名单以区为单位于201*年1月15日前报至市卫生局。

(五)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实行首诊负责制,任何医疗保健机构不得推诿或者拒绝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如咨询后选择终止妊娠的,终止妊娠手术由接诊医疗保健机构承担,如需转诊,由转诊方同接诊单位联系,并开具转介卡(见附件10)转介。

(六)市第一人民医院、各区人民医院为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母婴阻断的定点收治医院,按照本规范为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及其所生儿童提供抗病毒药物应用、安全助

产、喂养指导等服务和干预措施,并负责信息上报工作。

七、督导与评估

建立市、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督导与评估体系。市卫生局负责制定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监督指导方案,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和信息管理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和监督指导。各区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市级督导方案制定本区督导方案,定期组织自查和监督指导。市级评估指标及督导方案另行制定。

八、经费保障

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各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加大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投入,保证在艾滋病、梅毒防治工作经费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母婴传播工作,以保障疾病监测、职业暴露、人员培训、宣传教育、干预和随访等工作的顺利开展。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方案的通知》,三水区属中央财政经费支持的国家级项目地区,经费支持参照《广东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补助经费使用说明》执行。附件:

1、佛山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2、佛山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技术指导小组成员名单

3、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婚前保健和孕产期保健服务规范和流程

4、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抗病毒用药方案5、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复方新诺明使用方法和停药指征

6、梅毒感染孕产妇治疗及所生儿童治疗方案7、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的随访与先天梅毒感染状态监测

8、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报表上报流程及要求

9、医疗保健机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责任报告人名单10、佛山市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转介卡11、选择妊娠结局知情同意书

12、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药物服用及采取相关措施知情同意书

13、佛山市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药品需求申请表14、佛山市艾滋病母婴阻断药物领取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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