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救护队职责
矿山救护队职责内务管理工作标准
1、内务工作的管理,体现救护队的精神面貌,目的是给救护队指战员创造一个舒适整洁的学习、工作、生活、训练、休息的环境。
2、救护队要根据队部的具体情况,有计划地绿化和美化环境。3、对卫生工作要求达到:
(1)集体宿舍墙壁悬挂物体一条线,床上卧具叠放整齐一条线,保持窗明壁净。(2)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果皮、烟头等。
(3)个人卫生要做到:常洗澡、常理发、常换衣服。(4)指战员有病要早报告、早治疗,有传染病者要隔离。后勤工作标准
1、氧气充填泵必须由专人操作,非充填人员不准充氧。充填工必须做到:
(1)对氧气充填泵要勤检查、勤维护、勤保养。充填泵表压在20MPa检查时,应不漏油、不漏气、不漏水、无杂音。经常保持充气室和充气泵体卫生清洁。(2)充氧时必须按操作规程操作。
(3)充填室内贮存氧气的大氧气瓶不得少于5个,其压力在10MPa以上。少于规定时报告主管领导,并及时补充。
(4)氧气泵房的贮存室内,空瓶和实瓶应分别存放,并标明充填日期。
(5)充填室应安装防爆灯具,并严禁烟火,严禁存放油脂和易燃、易爆物品。(6)氧气瓶应做到轻拿轻放,距暖气片和高温点的距离在2m以上。(7)外单位充氧时,必须经领导批准,否则不准随便充氧。
(8)新购进或经水压试验后的氧气瓶在充填前,须稀释2~3次后,方可进行充氧。(9)充填泵房必须保持通风良好、整齐美观。
2、救护队应自备矿灯房,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有关矿灯房的建筑、管理、使用、充电人员的操作,须按有关规定执行。3、加强财务管理,、做到年有计划,日结月清,年底决算,严格财务审批、报销制度,反对铺张浪费。
4、营区建设和修缮工程每年都要提出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矿山救护程序工作标准1、事故报告
发生灾害事故后,现场人员必须立即汇报,在安全条件下积极组织抢救,否则应即撤离至安全地点或妥善避难。各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抢救。2、救护队出动
(1)救护队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问清和记录事故地点、时间、类别、遇险人数、通知人姓名(联系人电话)及单位后,立即出发警报,并向值班指挥员报告。
(2)救护队接警后必须在1分钟内出动,不需乘车出动时,不得超过2分钟;按照事故性质携带所需救护装备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当矿山发生火灾,待机小队应随同值班小队出动。(3)救护队出动后,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出动情况。在途中得知矿山事故已经得到处理,出动救护队仍应到达事故矿井了解实际情况。
(4)在救援指挥部未成立之前,先期到达的救护队应根据事故现场具体情况和矿山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先期救护工作。
(5)救护队到达事故矿井后,救护人员应立即做好战前准备,按事故类别整理好所需装备,做好救护准备工作;根据抢救指挥部命令组织灾区侦察、制定救护方案、实施救护。(6)救护队指挥员了解事故情况后、接受任务后应立即向小队下达任务,并说明事故情况、完成任务要点、措施及安全注意事项。3、返回驻地
(1)参加事故救援的救护队只有在取得救援指挥部同意后,方可返回驻地。
(2)返回驻地后,救护队指战员应立即对所有救护装备、器材进行认真检查和维护,恢复的值班战备状态。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以人为本,热爱矿山救护工作,全心全意为煤矿安全生产服务。二、发扬英勇顽强,吃苦耐劳,舍已为人,不怕牺牲的精神。三、积极参加科学文化、技术业务学习,加强体质锻炼,苦练基本功。四、自觉遵守《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安全救护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制止任何人的违章作业,拒绝任何人的违章指挥。五、爱护公共财产,厉行节约,爱护救护仪器装备,认真做好仪器装备的维修保养工作,使其处于完好的战斗准备状态。六、按规定参加战备值班工作,坚守岗位,随时做好出动的准备。七、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勇敢果断,积极参战,完成抢险救灾和其他各项战斗任务。
矿山救护队的任务与职责矿山救护队的任务:
1.抢救井下遇险遇难人员。
2.处理井下火、瓦斯、煤尘、水和顶板等灾害事故。3.参加危及井下人员安全的地面灭火工作。
4.参加排放瓦斯、震动性放炮、启封火区、反风演习和其他需要佩戴氧气呼吸器的安全技术工作。
5.参加审查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协助矿井搞好安全和消除事故隐患的工作。6.负责辅助救护队的培训和业务领导工作。7.协助矿井搞好职工救护知识的教育。辅助救护队的任务:
1.做好矿井事故的预防工作,控制和处理矿井初期事故。2.引导和救助遇险人员脱离灾区,积极抢救遇险遇难人员。3.参加需要佩戴氧气呼吸器的安全技术工作。4.协助矿山救护队完成矿井事故处理工作。
5.搞好矿井职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矿山救护队指战员的职责救护队指战员的一般职责:
1.热爱矿山救护工作,全心全意为煤矿安全生产服务。2.发扬英勇顽强、吃苦耐劳、舍己为公、不怕牺牲的精神。
3.积极参加科学文化、技术业务学习,加强体质锻炼,苦练基本功。4.自觉遵守《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救护规程》等安全、救护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制止任何人的违章作业,拒绝任何人的违章指挥。
5.爱护公共财产,励行节约,爱护救护仪器装备,认真做好仪器装备的维修保养工作,使其保持在完好的战斗准备状态。
6.按规定参加战备值班工作,坚守岗位,随时做好出动的准备。
7.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勇敢果断,积极参战,完成抢救和其他各项战斗任务。总队长职责:
1.负责制定全国煤矿救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2.负责制定全国煤矿救护工作发展的长远规划。
3.负责指挥调动跨省(区)的救护力量,参加大型矿井事故的抢救工作。4.负责组织开展全国性矿山救护业务活动。
副总队长协助总队长工作。当总队长不在时,履行总队长职责。支队长职责:
1.负责制定省(区)煤矿救护工作发展规划,协调处理矿山救护队存在的问题。2.负责指挥调动本省(区)跨区域的救护力量参加大型事故的抢救工作。
3.负责组织落实总队下达的工作任务,组织开展本省(区)的矿山救护业务活动。副支队长协助支队长工作。当支队长不在时,履行支队长职责。大队长职责:
1.对大队的战斗准备与行动,技术教育与训练,日常管理等工作全面负责。
2.组织制定大队长远、年度、季度和月度计划,并定期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等各项工作。
3.负责组织全大队的矿山救护业务活动。4.处理事故时的具体职责是:
(1)及时随队出发到事故矿井,负责指挥各中队的矿山救护工作;
(2)在事故矿井,是负责矿山救护队具体工作的领导人,必要时亲自带领救护队下井进行矿山救护工作;
(3)参加抢救指挥部的工作,参与制定事故处理方案,并组织制定矿山救护队的行动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
(4)掌握矿山救护工作进度,合理组织和调动战斗力量,保证救护任务的完成;(5)与指挥部总指挥研究变更事故处理方案。副大队长职责:
1.协助大队长工作,主管战斗准备及行动、技术训练和后勤工作。当大队长不在时,履行大队长职责。2.处理事故时的具体职责是:
(1)经常了解井下处理事故的进展,及时向抢救指挥部报告井下救护工作进展情况;(2)当大队长不在或工作需要时,代替大队长领导矿山救护工作。大队总工程师职责:
1.在大队长领导下,对大队的技术工作全面负责。2.组织编制大队训练计划,负责指战员的技术教育。3.参与审查各服务矿井的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4.组织科研、技术革新、技术咨询及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应用等项工作。5.负责处理事故和其他技术工作总结的审定工作。6.处理事故时的具体职责是:
(1)参与抢救指挥部处理事故方案的制定;
(2)和大队长一起制定矿山救护队的行动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协助大队长指挥矿山救护工作;
(3)采取科学手段和可行的技术措施,加快处理事故的进程;
(4)必要时根据抢救指挥部的命令,担任矿山救护工作的领导。大队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工作。当总工程师不在时,履行总工程师职责。中队长职责:
1.负责本中队的全面领导工作。
2.根据大队的工作计划,结合本中队情况制定实施计划,开展各项工作,并负责总结评比。3.处理事故时的具体职责是:
(1)接到出动命令后,立即带领指战员奔赴事故矿井,担负中队作战工作的领导责任;
(2)到达事故矿井后,命令各小队作好下井准备,同时了解事故情况,向抢救指挥部领取救护任务,制定中队行动计划并向各小队下达战斗任务;
(3)如果事故矿井领导人不在时,可根据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及事故实际情况,立即开展救护工作;
(4)向小队布置任务时,要讲明完成任务的方法、时间、应补充的装备、工具和救护时的注意事项等;
(5)在整个救护工作过程中,与工作小队保持经常联系,掌握工作进程,向工作小队及时供应装备和物资;
(6)必要时,下井领导小队去完成任务;需要时,及时召请其他中队协同完成救护任务。副中队长职责:
1.协助中队长工作,主管战斗准备、技术训练和后勤管理。当中队长不在时,履行中队长职责。
2.处理事故时的具体职责是:
(1)在处理事故时,直接在井下领导一个或几个小队从事救护工作;(2)及时向抢救指挥部报告所掌握的事故处理情况。中队技术人员职责:
1.在中队长领导下,全面负责中队的技术工作。2.处理事故时的具体职责是:
(1)协助中队长作好处理事故的技术工作;(2)协助中队长制定中队救护工作的行动计划;
(3)记录事故处理经过及为完成任务而采取的一切措施;(4)了解事故的处理情况并提出修改补充建议;
(5)当正、副中队长不在时,担负起中队作战工作的指挥责任。小队长职责:
1.负责小队的全面工作,带领小队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
2.领导并组织小队的学习和训练,搞好日常管理和战斗准备工作。3.处理事故时的具体职责是:
(1)小队长是小队的直接领导,负责指挥本小队的一切战斗行动,带领全队完成作战任务;(2)了解并向队员讲解本中队和本小队的救护任务;(3)告知队员井上、下基地抢救指挥部的位置;
(4)利用各种方式与布置任务的指挥员或抢救指挥部保持经常联系;(5)领导队员做好战前检查和下井准备工作;
(6)进入灾区前,确定在灾区作业时间和撤离时氧气呼吸器最低氧气压力;
(7)在井下工作时,必须注意队员的疲劳程度,指导正确使用救护装备,检查队员氧气呼吸器的氧气消耗;
(8)如果小队队员中有人自我感觉不良、氧气呼吸器发生故障或受到伤害,应组织全小队人员立即撤出灾区;
(9)带领小队退出灾区后,确定摘掉氧气呼吸器面罩(或口具)的地点;(10)从灾区撤出后,应立即向指挥员报告小队任务完成情况和灾区情况。副小队长职责:
1.协助小队长工作。当小队长不在时,履行小队长职责并指定临时副小队长。
2.处理事故时,是小队长的助手。小队长不在时,行使小队长指挥本小队一切战斗行动的职责。队员职责:
1.遵守纪律、听从指挥,积极主动地完成领导分配的各项任务。2.保养好技术装备,使之达到战斗准备标准要求。
3.积极参加学习和技术、体质训练,不断提高思想、技术、业务、身体素质。4.处理事故时的具体职责是:
(1)在处理事故时,应迅速而正确地完成指挥员的命令,并与之保持经常的联系;(2)了解本队的战斗任务,熟练运用自己的技术装备去努力完成;(3)积极救助遇险人员和消灭事故;
(4)在行进或作业时,时刻注意周围的情况,发现异常现象立即报告小队长;
(5)注意自己仪器的工作情况和氧气呼吸器的氧气压力,发生故障及时报告小队长;(6)在工作中帮助同志,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准单独离开小队;(7)撤出矿井后,要迅速整理好氧气呼吸器及个人分管的装备;
(8)根据指挥员的命令,在事故处理时担任电话值班员、通讯员、安全岗哨等,履行队员的特别职责。
电话值班是救护工作的重要岗位之一,电话值班员由救护队员轮流担任,电话值班员的职责是:
1.集中精力,时刻守在电话机旁,不许做其他无关事务。
2.听清、记清事故召请电话,准确填写记录,及时传达各种命令。3.发出事故警报并向领队指挥员报告。
4.在井下值班时,保持同工作小队和抢救指挥部的联系,并向抢救指挥部报告救护工作小队的停留地点和工作情况。
为保证指挥部同井下基地和井下工作小队的联系,应派熟悉井下巷道情况的队员担任通讯员。通讯员的职责:
1.知道指挥员的位置和指挥部地面基地、井下基地的所在地。2.在接受指挥员的命令时,应复述一遍,无误后再进行传达。3.完成通讯任务后,应向派遣他的指挥员报告任务完成情况。
第四十五条处理事故时,安全岗哨由救护队员担任。站岗队员的派遣和撤离由井下基地指挥决定。站岗队员除有最低限度的个人装备外,还应配有各种气体检测仪器。站岗队员的职责是:
1.阻止未佩用氧气呼吸器人员进入有害气体积聚的巷道和危险地区,阻止佩戴氧气呼吸器人员单独行动。
2.将从有害气体积聚的巷道中出来的人员引入新鲜风流地区,必要时施行急救。
3.观测守卫巷道的情况,并将变化情况(包括有害气体及烟雾的变化)迅速报告抢救指挥部。作战汽车司机的职责:
1.保证汽车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2.坚守岗位,保证按规定的时间出车。
3.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保证安全、迅速地将指战员送到事故矿井。
4.汽车停在事故矿井时,经常处于出发准备状态,并负责保管汽车上的装备。5.返回驻地后,及时检修车辆,使其保持战备状态。
第四十七条矿山救护队的机电修理工、氧气充填工、医生、电台话务员、仓库保管员等人员,都应以救护为中心开展各项工作,在相应的职责范围内确保救护工作的完成。辅助矿山救护队的任务
1.积极协助矿长搞好职工自救知识教育及预防灾害发生的工作。2.协助专职救护队完成紧急救灾任务,如为执行侦察灾情任务的专职救护队充当向导,担任灾区的安全岗哨,引导遇灾工人安全撤出矿井。3.为专职矿山救护队运送救灾设备和材料,配合抢险。
4.当矿井发生事故时,在专职矿山救护队尚未到矿之前,迅速奔赴事故现场,引导和救助工人撤离或协助其自救。
5.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灾情发展,将灾害消除在初始阶段。
扩展阅读:矿山救护队工作职责
辅助矿山救护队的任务与职责
矿山救护队必须认真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加强战备,严格训练,主动预防,积极抢救”的原则,时刻保持高度警惕,要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引导和救助遇险人员脱离灾区,协助专职矿山救护队积极抢救遇险遇难人员。
2、做好矿山安全生产预防性检查,控制和处理矿山初期事故。3、参加需要佩用氧气呼吸器作业的安全技术工作。4、协助矿山救护队完成矿山事故救援工作。
5、协助做好矿山职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具体预防性检查的内容有:
(1)熟悉矿井情况,了解矿采掘布置,通风系统,保安设施,火区管理,运输,防水排水,输配电系统,洒水灭尘,消防水管路系统及其设备的使用情况,各生产队(组)的分布情况,机电峒室,安全出口的所在位置,事故隐患及安全生产动态等。
(2)协助矿井搞好探查老窑,恢复旧巷等需要佩用氧气呼吸器的安全技术工作。
(3)协助矿井训练井下职工、工程技术人员使用和管理自救器。(4)宣传党的安全生产方针,与通风、安全部门做好煤矿安全生产的预防工作。
(5)帮助矿长、总工程师掌握救护仪器使用的基本知识。
具体工作要求:1、当接到事故召请电话后必须记清事故发生的时间、事故的性质及事故召请人的姓名并立即报告矿领导及队领导。
2、当接到事故召请电话后,队员立即赶到队里面,必须在10分钟之内集中,根据事故性质带齐事故抢险的装备,等待出发。
3、所有队员必须24小时开通电话,保证有事故电话时能及时通知联系。
4、所有队员平时必须加强学习,保护好自己的个人装备,要使自己的个人装备保持战备状态。
5、矿山救护队所有队员必须按照队里面的要求加强体能锻炼。6、矿山救护队必须对矿井进行预防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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