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总工程师王铁宏同志在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会议上的总结讲话
建设部总工程师王铁宏同志在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会议上的总结讲话
(201*年11月24日)
同志们:
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会议即将要结束。这次会议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一次很重要的会议。昨天上午,黄卫同志发表重要讲话,系统总结了6年来工程质量监管工作,分析了当前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全面部署了“十一五”期间工程质量工作。会上,水利部、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江苏省、河南省和青岛市的同志分别作了很好的经验交流,会议还印发了各地质量监管工作情况的书面交流材料,大家对会议提交的2个待议文件及有关工作进行了认真研讨,刚才7位召集人汇报了各组讨论情况,提出了不少很好的建议。对于大家的意见,我们将认真研究归纳,有些问题也将作进一步研究。
这次会议是10年来又一次专门针对工程质量管理的工作会议,这次会不同于以往的工程建设管理年度例会,以前只是布置当年的工作,而这次会议着眼于“十一五”期间的质量管理工作思路、工作目标,着眼于长远的监管体制机制和重点工作领域。同时,这次会议也可以说是质量工作中的一次盛会,会议规模大、代表涉及面广,来自各省(区、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从事设计、施工监督管理以及房地产管理的同志们一起,共同分析当前质量工作面临的形势,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对于统一思想、坚定信心,进一步推动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是非常及时也是必要的。大家一致认为,本次会议内容充实,安排紧凑,任务明确,重点突出,大会典型发言和参观活动都很有代表性,会议开得非常成功。一致认为黄卫同志报告提出的指导思想、目标和措施,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实际,符合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对完善体制机制,抓好质量管理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下面,我就落实会议精神,贯彻黄卫同志讲话要求,并结合近期重点工作谈几点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监管工作
严格监督执法是建设工程质量的重要保障,也是各级建设主管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使命,当前部分企业忽视质量管理、市场行为不规范在一定程度上也与政府监督执法不严、市场清出不力有很大关系。可以说,所有质量事故的背后都存在不遵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问题,有没有去管、有没有管到位、敢不敢于严格执法,都是对我们建设主管部门依法行政能力的考验,也是对建设主管部门工作能否让最广大人民群众满意,让他们的根本利益得到保障的考验,切不可碍于人情而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损害人民群众利益,损害全国建设主管部门的形象。强化质量监管,一是要不断改革完善现有管理制度。在工作方式上要充分考虑各环节间的联动以及组织机构的整合,统筹兼顾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和使用全过程,减少管理环节重叠和行政资源浪费,不断提高监管效能。在工作内容上要及时跟进国民经济发展的大政方针,更加注重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突出抓好重点环节和薄弱环节。二是要畅通信息收集渠道,加强信息化建设。及时地通过施工图审查、工程监理、质量检测、质量监督、质量检查、群众举报、事故处理等工作发现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存在的违法违规情况。三是要严格依法执法。据我部对201*年各地的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的统计,有4个省(区)是零记录,这反映出部分地区监管工作的薄弱和软弱。对于各方责任主体以及有关机构的违法违规情况,一定要给予处理,对于屡屡出现质量问题的企业和机构,一定要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要坚决依法清出市场。
二、以技术创新推动工程质量水平提高
创新是我们推进各项工作并取得成效的不竭动力和源泉,建设工程质量技术水平的提升离不开整个行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企业的持续发展和不断壮大也离不开技术创新。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技术创新工作,今年召开的全国科学技术大会上,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发表了重要讲话,指出一个国家的现代化,关键是科学技术现代化,并提出了要支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指导方针。前不久,建设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技术创新工作的意见》(建质[201*]174号),对技术创新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对如何开展技术创新工作也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各地要抓好贯彻落实。我想一是强化基本的技术技能培训,抓好从业队伍建设。二是要充分发挥企业的自主创新主体作用。要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投入,加强技术储备和人才培养,提高自主研发和科研成果及时转化的能力,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和专有技术,这是质量技术水平不断提高的重要保障。三是政府要做好引导工作。要通过“四优”、鲁班奖等评选等工作,推动勘察、设计和施工技术发展。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鼓励先进适用技术、材料、产品在工程中的应用,以提高项目建成后的综合效益,提升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水平,降低维护管理成本。
三、改革设计施工生产组织管理方式,促进技术发展和质量保证
在推进产权制度改革,推动建筑企业兼并重组和提高产业集中度的基础上,要研究改革传统的设计施工生产组织方式,使之更适合市场的自然要求,更适合技术发展和质量保证的要求。这一工作也是近年来各方面比较关注的问题,我们过去讲建筑业改革,比较注重企业的体制机制改革,实际上建筑业改革包括三个层面。第一,建设模式的改革,包括根据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发展的要求,建设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也包括规定一定比例的中小户型住宅建设。第二,市场模式的改革,我们长此以往已经形成惯性,认为建筑市场的主体就是由一个建设单位分别对应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这是计划经济延续下来的,目前还是一个主要的市场模式。但这并不是唯一的市场模式,我们知道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是一个业主对应一个总承包商的市场模式,而在我国,自87年以来民用建筑工程外的工业项目已经普遍率先借鉴鲁布革经验推行了工程总承包,由业主对应一个承包商,负责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所有过程,取得了很好的成效。改革的目的是改变设计与施工脱节的状况,实现设计与施工环节的互相渗透,提高工程建设整体效益和质量水平。当前一是大型工程设计企业进一步强化方案设计和扩初设计能力,大型施工企业要进一步强化施工图深化设计能力,发展各类专业施工详图的集成设计能力,大力发展兼具设计施工能力的专业承包企业,促进设计与施工技术的结合与发展。二是要在积极推行工程优化设计的同时,稳步推行初步设计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编制依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通过公开招标选择工程总承包单位的总承包模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施工图设计,并全面承担质量、工期、造价控制责任。这个时候通过优化设计降低工程造价、缩短建设周期的低价中标才是合理的低价中标,而目前我们不少在施工阶段的低价中标则在某种意义上可能是违反客观规律的低价中标。当然,要实现这些转变,现行的市场、资质、质量管理的规定也需要做出相应的调整,还请要加快研究。政府投资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大型公共建筑,以及国有企业控股投资的大型工业交通项目,应当率先试行含施工图设计的工程总承包方式,率先推行优化设计和设计咨询,积极推进。第三,才是建筑业企业自身的体制机制改革。
四、抓好住宅工程质量工作
住宅工程质量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社会的稳定和谐。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住宅商品化带来的城镇居民对住房质量要求的不断提高,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新挑战,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总结治理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经验和教训,制定切实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完善相应的制度措施。近几年来,在加强质量监管的基础上,部分地区积极研究,并率先在住宅工程中探索试行工程质量保证保险。北京市等地也推行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实践表明,分户验收对于提高工程质量、降低返修率、提高居民满意度有明显的效果。应该说,这一制度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符合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要求,符合住房制度改革的要求,符合政府行政改革的要求,更重要的是符合落实市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的要求。上半年,质量安全司专门召开交流会,并转发了北京市的相关文件规定,目前已有一些省市开始了试行,继续推进这一工作,还需要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要做好宣传工作,让大家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并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不断总结完善,防止走形式、走过场,确保工作质量。
当前还要突出抓好中小户型住房的质量监管,国办发[201*]37号文《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的关键是要立足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引导建立合理的住房建设和消费模式,这既是解决中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集约土地资源,厉行资源能源节约的重要举措,是保证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一定要从战略高度领会和思考,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一是各参建企业要精心设计、精心施工,确保房屋的功能合理、安全舒适。二是各审查机构和质量监督机构要认真做好相应的审查和监管工作。三是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通过组织中小户型住房设计方案竞赛、编制设计导则或设计要点、编制标准设计图等工作,加强引导。部里正在抓紧《90m2以下住房设计要点》和《90m2以下住房标准设计》的研究工作,也将会尽快下发为各地提供参考。四是各级规划、房产、建设部门要加强协作,严格执法,切实保证这一政策的落实。
五、加快村镇工程质量监管制度研究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村镇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管越来越显得薄弱和滞后。今年以来连续发生的多起农房建设质量安全事故,以及今年“桑美”台风造成浙江、福建等地大量农房倒塌的现象,都反映出我们在村镇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的体制机制上还有很多的工作要加以研究。3月份,我部在北京专门召开了送图下乡活动,各地也加强了对村镇工程质量和抗震防灾工作的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村镇建设工程的管理与城镇化快速发展的需要还存在着不适应性,加强管理也还需要解决好机构、人员、经费等多方面的困难。如何做好村镇建设工程的管理,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使质量监管全面覆盖,不留死角,还需要下更大的功夫研究探索和试点。
消除城乡工程质量差距、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和农民自建住宅质量,关系城乡和谐发展,关系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城镇化进程和新农村建设健康发展的大局,要提高认识,加紧研究村镇建设工程包括农民自建房的质量管理措施,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创新管理方式。特别是近年来发生了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地区,一定要结合事故处理,总结反思,提出切实可行的监管措施来。大家在讨论中也提到了责任与能力匹配的问题,这是非常关键的,要通过我们的实际工作争取省政府的理解,有效地解决机构、编制、经费等问题。黄卫同志在讲话中对于“十一五”期间推进村镇建设工程质量监管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请大家抓好落实。
六、深化建筑节能质量监管工作
大力推动建筑节能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工作。建筑节能有非常大的潜力,从现在到201*年,如果按规划实现建筑节能目标,累计可节省标准煤1.1亿吨左右,占“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的20%左右,这将是对我国资源能源节约战略非常重要的贡献。实现这一目标,工程设计与建造两个环节至关重要。
去年以来,建设部围绕建筑节能做了大量的工作,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节能质量监管,我部也印发了《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系统地规定了建设各方主体的责任和义务。各地要认真贯彻,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工作目标和工作步骤,及时调整工作重心,不断完善监管措施,要注重工程建设各环节间的紧密配合,提高监督执法的有效性,特别是要注重做好施工图建筑节能审查和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把好节能质量关。需要强调的是作为耗能大户,大型公共建筑尤其是政府投资工程一定要率先垂范。今年,我部还将继续开展全国建筑节能专项检查,检查组这几天就要下去,今年的受检城市将在去年的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基础上,扩大到地市一级。也希望各地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和配合工作,借检查之机,切实推动建筑节能工作。
七、抓好企业质量管理工作
工程质量归根到底是靠企业干出来的,而不是政府管出来的,企业的质量责任也是无法替代的。在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中,要突出抓好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要落实好各方主体和有关机构的质量责任,强化企业自律,在企业内部机制建设上,也要给予一定的指导和引导。建设部最近组织编制了《工程建设勘察企业质量管理规范》和《工程建设设计企业质量管理规范》,这对于促进勘察设计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是一项很有意义的工作,《规范》是对企业质量保证能力的最低要求,执行与否是政府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判定勘察、设计企业质量保证能力的重要依据,也是企业自我评价质量保证能力的准绳,要抓好宣贯工作。同时,各地在工作中一定要注意发挥好市场自身的调配作用,要注意培育有效的市场约束机制,积极推动企业诚信建设。各地要继续贯彻落实好《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做好对企业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的管理工作,通过通报、公示等手段,通过建立“绿色通道”和“黑名单”制度,鼓励优胜劣汰,推动企业自律,通过市场的约束,通过企业自身的愿望和需求,切实推动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同志们,在多年的质量监管工作中,大家付出了很多热情和辛劳,也做出了很多贡献,希望大家继续努力,积极探索,为全国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做出新的贡献。在这里谨向与会代表及建设战线广大职工表示衷心感谢,并祝大家身体健康、工作愉快!北京市建委在会议期间为大家提供了很好的参观学习活动,我也代表全体与会同志向他们表示诚挚感谢。
谢谢大家!
扩展阅读: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的讲话
建设部总工程师王铁宏同志在全国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会议上的总结讲话
201*年5月17日
同志们:
经过两天的紧张工作,全国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会议即将结束。这次会议,在各位代表的共同努力下,在湖南省建设厅的大力支持和精心安排下,圆满地完成了各项议程。
昨天上午,黄卫同志发表重要讲话,全面系统总结了五年来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总体情况,充分肯定了工程建设管理和建筑业发展取得的成就,概括了“六个必须坚持”;深刻分析了当前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努力做到“五个适应”的要求;全面部署了“十一五”期间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提出了指导思想,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全国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
会上,湖南、北京、浙江、江苏、广东、青海等省市的同志分别从强化政府监管、创新管理体制、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完善劳务分包管理等方面,介绍了他们的经验和做法,其典型性和指导性都很强。会议还印发了近期建设部将出台的一些重要文件和有关建设工程管理工作情况书面交流材料。
昨天下午,大会分成五个组,对黄部长的报告和有关会议文件进行了讨论。五个组讨论非常热烈,对于这次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会议给与了高度评价。刚才,几个小组的召集人进行了总结发言,对各小组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归纳。大家一致认为,这次会议召开的很及时、很必要。对过去几年的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对今后工作提出了工作思路,指明了方向。五个组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归纳起来,主要涉及十一个方面:
一、关于行业自律。建议行业协会要发挥更大的作用,为企业,提供更多的信息;国有企业也应该规范自己的行为,起带头作用。
二、关于建筑节能。建筑节能已经成为我国基本国策的重要内容,责任重大,各地要加强指导和实践、抓好落实。同时就建筑节能如何因地制宜、实事求是,避免简单一刀切的做法提出了很好的意见。
三、关于信用体系建设。大家一致认为,应当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的信息平台,对各地的信息平台的建设加强指导进行整合。
四、关于安全许可证动态管理办法。大家认为应该尽快制订出台。
五、关于建造师和项目经理的过渡衔接问题。建议尽快制订政策,促进企业发展和市场规范。
六、关于如何对业主加大监管的问题,大家认为,通过对市场混乱主要原因的分析,可以看出业主行为不规范问题已成为矛盾的主要方面,应当制订有关法律法规,对业主行为加以约束。
七、关于制度的落实问题。许多同志认为,我们现有的一些法律、制度已形成体系,关键是如何抓好落实,抓好执行,重要的是加大法律、法规制度落实监管的力度。
八、关于安全费用的问题。认为这一措施非常好,建议将安全费用尽快纳入工程概算,不参与投标竞争,并尽快出台有关规定。
九、关于设计单位的改革问题。许多同志认为,在新形势下设计单位的发展遇到了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也有一些新的困惑,市场各方的主体之间的关系需要与时俱进,要有针对性,公平、公正加以调整,下一步如何改革,期待指导性的政策。
十、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其重要性应当进一步强调,各省市都应给予充分重视。
十一、关于“走出去”战略,与会同志普遍建议建设部加强指导和协调,发挥更大的作用。
同志们普遍反映,这次会议主题鲜明,内容集中,任务明确,效率很高,大会典型发言很有代表性。大家一致认为,黄卫同志报告提出的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措施,符合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符合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实际,对抓好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会议对于统一思想、坚定信心,进一步推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是非常及时和必要。
对于同志们的意见和建议,建设部将认真整理归纳,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落实,有些问题还将作进一步研究。刚才,陈重同志、素卿同志就当前的几项具体工作进行了部署,非常重要,希望大家认真贯彻落实。
同志们,这次会议是建设工程管理工作的一次很重要的会议,不同于以往的工程建设管理年度例会,以前比较注重当年的工作和布置当年的事项,而这次会议着眼于总结党的十六大以来全国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所取得的经验,着重落实近期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工程建设的批示和要求,研究部署“十一五”期间的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思路和目标,着眼于长远的监管机制建设和重点工作安排。下面,我就落实会议精神,贯彻黄卫同志讲话要求,并结合近期重点工作谈几点意见。
第一,切实做好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管工作。大家都注意到,最近一段时期,一些省市接连发生重特大事故,全国安全生产形势非常严峻,也暴露了安全生产仍然存在许多漏洞和薄弱环节,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各地建设主管门各单位要按照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以务实的工作作风,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全面推进安全生产两个主体、两个责任制的落实,严防死守,层层把关,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多发的势头。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安全监管,进一步搞好对安全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的检查,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和重点单位的安全检查和督查。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前不久,建设部组织起草了《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了各地意见。该规定出台后,各地要加大工作力度,狠抓贯彻落实,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认真做好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工作。
第二,增强做好工程质量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当前,我国正处于大规模建设时期,党中央、国务院对我国的工程建设和质量安全极为关心,胡锦涛总书记亲自视察奥运工程并对工程建设做出了重要批示。对此,我们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工程质量是百年大计,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社会的和谐稳定,我们这一代工程建设者建造的工程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黄部长在这次会议讲话中提出了“强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关注工程全寿命周期安全”的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高度,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把搞好工程质量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把提高工程质量水平,作为建设领域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把提高质量管理水平,作为节约资源、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重要体现,进一步深化对工程质量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搞好工程质量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确保我国建设工程的质量水平。
第三,要把建筑节能工作落到实处。中央提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战略以后,我们建设主管部门从20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后,201*年提出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指导意见,把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作为一个重要的战略性平台工作来抓,从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措施、科技进步四个层面全方位推进,法律法规今年国家将出台《建筑节能管理条例》,标准规范已经做到了地区、建筑类型、过程三个全覆盖,建筑节能各方面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去年全国建筑节能大检查中,我们对全国31个省市的60个城市,涉及700个项目建筑节能进行了检查,从检查情况来看,设计阶段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已达到标准的96%,施工阶段达到57%,整体推进进度很快。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认识到,“十一五”期间建筑节能要达到20%,每年要节能4%,压力很大。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把建筑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保的要求落到实处,抓出成效。当前要着重抓好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和管理中的节能环保工作。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往往集中代表着我国建设工程建设的最高水平,理应成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示范工程。黄部长在讲话中,专门强调要加强大型公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提高大型公共建筑项目的设计和建造水平。各地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第四,要以技术创新推动工程建设整体水平提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去年专门召开的全国科学技术大会,提出了要支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指导方针。工程建设技术水平的提升离不开整个行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企业的持续发展和不断壮大也离不开技术创新。当代科技的主线就是信息技术、生命科学和纳米技术,除此之外我们建设行业的科技进步还有一条资源节约的主线,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保,怎样围绕这两条主线搞好技术创新,对我们是一个新的考验。201*年建设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技术创新工作的意见》,对如何开展技术创新工作也提出了具体的要求。这次会议上,黄部长的讲话,专门着重强调要坚持科技创新,促进建筑业改革与发展。以大家关心的企业资质为例,新修订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招标代理4个企业资质标准,都不同程度增加了对企业加大技术投入,加强技术储备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的要求。尤其是在新颁布的特级总承包企业资质标准中,增加了有关专利、工法、企业标准、技术中心和信息化应用等方面的内容,积极引导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在行业内和社会上引起了较大反响。对此,各地要从完善机制和体制入手,抓好贯彻落实,推动勘察、设计和施工技术发展,提高工程项目建设的综合效益。
第五,要切实改革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目前,我国建筑市场的主要模式还是由一个建设单位分别对应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多方主体,这是计划经济延续下来的思维,长此以往已经被大家接受,似乎形成了建筑市场的惯性模式。我们所说建筑业改革包括建设模式、市场模式和企业自身改革三个方面,其中最重要的是市场模式的改革。我们知道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是一个业主对应一个总承包商的市场模式。即使在我国,工业项目也已经普遍推行工程总承包,由业主对应一个承包商,负责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所有过程,并取得了很好的成效。黄部长在这次会议报告中指出,要以工程建设实施组织方式改革为突破口,加快建筑业改革步伐。因此,我们要研究改革传统的建设生产组织实施方式,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改变设计与施工脱节的状况,实现设计与施工环节的互相渗透,使之更适合市场的自然要求,更适合技术发展和质量保证的要求,提高工程建设整体效益和质量水平。
第六,要完善建筑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当前,建筑市场在体制上和机制上还存在一些问题,市场主体行为诚信度不高,建筑市场的监管手段有限。这次会议上,大家普遍形成了一个共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必须注重长效机制建设,要按照工程建设的规律,严格实施法定基本建设程序,集中力量,抓住关键环节,强化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的“两场”联动管理,实现属地化、动态化和全过程监管,逐步形成行政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机制。要将涉及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的建筑业管理、工程管理、资质和资格、招标投标、工程造价、质量和安全监督以及市场稽查等相关职能机构,进行协调,实现执法联动,相互配合,监督管理既分工管理又联动执法,既不重复执法又不留下空白,进行全过程、多环节的齐抓共管,并将制度性巡查与日常程序性管理相结合,形成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的合力和建筑市场闭合管理体系,共同促进建筑市场的规范。要按照国务院新发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快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加大计算机和信息网络技术在工程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施工现场监管、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施工许可、合同履约跟踪监管中的应用,并实现信息在建筑市场监管职能机构之间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强化政府部门对工程项目实施和建筑市场主体行为的监管,并逐步形成全国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要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强化公共服务职能,方便市场主体,及时全面发布政策法规、工程信息、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等相关信息,全面推行政务公开,不断提高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服务水平。
同志们,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央高度重视,群众非常关心,社会也很关注。这次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都是根据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所确定的,各地一定要坚持求真务实,坚持改革创新,坚持规范执法,坚持关注民生,结合本地实际,加强调查研究,创新工作机制,解决突出问题,认真贯彻落实好这次会议精神,建设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同志们,让我们继续努力,积极探索,不断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为促进经济平稳运行与社会和谐稳定,为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做出贡献。
最后,祝大家身体健康、合家欢乐、工作愉快!谢谢大家的积极参与,也谢谢湖南省建设厅对会议的成功召开所做出的贡献!
建设部黄卫副部长在全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大力推进工程项目管理促进工程建设事业科学发展
(201*年11月8日)
同志们:在全国上下满怀激情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之际,我们来共同研讨工程项目管理改革和发展,这项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今天会议的主题是,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总结交流推进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发展,促进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改革方面的经验,分析当前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研究今后一个时期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基本思路和政策措施。下面,我就进一步做好项目管理工作讲两点意见,供同志们讨论。
一、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快发展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建筑业和投资、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工程建设领域通过学习、借鉴国外先进项目管理经验,积极开展国际通行的专业化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试点,大力推广“鲁布革”工程管理经验,逐步探索、建立了一套适合中国国情的基本建设管理制度,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成效显著。一是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上海、重庆、深圳等地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通过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公司,组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设立建筑工务署等多种形式,将项目管理与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改革结合起来,有效地解决了以往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普遍存在超概算、超标准、超规模的“三超”问题,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促进了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二是工程建设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大幅提升。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企业通过学习应用国际先进工程项目管理方法,改革创新生产经营组织方式,积极拓展工程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业务,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大大提高。201*年,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营业收入中,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收入占到52.0%,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等31家设计企业完成工程总承包合同额均在10亿元以上;全国建筑业企业完成建筑业总产值40975亿元,比上年增长17.9%,中铁建、中铁工、中建总公司等三家企业进入了世界500强;全国工程监理企业的营业收入376.54亿元,其中项目管理与咨询服务收入达33.98亿元,有11家监理企业项目管理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三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工程项目管理框架体系建立形成。通过多年的学习借鉴和创新实践,建设部先后制定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北京、天津、河北、湖北、湖南、云南等地也相继出台了关于工程项目管理的施行办法。这些制度办法奠定了工程项目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的基础,逐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工程项目管理框架体系。工程项目管理的快速推进,进一步提高了工程质量水平,推动了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创新,促进了建筑业生产力的发展。可以说,做好工程项目管理,就是在科学发展、率先发展建筑业,就是实实在在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现在,我国经济社会面临新的发展形势。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强调要求:“深刻把握我国发展面临的新课题新矛盾,更加自觉地走科学发展道路”。作为国民经济重要支柱产业的建筑业,正处于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时期。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加快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改革与发展,显得更加重要和紧迫。
首先,加快发展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加速发展时期。在保持经济增长的同时,要确保实现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各项指标,工程建设领域责任重大。工程项目管理是为工程建设服务的,贯穿于工程建设全过程。我们只有坚持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全过程项目管理的优势,由专业化的项目管理企业对每一个项目进行有效管理,运用科学先进的项目管理理念、技术、知识和方法,优化建设方案、工程设计并组织实施,才能做到综合利用资源,节省投资,达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优、质量高、效益好的要求,从根本上改变高能耗、高排放、高污染的状况,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做出贡献。
第二,加快发展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是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对工程项目实施专业化、科学化、社会化的管理,对全面提高我国工程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一方面确立了企业在投资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另一方面强调要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改进建设实施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这为开展工程项目管理服务的企业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工程项目管理企业要从自身实际情况出发,转变观念,苦练内功,切实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适应我国投资体制改革的需要。
第三,加快发展工程项目管理是促进我国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创新的要求。工程建设企业在推动经济建设快速健康发展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但还应该看到,当前我国工程项目管理发展总体滞后的状况没有改变,与工程建设的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还不适应。一是工程项目管理市场发育不完善,社会对专业化项目管理的需求还不普遍;二是工程项目管理的专业化、标准化、信息化、集成化水平较低;三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队伍素质有待提高,特别是高级项目管理人才缺乏,不能适应项目管理发展的需要;四是与国际先进企业相比,我国工程建设企业的项目管理整体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此外,我国工程建设企业还存在着自主创新能力弱、科技贡献率低、结构不合理、增长方式单一、项目管理方法和技术落后、项目管理人才缺乏等问题。因此,只有加快推广应用现代工程项目管理方法和技术,才能有效地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才能使工程建设企业从低端向高端发展,从根本上提升工程建设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加快结构调整,推进工程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第四,加快发展工程项目管理是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的要求。近年来,我国工程建设企业努力拓展国际市场,对外承包营业总额、市场地域范围、涉足专业领域不断扩大,但我们应清醒地认识到国际化竞争带来的挑战。目前,我国在国际承包市场中所占份额仅为2.1%,而且多为劳务承包或土建工程承包,业务结构比较单一,项目总体科技含量和技术、管理水平还有待提高。应该看到,只有加快推进现代工程项目管理,才能切实提高工程建设企业的综合管理能力,才能加快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工程公司和咨询公司,才能有效地转变对外承包方式,逐步扩大对外技术、管理承包的规模,才能适应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的要求。
总之,在新的形势下,我们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工程项目管理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意义,积极推行专业化、社会化的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和科学、先进的工程项目管理技术和方法,努力提升我国建设工程管理水平,加快建筑业实现科学发展、率先发展。
二、明确目标,狠抓落实,加快推进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发展
今后一段时期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促进社会和谐的要求,通过普及和推广现代项目管理理论和方法,提高工程项目集成化管理水平,推进专业化、社会化项目管理服务,转变工程建设企业的经济增长方式,增强企业的整体实力和国际竞争力,适应“走出去”的战略需要,促进工程建设事业的和谐发展。为此,我们必须转变观念,统一认识,全力推进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发展,重点抓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和政策,加快培育和规范工程项目管理市场
为了推进工程项目管理的发展,解决工程项目管理的市场准入问题,在今年新修订出台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已经增加了有关鼓励各类工程建设企业开展工程项目管理业务的内容。下一步,建设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法规建设的力度,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我们准备在《建筑法》修改时,增加工程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的相应条款,明确其法律地位;修订完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抓紧制订出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和《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组织研究工程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的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市场行为。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要从实际出发推进工程项目管理工作,重点是做好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的出台工作,加强对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指导,对那些综合实力强、社会信誉好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大力宣传,提高政府投资和社会投资项目业主对工程项目管理的认识,引导其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企业开展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因地制宜培育和规范工程项目管理市场。
(二)大力推行工程项目管理,促进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改革
当前,我国投资体制改革和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改革在不断深化,这为加快工程项目管理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建设过程的监管,鼓励和组织综合实力强、市场信誉好、具有项目管理能力的工程建设企业参与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合理控制投资,保障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逐步建立适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模式。同时,各地、各部门要引导一批有条件的工程建设企业在做好主营业务的基础上,进一步转变经营理念,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健全服务功能,拓展服务范围,为政府投资工程提供专业化的项目管理服务。
(三)积极推行现代项目管理技术和方法,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推行科学、先进的工程项目管理技术和方法,是提高企业项目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也是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有效途径。为了促进工程建设企业的科技进步,我部在修订的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和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标准中,突出了对企业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能力的考核,我们想通过资质标准的引导,使企业重视科技进步,重视管理水平和人员素质的提高,不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作为实施工程项目管理的主体,工程建设企业一定要健全项目管理体系,编制符合企业实际、具有先进性和可操作性的《项目管理手册》和相应的程序文件、作业文件,逐步实现项目管理的程序化、标准化和规范化;要不断完善项目管理基础数据库,通过“做实基础工作,强化项目管理”,逐步提高项目管理的科学化水平;要切实重视信息化建设,建立计算机网络平台和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并确实应用到项目管理实践中,用先进的信息管理手段实现科学、高效的项目管理;要重视加强项目的风险管理。大型工程建设企业要积极开发应用先进的、集成化的项目管理系统软件,提高项目管理的效率和水平。通过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全面提升企业的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四)加强指导,因地制宜地推进工程项目管理发展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加强对企业开展项目管理工作的指导,要引导工程建设企业根据自身特点发挥自身优势,开展工程项目管理,适应市场需求。如工程设计企业要发挥自己的技术、人才密集优势,通过开展工程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加快创建一大批以项目管理为中心,具有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能力的国际型工程公司或咨询设计公司,为固定资产投资活动提供全过程的技术和咨询服务。施工企业要发挥专业技术、施工管理优势,推动技术和管理创新,运用现代化项目管理方法和手段,通过标准化、精细化管理,不断提高企业竞争力,有条件的大型施工企业,要开发和应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业技术,努力开拓国际工程承包市场。工程监理企业要发挥智力密集优势,适应市场需求,注重人才培养,拓展服务功能。鼓励综合管理能力强、人才结构合理的工程监理企业,在提高工程监理水平的基础上,积极为工程建设提供全过程、专业化的工程项目管理服务。
(五)努力开拓国际工程承包市场,转变对外承包增长方式
当前,国际工程承包市场需求旺盛,对外工程承包要为我国转移富裕产能和优化资源配置发挥更大的作用。我们既要继续扩大我国对外承包的市场份额,更要注重转变对外承包增长方式,更多地依靠技术和管理承包走向国际市场。国际工程咨询服务是国际工程承包的高端市场,多年来一直是发达国家工程咨询企业的活动舞台,也是制约我国对外工程承包进一步发展的瓶颈,我们只有努力提高企业的技术和项目管理水平,才能开拓国际工程咨询服务市场。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加大对工程建设企业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的资金投入,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快扶持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项目集成管理能力强,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大型工程建设企业,积极参与国际高端咨询服务市场竞争,带动我国技术、机电设备及工程材料的出口,提升我国对外承包工程水平。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工程建设企业根据我国对外投资增长的需要,开展国际市场的调查研究,为我国企业“走出去”和对外投资服好务。
(六)充分发挥行业协会、高等院校和大型企业的作用,加快培养项目管理专业人才
在推进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发展中,行业协会、高等院校和大型企业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行业协会、高等院校和有条件的大型企业要加强工程项目管理的理论研究,开发先进的工程项目管理软件;要加强国内外项目管理的交流与协作,及时发布国内外工程项目管理的最新动态、科技成果、发展趋势,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成功的项目管理方法和经验;行业协会还要加强自身建设,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加快诚信体系的建设,规范会员企业的市场行为,营造良好的工程项目管理环境,并充分发挥联系面广、熟悉行业情况的优势,结合企业需求,有计划、有重点地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项目管理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为企业的人才培训服务。
项目管理专业人才是企业做好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关键。工程建设企业要结合自身发展战略,有针对性地进行项目管理人才培养,既要注重造就一批精管理、懂技术、善经营、高素质的项目管理专业人才,还要注重培养项目前期策划、合同管理、风险管理等各方面的项目管理人才,为工程项目管理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同志们,党的十七大对我国今后一段时期社会和经济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做出了新的部署。推进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发展是促进我国工程建设事业和谐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我们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求真务实,努力实践,锐意进取,共同推动我国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为促进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在全国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坚定信心狠抓落实严肃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郭允冲(201*年7月6日)
同志们:
我们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总结各地建筑市场监管中的先进经验,深入分析建筑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部署近期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重点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组织开展了大量调研工作,召开了多次座谈会,深入了解了各地建筑市场监管工作取得的经验以及建筑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经过认真研究和分析,提出了下一步建筑市场监管的重点工作思路,并起草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
刚才铁宏同志宣读的姜部长书面讲话,强调了开展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北京、上海、青岛建设主管部门的同志介绍了各自好的做法,并对下一步工作作出了安排,讲得都很好。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认真总结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经验
多年来,按照中央要求,全国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持续开展了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特别是近两年以来,各地以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为契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治理商业贿赂和推进依法行政相结合,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据统计,201*年各地对发生房屋市政工程安全事故的371家企业进行了查处,其中降低企业资质10家、吊销企业资质19家、停止招投标资格254家、暂停执业人员注册资格43人、吊销执业人员注册资格17人。201*年以来,各地共查处不符合资质条件企业8821家,其中撤销、撤回企业资质4571家,注销2757家,停业整顿1493家,建筑市场环境逐步改善,促进了建筑业发展。201*年,全国建筑业总产值达到95206亿元,实现建筑业增加值26451亿元,利润3422亿元,对外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922亿美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形势也取得比较好的成绩,201*年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比201*年下降了38.23%、35.29%。
以上成绩的取得,是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干部职工共同努力的结果,凝聚了从事建筑市场监管同志们的辛勤劳动和汗水,在此我代表住房城乡建设部,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近年来,各地建筑市场监管部门勇于探索,敢于创新,许多工作走到了部里的前头,在工作实践中积累了许多好的经验和做法,具有很好的借鉴作用。
(一)完善地方法规,依法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针对建筑市场的一些突出问题,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政策措施,为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提供法规依据。例如,北京、湖北等地出台了地方法规或配套文件,基本解决了法律法规对肢解发包、挂靠、转包、违法分包、围标串标等行为定性不够准确和处罚条款执行难等问题。甘肃去年修订的《甘肃省建筑市场条例》,明确了建设单位的十三类违法行为,并出台了17项规范性文件,使建筑市场管理立法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二)开展动态监管,加大市场清出力度。近年来,各地积极开展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加大对不合格企业的清理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如青岛201*年共淘汰建筑企业118家,淘汰率约为全市企业的10%;淄博依法撤回106家建筑企业资质,责令65家企业限期整改,占全市企业的23%。江苏自201*年开展施工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及时清理、整改,截至201*年共撤回资质2117个。重庆及时查处资质资格弄虚作假行为,近两年撤回1828家企业资质。
(三)狠抓过程管理,着力加强两场联动。许多省市不断调整、理顺监管体制机制,创新监管方式,逐步改变“重准入审批,轻过程监管”的现象。如天津积极创新监管方式,建立了施工图审查、工程招标、合同备案、工程担保、施工许可、企业资质、人员资格、质量安全监督等综合监管系统,形成了以信息化为重要手段,以市场与现场联动为重要内容的有效监管机制,实现了实时动态监管和全过程闭合管理。湖南针对投标承诺与施工现场严重不符的现象,出台了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配备标准和管理办法,对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广西强化两场联动,凡违反基本建设程序、资质条件达不到要求或质量安全存在严重隐患的,坚决要求企业整改,暂停投标资格,近两年共对116家企业做出了暂停投标资格、限期整顿的处理措施,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四)加强信息公开,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各地把加强诚信体系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长效机制,通过整合项目、企业、人员信息数据,完善不良行为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有力规范了工程参建各方的市场行为。如北京建立了统一的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包括了资质资格、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合同备案、合同履约等10类信息,并向社会公开提供信息查询,接受社会监督,有效促进了工程建设全过程的阳光透明。福建推行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规档案,把挂靠经营、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等违法行为纳入档案管理,限制其从业资格,并在福建建设信息网上公布,目前已公布了58件违法违规法人和自然人信息,起到了警示作用。
(五)创新管理体制,推动建筑业可持续发展。各地积极探索深化建设体制改革的有效途径,逐步开展了一些体制改革的试点工作。如深圳在轨道交通和保障性住房中推行设计施工总承包和“代建总承包”。同时,许多地区通过加强劳务人员培训和管理,积极探索多种劳务用工途径,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广东、天津等地试点推行了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和劳务队长培训上岗管理。青岛大力推行以企业自有核心劳务为主,劳务企业用工输入为辅的用工方式,引导农民工向产业工人转化。
我部将总结和借鉴各地的先进经验,认真加以研究和吸收,不断完善有关政策制度。同时,部里还要将地方的一些好制度、好做法及时转发给各地,供各地参考。希望各地能加强交流,相互借鉴,不断提高建筑市场监管水平,推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二、深刻认识建筑市场存在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
我们在总结、肯定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同时,还应清醒地认识到,目前建筑市场还存在不少问题,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一)市场主体存在的问题
市场主体存在的问题可分为六个方面:
一是建设单位的问题,突出表现为有的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肢解发包工程和指定分包单位、任意压缩工期和压低造价、拖欠工程款。有的建设单位不遵守立项、土地、规划等建设程序,规避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管;有的建设单位肢解发包工程、指定分包单位,违规插手工程建设过程,甚至借口“献礼工程”,迫使企业不按科学工期和程序、违反强制性标准设计或施工,留下质量安全隐患,甚至造成质量安全事故;还有的建设单位凭借其发包方的有利地位,强迫企业垫资经营,签订“阴阳合同”,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或拖延结算,严重侵害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是勘察设计单位的问题,突出表现为有的出租出借资质,弄虚作假。有的勘察设计单位通过挂靠违规在各地设立分公司、办事处,或越级勘察设计。有的勘察设计单位片面满足建设单位的不合理要求,不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违规勘察设计,勘察设计深度不够,留下质量安全隐患。
三是施工单位的问题,突出表现为有的转包、挂靠、违法分包,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部分施工企业盲目追求市场占有率和规模效益,面对建设单位的苛刻条件和市场“供大于求”的竞争环境,不是努力提高自身实力,而是在承接工程后采取转包,或者让其他企业、“包工头”挂靠、出借资质等方式来获取利益。有的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层层分包、以包代管,往往将工程最终转包给劳务企业或“包工头”,导致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各项措施得不到落实,造成质量安全隐患,有的导致事故发生。
四是监理单位的问题。突出表现为有的注册人员数量不足、监理人员素质不高,监理不到位。有些监理人员专业知识不足,缺乏必要的岗前培训,业务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有的总监理工程师知识结构不合理,缺乏组织、协调和管理经验。有些监理单位和个人不能坚持原则,面对现场出现的问题,该要求整改的不提出,该要求停工的不通知,该复查验收的不跟踪,未能发挥工程监理应有的作用,给工程质量安全留下了隐患。
五是中介机构的问题,突出表现为“中介不中”。有的招标代理机构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与招标单位、投标单位合谋围标、串标。有的造价咨询单位授意或与相关单位串通,故意压低或抬高招标控制价、竣工结算审定值、出具虚假造价成果文件。有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有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不认真履行职责,低价竞争,出具虚假审图报告,有的地方存在谁审查时间短、谁收费低,就请谁审查,有的审查机构只收取少量费用后根本不审查,直接盖章,给工程质量安全留下了严重隐患。
六是从业人员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注册人员缺乏诚信,出租出借执业资格,出卖图章,人证分离。一些注册建造师、监理工程师制作假证,不履行岗位职责。最近,北京市在对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核查时发现有近700人涉嫌受聘在两个以上单位工作,人证分离现象十分突出。二是从业人员素质不高。有的注册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法律意识、质量安全意识、技术业务能力、现场组织管理能力不强,有的劳务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缺乏基本的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极易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二)监管部门存在的问题
监管部门存在问题可分为三个方面:
一是市场监管不到位。我多次讲过,建筑市场存在“三多三少”。首先是法规制度建设相对比较多,执法监督检查相对比较少。现行的法规制度虽然还有不全面、不完善的地方,但当前主要矛盾不是无法可依的问题,而是有法不依、有章不循、违法不究、执法不严的问题。其次是市场准入管理比较多,市场清出管理相对比较少。建筑市场“易进难出”、“只进不出”、“只升不降”的问题比较突出。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和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行为没有建立起畅通、有效、统一的收集、整理、发布、惩处和市场清出机制。上下级主管部门之间、同级部门与部门之间、区域与区域之间的纵向横向联动执法不到位,监管部门各自为战,缺乏监管合力。工程交易市场与施工现场的两场联动机制尚不健全,没有把招投标监管、中标后的合同履约监管、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监管等整合为一个整体。第三是企业资质、个人资格审批比较多,审批后的动态监管相对比较少,没有做到资质资格审批管理与后续动态监管并重,对审批后的违法违规情况、质量安全情况动态监管不到位。
二是监管机构自身建设不足。面对当前工程建设量大面广、超常规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监管力量、监管方式和监管水平还存在不足。有的地区基层监管部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不足,经费无保障。有的监管人员专业知识不全面、责任心不强、职业素养低下。有的监管手段落后,技术装备配备不足、信息化程度低。有的监管方式粗放,主要以行政命令,动态监管工作不够。
三是法律法规不完善。现行法律法规中一些内容已不适应市场发展要求,如对目前危害建筑市场秩序较为突出的肢解发包、转包挂靠等行为定性不够准确,缺乏具体的界定标准。对建设单位的法律责任规定过于原则,相关处罚条款缺乏可操作性。对注册执业人员应承担的责任规定及处罚规定不具体,导致责任追究不到位。
(三)市场环境存在的问题
市场环境存在的问题可分为三个方面:
一是建筑市场供需失衡局面没有得到根本扭转。企业资质门槛相对较低,加上市场清出不够,生产能力明显过剩,过度的竞争必然导致不良竞争甚至恶性竞争。特别是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企业“供大于求”矛盾比较突出,过度的无序竞争引发了一系列问题,这也是建设单位倚仗买方市场滥用业主权力,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为了承揽项目不惜采取种种违法违规行为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是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有待加强,“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尚未形成。近几年诚信体系建设一直是部里和地方在积极探索和完善的一项重点工作,各地都做了大量的工作,但目前仍处于初步建立阶段。一方面各地进展不太一样,有的地方还没有建立完善的数据库,有的诚信体系建设的内容、框架、结构以及使用发布方式也不尽相同。另一方面,由于诚信体系建设不完善,信息报送、公布制度未得到有效实施,没有真正发挥失信惩戒的作用,违约失信的风气仍比较盛行。
三是市场分割问题依然存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仍未形成。一些地方以种种方式设置障碍,排除或限制外地企业参加投标、承揽工程。有的地区强制要求外地企业必须在当地注册成立独立的子公司;有的要求外地企业投一次标必须扣押多个建造师证书,或者将本地区、本系统业绩作为评标加分条件;还有的以各种名目对外地企业收取高额保证金或其他管理费用。这些做法妨碍了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影响了全国市场的统一开放。同时,一些地方的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以“创造招商引资环境”、建设重点工程为借口,规避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管,形成“监管真空”,不仅导致市场分割,而且使得这些区域成为质量安全事故的高发区。
上述这些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从工程质量安全角度来讲,建设单位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压低造价、肢解发包,施工单位转包、违法分包、以包代管,导致施工现场管理失控,极易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者留下质量安全隐患,严重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从构建和谐社会角度来讲,建设单位资金不到位,不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施工单位层层垫资、层层拖欠,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转包、违法分包造成合同纠纷,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危害社会和谐稳定。从行业发展角度来讲,大量违法违规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导致很多企业不是把能力、精力放在加强企业管理上,放在提高企业的质量安全管理和技术水平上,放在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上,而是用在邪门歪道上,使得诚信的企业拿不到项目,不诚信的企业反而能拿到项目,这很不利于优胜劣汰市场机制的形成,不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从廉政建设角度来讲,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助长了不正之风,容易引发权钱交易,滋生腐败。几年来,中央连续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治理等工作,都把建设领域列为重点。以上这些充分说明了问题的危害性和加强建筑市场监管的紧迫性。
三、加强和改进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主要任务
今后一段时期,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总的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部署,以工程质量安全为核心,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为主线,改进监管方式,创新监管手段,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切实做到三个并重“完善法规制度与加强行政执法并重”,“严格准入管理与加大市场清出并重”,“规范资质资格审批与强化过程监管并重”,构建诚实守信、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近两年来,为了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建筑市场监管工作,我部深入调研,加强研究,针对当前建筑市场中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做了一些工作。一是出台了《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就实施“质量安全一票否决制”、加强动态监管和市场清出、建立省际、部门协同监管机制等方面提出了指导意见。二是印发了《规范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和质量安全事故如何处罚、由谁来处罚以及处罚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为各地的行政执法提供了可操作的依据。三是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该意见对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作出比较明确的界定,并对落实建设各方主体责任、规范合同履约行为、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质量安全事故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希望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好这三个文件。
今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国社会经济仍将继续稳定快速发展,工程建设任务依然非常繁重,建筑市场监管的压力和责任将更加重大,也给建筑市场监管工作提出了新的和更高要求。当前,要重点抓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法规建设,严格行政执法
首先,要加快完善法规制度。部里正在抓紧与有关部门协调,争取尽快出台《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同时,还要加快制定法律法规配套文件,修改相关部令,对一些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明确,统一界定和处罚标准。各地不要被动等待,也要主动加快地方法规制度建设,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原则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大胆创新,结合实际,针对现行法律法规界定不清晰、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制定政策措施,特别是对一些在实际工作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要认真总结提炼,有的可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希望各地结合《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认真贯彻落实。
其次,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做到严格执法是不容易的,可能会得罪人,而且会触及一些单位和个人的利益,有很大的难度和阻力。但是我们必须要去做,否则只立法而不严格执法,那么法律、规章、制度只能是一纸空文,对违法违规行为不处罚或处罚太轻,就是纵容违法违规,而且市场秩序会越来越乱。当前,我们可先易后难,首先从明显的或者已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已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和腐败案件入手,严厉处罚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事实上,我们现在查处的力度是远远不够的。从对201*年发生房屋市政工程安全事故处理的情况看,对事故责任企业资质和责任人员执业资格的处罚分别只占结案事故的5.03%和8.68%。各地要立即开始清理本地区已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已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和腐败案件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罚情况,对尚未依法处罚的,必须尽快严肃查处,对需部里进行处罚的,及时将处罚建议上报部里。各地要在今年8月底前将清理情况向我部报告。另外,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好《规范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这个文件,规范裁量权,严格按照规定实施处罚,杜绝“发生了违法违规行为和质量安全事故,企业和人员仍在市场中经营”的现象。从今年三季度起,各地要将每个季度的处罚情况按时报送到部里。对未及时上报处罚情况或处罚不力的地方,将予以通报批评。
第三,健全建筑市场监督执法队伍。各地要加快解决执法队伍的编制、经费和必要的装备,选派原则性、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充实到执法岗位,培养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高素质执法队伍。要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保证执法的科学性、公正性和严肃性;要定期进行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培训和廉政教育,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要加强上级对下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把全面检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挂牌督办等方式结合起来,保证监督效果。
(二)加强动态监管,加大清出力度
第一,要加大市场清出力度。我们现在审批资质资格,一批就是几十家、几千人,但很少被清出去的,甚至一些已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其执业资格仍然没有被吊销。只进不出,只升不降,市场的优胜劣汰机制在资质资格管理上没有体现。因此,我们必须加大市场清出的力度。各地要通过对资质资格条件的动态监管,取消一批不再符合资质资格条件、违法违规和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及腐败案件的企业和个人,通过加大清出,使企业和人员的数量控制在合理水平,与工程建设任务相适应。今年,各地要对“沉睡”企业、“空壳”企业和已追究刑事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加快清理,该吊销的一定要吊销。
第二,要严格资质资格审批。要严厉打击资质资格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行为。近期,根据举报,我们委托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四川碧水建筑公司申报的材料进行了核查,发现该企业所申报的四项业绩全部是虚假业绩,性质十分恶劣。各地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强化监督、严格把关,切实提高行政审批质量。各地要认真核实企业的工程业绩,要把有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有没有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和腐败案件作为审批的重要条件。在目前没有建立统一的工程项目数据库情况下,对于需要核查非本地区工程业绩的,工程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部里要求,积极予以协助和配合。今年,部里将通过适度提高准入标准,调控各类企业数量。同时,还将出台资质资格弄虚作假处理办法,加大对弄虚作假企业的处罚力度。
第三,要加强资质资格审批后的监督管理。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经营状况、质量安全情况变动比较快,许多企业资质许可后,条件已不能持续达标,企业的资质等级实际上已发生了变化,但仍然按原有的资质等级去承接业务,严重影响市场公平交易。因此,我们不能审批完了就算完事了,一定要把审批与审批后的动态管理结合起来,做到发现了问题就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就清出。各地要按照三个文件要求严格资质资格管理。要加强协作,主动配合,加强资质资格审批后的监督管理。部里将对各地的贯彻落实情况和相互协查情况进行检查,对执行不力的或拒不配合的地区要通报批评。
(三)落实主体责任,深入开展专项治理
按照中央专项治理领导小组《201*年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的要求,今年,部里要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建筑市场专项检查,而且今后将形成制度化。重点是:依法查处建设单位不办理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不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等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等问题;依法查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转包、挂靠、违法分包和监理单位违法转让监理业务的问题;依法查处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检验检测、施工图审查等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弄虚作假的问题;依法查处政府部门不依法行政和监督执法不力的问题。各地要制定详细工作方案,认真开展自查和抽查,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第一,要强化建设单位责任。一是严格督促建设单位认真执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各地要对建设单位执行规划许可、招标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情况开展检查。二是规范发包行为。重点治理建设单位在招标时设置本地业绩等排斥条件;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和造价;规避招标、虚假招标、肢解发包、指定分包单位或材料设备生产厂、供应商,签订“阴阳合同”等行为。各地要采取坚决措施,该停止招标的必须停止招标,同时要把加强发承包监管与健全预防腐败机制相结合,与纪检监察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三是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确定的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参与工程建设的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事故的,无论其是工作调动还是退休,都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要实施工程标牌制度,工程项目竣工后,要将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以及责任人的相关信息,制作成标牌,镶嵌在建筑物的显著位置,接受社会监督,落实其终身责任。
第二,要严格落实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责任。要重点治理勘察、设计、施工挂靠、转包、违法分包和监理单位违法转让监理业务。目前,部分地区通过认真探索、总结,细化了法律法规对这些行为的认定标准,解决了认定处罚难的问题。部里综合各地经验,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中也对转包等行为作了进一步明确,为各地依法查处提供政策依据。各地特别要对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者因为拖欠农民工工资、拖延工期等行为造成群体性事件的单位,要严肃追究有关企业和法定代表人的责任,该停业整顿的停业整顿,该降低资质的降低资质,该吊销资质的吊销资质。要切实加大企业违法成本,促使企业把精力放在提高质量安全管理和技术水平上。
第三,要落实中介机构的责任。各地要加强对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质量检测、施工图审查等中介机构的监督检查,对虚假招标,编制虚假报告,施工图审查意见重大失误和弄虚作假的中介机构,要暂停其承接业务,并依法进行处理,情节恶劣的,要依法降低或者吊销资质资格。
第四,要加强从业人员的管理。各地要加强对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建造师等注册人员市场行为的监管,落实其法定责任和签章制度。对注册人员出租、出借资格,出卖图章等问题加大处罚力度,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要加强对劳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总承包单位要对劳务分包企业的施工现场管理、劳务作业和用工情况负有监督管理责任,凡新入工地、转岗人员未经培训不得上岗。对发生未经培训合格从事施工作业活动的,要追究总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责任。要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监管,一经发现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使用无证人员施工的,要立即责令停工整顿。
(四)改进市场监管方式,促进全国市场的统一开放
各地要积极转变思路,采取新办法、新举措,改进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重点建立以工程质量安全为核心的建筑市场监管机制,强化“两个联动”。第一个联动是市场和现场的联动。要把招投标、资质资格审批、施工许可与中标后的合同履约管理、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等环节结合起来,形成闭合管理。各地要全面推行合同备案制度,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分包合同必须按规定进行备案,有条件的地区应将劳务分包合同也管起来。要建立合同履约的动态监管制度,与质量安全监督相结合,把履约监管落实到施工现场,及时查处履约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在信息平台上公示,情节严重的要上报全国诚信平台上予以公示。通过合同管理,将市场和现场相互联通,把施工现场发现的问题反馈回市场,对责任单位和人员依法处罚。第二个联动是负责市场管理的部门与负责质量安全管理的部门联动。质量安全部门在查处质量安全隐患、事故的时候,要和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开展或者将质量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映给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在进行市场监管时也要和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结合起来。两个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相互联动。对取得资质资格证书后降低质量安全条件的企业和人员,要责令停业整顿,限制其承接工程,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的,依法降低资质等级、暂停执业资格直至吊销资质资格证书。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很好地研究建立两个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各地要正确处理好加强监管和促进全国市场统一开放的关系,增强大局意识,进一步打破地方封锁和行业壁垒。一是要严格规范外地企业进入本地的告知性备案制度。针对目前许多地区设置过多备案条件的问题,各地要尽快取消要求外来企业在当地注册独立子公司,将本地区、本系统业绩作为评标加分条件等不合理的限制条件,维护全国市场的统一。二是要规范各类保证金的缴纳。各类名目繁多的保证金,不仅加重企业的负担,而且成为了地方保护的新壁垒。部里要对现有保证金的缴纳情况进行清理,对建设部门设置的,要合理确定缴纳种类、缴纳基数和比例,能合并的尽量合并;对其他部门设置的,要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妥善解决。各地要根据企业的信用实行差别化管理,质量安全好、信誉高的企业能免交的就免交,能少交的就少交,同时要避免重复缴纳问题,在一定行政区域内,在上一级已收取的,下级就不能再重复收取;要鼓励采用担保、保险等市场手段代替保证金。三是要加强“三区”工程的管理。“三区”的建设是城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建设工程必须纳入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监管,不允许以加快建设、软环境建设为借口,不执行法定建设程序和管理制度。
(五)推进诚信体系,加快监管信息化建设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诚信体系建设,重点抓好三项工作:一是各地要加快整合信息资源,建立统一信息平台,在年内实现信息公开。向社会公开企业和人员的基本信息,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督促企业和人员自觉规范自身行为,公开曝光违法违规行为,使其“一处违法,处处受制”。二是加快企业、注册人员和工程项目三大基础数据库建设。目前,各地在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和基础数据库建设上发展不平衡,标准不一致。今年,部里出台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数据标准后,各地也要尽快制定相应的实施计划,健全和完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实现与部里中央基础数据库的对接,实现互联互通。充分利用信息手段加大建筑市场动态监管。三是各地要认真落实上报违法违规等信用信息的要求,严格按照部里颁布的标准,将本地区发生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上报全国诚信信息平台,对各地上报情况,部里要进行统计分析,并通报全国。
(六)加强行业引导,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部里已下发了《建筑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各地要按照部里的总体要求,抓紧制定本地区的建筑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要建立良好的建筑市场秩序,从长远看,还是要依靠深化建设体制的改革,逐步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建筑市场运行机制。从当前看,重点推进以下四项工作,一是要加快推进工程总承包。部里要尽快研究出台相应的招投标、合同管理办法及示范文本。各地要加大扶持力度,在一些大型公建和基础设施中,推行工程总承包,引导大型设计、施工企业发展成为具有设计、采购、施工管理等全过程服务能力的龙头企业,逐步改变依靠扩张规模、比拼价格和与中小企业争抢低端市场的困境,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二是要推进建筑业科技进步。部里要研究激励政策,如在市场准入标准中补充科技创新指标等方法,推动建筑企业依托自身力量或与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合作,提高应用研究水平,全面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各地要加强政策支持,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建筑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引导和促进企业针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建筑节能与创新技术的战略需求,以及工程建设实践中面对的技术难题,有组织地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三是要积极完善工程风险防范机制。清欠以来,许多地区以开发项目为重点,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在预防拖欠、化解合同履约风险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部里要进一步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把诚信体系与担保制度相结合,通过发挥信用规范和经济制约的合力,促使有实力的企业适度规模经营,仍不具备实力的企业因无力提交担保,自动退出市场,让违法违规企业付出信用和经济的双重成本,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为行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竞争环境。四是要推动政府投资工程组织实施方式改革。各地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完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探索实现“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分离,对政府投资工程实行专业化、科学化、集成化管理,为促进建筑企业转变增长方式创造条件。
同志们,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但我们相信,只要全国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坚定信心,振奋精神,狠抓落实,建筑市场秩序一定会逐步好转,建筑业也一定会取得更好更快的发展。
黄卫副部长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研讨会议上的讲话
推进监管创新提高监管效能努力开创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新局面
(201*年9月27日)
同志们: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研讨会今天在青岛召开,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总结近年来建筑市场监管工作,交流各地区的做法和经验,分析当前建筑市场监管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为建筑业和工程建设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主要成效
(一)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取得明显进展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直将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特别是201*年以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通知》(国办发[201*]81号)的要求,各地不断加大整顿规范力度,积极完善建筑市场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取得了较大成效。近三年来,按照国务院确定的清欠工作总目标,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履行牵头部门职责,推动清欠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根据全国建筑企业通过网上上报的数据,截至201*年8月底,201*年年底前已竣工项目拖欠工程款已解决1800亿元,其中,政府拖欠已解决98.3%,社会拖欠已解决95.9%。同时,各地积极探索建立预防新欠的长效机制取得了初步成效,201*年以来新竣工项目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现象明显减少。
从今年年初开始,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把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同治理商业贿赂相结合,以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作为推进建筑市场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和手段,促使建筑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好转。
(二)各项监管工作迈上新台阶
1、建筑市场法规体系基本形成
目前,我国建筑市场已经形成了《建筑法》、《招投标法》、《合同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出台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配套部门规章。201*年至201*年,建设部已经出台关于建筑市场监管的部门规章22部,强化了工程招标投标、市场准入、信用体系、工程担保、个人执业资格等建筑市场主要环节的立法工作。国家与地方建筑市场法规相互配套,基本形成了完整的建筑市场法律法规体系,为依法规范市场奠定法律基础。
2、招标投标监管和有形建筑市场建设为规范市场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是工程招标率和公开招标率大幅度提高。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1*年实行招标投标的房屋建筑施工面积281103万平方米,占全部房屋建筑施工面积的80.55%。应实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基本上都已实行了招标投标,招标工程实现了控制投资、缩短工期、提高效益的目的。
二是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已经建立了较为完整的法规制度。201*年以来,建设部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相继颁布了数十部招标投标法规、规章和政策,涵盖了从招标公告发布至合同签订的全过程。201*年,建设部又出台了《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市[201*]208号),对影响工程招标投标公开、公平、公正的重点环节进行规范。
三是地方各级招标投标监管机构认真履行法定的职责,依法对招标投标实行监督,维护了市场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
四是有形建筑市场日趋规范。到目前为止,全国336个地级以上城市(含地、州、盟)已有325个建立了有形建筑市场。各地有形建筑市场针对工程建设中容易产生腐败的交易环节,实施集中交易,阳光操作,为保障进场工程招标投标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发挥了重要作用,受到了党中央领导同志的肯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3、行政许可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一是建筑市场的资质管理不断完善。依据《行政许可法》要求,按照统一、规范、简化等原则,建设部抓紧修订了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等资质管理办法;本着适当调整、平稳过渡的原则,开始了对资质标准分步进行修订;同时规范审批程序,完善工作制度,将过去定期集中受理的方式调整为随时受理、限时审批,促进行政资源的整合和行政效率的提高。建设部201*年共受理各类企业资质1.01万件,对16家申报资质弄虚作假及4家伪造涂改证书企业进行通报批评,严格市场监管,取得了较好的行政审批绩效。
二是严格施工许可审批。按照《建筑法》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定发放施工许可的条件,严把办证关,不断加强许可证变更、延期以及现场跟踪等管理,目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工程逐年减少,施工许可已成为工程建设程序的重要环节。
4、信用体系建设和工程担保制度取得新进展
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原则,建设部先后启动了长三角和环渤海区域的信用体系建设的试点工作,并出台了《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目前,《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试行办法》和《全国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基本标准》已起草完毕,在征求各地意见后将尽快颁布执行,以指导各地加快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为加快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工程担保制度,建设部先后出台了《关于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的若干规定(试行)》(建市[201*]137号)和《工程担保合同示范文本》。全国已有18个省市出台了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规定或配套措施,据各地统计,201*年,全国新开工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实行工程担保的项目共11583个,工程担保制度初步建立。
(三)促进工程建设水平的提高和建筑业发展
近年来,我国建筑生产力发展迅速,建造能力不断提高。超高层、大跨度房屋建筑设计施工技术,大跨径桥梁设计施工技术,地下工程盾构施工技术等专项技术,都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一些大型企业积极开展科技攻关和管理创新,重视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创新,在远程控制、集中决策、项目管理等积极运用信息技术,促进了工程建设水平迈向新台阶。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在规范建筑市场的同时,不断推动着建筑业的发展。据不完全统计,201*至201*年,建筑业总产值年度平均增长21.3%,增加值年度平均增长16.2%,占到GDP的7%左右;建筑业从业人数占到全社会从业人数的5.2%以上。大量投资通过建筑业的转化,形成了促进国民经济长期发展的固定资产和现实生产力,极大地改善了城乡面貌,提高了人民居住水平和生活水平,并给社会提供了大量就业机会,有效增加了农民收入,促进了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和城乡统筹发展。
(四)各地建筑市场监管工作不断创新
近年来,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为目标,贯彻执行建筑市场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创新监管手段,完善市场运行机制,在规范建筑市场的工作中取得了显著成绩。
北京、天津、上海、河北、江苏、山东、青岛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市场各方主体的监管力度,严格市场准入和清出管理,创建规范的交易平台,建立了劳务分包交易管理制度。重庆、安徽、湖南、云南、甘肃、大连、长春、郑州等省市招标投标监管部门通过备案管理、过程监督、依法查处等手段,加大对招投标活动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力度。同时,各地充分发挥有形建筑市场的服务功能,积极拓展服务范围、服务内容和服务领域,进一步强化了对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为建筑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
深圳、厦门在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积极实行工程担保等风险管理制度,积累了较好经验。
辽宁、内蒙、福建、广东、青海等地注重加强中标后续管理,建立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的联动机制,不断加大对工程分包和合同履行的监管力度,规范合同主体的履约行为,有效防范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为建筑市场的健康和谐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二、充分认清当前建筑市场监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指出,本世纪头二十年是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而“十一五”时期尤为关键,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承前启后的重要历史阶段。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建筑市场监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问题,用改革和发展的思路切实履行好自身的监管职责。
(一)建筑市场监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
一是我国当前仍处于建设高峰期,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较快。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今年上半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42371亿元,同比增长29.8%,其中,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24.2%。建设规模大、建筑业企业多、从业人员多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建筑市场的主要特点,监管工作必须要适应这一特点,不断加强监管力度,适应投资不断增长的要求。
二是我国加入WTO的过渡期即将结束,国内建筑市场的竞争规则、技术标准、经营方式等要进一步与国际接轨,国内建筑业企业要参与国际竞争,大量国外建筑业企业也将进入国内建筑市场。我们必须积极引导国内建筑业企业提升自身竞争力,应对WTO过渡期结束后的挑战。
三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对监管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我们要进一步加快改革和创新建筑市场监管体制,转变监管方式,健全和完善各项市场机制,努力提高监管水平,形成“法律保障、政府监管、市场调节、经济制衡”的监管模式,更好地适应建筑市场发展的需要。
四是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建筑业已成为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的主要行业,吸纳农民工超过3000万人。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不断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入建筑业就业,切实维护建筑领域从业人员的利益,是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五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目标,要求我们要积极提高企业科技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全面促进各类市场主体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生态和环境,发展循环经济。
(二)当前建筑市场监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面对新形势和新任务,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建筑市场监管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需要着力解决的问题。
1、建筑市场法律体系不完善。一是缺少统一各类工程建设的法律和条例,不适应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的需要;二是现行法律法规对当前比较突出的拖欠工程款等问题缺乏相关界定和处罚条款,特别是对国有投资工程业主违法违规行为缺乏有效的制约手段,不适应监管和执法的需要。
2、市场各方主体信用缺失严重,弄虚作假现象比较突出。一是部分建设单位不按工程建设程序办事,规避招标或规避公开招标,强行要求垫资承包,强迫建筑业企业签订“阴阳合同”,或搞肢解发包、虚假招标、明招暗定;二是有些建筑业企业采取串标、围标等不正当方式承揽工程,或通过“挂靠”越级承包,承接工程后层层转包、违法分包,不依法履行合同;三是少数建筑业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在申请资质时提供虚假资料、伪造业绩,骗取资质。
3、建筑市场监管体制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一是监管方式亟待转变,重事前审批轻过程监管的问题依然存在;二是监管手段落后,现代化网络技术应用不够,难以做到即时采集、发布信息和实时监控;三是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改革不到位,尚未形成责权一致、专业管理、制约有效的管理体制和机制;四是监管力量不足,各地建筑市场监管队伍普遍存在人员、经费不足的问题。
4、建筑业产业结构和经营方式不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一是建筑业企业组织机构有待完善,尚未形成大、中、小企业,综合性与专业型企业互相依存、协调发展的产业结构;二是一些国有建筑业企业的经营和管理水平有待提高,重规模、轻效益,合同管理和风险防范意识不强。
三、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推进建筑市场监管工作
在新形势下,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建筑市场监管工作全局,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建筑市场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健全建筑市场法规体系,创新监管方式,营造依法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促进工程建设水平的提高,为社会和人民提供安全、节能、优质的建筑产品,为“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作出贡献。
(一)加强和改进建筑市场监管,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1、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当前,建筑市场中一个突出问题是信用缺失、弄虚作假。据不完全统计,201*年至今年上半年,全国27个省、区、市共查出有违法违规问题的工程项目12451个,投资额886.5亿元;查出10322个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其中,对7013个单位进行了处罚,责令5552个单位进行改正,责令812个建设单位停止施工;查出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人员1060人,均已依法进行处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要求,加强对市场各方主体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检查工作,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重点治理在市场经营活动和资质审批中存在的弄虚作假行为,对存在虚假招标、围标、串标、签订阴阳合同、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行为,以及在申请资质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伪造业绩的企业和人员,要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公开曝光,起到威慑和警示作用,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坚决清出建筑市场,绝不姑息迁就,切实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2、严格法定基本建设程序监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工程建设规律,严格落实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招标投标制度、施工许可证制度、工程建设监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等制度,依法加强法定基本建设程序的监管;要严格按照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审批流程进行施工许可办理,认真核查建设资金落实情况,对建设资金落实不到位的项目,坚决不予办理施工许可,防止新欠工程款;要以严格执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为切入点,规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推动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落实中央的宏观调控政策。
3、重点加强对中标后违法分包、转包、不履行合同等方面的监管。各地要加强对中标后工程实施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分包和转包等违规行为,对存在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的主体单位,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责任主体依法给予严肃处理。要强化合同管理,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签订“阴阳合同”、任意进行合同变更、不合理增加合同条款、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等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合同的全面履行,营造诚信经营、忠实履约的市场环境。
4、加强联动配合,提高执法效能和管理水平。各地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加强资质审批、招标投标、施工许可、质量安全、合同履约等各监管部门以及有形建筑市场之间的配合协作,强化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两场”联动管理,实现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全过程管理和联动执法。同时,还要加强与司法、监察机关和有关行政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
(二)创新监管体制和机制,提高监管效能和水平
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必须实行标本兼治,在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的同时,还要从深层次上分析造成建筑市场秩序混乱的原因,从法制、体制、机制和制度上研究根治的办法。
1、改革和完善建筑市场准入清出制度。加快修改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市场准入规定,使建筑市场准入管理成为有力的引导手段。加快修订和完善企业资质规定和资质标准,以市场发展为导向,以培育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为重点,以突出企业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淡化企业资本金和设备为原则,以实施高端放开、低端准入为手段,通过深化资质改革来引导和扶持大型企业做大做强,促进中小企业做精做专,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同时要强化对企业的动态监管,促进企业自觉规范自身的市场行为。
2、进一步转变监管方式。要坚持市场取向的改革,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加强对国有投资项目的全过程监管,对非国有投资项目,要在确保依法建设和质量安全的前提下,转变监管方式,突出业主负责制;加快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充分发挥网络资源和信息系统的作用,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
3、健全和完善各项市场机制。各地要加快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信用标准和信用信息收集、整理、发布的基本框架,尽快实现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建立全国统一的信用监管平台,实行失信惩戒制度,用市场经济手段约束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行为;加大推行工程担保、保险的力度,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工程风险管理制度,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上治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合同履行,切实提高投资效益。4、深化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改革。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和具体工程项目的特点,加快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改革,建立责权明确、制约有效、相对集中、科学规范和专业化管理、社会化运作的政府投资工程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健全政府投资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资金拨付、招标发包、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保修维护等法规制度,加大监管力度,切实提高政府投资工程的综合效益。
(三)推进建筑业改革与创新,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1、加快产业结构调整,转变建筑业增长方式。各地要认真贯彻国家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方针政策,完善建筑市场运行机制,通过市场引导,逐步形成由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等企业组成的承包商体系,由勘察、设计、监理等企业组成的工程咨询服务体系;形成大、中、小企业,综合型与专业型企业互相依存、协调发展的产业结构,满足投资主体多元化和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多样化的需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推进企业技术进步和创新,转变建筑业增长方式,结合实际,制定建筑业长期技术创新规划和有关政策,积极引导和促进建筑业总体技术水平的提高;大力支持大型工业设计企业或工程公司重点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和专有技术,大力支持大型土木工程公司提高科研能力和大型现代化机械设备装备能力,大力支持大型施工企业发展施工图纸设计能力,将设计和施工紧密结合起来;鼓励建筑业企业制定具有自身特点的企业技术标准和施工工法,不断增加企业的核心技术储备。
2、大力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各地要在以工艺为主导的专业工程、大型公共建筑和基础设施中,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建设方式,引导大型设计、施工企业拓展企业功能,鼓励其通过兼并重组等多种形式,发展成为具有设计、采购、施工管理等工程建设全过程服务能力的工程总承包公司或者综合型工程公司,开展工程总承包,对投资效益、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全面负责;要积极引导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拓宽服务领域,在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开展项目管理服务,为业主提供全过程的服务;进一步健全工程建设领域专业人员注册执业制度,落实执业人员责任,加强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注册执业人员的素质。
3、加快与国际建筑市场接轨。要认真做好WTO后过渡期结束后应对措施的研究,学习、借鉴WTO成员国在建筑市场管理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完善政府投资工程的市场准入机制,在非政府投资工程上,积极吸引国外具有工程项目管理和总承包经验的大型建筑承包商参与竞争;同时要加强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的管理,以强化工程质量管理为重点,切实提高我国建筑企业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积极推动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的开展。
同志们,今年是“十一五”的开局之年,建筑市场管理的任务十分艰巨。让我们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求真务实,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努力工作,在新的起点上不断把建筑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推向前进,为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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