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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汇报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8 10:40:22 | 移动端:201*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汇报

201*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汇报

201*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情况汇报

201*年末我县流动人口基本情况;全县流出人口16811人,占全县总人口14.08(其中育龄妇女8786人,男性8025人);已婚

育妇5348人,未婚女青年3438人;持证外出6980人,持证率达79.4;长效节育率达98.9。流入人口3984人(其中育龄妇女201*人,男性1966人);已婚育妇1721人,未婚女青年297人;持证流入2058人,持证率达51.6;长效节育率达95.7。

去年以来,我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密围绕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总体思路,按照建立“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向考核”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新机制的要求,在不断深化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一盘棋”基础上,全面落实党政统筹、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城乡联动、区域协作的工作思路,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

一、加强统筹管理,健全工作保障机制(一)强化领导机制,加强部门配合。

我县按照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建立完善的县、乡(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领导保障机制,强化人口计生部门内部统筹协调,积极争取县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加强部门配合协作,健全县、乡二级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机构,并在年初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明人口计领[201*]1号文件,明确县人口计生局、公安局、工商局、卫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城乡规划建设局、民政局、教育局共8个部门为成员单位,确保成员单位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交流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工作措施,部署工作任务。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

1.我县充分利用县级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站纳入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有利时机,落实人员到位;对乡(镇)根据流动人口的数量配备专(兼)职微机工作人员,流动人口较多的雪锋镇居委会配备专职管理员;县级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站在编人员5人,乡(镇)流动人口信息录入人员专职或兼职1-2人,保证人员稳定,确保工作的正常开展。

2.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实施“强基提质”工作指导意见》(国人口发[201*]100号)和《福建省村(居)计生管理员岗位教育培训工作方案(试行)》(闽人口发[201*]90号)文件精神,为提升村级管理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服务管理能力,县人口计生局下发了《关于举办村(居)级计生管理员岗位培训班通知》(明人口计[201*]32号),在全县范围内举办村(居)级计划生育管理员培训班活动,此次培训活动不仅全面提升村级计生管理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服务管理能力,更是对流动人口系统平台信息登录、信息交换、信息通报、平台应用等功能进行全面细致的讲解,有效提高了村级管理人员对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管理的业务能力。

二、深化区域协作,建立完善区域协作机制。(一)加强市内外县(市、区)之间的协作。我县根据流动人口具体流向与分布情况,分别与省内外26个流动人口较多的县(市、区)签订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双向协作协议书》,通过签订协议,不断增强两地之间的往来,共同深入研究探索双方或多方协作的有效措施和办法,为加强两地之间流动人口的交流沟通、信息共享,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更加透明,从而实现现居住地和户籍地共同管理和服务。目前,我县已签订流动人口双向管理协议书(一式二份)已向省内外发出83份,范围覆盖福建省周边6个省市,其中回函62份,协议书的交换不仅加强了我县与各个兄弟市(县)的交流与合作,更加快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全国“一盘棋”机制的落实。

(二)加强县内城乡之间的区域协作。

为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县内乡镇之间流动人员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互动协作机制,我县制定下发了《明溪县县内流动人员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区域协作的实施方案》,规范了农村乡(镇)委托城区雪锋镇服务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城乡联动相互配合的相关职责。对县内18-49周岁流动的育龄妇女有相对固定的工作单位、有较固定场所从事个体经商或办企业的、有购房并长期居住的,进行城乡协商委托管理。

1.进一步明确了户籍地职责:⑴摸清底数。要定期开展流动人口清查,及时、准确掌握流向本县内的流动人员动态信息,逐一登记造册,及时变动信息,为委托管理提供真实准确信息。⑵签订协议。户籍地乡镇计生办与现居住地乡镇计生办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明溪县县内流动育龄妇女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委托书》,委托书一式三份,委托双方、县人口计生局流动站各一份,全县已签约合同书36份。⑶信息通报。户籍地乡镇计生办在认真清查、掌握详细信息的基础上,每月5日前填写《明溪县县内流动育龄妇女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卡》并通报给现居住地乡(镇)计生办。⑷协同管理。涉及计划生育节育措施、社会抚养费征收、“两非”案件查处等工作,由户籍地为主落实。

2.同时明确了现居住地职责:⑴将委托管理人员逐一建立相关档案,纳入常住人口管理,免费提供宣传、“双查”,协助户籍地落实节育措施、社会抚养费征收。⑵督促流入人员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房屋出租户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协议书(乡镇自行制定),加强监督落实到位。⑶对户籍地乡(镇)通报的信息要认真核对,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核实情况、信息反馈给户籍地乡(镇)计生办。《明溪县县内流动育龄妇女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卡》按计生年度装订成册以备查。⑷定期开展流入人员清查摸底,对新发现的本县内流入育龄妇女人员要将其信息随《通报卡》一并通报反馈给户籍地乡镇计生办,确保无缝对接。

三、加大监管力度,开展流动人口清查工作

(一)结合六次人口普查,开展流动人口清查。

为落实省、市关于深化区域协作进一步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盘棋”进程,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长效机制,提高全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水平,结合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有利时机,制定下发《全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清查活动的实施方案》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对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的流出、流入人员进行全面清查,并制定了清查目标:1.流动人口应办证人数16811人,办证(持证)率达95%以上;2.流入人口应验证人数3984人,验证率达95%以上;

3.流出未婚男女青年和流入、流出的已婚育龄妇女签订计划生育管理合同率达100%;

4.村(居)委会与房屋出租户、房屋出租户与租房人应签订计划生育管理合同书3817人,签订率100%;

5.乡(镇)与企业主、企业主与雇工签订计划生育管理合同率100%;

6.流出、流入的已婚育妇“双查”到位率、“四术”落实率100%;7.流出未婚男女青年和流入、流出的育龄妇女的建档率100%;8.本县内流动育龄妇女和出国人员的建档率100%。

通过清查全面掌握流动人口具体情况,完善管理措施。对流出人口要逐一发放(换发)《婚育证》,落实好“双查”、“四术”等工作。对流入人口逐一审验《婚育证》,并督促村(居)与房屋出租户、企业主(私营业主)签订计划生育管理协议书,房屋出租户与租房人、企业主(私营业主)与员工签订计划生育管理合同,防止流入人口失管漏管。

(二)开展未婚男女排查监管工作

针对我县早婚早育率高、早婚早育占政策外生育比重大的问题,为有效遏制早婚早育蔓延势头,引导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在深入人口普查工作开展的同时,加强对未婚男女青年的排查监管工作,我计生局特制定下发了《明溪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加强对未婚男女青年排查监管工作的通知》,此次排查对象为全县男18周岁,女16周岁以上未婚男女青年(不含在校学生)。

各乡(镇)计生办挂村人员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负责提供所挂包村各组未婚男女青年名单,由村(居)包组干部、协会小组长负责入户摸排情况,填写《明溪县未婚男女青年婚恋信息季度排查表》,没季度报送村(居)委会备查。村(居)包组干、协会小组长把未婚男女青年排查监管情况,在村(居)计生例会上进行反馈,通报情况,改进工作,提高监管水平。

四、下阶段基本思路

下阶段,我们将继续围绕流动人口工作中的难点和热点,加强领导,落实措施,不断提升全县流动人口计生工作整体水平。重点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进一步深化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教育,大力宣传生殖保健、避孕节育等计划生育常识;在乡村墟场、车站、市场、企业和商住小区等流动人口较集中的地方设立法律、法规咨询点,让流动人口了解掌握计生政策,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

(二)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一是与房管物业部门联动,建立以房管人;二是与公安部门联动,建立以户籍管人;三是与民政部门联动,以婚姻家庭管人;四是与卫生部门联动,融管理于服务之中,五是与建设部门联动,做到“八个有”(流动人口入境时计生有审核、施工单位有与计生部门签订管理合同、施工现场有计生管理制度、施工现场有计划生育只是宣传栏、有协助社区管理流动人口、有建立流动人口计生档案、有考核制度、有实行“一票否决”);六是与工商部门联动,核发营业执照是计生协审关口前移;七是与教育部门联动,流动人口子女与常住人口子女义务教育享有相同等待遇;八是劳动保障部门联动,根据劳务市场需求组织流动人口参加劳动工作技能培训和计生国策教育,培训后推荐就业。

(三)进一步深化区域协作。区域协作要在相互信息通报的基础上开展包括双查、落实避孕节育措施、一孩生育证办理、利益导向的衔接、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性别比治理等在内的多方面协作。区域协作的形式可以通过双方或多方共同签订合作协议,定期相互走访,召开联席会议,相互派设联络员或建立流动人口计生协会组织,利用信息平台开展网络协作等多种方式开展协作,并在实践中不断加以总结和完善。

扩展阅读:201*年上半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

201*年上半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

1、认真贯彻了《江西省人口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1*年春节期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通知》赣人口办发电[201*]2号文件精神,抓住春节前后这个有利时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采取了得力措施,做到了早安排、早部署、早行动。一是以石人口字[201*]6号文件下发了《关于做好201*年春节期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二是在2月1日召开了全县乡镇计生办主任、流动人口负责人、统计信息员会议,认真部署了201*年春节期间全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2、集中开展了流动人口清理清查活动,各乡镇积极组织工作组进村入户,对流动已婚育龄妇女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清理清查,为流动人口免费办理《婚育证明》3923份。

3、对全员流动人口统计信息采集录入进行了部署,按国家人

口计生委要求及时完成了全员流动人口统计报表和跨省网络上报任务。

4、加强了对PADIS流动人口子系统的培训、录入、应用、维护和管理工作,确定了乡级专职信息操作人员,规定每天必须登录一次集成工作平台,县一级履行了经常性监督、分析指导的职能。到目前全县已核实反馈526条育龄妇女信息,紧急反馈率达100%。

5、开展了推动促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一盘棋”格局的工作,已经与广东、浙江、福建和省内等20多个县市,签订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向服务和管理区域协作协议书,建立了两地的长效工作机制。

下一步工作计划:

1、进一步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结合《江西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规范》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服务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2、协调本县范围内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继续推进乡镇“巩固全县一盘棋、加快区域一盘棋、服务全国一盘棋”。

3、开展全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建立在JXPIS系统和PADIS流动人口平台中对全员流动人口的信息建档、录入、核实、反馈、汇总上报工作制度。

4、依法处理(罚)流动人口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严格遵守社会扶养费的征收和管理规定,开展对流动人口社会抚养费的征管工作。

201*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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