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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劳动争议调解联动机制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8 10:42:37 | 移动端:海淀区劳动争议调解联动机制

海淀区劳动争议调解联动机制

海淀区劳动争议调解联动机制工作简报

(第1期)

北京市海淀区总工会权益部201*年11月8日

区劳动争议调解联动机制五方会议召开11月4日,海淀区劳动争议调解联动机制五方会议在区政府办公楼北204会议室召开,区总工会主席惠远霖、副主席姚绍霞、区人力社保局副局长侯小明、区总工会权益部、区人力社保局调解仲裁科、行政执法受理中心、区司法局基层工作指导科、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区信访办办信科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首先通报了我区劳动争议调解联动机制工作情况。今年5月,按照市总要求,我区建立区总工会、区人力社保局、区司法局、区人民法院及区信访办五方劳动争议调解联动机制,进一步扩大了联动机制参与范围。自工作开展以来,我区调解联动机制取得了一定成效。目前,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受理案件达到了201*件,共结案1430件,调解成功1057件,调解成功率为74%。职工法律服务律师志愿者到基层提供法律服务77次,参与人数近600人。

联动机制各方在会上积极交流经验,并就如何进一步加强我区劳动争议调解联动机制建设进行了讨论。各方共同表示要积极挖掘案源,加强街乡等基层调解工作,加大宣传力度以提高劳动争议调解中心知名度,努力完成市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考核任务指标。各方还对调解员培训、基层调解工作、应急响应和信息沟通等方面问题展开商讨,提出建立起信息通报制度、会议会商制度和共同解决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响应机制,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调解联动机制建设。

区总工会主席惠远霖在总结发言中指出,调解联动机制各方要加强协作,从源头化解劳动纠纷,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为政府分忧解难,促进我区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11月5日,中关村核心区企业劳动争议研讨会暨意见沟通会在区人民法院召开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宋鱼水、海淀园工委副书记毕淑琴参加了研讨会。北京大学纪委副书记叶静漪、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市高院民一庭庭长助理马军等法律专家就企业用工管理规范、劳资纠纷化解、司法裁判效果反馈等问题进行了发言。研讨会邀请了区总工会权益部、区人力社保局调解仲裁科、海淀园劳动争议调解指导委员会、北京民营科技实业家协会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与座谈交流。会议还就如何构建劳动争议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进行了讨论和探索。

(本页无正文)

报:杨智慧、臧桂武、傅首清、惠远霖、市劳动争议调处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区劳动争议调处领导小组成员

送:区人力社保局调解仲裁科、行政执法受理中心、区司法局基层工作

指导科、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区信访办办信科

发: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各街道、乡镇总工会、劳动科、司法所

扩展阅读:海淀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工作纪实

海淀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工作纪实

前不久,职工孙某与用人单位负责人一同来到海淀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经过调解员对劳动法律法规细致的讲解和对双方耐心的劝说,孙某终于拿回了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10000元,又一场劳动争议得到了圆满解决。去年7月,海淀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正式成立。八个月来,通过调解员们尽心尽职的努力,结案近500起,调解成功案件214起,调解成功率居全市调解中心第二位。据了解,今年,劳动争议调解室将建到海淀区各个街乡。日前,记者走进了这家成立不足一年就取得了不俗成绩的调解中心。调解要有耐心力争争议圆满解决

调解过程中“要有耐心”是调解员们共同的感受。记者了解到,调解员们在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轮流值班,每天4名律师调解员,案件采取谁接手谁负责的方式。每当接案后,调解员会随时与当事人及单位进行联系、约谈、调解。

职工孙某由于被单位单方终止劳动合同,来到海淀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进行调解,并在申请书中要求公司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5600元。调解中心接到案件后,立即与用人单位电话联系进行协商,并向其详细讲解劳动者请求相对应的法律法规,劝告单位按照相关法律要求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并要求用人单位领导协商后派人前来处理此事。随后,调解员与劳动者通过电话进行细心的交流,倾听劳动者的诉求,同时耐心劝说劳动者理解用人单位的难处。经过调解员的耐心工作,孙某的心态平和许多。双方一同在调解中心进行了友好的沟通,职工拿到了补偿金,此次争议案件得到了顺利的解决。

调解中心于律师告诉记者,由于大多数涉及劳动争议的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法》不了解,调解员首先要对争议双方讲解法律规定,再进行调解。有时,遇到一些用人单位不配合的情况下,就要多次做工作。因此,既要调解,又要普法。“我们的目的就是以一个案件规范一家企业,使之科学用工,合法用工,让更多的劳动者受益。”于律师说。保护弱势群体帮助调解对象取证

据了解,前来要求调解的劳动者大多是弱势群体,由于他们缺乏法律意识和观念,面对用人单位的“不履行”行为,常常是束手无策。因此调解对象的法律意识淡薄成为了调解案件工作中的难点。

于律师向记者做着进一步解释:例如举证,举证已成为弱势群体的劳动者无力拿起法律这个武器来维护自身权益的大问题。常见的情况是用人单位没有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又不承认与其有劳动关系。作为调解员,就要身肩起这份责任,通过巧妙的方式方法,用“情”打动企业负责人。

记者了解到这样一个案例。张某请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及加班费共计4800元,在多次与用人单位沟通未果后,来到调解中心。调解员了解情况后,立刻与用人单位沟通,多次电话联系和面谈之后,用人单位始终不肯承认与该名员工存在劳动关系。由于职工没有劳动合同,调解工作处于僵局状态。为了帮助张某尽快要回拖欠的工资,取证成了案件的关键所在。连日来,调解员多方调查,并协助张某联系当时在用人单位一起工作的同事收集证据。起初,没人肯作证。经过调解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劝说,他们终于答应帮忙证明,最终确认了张某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至此用人单位再无法狡辩,最终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其支付了拖欠金额。专业律师助阵力求调解公平公正

调解中心目前有调解员15人,8名外聘律师全部来自中洲律师事务所。他们虽然本职工作非常繁忙,但是仍在百忙中抽出时间到调解中心办公。他们经常是从早上9点到下午5点钟,坚守在调解中心的办公室里。

据了解,8名律师在劳动纠纷领域有着丰富的实务经验。律师们采取多种渠道进行调解,针对不同的案情,利用电话调解、信函调解、预约调解、现场调解等方式开展工作,对症下药,引导劳动者依法维权。

据于律师介绍,在调解中心工作的这段时间,他们确实遇到了一些困难,但也积累了很多经验。“大部分调解案件中都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但作为调解员,首先要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场上。有时一些劳动者对法律不够了解,会向用人单位提出一些不合理的要求。这个时候,我们还要考虑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通过向劳动者耐心讲解,使劳动者明白法律的相关规定,了解哪些要求是法律支持的,哪些要求并不合理,从而使调解对象能够主动自愿地接受调解建议。”

在日前召开的海淀区总工会与区司法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劳动争议调解三方联动会议及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上,对调解中心的规范化建设和运作模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海淀区总工会主席惠远霖指出,201*年,海淀区总工会将依托全区26个街道工会服务站,筹建劳动争议调解室,纳入到工会三级服务体系当中;并在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建设一到两个调解分中心,更便捷、高效、务实的为职工和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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