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监察大队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城建监察大队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为了建立适应管理工作的激励机制,促使工作人员履行各自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自觉遵守大队各项规章制度,特制订本办法:
一、综合考评(60分)(一)、队伍建设情况(30分)
1、大队所有工作人员,上班期间要有准确的签到记录,旷工一日扣(2分);
2、上岗期间娱乐、赌博、酗酒的;(4分)3、凡工作时间抽查不在岗者;(2分);
4、上岗时态度粗暴、野蛮、行为不文明的;(4分)
5、无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的,严禁抄照搬;(2分)6、遵守本单位相关规章制度。(3分)7、无因工作失误被领导点名批评。(2分)8、无因工作违法、违纪被处分。(3分)9、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一票否决。(8分)
①因工作失误而引发矛盾冲突,引起群众集体上访,纪检、监察部门追究行政责任。(4分)
②工作不慎引发责任事故。(4分)(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10分)
1、未完成上级与本队领导交办任务的。(4分)2、不服从组织和领导安排的。(3分)
3、未按规定完成本职工作的。(3分)(三)、廉政建设情况(20分)
1、有吃、拿、卡、要等违纪行为不廉洁的(有举报或反
映,经查实)。(8分)
2、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有严重违法行为的。(6分)3、有说情等干扰正常执法工作的。(6分)二、各监察中队队员考核标准。(40分)
1、严明组织纪律,服从管理,认真完成工作。(4分)2、在日常工作中表现积极,起模范带头作用。(5分)3、要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程序执法,并规范使用,书写各类法律文书,字迹清晰,条款准确,实时送达。(4分)
4、有准确的放线和违法、违章登记记录。(4分)5、巡查管辖区要做到每天一次。对在建项目加强监管,对未办理手续私自开工建设的,应及时下发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督促其停工改正,并做好跟踪检查,对违法、违章建设要做到早发现、早制止,处理在萌芽状态,杜绝违法建设的产生(6分)
6、辖区管理巡查执法到位,依法亮证执法,违法、违章行为受到制约。(4分)
7、提倡秉公执法、文明执法,无刁蛮、侮辱或打骂当事人现象。(5分)
8、执法过程中,应严格执法、廉洁执法,杜绝人情工程,
漏查工程。(8分)
三、办公室考核标准(40分)
1、严明组织纪律,坚持下级服从上级,认真完成大队的工作。(6分)
2、热线电话记录清楚,并及时交转各监察中队或单位处理。(5分)
3、按规定传阅文件,并按时收回入档。(5分)4、会议组织有序,通知到位,记录详细。(5分)5、后勤保障有力,所购物品适量质优,价格适中,无浪费现象。(6分)
6、每周按时将单位情况和工作人员在岗签到情况反馈给领导。(3分)
7、能及时传达上级部门或领导所交办的任务。(3分)8、热情接待来访群众及社会各界人士,正确回答、解决其提出的问题。(4分)
9、单位财产登记清楚,管理规范,(3分)四、车辆考核标准。(40分)
1、认真执行车辆管理制度,凡违反车辆管理制度的,如车窗不关、车门不锁、不按时交纳车钥匙等。(5分)
2、出车准时、及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6分)2、要有详细的出车记录。(5分)3、对车辆勤检查、细保养。(6分)
4、经常保持车辆干净卫生。(6分)5、遵守纪律,无违反规定出车。(7分)6、坚持是驾驶员又是管理员。(5分)五、考核办法。
1、考核每季度一次,由大队组织人员进行考评,对照打分。2、考核成绩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为良好,60分以上为合格,以下为不合格。凡考核不合格的,待岗半年。
3、年度考核成绩最高,并且没有不合格季度者为先进中队和个人。
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
二0一一年三月十日
扩展阅读:城建监察大队责任追究考核办法
责任追究考核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干部职工办事效率、服务质量,最大限度的避免失误,更好地树立我队形象,结合我队工作特点,制订了本岗位过错追究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城建监察大队全体干部职工。
二、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是指监察大队工作人员由于不负责、不作为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出现影响我队形象的各种情况。
三、服务过错追究
(一)、造成信访案件或投诉的,属工作失误或疏忽造成的分别追究分管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不文明执法,工作态度生硬、蛮横、粗暴或故意刁难服务对象,群众投诉经查属实的;
(三)、谩骂、侮辱、殴打服务对象,造成极坏影响的;(四)、工作时“吃、拿、卡、要”,群众投诉经查属实的。(五)、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事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不办的;(六)、对服务对象提交的申办资料没有认真审核签字,疏忽大意造成不良后果的。
(七)、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岗影响服务对象办事的。(八)、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知错不纠、我行我素的。(九)、上班时间打扑克、下象棋、上网聊天、炒股、玩游戏等;以上九条无论群众举报查实或大队抽查发现违犯其中一条的,年终考核不得评先树优,累计违犯两次或两条以上者,实行调整、轮换、停职检查或报住建局调离本单位。
四、执法过错追究(一)、执法时,出现人情工程、漏查工程的;
(二)、加强在建项目的监管,对擅自改变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少批多建的违章建筑,发现和查处不及时的,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徇私枉法、故意放纵、包庇违法行为的
(四)、对群众举报或发现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理,玩忽职守的;(五)、行政执法显失公正、公平的;
(六)、执法过错造成严重后果或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严重影响行业形象、队伍形象的
以上六条经群众举报查实或大队抽查发现违犯其中之一的,情节较轻的进行批评教育,并在大队内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停职查处或申请住建局调离本单位。
五、廉政过错追究
(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现金、购物卡的;(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
(三)、因索取财物未遂而刁难报复对方,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四)、办理业务时能办而有意以不能办为要挟,向服务对象索吃宴请的;(五)、向服务对象报销私人费用的;(六)、收受各种回扣、手续费的。
以上六条每发现一次除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外,并在大队内通报批评,并退回款物;责任人是党员的除依照党的纪律处分条例严肃处理外,并建议县纪委进行处理,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对工作人员作出的责任追究处理决定、处理结果作为年终考核和单位用人的重要依据。
友情提示:本文中关于《城建监察大队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给出的范例仅供您参考拓展思维使用,城建监察大队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该篇文章建议您自主创作。
来源:网络整理 免责声明:本文仅限学习分享,如产生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