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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年度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完成情况总结分析报告的说明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8 10:45:11 | 移动端:关于报送201*年度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完成情况总结分析报告的说明

关于报送201*年度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完成情况总结分析报告的说明

附件2

关于报送201*年度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

考核完成情况总结分析报告的说明

一、主要内容

(一)201*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对雨雪冰冻及地震灾害、存货跌价损失、上市重组、政策性因素、科技投入(含自筹)及其他重大事项,应详细说明情况及原因;必要时,应出具中介机构的审计意见。

(二)201*年度企业主要生产经营指标完成情况(包括主要产品生产、销售、价格、库存、投资、效益、节能减排等指标完成情况),经济运行中存在的主要矛盾、问题及采取的主要工作措施。

(三)201*年度企业发生的重大决策失误、较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与质量责任事故、严重环境污染事故、重大违纪事件,需要说明有关经过、级次、原因、后果及处理意见。

(四)填报相关数据。

1.填报《201*年度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表》(附表1)。

考核指标名称及其目标值应与《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201*年度)》一致。考核指标的基础数据应

与201*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经中介机构审计)相关数据一致。考核指标运算所需的分子、分母项应单独填列。

2.填报《201*年度中央企业经济增加值(EVA)完成情况表》(附表2)。

各项数据应与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经中介机构审计)相关数据一致。年度所得税率按25%计算。平均资本成本率政策性企业(政策性业务收入占比50%以上)按4.1%计算,其他企业按5.5%计算。

3.填报《201*年度企业经营难度系数基础数据表》(附表3)。

各项数据应与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经中介机构审计)相关数据一致。数据计量单位与附表3所列单位一致,数据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二、试点企业报送工作

试点企业应根据经国资委确认的企业经营业绩测试评价目标值报送《201*年度试点企业测试评价总结分析报告》,填报《201*年度试点企业测试评价目标完成情况表》、《201*年度中央企业经济增加值(EVA)完成情况表》和《201*年度企业经营难度系数基础数据表》。

《201*年度试点企业测试评价总结分析报告》及有关表格参照本说明第一项要求填报。

三、报送时间及要求

各企业应于201*年4月30日前将相关材料一式3份报国资委,其中2份报送综合局(并附相应的电子版文件),1份报送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局。

附表:1.201*度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完成

情况表(201*年度试点企业测试评价目标完成情况表)

2.201*年度中央企业经济增加值(EVA)完成情况表

3.201*年度企业经营难度系数基础数据表

扩展阅读:关于报送201*年度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

附件2

关于报送201*年度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

业绩考核总结分析报告的说明

一、报告主要内容

(一)201*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因201*年补充清产核资、上市重组、政策性因素及其他事项,需对考核指标相关数据口径进行调整的企业,应在此部分详细说明调整原因及情况)。

(二)201*年度主要生产和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包括主要产品产量、技术经济、投资、效益、节能减排指标等完成情况)、发展变化特点及采取的主要工作措施。

(三)201*年度企业发生的重大决策失误、较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与质量责任事故、严重环境污染事故、重大违纪事件(需要说明有关经过、级次、原因、后果及处理意见)。

(四)填报相关数据。

1.填报《201*年度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表》(附表1)。

考核指标及其目标值应与《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201*年度)》一致。考核指标的基础数据应与201*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经中介机构审计)相关数据一致。

考核指标运算所需的分子、分母项应单独填列。

2.填报《201*年度中央企业经济增加值(EVA)完成情况表》(附表2)。

各项数据应与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经中介机构审计)相关数据一致。年度所得税率按33%计算。

3.填报《201*年度企业经营难度系数基础数据表》(附表3)。

各项数据应与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经中介机构审计)相关数据一致。数据计量单位与附表3所提供的单位一致,数据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二、董事会试点企业相关事项

董事会试点企业应根据经国资委确认的企业经营业绩测试评价目标值报送《201*年度试点企业测试评价总结分析报告》,填报《201*年度试点企业测试评价目标完成情况表》、《201*年度中央企业经济增加值(EVA)完成情况表》和《201*年度企业经营难度系数基础数据表》。

《201*年度试点企业测试评价总结分析报告》除参照本附件第一条的要求起草外,还应分析企业经理层执行董事会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有关表格内容参照本附件第一条要求填报。

三、报送时间及要求

各企业应于201*年5月15日前将相关材料一式3份报

国资委,其中2份报送业绩考核局(并附相应的电子版文件),1份报送统计评价局。

附表:1.201*度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完成

情况表(201*年度试点企业测试评价目标完成情况表)

2.201*年度中央企业经济增加值(EVA)完成情况表

3.201*年度企业经营难度系数基础数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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