荟聚奇文、博采众长、见贤思齐
当前位置:公文素材库 > 公文素材 > 范文素材 > 扫盲和农村成人教育工作情况汇报

扫盲和农村成人教育工作情况汇报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8 10:49:32 | 移动端:扫盲和农村成人教育工作情况汇报

扫盲和农村成人教育工作情况汇报

201*年***县扫盲和农村成人教育工作

情况汇报

一、农村扫盲和成人教育工作情况

201*年,我县“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接受省、州评估验收合格以来,县委、政府始终按照“两基”并重并举的原则,坚持“一堵、二扫、三提高”的工作方针,建立了县、乡(镇)、村三级成人教育工作领导机构,做到了“五落实”,加强了“三类”教育的沟通和协调,促进了农村成人教育的整体发展。

全县现有乡(镇)农民文化技术学校36所,办学面达100%。村级农民文化技术学校285所,办学面达97.60%;全县配置了职成教育专职教师45名,在中小学校课程中都开设了劳动技术课;全县总人口235248人,其中15-50周岁青壮年共126840人,非文盲人数124916人,剩余文盲人数1924人。

近三年,全县共扫除文盲6786人,全县青壮年非文盲率为98.48%,参加脱盲巩固提高6693人,脱盲巩固率达98.63%;开办农村实用技术培训1072期,培训学员53577人次,培训面达青壮年总数的42.24%。提高了农民的素质,促进了当地农业和农村工作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

二、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1、经费短缺。在费改税之前,按有关文件规定教育附加费10%用于成人教育,基本保障了扫盲和农村成人教育工作正常开展。费改

税以后,此项经费便无法落实,由于经费紧缺,扫盲和农村成人教育工作困难重重,举步维艰。

2、扫盲和农村成人教育专干量少质弱。因县上没有扫盲和农村成人教育专干的编制,所以91%的扫盲和农村成人教育专干都要兼任普教课程,影响职成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同时现有扫盲和农村成人教育专干的业务素质也不强,有的工作很难胜任。

3、剩余文盲居住分散,组织入学难度大。多数青壮年外出打工,招生面临严重困难。

4、扫盲和农村成人教育工作巩固面大,有的地方存在个别的复盲现象。

5、办学特色不突出。扫盲和农村成人教育的办学模式、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比较陈旧,跟不上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学进步的需要。

6、劳务输出的组织化和市场化的程度不高。全县劳务输出布局相对零散,难以形成品牌和效益,外出务工人员文化素质、劳动技能低,综合素质更有待提高。

7、全县没有一所独立设置的农民文化技术学校,所有农民文化技术学校都挂靠在乡村学校和乡政府会议室,对扫盲教学工作的开展具有一定的影响。

三、对策及建议

1、加大扫盲和农村成人教育工作的经费投入。依据国务院《扫除文盲工作条例》、《教育部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扫盲工作的指

导意见》(教基[201*]22号),落实扫盲和农村成人教育经费。加强同州内外各教育扶贫单位间的交流与合作,沟通与援助,努力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多方筹集资金。

2、加强政府主导,建立由政府牵头、各相关部门参加的扫盲和农村成人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部署全县扫盲和农村成人教育重要工作,研究解决具体困难和问题,促进扫盲和农村成人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3、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结合当地办学环境,因地制宜,制定出行之有效地办学理念。

4、按“创新、实用、进取”的办学原则,狠抓扫除剩余文盲和脱盲后的巩固提高工作。使青壮年的文盲率控制在2%以内,脱盲后的巩固率控制在95%以上。

5、按“实际、实用、实效”和“短、平、快”的办学原则,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强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建设,积极开展实用技术的培训工作。使培训面达青壮年总数的45%以上,积极抓好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

扩展阅读:扫盲及成人教育

仁教发201*181号

眉山市仁寿县教育局

关于切实加强乡镇扫盲成人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单设初中、中心校:

为进一步巩固我区扫盲工作成果,大力开展职业技术培训,努力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农村“两个”文明建设,确保201*年“两基”工作顺利通过国检评估验收,现就加强我区乡镇扫盲、成人教育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四川省川两基迎检办201*1号文件要求,切实加强扫盲成人教育工作,理顺关系、摸清家底,采取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做好数据、资料的整理、完善,使全区扫盲成人教育工作的主要指标达到规定的要求,即:青壮年非文盲率城市达98%以上、农村达95%以上;近三年脱盲人员巩固率达95%以上;15周岁人口文盲率控制在1%以内;乡镇成人学校办学面100%;成人教育机构:落实扫盲机构、师资、经费。县所辖乡镇有农民文化技术学校(可挂靠在中小学),承担扫盲和农民文化技术培训工作。

二、工作任务

乡镇扫盲成人教育工作由乡镇单设初中统筹负责(菜坝镇、赵场街道、象鼻街道分别由菜坝初中、赵场初中、象鼻中心学校负责),乡镇范围内其他学校协助并提供有关资料。

三、工作措施

(一)落实工作机构和人员。各牵头单位要明确一名校级领导分管,确定一名专兼职教师具体负责扫盲教学和技术培训的组织、乡镇成人学校管理、资料表册的填报等具体工作。

(二)落实工作经费。各校要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单独列支扫盲成人教育经费,保证工作正常开展。区教育局根据各校工作开展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三)落实扫盲成人教育阵地。各乡镇初中要加强与乡镇政府协调和衔接,建立乡镇农民文化技术学校(或乡镇成人教育学校)。乡镇农民文化技术学校可以建在乡镇政府,也可以设在条件较好学校的多功能教室。要不断完善乡镇农民文化技术学校培训功能,学校至少有一间规范的教室和办公室,配齐必备的教学设备实施,教室、办公室要进行布置和挂牌,符合扫盲成人教育的特点。要加强成人培训的教学研究,努力提高培训质量,乡镇成人教育学校培训面达到100%。要加强村农民文化技术学校建设,不断完善其办学条件,保证正常培训活动的开展。

(四)认真做好摸底核实工作。各牵头单位要对全乡镇总人口、青壮年总数、青壮年文化状况、历年来脱盲人数,近三年参加扫盲学习人数和参加巩固提高人数、青壮年非文盲率、脱盲人员巩固率和现有文盲数进行彻底清理核实,做到数字清楚、人头准确,各年统计情况相吻合。

(五)认真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中小学要大力《宣传义务教育法》,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制定控辍保学措施,主动做好流失学生入复学动员工作,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普及程度,坚决堵住新文盲的产生,将15周岁新生文盲率控制在1%以内。

(六)开展好扫盲教学工作。坚持“一堵二扫三提高”的方针,对有学习能力的新增文盲有一个扫除一个,落实专人进行帮扶;对脱盲人员,坚持三年巩固提高跟踪培训,防止复盲现象发生。

(七)大力开展培训活动。坚持文化教育与技术培训相结合、实用技术培训与职业教育相结合、短期培训与中长期培训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利用扫盲成人教育阵地,积极开展培训活动。各乡镇初中学校要根据当地产业结构情况,选准培训项目,加强与乡镇农林、计生等部门的联系,实行联合办学,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条件的初中可与区内职业中学合作,举办九年级分流班,对学生进行一期或一学年的职业教育,增强学生就业能力,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

(八)完善表册资料。按照《四川省“两基”迎国检材料准备工作基本要求》,各初中学校协助乡镇政府完善以下基本资料:

1.扫盲成人教育工作开展情况汇报;2.近三年扫盲成人教育工作计划和总结;3.乡镇有关“控辍保学”的工作措施;4.乡镇扫盲情况统计表;

5.乡镇青壮年文化状况花名册(15周岁-建国后出生的人员,下同);

6.青壮年人口分年龄段文化状况统计表;7.新增青壮年名册;

8.青壮年自然减少人员名册;9.近三年剩余文盲和新增文盲名册;10.近三年来的脱盲人员名册;11.丧失学习能力人员名册;

12.近三年参加扫盲学习和巩固提高培训人员名册;13.近三年开展扫盲教育、巩固提高培训和技术培训情况统计表;

14.成人教育学校建设情况、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资产明细表;

15.近三年开展各类技术培训学员名册;16.近三年开展各类技术培训的讲义和培训教材;17.近三年开展各类技术培训活动图片和其他佐证材料。

以上资料按“扫盲工作”、“成人教育学校建设”、“职业

教育培训”目录组卷归档。

四、工作要求

“两基”迎国检是今明两年我区教育系统的一项中心工作,扫盲成人教育工作作为国检主要指标,必须接受评估验收,此项工作事关全局,希望各乡镇单设初中和中心校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做好工作安排,落实好人员和经费,强化督促检查,切实做好档案资料建设工作。要积极做好与乡镇政府和各部门的协调、衔接,争取支持和配合。各项工作必须在201*年8月底前全部落实到位,确保“两基”迎国检顺利达标。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国家教委关于农村成人学校和中小学参加

扫盲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教育委员会【内容分类】扫除文盲教育【文号】教成[201*]4号

【名称】国家教委关于农村成人学校和中小学参加扫盲工作的通知【题注】(201*年2月16日)《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规定,本世纪末全国要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目前,我国仍有青壮年文盲3000多万人,每年还将产生许多新文盲。本世纪末实现“两基”的任务还很艰巨。因此,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要把“两基”并举并重,切实抓紧抓好。

各地实践证明,农村成人学校和中小学是开展扫盲工作的重要阵地,组织农村成人学校和中小学参加扫盲工作,有利于保证扫盲教学质量,有利于巩固扫盲成果,有利于扫盲工作落到实处,也有利于促进基础教育的发展。今后应继续把组织农村成人学校和中小学参加扫盲工作作为落实扫盲任务、推动扫盲发展的重要措施。

农村成人学校参加扫盲工作已有规定,要认真执行。现就农村中小学参加扫盲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各级政府的统筹下,发挥社会各方面的力量,进一步做好组织发动工作。凡有文盲的乡村都要动员起来,抓住当前贯彻实施《纲要》的有利时机,再次掀起扫盲高潮。

二、农村中小学和成人学校要充分发挥优势,调动师生的积极性,把扫盲工作作为一项职责和重要任务。学校要摸清所在地的文盲状况,把有学习能力的文盲都要确定包教的教师,明确脱盲期限,把扫盲任务落实到人。要根据不同的教学组织形式,制订教学计划,协调安排好教师的教学任务。

三、各地要为农村中小学参加扫盲工作创造有利条件,要根据教财[1995]93号文《关于扫盲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制定本地扫盲工作经费的解决办法,确保扫盲经费的落实。农村中小学参加扫盲工作的经费开支和教师承担扫盲工作的报酬及培训教师、编写教材等费用应在扫盲经费中列支。

四、各地要制订有关的政策,支持和鼓励农村中小学参加扫盲工作,建立检查、表彰奖励、督导评估制度,对工作突出的学校和教师给予表彰奖励。各地在贯彻落实中要及时将进展情况报国家教委。

关于印发《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表彰奖励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教育委员会【文号】教督[201*]3号

【名称】关于印发《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表彰奖励办法》的通知【题注】(201*年2月29日)为推动90年代全国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以下简称“两基”)目标的实现,调动地方人民政府实施“两基”的积极性,经商财政部同意,决定对在“两基”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地区予以表彰奖励。现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表彰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表彰奖励办法第一条为了推动90年代全国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目标的实现,调动地方人民政府实施“两基”的积极性,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实现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规划目标,工作成绩突出,符合下列各项条件的盛自治区、直辖市进行表彰。

(一)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省份,所辖各县(市、区)普及了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了青壮年文盲;经济发展水平中等的省份,所辖各县(市、区)普及了初等义务教育、基本扫除了青壮年文盲,并在大部分地区普及了九年义务教育;在民族自治区和经济困难的省份,经过艰苦努力,基本普及了初等义务教育(含少数最困难的地方普及了四年或三年义务教育),部分地方普及了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达到国家规定要求。

(二)在制定和实施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切实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和义务教育与扫盲教育的“重中之重”地位;在人、财、物等资源配置上,能优先保障实施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需要。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在实施义务教育和扫除文盲工作中,较好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三)依法治教、执法监督的各个环节都能较好地落实。

(四)在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小学、初中的办学条件,依不同地区分别达到规定要求,并建立了管理和维护制度,校舍中的危房得到及时消除。乡、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的建设符合规定要求。(五)中小学校长和乡(镇)成人教育专职人员都经过了培训。小学教师和初中教师学历合格的达到度符合规定要求。培养小学和初中教师的师范院校规模、条件均能满足实施义务教育的需求。

(六)加强了对学校(包括乡、镇、村成人学校)的常规管理,教育质量不断提高。(七)教育经费管理体制完善,有关经费的各项政策都能得到落实,学校经费得到保证。第三条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与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成绩突出,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县(市、区)(包括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的贫困县,下同),予以表彰奖励。(一)表彰奖励的评选范围为规定期限内经省级人民政府评估,确定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县(市、区)。表彰奖励的时间及各盛自治区、直辖市评选名额,届时由国家教委、财政部确定下达。

(二)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先进县(市、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按规划如期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普及程度较好地达到国家教委有关规定的要求。在17周岁人口中初级中等教育完成率,城区达到95%左右,县(含县级市)达到90%左右。95%以上的行政村达到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标准,每个乡(镇)和95%的行政村都建立了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成人教育中心),扫盲后的巩固提高工作不断加强。国家确定的贫困县,按规划如期普及初等义务教育,扫除了青壮年文盲,初等教育普及程度较好地达到国家教委有关规定的要求。15周岁人口初等教育完成率达到95%左右,文盲率控制在1%左右。女童教育、残疾儿童教育以及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儿童教育的政策措施都得到较好地落实。青壮年人口中文盲率降到15%以下,90%的乡(镇)和80%的行政村建立了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成人教育中心)。

(2)教育在经济发展中的优先地位和义务教育、扫除文盲在教育发展中的“重中之重”地位切实得到落实。

(3)普法教育、规章建设、依法行政、执法监督等环节不断强化,违法行为得到及时处理,依法治教落实。

(4)教育经费的各项政策得到落实,义务教育学校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都得到保障,经费来源稳定、可靠,管理体制完善。成人初等、中等学校和扫盲后继续教育有稳定的经费来源。义务教育和成人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符合省定要求。

(5)小学教师的文化程度基本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初中教师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占85%以上,教师继续教育制度已经建立。校长和成人教育专职人员均接受了岗位培训。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的农村成人教育机构,配齐了人员,其各项待遇落实。

(6)义务教育阶段教学改革不断深入,教育方针得到全面贯彻,教育质量不断提高。第四条申报与审定

(一)凡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要求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国家教委提出表彰申请。凡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要求的县(市、区)可由各盛自治区、直辖市按规定时间和分配的名额,向国家教委推荐名单,并报送有关材料。

(二)根据各盛自治区、直辖市的申报,国家教委督导团组织对有关盛自治区、直辖市和有关县(市、区)进行检查评估。

(三)国家教委根据上述材料和报告,分期分批组织表彰奖励的审定工作。

第五条国家教委将向经审定在普及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盛自治区、直辖市颁发锦旗,向先进县(市、区)颁发锦旗并给予一定的奖励。第六条此项奖励经费下达到地方后应用于改善办学条件,不得发放给个人。第七条有关评选和表彰奖励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另行下发。第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四川省教育厅文件川教201*61号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1*年成人高等教育

教学管理有关工作

各有关成人高等院校:

经研究,现将201*年四川省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管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

确保稳定,提高质量,调整结构,持续发展,为构建符合四川省情,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终身教育体系做出积极贡献。二、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继续贯彻国务院关于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要求,将工作重心进一步转移到调整结构、深化改革上,推进内涵发展,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强化办学过程管理,严格规范办学秩序,不断提高成人高等教育办学质量和声誉。三、基本原则

1、注重市场调研,把握市场需求,主动适应四川产业结构调整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2、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和资源条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办出行业特色、区域特色、专业特色。3、调整优化专业结构,改革教学内容,整合教学资源,办出社会效益。4、强化社会责任意识,明确办学职责,规范办学行为,坚持办学主体地位。

四、相关工作安排

1、成人高等教育专业备案工作

成人高等教育拟设专业,应坚持以需求为导向,符合学校办学定位,与学校办学条件相匹配。普通高等院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原则上应是普通全日制已开设专业。为充分尊重学校的办学自主权,自201*年起,凡本校全日制已开设的专业,除医学及相关医学类、公安类和教育部有特殊规定的专业外,均可自主举办同层次的成人高等教育,不再履行专业备案手续。各校应制定并依据专业发展规划,有所为,有所不为,坚决避免同全日制开设专业简单对应,乱铺摊子,一哄而上。

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院校拟设专业、普通高校拟设全日制尚未开设的高职高专专业,学年申请数量不超过3个,并应符合教育部专业目录规范,履行备案手续。申请材料应包括申请报告、用人单位人才培养委托函、成人高等教育增设专业申请表(见附表1),一式两份于4月20日前报四川省教育厅高教处。

2、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校外教学点评估与备案工作

继续执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的通知》(川教[201*]94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校外教学点评估标准及开展201*年评估检查工作的通知》(川教[201*]95号)的规定。各校应适时安排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校外教学点的评估工作,从紧控制新增站点,慎重选择合作办学机构,严禁学校与个人、非法人单位和不具备条件的机构合作办学,坚决撤消有违规问题的教学站点,及时妥善处理学生遗留问题,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新增站点备案材料应包括举办学校申请、双方办学协议、站点依托单位资质证明、四川省新增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校外教学点备案表(见附表2)。新增站点备案材料和各校自评估合格的校外站、点备案汇总表(见附表3)均请一式两份于4月30日前报送我厅高教处。

3、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备案工作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厅[201*]2号),201*年继续受理高校现代远程教育新增校外学习中心申报备案。结合四川省现代远程教育现有布点状况,对新增校外学习中心仍坚持“一校一地一点”的备案原则。申报时间为春季3月30日、秋季10月30日前,材料应包括举办学校申请报告(含对校外学习中心的考察意见)、双方办学协议、校外学习中心依托单位资质证明、备案登记表(见附表4)。

在川设置校外学习中心的网络学院应于每年4月30日前,将当年拟继续招生的校外学习中心信息报我厅高教处备案,以便汇总向社会公布和开展年检年报评估检查工作,信息汇总表格式见(附表5)。4、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宣传有关工作

各校应继续执行教育部《关于加强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和办学秩序管理的通知》(教发[201*]23号)规定,强化社会责任意识,坚持学校的办学主体地位,服从大局,履行职责。坚持以业余学习为主的成人高等教育办学方向,重点转向为在职从业人员服务,强化职业教育和终身教育属性,积极拓展非学历教育。当前,学校应创造条件,积极开展对农民工的培训、未就业大学生创业的培训。在普通高校明确停止招收成人脱产班的情况下,务必严格规范招生宣传,明确学历与非学历界限,明确成人高等教育、现代远程教育(网络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班不同的办学形式及其与普通全日制的性质区别,明确办学类型、层次、地点、学习方式、证书内容等关键信息。所有招生章程和广告必须以高等学校的名义发布,不得以学校二级机构、联办机构、校外站点的名义对外宣传。

本通知及相关文件均可在四川省教育厅网站()高教处文件一栏查询下载;所有备案附表均需报送电子表格,请以×学校××项目为文件名发往高教处邮箱(gaojiaochu_sc@126.com),

联系人:王玉春,联系电话:028-86117120。

二○○九年三月二十日

主题词:成人教育工作安排通知抄报:教育部高教司

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201*年3月20日印发

友情提示:本文中关于《扫盲和农村成人教育工作情况汇报》给出的范例仅供您参考拓展思维使用,扫盲和农村成人教育工作情况汇报:该篇文章建议您自主创作。

来源:网络整理 免责声明:本文仅限学习分享,如产生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


扫盲和农村成人教育工作情况汇报》由互联网用户整理提供,转载分享请保留原作者信息,谢谢!
链接地址:http://www.bsmz.net/gongwen/5652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