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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农产品市场监管工作情况汇报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8 11:00:24 | 移动端:市工商局农产品市场监管工作情况汇报

市工商局农产品市场监管工作情况汇报

XX市工商局农产品市场监管工作情况汇报

近年来,我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以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监管与维权、监管与执法“四个统一”为基本要求,依法行政,严格履职,积极采取各项措施扎实开展流通领域农产品监管工作,市场监管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市场监管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好转。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XX市农产品市场基本情况

我市现有农村集贸市场XX处,摊位数XXXX个,其中农产品专业市场XX处,固定农产品经营摊位XXX个,市场经营管理单位主要以村(居)委会为主;兼营农产品的大型超市XXX家,农民专业合作社XXX家。整体来看,专业性农产品市场比重小,固定的农产品经营摊位少,在农村市场以农村综合集贸市场为主,在市区内以经营者自发形成的小规模农产品摊点群为主,经营者类型以自种自售的农民和流动批发商贩为主,监管地域广、工作量大、任务繁重。

二、我局在农产品市场监管工作中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一)落实市场开办者责任,引导市场增强服务职能。加大行政指导工作力度,充分发挥行政指导高效、灵活、便民的特点,指导市场开办者及场内经营者认真落实经营者索证索票制度、入市证照查验制度、巡查制度、市场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督促场内经营者落实自律制度、亮证亮照、挂牌经营制度,确保质量安全;督促市场开办者强化市场服务功能,做好市场内部清洁、卫生、消毒工作,。(二)优化发展环境,以优质服务促进发展。引导农产品市场开办者投资改造市场经营管理和服务的硬件设施;鼓励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与农产品生产企业、生产基地实行“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制度,统筹农产品产区与销区的协调发展,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努力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切实稳定农产品价格。

(三)加强监管执法,规范经营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省局、市局部署安排,开展各类专项检查活动,以各类经营水果、蔬菜、禽肉等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集贸市场为重点区域,以农产品经营者的经营资格、落实自律制度等管理制度为重点内容以水果、蔬菜、肉禽蛋为重点品种进行巡查,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查处农产品经营违法违规行为。

(四)切实抓好相关法规的学习宣传培训,为做好农产品市场监管工作奠定基础。加大对农产品市场开办单位和经营者的宣传力度,使其了解农产品经营规范要求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增强守法经营的自觉性。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集贸市场主办者多元化,监管难度加大。市场建设与工商部门彻底“脱钩”后,市场主办者以所在村委会为主,受经费保障、管理者水平制约,很多市场的商品检验、检疫、防疫设施严重不足。大多数农贸市场不具备基本的检测条件和检测设备,也难以承担购置检测设备所需费用和人员支出,若强制规定未经检测的农产品不允许上市经营,既缺乏可操作性,也容易引发矛盾;同时,市区内的农产品摊点群规模小、流动性强,监管措施落实难度大,且占道经营,存在安全隐患。

(二)农产品的监管职责和监管范围划分不清,部门联动配合机制不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均未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农产品抽检职责进行明确,目前发现问题只能依据农业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进行处理,而在检测报告通常需要较长时间,相关农产品早已售完;农业部门和工商部门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有所不同,对监管行为也存在不同的界定,客观存在着农业部门不监管、工商部门又无法可依无权处理的情况。

(三)农业部门移交的案卷材料不规范,导致执法定性困难。目前农业部门的检测行为往往存在一定的程序瑕疵,比如缺少正规的检测报告或者现场笔录,缺少检测人员、执法人员和当事人当中的一方签字,缺少检测文书的填写等等,倘若以程序上存在一定缺少的检测报告作为执法依据,那么将导致该项执法行为本身违法。因此农业部门检测程序的不规范,将直接导致后续执法困难。

四、下一步工作的打算

(一)积极向当地政府建言献策,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市场开办者对市场进行升级改造,不断完善市场内部管理制度和检测设施。(二)在当地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领导、协调下,探索信息快速报送、不合格农产品处理、案件移交等机制。

(三)不断积累识别不合格农产品的经验,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提升广大消费者安全消费意识和鉴别能力,拓展农产品监管途径。

(四)从农产品经营模式和经营主体等方面促进农产品集约化经营,鼓励发展农业合作社、农业生产企业等农产品生产集约化经营主体,鼓励发展农超对接、农业订单等经营模式,通过企业规模化经营有效提高农产品的品质,从根源上规范农产品的生产经营。

扩展阅读:工商局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工作情况汇报

韶山市工商局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

品质量安全法》工作情况汇报

去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湖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按照韶山市食安委《关于开展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在全市强化了流通环节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现将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了组织领导

制定了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工作计划,成立了由局长陈小年任组长、副局长喻名才任副组长、各股室所负责人为成员的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场分局内,由李海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制定了相关制度和考核办法,明确了工作职责。落实责任制,使每一个经营场所都有人抓、有人管、有督促。为进一步明确责任,变压力为动力,实行了网格化监管模式,使监管覆盖面遍布全市各个角落,不留死角。

三、加强了宣传力度

组织全局人员开展了两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湖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的集中学习。通过学习,使每一个执法人员都准确把握《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涉及流通环节农产品质量监管的相关内容,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利用电视台、报社等媒体和消费维权联络站开展宣传活动,营造了良好的消费环境和社会氛围。

三、强化了监管执法

(一)建立农产品安全责任可追溯制度。农产品销售者必须建立进销货台账、健全索证索票制度、执行进销货查验制度、不合格农产品退市制度,自觉经销合格农产品。

(二)加强农产品市场监管。我局把农产品质量与食品安全监管有机结合起来,实行“网格化”监管,责任到人,目标明确,守土有责,重点打击侵犯农产品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在农产品包装物或标识上对产品的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质量等级等内容作虚假表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查处。近年来,在食品监管过程中,按照“六查六看”的要求,以集贸市场、超市、社区、城乡结合部、加工作坊为重点,对粮、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等农产品,组织开展了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十一”等节日市场12次专项整治行动,打击了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净化了农产品市场。去年以来,全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225人次,检查农产品经营户655户次,取缔无照食品经营户3户,查缴不合格食品75公斤,有效净化了农产品市场秩序。

(三)加大农资市场监管。我局从种子、化肥、农药等重要农资商品入手,以城乡结合部和乡镇为重点区域,采取查登记档案与实地排查相结合的方法,对农资市场经营主体进行拉网式排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违法行为,对不合格农资商品,坚决将其退出流通领域,实行安全过滤。去年到今年3月,累计出动执法人员89人次,检查农资经营户65户次,抽检种子、化肥等农资商品4个批次、10多个品种,立案查处农资案件2起,从源头上净化了农产品投入品市场。

(四)加强维权网络建设。在农村和社区(居委会)建立消费维权联络站20个,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系统作用,公开了举报电话,方便消费者投诉举报涉及农产品质量的消费问题,积极调解农产品消费纠纷。

(五)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作用,每月检测两次,每次不少于5个批次,对我市流通环节农产品质量进行监测。一年来共责令下柜不能提供检测报告的农产品3个批次。

四、开展了专项整治

我局结合“三湘农产品质量安全行”和“红盾护农”专项行动,开展农产品市场专项整治。

(一)按照韶山市食安委《关于开展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严把农产品市场准入关,依法查处取缔无照从事农产品经营的违法行为。

(二)加大对农产品质量监管力度,有计划地开展农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

(三)加大对农产品违法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对“允许未交验合格凭证的农产品不经检测在本市场销售”的行为和“允许经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在本市场销售”的行为进行查处。

二一二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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