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安市工商局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汇报
高安市工商局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汇报
宜春市局: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和省局《关于贯彻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推动红盾护农行动深入开展的指导意见》10项制度30条措施的规定。我局以服务“三农”发展,保障农业生产安全,保护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打击非法经营,保护合法经营,维护农资市场秩序为目标,履职尽责,加大了农资市场的监管力度,创新了监管制度、措施和手段,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受到政府的好评和上级的表彰,先后被国家总局和省局评为“红盾护农”先进单位。
一、建立七项制度,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1、建立完善组织领导制度。我局自201*年以来就成立了“红盾护农行动和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按照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进行调整领导小组成员,明确了“一把手”局长负总责,分管局长抓落实,市管、消保、公平交易、12315指挥中心、注册、个体、法制及各分局负责人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管股,负责协调日常工作。
2、建立目标责任制度。为了落实农资市场目标监管责任,市局与分局、分局长与网格监管员、网格监管员与农资经营户,层层签订《农资市场监管目标责任书》,自上而下建立责任制,实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201*年共签订责任书600多
份,该项制度的建立促进并形成政令畅通的良好局面。
3、建立农资市场准入制度。①市场主体资格准入制度,我局把农资经营者主体资格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作为农资市场监管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切实做到:经营者证照齐全,涉及前置行政许可的经营项目必须先取得许可证,再办营业执照,坚决取缔无照经营,仅201*年取缔农资无照经营32户,罚没12万元;②农资质量报备制度,对农资商品质量实行跟踪监管,要求每级农资经营户必须向上级农资供应商进行索证索票,以及《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复印件;辖区分局加强巡查监管,对可能存在质量问题的农资进行抽查,对检验不合格的农资依法予以查处,201*年共抽检农资210批次,对19个不合格的农资进行了查处,共没收21吨不合格化肥,案值70余万元。
4、建立完善农资监管“两票一档”制度。我局按照总局45号令规定,结合本地市场特点,将农资监管“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制度,整合成“两票一档”,即:将“销货发票”、“销货台帐”“承诺书”“信誉卡”整合成“农资商品销货单,”该“销货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经营者留存,第二联消费者保存,第三联交辖区工商分局备查,这样既方便了经营者操作,又保证了分局的监管,这项制度已在全市485户经营户推行,使农资可溯源监管得到了落实。
5、建立农资商品示范店制度。我局按照省局《指导意见》的要求,采取经营户自评,分局和个私协会推荐,市局评定出50户农资经营户为“农资商品示范店”并予以了授牌,从而
推动了农资市场的诚信建设。
6、建立农资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制度。我局对辖区485户农资经营户建立了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并实行了分类监管巡查。新街分局把化肥批发市场15户化肥批发商组织起来成立了“高安市个私协会化肥分会”,在农资市场中推行行业自律制度,并把监管工作和行业自律有机的结合起来,使农资市场监管工作取得长足的进步。
7、健全农资市场巡查制度。在市场巡查中做到“六查六看一记录”即查主体资格、看证明有效性和合法性;查进货凭证、看索证索票执行;查农资商品、看农资质量;查农资包装标识、看包装标识内容真实性;查农资商标广告、看商标侵权违法情况;查农资经营帐目、看“两票一档”建立及种子留样备查;做好《农资市场巡查记录》。
二、积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的不法行为
我局在建立完善农资市场监管七项制度的同时,针对重要时令季节,重要农资品种,重点区域范围,开展“保春耕”“保双抢”“保秋收”的专项整治行动,采取阶段性布置,阶段性抓落实,阶段性总结的工作方法,使农资市场监管工作卓见成效。
1、“红盾护农保春耕”专项整治行动。主要针对春耕季节的种子、化肥市场的经营活动,采取“种子留样备查”,“化肥抽样检验”的方式,严厉打击经销假冒伪劣种子,化肥的违法行为。201*年“保春耕”行动,共办案17起,案值50
余万元。
2、“红盾护农保双抢”专项整治行动。主要针对夏季农用机械市场的经销活动,聘请农机专家到现场对市场上的农机具进行抽检。201*年查封不合格农机具20余件,案值25万余元。
3、“红盾护农保秋收”专项整治行动。针对农作物秋季用药量大,农药市场较为活跃的特点,我局适时开展打击假冒伪劣农药保秋收行动。重点查处夸大农药使用范围的虚假宣传的违法案例,保护农民的权益。201*年共查处农药虚假宣传案例10起,案值40余万元。
三、加强部门联络,形成监管合力
我局在农资市场监管中,一方面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另一方面加强与其他职能部门的联络和互动,并促成了由政府主导,公安、农业、农机、供销、安监、技监、工商等职能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使各部门形成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信息共享、合力打假的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机制。由于政府重视,各部门职能到位,近年来,高安农资市场没有发生影响较大的坑农害农的违法案件,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农业连年丰产丰收,我局连年被市政府授予“文明单位”称号。
高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O一二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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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工商局201*年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强化“红盾护农”工作力度,全面提升农资市场执法监管水平,我局认真按照省工商局工作部署,落实各项护农措施,重点加强对种子、肥料、农药、农机器械及零配件这四类农资商品的有效监管,取得明显成效。现将201*年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要成效
今年以来,全市工商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1831人次,检查农资经营单位1795户次,检查农资市场27个次;受理农资商品消费投诉35起,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14.78万元;立案查处29件,查获农资商品价值18.07万元,罚没款9.59万元,查获不合格化肥8吨,假冒伪劣种子2120公斤、散装种子50公斤,过期变质农药161件1442公斤。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我局一直把加强农资市场监督管理、维护农资流通秩序、保护农民利益作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职责来抓。在及时转发国家总局和省局有关通知的同时,结合南平实际,提出具体贯彻意见。各县(市、区)工商局专门成立了农资市场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副局长亲自抓,行政执法股牵头协调落实,工商所、大队为第一责任人,法制股、监察室负责法制和纪律督查的齐抓共管工作机制。并制发计划,明确整治内容、重点、时间、步骤、措施和要求,各责任单位能各负其责,协同作战,形成整体合力,确保各项护农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日常监管,维护市场秩序
我局围绕重点区域、重点品种,结合春耕是使用农资的旺季特点,抓住准入、交易、售后等监管环节,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一是结合企业年检把好准入关。在年检中发现有核准除农资以外的经营项目的,予以规范,不再核准经营其它项目;对偏远山区的委托代销点,严格按委托品种核准经营范围,并提交委托商对该产品的质量和赔付承诺书;对经营剧毒农药的企业须提交农业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方予年检。在信息录入中对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建立健全专门的“经济户口”档案,及时更新监管动态资料,监管人员做到对农资企业底数清、数据实、情况明。同时严厉查处无照经营和超经营范围经营。对取得经营资格的要求亮照经营,规范经营,诚信经营,确保农资经营主体合法、规范。二是落实各项监管制度,把好农资产品交易关。我们在指导和督促农资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和购销合同备案、种子留样备查等商品准入制度的同时,严格实行不合格农资商品下架制度。对在市场监管中发现或查获的无生产登记证(或推广许可证)、批准文号、未经品种审定或假冒伪造、买卖生产登记证(或推广许可证)、批准文号,以及以次充好、掺杂使假、假冒或仿冒他人产品商标、名称、包装、装潢、厂名、厂址的,伪造、涂改产品生产单位名称、地址、有效期和有关质量标准等各类假冒伪劣农资,采取撤柜、公告召回等措施,责令退出市场,及时销除不安全隐患。例如政和县局以严禁经营假冒伪劣商品、保护消费者权益、实行规范化管理为主题,专门召集经营户进行座谈。在与42家农资经营户签订《农资规范经营责任书》的同时,积极落实清仓反馈制度,督促农资经营主体对所经营的过期变质农药、化肥等农资产品进行及时清理并列出清单,报属地工商所予以监督销毁。通过清仓措施,共销毁过期、劣质农药、化肥、种子等价值0.34万元。
(三)落实维权机制,维护农民利益
一是充分利用各乡镇的12315维权网点,悬挂农资警示牌,提醒农民朋友在购买农资时要向经营者索取发票或收据,发现和购买了假冒农资时可向投诉联络点或工商所投诉。今年以来,全市工商系统共受理申诉35件,为农民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4.78万元。二是通过印发宣传单将国家禁止使用的剧毒农药的品种、名称、正规的农资商品经营网点和如何识别假劣农资、投诉渠道、电话等相关资料向农民和经营者宣传,增强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和农民的自我保护意识。例如浦城县局与农业、技监等部门联合开展现场宣传咨询活动,讲解识别真假农资商品知识,共接待群众咨询180人次、解答法律有关规定210多条,印发宣传资料201*份,并运用流动工商服务活动,深入到乡(镇)和行政村在墟日期间设立咨询服务台,宣传合理施肥、科学使用农药知识。三是落实消费投诉联络员制度,通过联络站及时反馈涉及农资、果蔬、茶叶等经营和消费投诉案。
(四)发挥协会作用,引导诚信经营
各地工商部门加强对农资协会的行政指导,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注重加强市场调研,在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往年春耕农业用肥和农药、种子需求量,制订农资需求计划,并利用电脑网络建立和完善协会的组织、经营、维权信息,及时向会员提供市场信息和农民需求状况。二是实行会员经营承诺制度,要求会员与协会签订经营责任书,并在经营场所显目位置对所经营的农资商品质量做出公开承诺。三是要求会员及时报送进货商品信息,建立农资供货企业商品质量档案,把好进货质量关。四是聘请农资生产企业技术人员,围绕化肥、农药、种子的各自特性,对农资协会会员进行专业培训。例如武夷山农资协会举办的40余名农资经营者参加的农药、化肥免费培训班中,既邀请了农艺师讲授
茶叶病虫害防治知识,还介绍了我国明文禁用的农药品种,并免费发放《茶园禁用、限用和常用农药品种》等材料300多份。同时要求农资经营户在销售中要向农民消费者介绍所购买农资商品的有关性能、用途、使用方法及维权渠道,以确保农资商品使用得当,农民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五是发挥《农资协会信息》简报作用,及时向会员提供国内最新的农资法规、政策、农资供求动态信息,帮助会员了解市场行情。
(五)加强部门联动,形成执法合力
加强农资市场监管是关系农业生产的一件大事,必须多部门、多方位形成合力才能确保监管到位。因此,各县(市、区)局一是积极争取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主动与农业、农机、质监、公安等职能部门的配合和联合执法,运用联合检查、重点检查和巡回检查等形式,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例如:建瓯市工商局运用“四个联合”即与农业、质监部门联合执法,打击违法经营行为;与种植大户联合,接受群众举报;工商部门内部整体联合,形成打击合力;与新闻单位联合,加大执法宣传力度。在春耕期间查处种子违法案件4起,罚没入库0.4万元,受理投诉4起,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3.02万元。二是结合片段长责任制将农资市场监管纳入片段管理,明确监管职责和任务,量化工作指标,实行绩效考评,使所、片段长切实担负起辖区农资市场监管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三是及时传递信息,强化舆论宣传。充分运用报纸、电视、广播、街头咨询、知识竞赛等媒体或形式对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打假维权知识进行宣传,适时对典型案件进行曝光,震慑不法分子,扩大红盾护农的社会影响。例如:松溪县工商局利用县电视台《红盾之窗》栏目,重点宣传如何鉴别真假农资商品知识,同时提醒农民朋友:在购买和使用时要注意,一定要向经营者索取商品信誉卡或发票,并在商品信誉卡或发票上注明购
买的时间、名称、数量、规格、型号等内容,尤其是种子、化肥和农药使用后,要特别注意,最好留存好种子袋、化肥袋和农药瓶(袋),并在标识上加盖松溪农资行业统一标识章,一旦发生问题,可随时携带上述证据向当地工商所或12315投诉中心投诉,以避免自己的合法利益遭受侵害。春耕期间我市共印发宣传资料7106份,各级宣传报道79篇,做到电视有镜头、广播有声音、报刊有文字,在全社会形成农资市场打假维权的浓厚氛围和良好的执法环境,在一定程度上震慑了不法分子,减少了坑农事件,维护了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存在问题及建议
(一)各地的农资经营户在建立“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制度上发展不平衡,有的地方实施得较好,有些地方存在落实不到位的现象。种子留样备查成本大,大部分县市工商局不愿意实施该项制度。建议县市级工商局要加强对红盾护农行动的领导,要充分认识红盾护农行动是服务“三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组成部分,认真落实农资市场的“二帐二票、一卡一书”的监管制度,并将种子留样备查责任交经营者来完成。
(二)对农资产品的快速检测存在盲区,执法人员对农资产品的检查还停留在主要以手摸、眼看的方式上,缺少对农资产品的科学判断,造成对一些因质量问题的农资不能及时有效的监管。建议在工商所配备快速检测仪器,培训监管技术人员,建立农资检测制度,提高依法科学监管的能力。
(三)对农村经营农资的散户监管较弱,一些商贩或者是当地的农民躲过监管视线,长期在偏僻的农村销售农资,并利用部分农民贪小便宜的特点,销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害农民。建议聘用乡村农资市场监管员,以深入掌握农村农资流通和使用情况,把乡村的农资经营情况从暗处转到明处,并加大对农民的法律宣
传力度,提高农民鉴别农资的能力。
(四)落实“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存在误区。有些农资经营企业与农家店实行对接连锁经营时,只注重自身的营销情况及所享有优惠措施是否落实,而对进销货方面如何规范化经营或监督方面疏于管理,难以起到真正的效果。建议积极鼓励多元经济成份通过参股、并购等形式,参与农资市场竞争经营。同时扩大监管面,对偏僻农村的连锁经营户和一些季节性经营的“散户”,运用“流动工商所”等形式主动上门服务,在减免管理费的同时及时办照登记,使其经营主体合法,农民放心。
四、下一步打算
一是加强对农资经营户的行政指导,引导他们依法经营,并加强对“两帐两票、一卡一书一留样”制度落实状况的督促检查。二是积极联系宣传媒体,充分利用报纸、有线电视、广播加大对相关法律法规和农资使用知识宣传,让农资经营者知法守法,使农民熟悉合理施肥、科学使用农药知识。三是抓紧“商管系统”农资模块中的数据采集、信息录入和更新工作,确保信息完整、准确、及时。四是加大农资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坚决有力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的违法违章行为,以维护农资市场秩序,规范农资经营行为。
南平市工商局市管科
二七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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