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民政局201*年依法行政工作总结201*02
韶关市民政局201*年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201*年,在韶关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韶关市法制局的具体指导下,我局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坚持把依法行政贯穿于民政事业发展的全过程,促进了民政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
一、领导重视,夯实责任
局党组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将其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一是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各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局办公室负责具体日常工作,抓好责任落实和督促检查,同时搞好各种法制学习活动。二是及时安排部署,按照市政府要求,及时安排部署依法行政工作,制定下发了的依法行政年度工作安排,与民政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三是加强督促检查。坚持依法行政工作与民政重点业务工作同检查、同考核,将依法行政、落实政策作为重要考核内容,确保依法行政落到实处。四是认真做好第三个法制广东宣传教育周和第十一个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今年法治广东宣传教育周活动的主题是“建设法治文化,提高法治素质”。我局按照市普法办的通知要求,于12月9日上午统一进行201*年度全市干部职工普法考试,包括直属单位在内的市民政局全体干部职工均参加了考试。
二、坚持依法行政在执法过程中,我们坚持做到依法办事,执法主体合法。作为民政部门,我们直接参与执法的工作不多,主要是民间组织管理工作。我局以《宪法》、《行政许可法》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条例》、《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为依据,坚持依法行政,强化监管,改善服务,依法严格登记管理,确保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一是规范许可审批。市本级和各县(市、区)严格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认真把好社会组织申请登记初审关,严格履行法定程序,特别是市本级在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审批,坚持实地查看,召开发起人座谈会,认真审核,凡不规范、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审批,确保了登记质量。对申请成立同乡会、战友会、校友会,我们都以社团管理法规和上级精神为依据,做好说服工作,把严入口关,凡是有可能危害或不利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均依法不予登记。同时,对新审批的行业协会在成立的同时,及时指导完善10项内部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建立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全市近三年来批准新登记社团83个、民办非企业单位51个,未发现有违规批准社会组织登记注册的情况。
二是加强年检工作。开展年检工作,是对社会组织加强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因此每年年检时,我们都会提前下发年检通知,预告年检有关注意事项,并在市民政局信息网公告。同时通过市民政局专用信息平台,发送短信提醒各社会组织按时参加年检。年检工作重点检查社会组织按照章程开展活动、落实财务规章制度、党建及换届等情况,及时指出存在的问题,督促他们进行整改。年检完毕后,在韶关日报等主要媒体上进行公告,确实加强了管理力度。近年来,全市社会组织按时年检率都达到90%以上,年检合格率达100%。
三是抓好政社分离。近年来,我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将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民政部门的政治任务、民政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抓紧抓好。市局下发了《关于贯彻〈决定〉的实施意见》、《关于全市行业协会整改的指导意见》、《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文本》和《关于印发全市性行业协会名单的函》等一系列文件,实施具体指导。目前,全市54家行业协会商会全部完成了整改,达到了“五自”、“四无”的要求。有28名现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出了行业协会商会。通过此项举措,我市基本实现了行业协会民间化。
四是规范建档工作。我们按照市档案局、市行政审批检查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社会组织档案建立健全工作,购置配齐专门电脑、装订机、档案盒、密码档案柜等,严格做到归档登记材料齐全、文档目录清楚、装订规范、独立归档,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完善查阅手续,同时还将资料及时录入民政统一软件。
三、加强监督检查
对于行政执法情况,局领导经常听取业务科室的汇报,及时了解具体工作的进展情况,提出指导意见。我们经常对各县市区的民政执法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在婚姻登记管理工作中,我们实行婚姻集中登记,大力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坚持依法服务、文明服务、规范服务、便民服务、爱心服务,着力为登记对象提供一个温馨、舒适、便利的登记环境,全年没有出现一宗违法违纪登记现象,登记合格率达到100%。为了维护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我们经常到县市区检查优抚政策法规落实情况,妥善解决优抚对象反映的问题。今年先后多次组织专班,对各县市区优抚政策法规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从检查的情况看,全市重点优抚对象依法享受的各项权利,基本得到了落实。对民间组织管理、殡葬管理、城市低保工作、农村五保供养等,也多次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有效地保障了民政对象的合法权益,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
今年以来,我们依法履行民政职能,民政执法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全年无一起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一法一条例”,依法履行职能,切实做好依法行政工作,为建设和谐韶关作出积极贡献。
韶关市民政局
二一二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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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夷山市民政局
开展依法行政综合监察工作总结
201*年以来,我局严格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的要求,认真抓好综合执法监察、专项执法监察,并把执法监察与政风行风建设、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以及创先争优活动、“三服务一促进”活动(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大局、促进和谐)结合起来,注重执法监察督办检查,促进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现将我局推进依法行政综合监察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保障措施
(一)健全依法行政工作体制机制。努力构建依法行政组织领导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局机关人员变化情况,及时调整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明确民政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承担主管责任,股室(单位)负责人承担直接责任,进一步健全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股室(单位)负责人抓落实的组织领导体制,完善了“层级分工、责任对应”的工作机制,切实推动依法行政工作深入贯彻到民政业务的各个环节。
(二)完善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强化考核监督,切实将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一是制定《武夷山市民政局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细化考核内容,量化考核指标,将考核责任明确到股室(单位),推动依法行政绩效评定由定性评估到量化考核转变。二是印发《武夷山市民政系统开展依法行政综合监察工作方案》,明确考核工作要求和方法,将考核结果作为年终工作绩效评估的重要内容。三是严格执行《武夷山市民政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落实依法行政问责制度。构建起法制
机构协调指导,综合、监察等股室参与考核监督的依法行政问责管理体系,做到奖罚分明,权责一致。
(三)加强民政系统内部职工法律法规学习教育。几年来,坚持利用局务会、民政工作会认真学习了新的《农村五保供养条例》,明确了工作重点,统一了思想;学习培训了《婚姻登记条例》、《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村委会组织法》、《居委会组织法》、《收养法》、《社团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殡葬管理条例》、《残疾人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军人优待抚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宣传面达100%。根据民政法律法规的不断出台和修改,一方面组织股室人员有目的的参与省、市的培训,使其适应工作需要;另一方面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和全市民政工作人员学习,提高执法服务水平。
二、坚持依法行政,推动民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在依法行政过程中,我们认真处理好了严格执法与服务大局、服务群众的关系,努力做到对法律负责,对社会负责,让人民群众满意。(一)着眼于构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继续加强各项为民解困工作。
1、落实民政专项资金,推进救灾款物管理机制的完善。为加强救灾款物的管理,建立健全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机制,我局主要采取三项措施:一是严格要求管理使用救灾款。做到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并及时下拨,在具体分配时,会同市财政以受灾实际情况为依据。拟定分配方案,报请市政府同意后下拨。二是加强对乡(镇)街道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的监督。要求发放救灾款物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不得截留、挪用,不得擅自扩大使用范围。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救灾款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并要求按照统一制定的《救灾救济资金拟发放情况公示表》进行公示,将救灾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作为重要内
容列入考核体系。二年来我们采取检查和自查相结合的办法,由局领导带队、监察、救灾救济、财务等人员组成检查小组,对部分乡镇进行检查,发现个别乡镇上年度的资金在本年度没有及时核销,还有个别乡镇在发放时存在有漏签名现象,我们及时向乡、镇领导汇报,并要求及时整改,明确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措施。三是救灾物资采购阳光操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凡采购救灾物资,按程序上报市政府采购办公开采购。201*年以来,我市先后遭受了洪涝、台风、干旱等自然灾害。特别是“6.19”洪涝灾害给我市人民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为保障灾民灾后“五有”问题,我局会同市财政部门及时下拨应急救灾资金253.5万元,购买救灾物资31.5万元,及时发放棉被、草席、方便面、矿泉水等物资,有效的确保了灾民灾后的基本生活。201*年至今年上半年,累计下拨各类救灾款1577.6万元,购救灾物资71.7万元,另市财政直拨救灾资金297万元。全市灾后重建总户数686户。其中,集中重建点8个537户,分散重建149户。确保了灾民和困难群众有房住、有饭吃、有衣穿,有效的解决了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2、落实防灾减灾措施,推进全社会防灾减灾保障工作。结合我市防灾减灾工作实际,修订并完善了《武夷山市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并监督各乡(镇)、村结合实际完善本级预案。为增强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每年5月12日,我局都开展了宣传防灾减灾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近万份。为提高救助能力,维护社会稳定。自201*年起,全市225736人实行了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保费总额为338604元,凡属武夷山市户籍人口在南平市辖区范围内由于各种自然灾害、见义勇为、飞行物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森林火灾、非战争状态下,有组织的配合部队军事行动等原因造成人身伤亡,保险公司按保险合约予以赔偿。
3、落实五保供养政策,加快推进农村福利机构建设步伐。我局
认真开展了农村社会化养老现状和对策调研工作,特别对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提出了管理新模式,在确保五保供养“按标施保”的前提下,我局计划逐步把农村敬老院转型升级为区域性老年福利服务中心。二年来,按照《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机构的意见》文件精神,加强领导,细化目标任务,切实抓好农村敬老院建设。新建了武夷山市光荣院福利院、兴田镇、洋庄乡敬老院。全市现有农村敬老院14所,床位229张,供养水平得到了较大幅度提高。武夷山市社会福利中心项目已完成首期一号楼建设,将为我市老年人创造一个功能齐全,舒适的养老场所。
4、落实城乡低保、医疗救助政策,民生保障进一步改善。一是进一步加大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力度,对患病的低保对象的医疗费用,在“新农合”报销后生活仍然有困难的,给予二次救助,201*年又调整了救助范围和标准,医疗救助效果进一步凸显。今年上半年资助6682人参加新农合,资助资金20.05万元。201*年以来,共救助城乡低保对象1452人/次,累计发放救助金175.98万元。二是认真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城乡低保制度经过几年的运行,各项制度不断完善,动态管理开展有序,保障人数相对平稳,逐步形成“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良好运行机制。全市城市低保对象924户,1985人,201*年至今年上半年累计发放资金1179.41万元;农村低保对象2390户,5337人,累计发放低保金1108.41万元;农村五保对象580户,605人,累计发放五保供养资金370.6万元;核减注销城市低保93户297人,新增169户274人;退出农村低保350户700人,新增302户739人。同时,加大监督力度,通过媒体公示,设立举报电话等形式,增强了低保运行全过程的社会参与度,实现了动态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管理目标。三是及时调整城市低保标准。今年上半年,根据省上、南平市关于提高城市低保标准的精神,市政府批准我局调整方案:由单人户每人每月228元、
双人户及多人户每人每月216元统一提高到340元,为南平市十个县市区最高标准。四是完成了城乡低保对象信息录入工作。实现省、市、县三级联网,充分运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实现低保基础数据的信息化,业务监管的智能化,低保资金发放的社会化,资金管理的规范化,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五是开展社会救助政策落实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去年,省民政厅下发了《关于开展社会救助政策落实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我局配合上级检查组开展了社会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全面清查社会救助人数与资金使用情况,通过专项督查,针对存在的一些操作问题,采取一对一的形式,下发了整改通知。
(二)着眼于服务国防建设,努力做好双拥优抚安工作1、争创省级双拥模范城,推进我市双拥工作再上新台阶。201*年以来,为了迎接新一轮“省级双拥模范城”检查验收工作,进一步加大了拥军宣传力度,建立健全了双拥工作组织机构,完善拥军优属服务网络,广泛开展帮助优抚对象排忧解难各项活动,一是进一步深化双拥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氛围。二是进一步做好落实各项优抚安政策,解决军人的后顾之忧。三是进一步做好双拥工作进工厂、进乡村、进机关、进社区、进连队等军民共建“五进”活动,依法推进双拥工作进程。四是做好迎接检查各项准备工作,打造亮点,力争在硬件上少丢分,在软件上不失分,在特色上多加分。由于双拥工作基础扎实,我市再次荣获“全省双拥模范城”称号。近年来为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进一步加大了拥军宣传力度,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2、落实优抚政策,进一步提高抚恤保障能力。一是认真贯彻《军人待遇抚恤条例》,维护优抚对象合法权益,努力做好“两个确保”、“一个低保”和再就业工作。201*年以来,共投入自然增长经费44万元。二是认真落实义务兵家属优待政策。根据中共南平市委,南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拥军优属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
农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上年度农民人均收入的100%,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上年度城镇职工可支配收入的30%发给。201*年至201*年二年累计发放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292.55万元;三是解决优抚对象“治病难”的问题。全面落实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医疗补助;给510名重点优抚对象和享受定补参战退役人员免费体检,支付体检费用7.65万元。四是解决企业单位复员退休人员生活困难补助问题。根据省民政厅,劳动厅等部门《关于解决1953年前参军复员到企业工作退休人员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全市共有42人享受困难补助,其中由财政支付14人,支付补助金1.68万元,企业自行解决28人,支付补助金3.36万元;发放参战退役军人生活困难补助84人28.59万元。
3、城镇退役士兵安改革稳步推进。自201*年以来,我市共接收退役士兵355人,需安的城镇退役士兵115人,转业士官11人。已安排工作2人,自谋职业124人,发放一次性自谋职业金185.73万元,安率100%。同时,认真贯彻《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做好评选推荐优秀复员退伍军人工作的通知》精神,全面推行安就业和自愿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就业办法,采取退伍报到时就为他们定制《退伍士兵花名册》,便于日后跟踪他们的生活工作情况。各乡(镇)召开座谈会,征求他们的就业意见,为他们积极联系单位,解决就业。今年上半年,民政局、双拥办、劳动局三家为退役士兵举行专场招聘会,共有25家企业参加,现在他们大都已走上了各自的工作岗位。
4、积极开展复退军人稳控工作。进一步加大复退军人稳控工作力度,深入排查,适时掌握动态,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化解不稳定因素,并针对重点对象采取“一对一”、“交朋友”的方法,对参与上访人员耐心细致做好教育疏导工作。“八一”期间,走访了中越边境自卫还击战中牺牲的烈士家属和参加四川抗震救灾官兵家属,并给予每户300元的慰问金。各乡镇民政办为重点优抚对象发放了棉衣、棉被。
端午节、中秋节期间,组织人员慰问了军队离退休人员,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确保“两个待遇”落实到位。
(三)着眼于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组织好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1、依法换届选举完成村(居)委会工作。201*年是全市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年,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全市115个村委会和16个居委会参加了换届选举。有113个村委会和16个居委会完成了换届选举工作。以换届选举为契机,深入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认真做好村务、居委、社务公开,调动广大村民参政议政的积极性,依法保障广大村民对村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全市村务公开规范有序,坚持经常,实施率达到100%。
2、认真推进和谐社区建设。根据《福建省城市社区建设纲要(试行)》精神,解决好社区人员少,任务重问题,加大了对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力度,采取“选、派、聘、兼”等形式,着力配强社区“两委”班子,公开向社会招聘录用社区工作人员。开展了居务公开、民主评议,提高居民自治能力。加强了社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拓展服务领域,增强服务功能,全市16个社区居委会和农村居委会都达到和谐社区标准,90%以上社区建设示范达标,并继续抓好“六进社区”活动。各社区深入开展了创建“党建先进单位”、“和谐社区”、“平安社区”、“绿色社区”等活动,全市八个社区被武夷山市政府授予“和谐社区”称号。二年来累计服务居民达1.5万人。通过开展各类活动,促进社区建设工作更加贴近社会,更加贴近居民,更好贯彻了“以人为本”的社区建设主题。
3、积极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活动。去年我市共建立了3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点,有专兼职助老队伍4支,专职1O人,兼职26人;志愿者队伍3支,共2O人;得到服务老年人56人(其中享受无偿服务2人,志愿者服务54人)。
同时,完善社区民主管理制度,建立领导责任制度,不断完善居规民约。在抓好城市社区建设的基础上,加强对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检查和指导,扎实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
(四)着眼于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和“依法行政”,加强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工作
1、进一步规范对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监管。一是以贯彻落实《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为重点,对110家社团及48家民非进行了年检,完成年检率91%。经过清理整顿发现有17家社会团体两年未参加年检,作为自动注销处理。二是加强社会团体规范化建设。①督促社会团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结合年度的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结合日常监管工作,结合社会组织创先争优工作,监督指导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②继续开展行业协会侵害群众和企业利益问题工作。结合年检工作,在确认无侵害群众和企业利益问题的基础上方可通过年检。目前没有发现社团侵害群众和企业利益的问题。③继续开展全市性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工作。④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开展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活动。去年,配合市纪委、审计、财政局开展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下发了《武夷山市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开展了软件培训工作,指导全市性社会团体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对部分社会团体进行了重点检查。
2、继续推进社会福利事业改革。一是认真贯彻《残疾人保障法》,继续做好“肢残助行工程”,为7名残疾人配发6支假肢,并发放轮椅5张。按照省民政厅部署,201*年9月完成“肢残助行”配发人员资料收集工作,目前,省假肢中心已直接通知残疾人员到该中心装配假肢,完成假肢配发工作。同时,继续做好“助孤工程”,201*年资助困难孤儿67名(当年度递补助养孤儿6名);201*年资助困
难孤儿64名(当年度递补助养孤儿7名)。按每人每年600元的标准发放助养金。
3、救助管理和收养工作稳妥实施。认真执行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收养法》。成立了武夷山市救助管理站,积极实行人性化的社会救助。201*年以来,及时有效地救助流浪乞讨人员483例,送精神病医院治疗13人,接收弃婴入福利院养育9人,办理收养关系29人。
4、积极开展了区划、地名、勘界联检等工作。一是规范地名命(更)名管理。按照南平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地名管理的通知》要求命(更)名。二是做好乡镇标准化地名标志设工作。与福建省环球文化传播公司签订了《地名设标承建合作协议》,完成了乡镇所在地街路牌地名设安装工作。三是加强城市标准地名标志管理巡查工作,修补缺损标志牌19块,确保城市标志牌总体上保持完整。四是完成了《福建省政区手册》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核对工作;五是开展地名信息采集和边界地区社会稳定工作。对全市行政区域、群众自治组织、居民点、水利电力、纪念地与旅游景点等12大类43小类地名信息进行了普查、整理,并按规范要求录入微机,共完成1453条地名信息的录入。为巩固“闽赣线”勘界工作成果,维护边界地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1*年度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闽民勘201*11号)部署和要求,与江西省广丰、上饶、铅山等外省邻县,开展了第二轮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对闽赣线武夷山段100.71公里的边界线(其中与广丰县5.21公里、上饶县39.5公里、铅山县56公里)进行了实地联合检查,对4颗界桩进行了刷漆、描红、拍照,并签订了平安边界线协议书。
5、婚姻登记管理工作积极有效。认真贯彻《婚姻登记条例》,按照《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要求,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服务
水平,提升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窗口示范单位品牌。为减轻新婚夫妇负担,降低了婚照收费标准,在硬件建设方面,投入5万多元资金改善办证大厅设施,做到办证、婚照一体化服务。二年多来,共办理结婚登记6861对,补领结婚证1081对,离婚1090对,合格率达100%。
6、殡仪馆改革扎实推进。加大殡葬改革政策法规宣传和执法力度,开展了专项治理乱埋乱葬工作,对“三沿五区”内乱埋乱建行为进行了清理,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手软。并加强对骨灰流动的有序管理,从源头上杜绝“二重葬”。201*年至今年上半年,累计火化尸体3244具,火化率达100%。201*年以来,为389户农村五保户、城市“三无”人员全免火化费用、减免公墓费用累计22.86万元。加强清明期间祭祀活动的应急管理,在原有停车场的基础上再扩建一个约800平方米的停车场。并主动与交警部门协调,共同研究解决方案,同时增加交通疏导员与交通警察一起在主要路口、停车场等地进行交通疏导,有效解决交通拥挤问题。同时向公交公司租用8辆公交巴士,清明期间分两条主要交通线路,免费接送清明祭扫市民乘坐,缓解了交通高峰压力。
(五)严格规范制度,加强财务管理
由于民政服务对象,大多是优抚对象、老弱病残等救济对象和受保障的低保对象,因此民政资金对他们来说尤其重要,当作“救命钱”、对我们是“高压线”。我局把搞好民政专项资金作为稳定农村形势,融洽党群、政群关系的大事来抓,始终坚持层层把关,步步设防,强化监督,精打细算,专款专用。一是强化制度监督,根据社会保障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完善了《救灾款物管理办法》、《低保管理办法》、《机关公用经费包干管理办法》、《优抚事业费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财务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有章必循,严格按制度办事,促进了财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二是强化民主监督。在民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上,实行“四公开”:公开有关规定,公开有
关标准,公开发放对象,公开审批程序,增加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三是强化财务监督。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对全市民政业务严格实行“五统一”:统一会计帐簿、统一会计科目、统一计帐方法、统一按季会审、统一管理预算外资金,保证了民政财务规范,管理严格。四是强化检查监督,坚持定期检查和平时抽查相结合,每年组织一次全市民政资金专项检查,对重要的款项跟踪检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并主动配合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查处乡镇违纪违规民政资金,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有效地防止了民政资金的挪用、截留、转移和贪占。
此外,党风廉政建设、机关效能建设、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信访、综治平安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也做了大量工作,取得较好成效。健全完善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制定完善了车辆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后勤接待制度,首问责任制度等规章制度。各项规章制度的完善,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凡属涉及全局工作的重大问题,如财务开支、大宗办公用品采购、投资改善办公环境、人事调整等都提交局务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如:救灾款、优抚款、福利金等专项资金的分配均由股室提出方案,会同财政部门共同研究安排,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各项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制定了民政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方案,提出了全市民政系统纠风工作的总体要求,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本着简便易行、方便群众和有利于监督的原则,主要采取“一网、一话、一箱、二栏”的形式进行政务公开。通过局内外公开栏,将考勤情况、电话费使用情况,招待费、差旅费、福利费、党费收缴情况及时公开,让大家了解监督。邀请市行评监督员对民政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行评代表对民政窗口单位如低保股、救灾救济股、婚姻办证大厅、光荣院、福利院、殡仪馆、陵园进行明察暗访,查摆存在的不足,加以纠正和完善,如殡仪馆停车场拥挤、“烧纸炉”
周围存在火灾隐患、收费标志不明显、申请低保表格和每月发放低保金未上网、农村公益性公墓价格偏高等问题,都一一得到落实和整改。
同时,根据我市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的部署要求,我局制定出台了《武夷山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推进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完成了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文件汇编。为适应民政事业科学发展需要,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结合民政工作实际,本着科学分解、责权一致、相互制约的原则,做到执法依据合理、权责分明、流程清楚、期限明确、适用法律文书符合法定形式,在去年梳理行政职权的基础上,进一步补充完善,制定了《武夷山市民政局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文件汇编》。
总之,201*年以来,我市民政部门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坚持以“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宗旨,做好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但从执行法律法规方面看,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困难。民政部门是政府组成部门里法律法规最多的部门之一,各类法律法规多而杂,涉及各相关部门单位,法制工作十分繁重。目前虽然绝大部分民政工作的开展已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但与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相比,我国的民政法律建设还比较滞后,行政管理的某些方面还存在立法空白,立法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突出表现在:现有的法律、法规与规章之间缺乏协调和统一,使行政执法者难以适从;有些法律、法规的一些条款太原则,不便操作;有些法律法规出台时间较早,已严重不适应新的社会形势需要;还有一些法律、法规对某些行政机关的依赖性过大,使民政执法主体有名无实,使民政执法力不从心;行政程序法律化严重影响了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影响依法行政顺利进行的根本原因是民政立法滞后。一是已有的法律法规滞后于形势发展要求。比如社会救助管理工作,近几年,到我市的跨省救助人数呈增长趋势,许多人不符合救助政策,在遭到拒绝后,态度恶劣,往往要出动保安甚至公安才得以解决,影响了机关工作的正常开展。急须尽
快出台一个操作性比较强的规范性文件,杜绝不符合救助条件的人员骗取救助的现象,此外救助信息管理系统也须加强和完善,以保证救助更加准确高效。二是已经出台的民政法律法规强制性不够,柔性有余刚性不足。许多民政法律法规都是强调必须怎样做,应当怎么办的比较多,而对如果违反这些规定应当怎样处理强调得较少,处理则不多。三是许多民政工作立法尚处空白,迫切需要立法来规范,如救灾救济工作是民政的一项传统工作,任务重,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但至今没有一部法律或行政法规来约束,使民政部门难以有效地依法开展救灾救济工作。因此,希望相关部门能重视和支持民政立法工作,着眼于民政工作改革和发展所面临的攻坚任务,把立法决策与改革发展结合起来,将改革的难点和重点,通过立法使法规规章在破解难题处理焦点矛盾方面起到应有作用,力求在立法难点上有重点突破,推动民政依法行政工作上新水平。
二0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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