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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凤县经贸局关于节日食品安全监管情况总结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8 11:03:57 | 移动端:丹凤县经贸局关于节日食品安全监管情况总结

丹凤县经贸局关于节日食品安全监管情况总结

丹凤县经贸局

关于中秋节、国庆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情况总结

根据《商洛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中秋节、国庆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商食安办发[201*]23号)精神,我局统一协调、统一部署,结合我局专管项目,出动人员对全县畜禽肉制品市场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严格监管,狠抓落实,圆满完成了中秋、国庆两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现将我局“两节”期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

为确保两节期间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认真落实《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我局高度重视,把两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作为我局现阶段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立即组织成立了中秋节、十一“黄金周”期间食品安全集中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两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方案,明确了职责分工,细化了工作目标,对全县肉品市场、超市及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进行了监督检查,切实落实了各项安全预防措施,圆满完成了节日期间的组织领导、管理协调、监督检查和应急值班等各项工作。

二、监管检查重点突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根据“两节”和秋季肉制品消费特点,我局以县城、各乡镇的肉制品市场,超市及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为重点检查对象,把对生猪的检疫是否合格、屠宰操作流程是否规范、上市肉制品“三章两证”

是否齐全等作为市场重点检查项目进行了监督检查。具体开展了如下工作:

1、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病害肉和注水肉等不法行为。与动物检疫部门联合执法,出动执法人员,重点打击城乡结合部的私屠滥宰窝点,有效打击了私屠滥宰现象滋生的苗头。

2、加强市场巡查力度,确保广大群众节日吃到“放心肉”。坚持每天对县里的肉制品市场、超市及生猪屠宰厂进行检查,假日期间从不间断。在巡查中共查获病害猪肉1头,并进行了公开销毁,从而确保了生猪定点屠宰率和肉制品合格率均达到了100%。

3、强化对定点屠宰企业的日常管理,建立了日常巡查制度,监督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严格执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商务部制定的《实施办法》规定的各项制度,及时处理企业违规行为。重点监督检查屠宰企业营业执照是否齐全,驻厂监督员是否落实,进厂生猪检疫手续是否齐全,无害化处理设施是否到位,屠宰操作流程、索证索票制度、检疫检验规定是否落实,上市肉品“三章两证”是否齐全,上市肉品是否存在病死、注水、劣质、病害猪等问题。

三、普及宣传有力,鼓励广大群众共同监督

坚持日常监管与舆论监督相结合,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告知肉制品经营户制售假劣及有毒有害肉制食品的严重后果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提高了从生产到流通经营人员的责任意识。执法人员还对市场消费者进行了合格畜禽肉相关知识的现场宣传,并告知消费者劣质肉制品的极大危害性及帮助消费者对合格肉制品的辨别。同时

大力宣传相关监管政策,增强群众安全意识,一起来共同抵制杜绝劣质不合格肉制品在市场上的流通。充分发挥广大消费者的监督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监管氛围。

四、严格执行值班制度,保障应急准备到位

我局切实贯彻落实丹凤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两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成立了节日值班小组,实行领导带班制,设立了监督举报电话,建立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小组,配备了应急处理工具、文书,并做好了人员安排,确保发生食物不安全事件时,能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两节”期间,我县未发生任何肉制食品不安全事件。确保了食品安全无事故,极大地保障了广大群众的肉食品安全。

丹凤县经贸局

二○一二年十月八日

扩展阅读:南食安办201*9

南食安办201*9号

关于组织开展“五一”节前食品

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农林局、质监局、工商分局、卫生局、经贸局、城管大队,各镇(街、管理区):

为切实做好“五一”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维护节日食品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区委区政府对“五一”期间食品安全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各职能部门、各镇(街、管理区)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在“五一”期间组织开展一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标

紧紧围绕与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食品安全问题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历打击无证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及制售假冒伪劣或有毒有害食品各类违法经营行为,净化节日食品市场,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营造欢乐、安全、祥和的节日环境。

二、检查重点

(一)重点品种:粮、油、蔬菜、奶制品、水产品、饮料、酒、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糕点、糖果等节日热销食品。

(二)重点区域: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等食品安全比较薄弱的区域,制售假冒伪劣或有毒有害食品问题比较突出的区域以及旅游热点和商业区。

(三)重点对象:区内各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超市、商场、宾馆、酒店、餐饮店档和生产加工假冒伪劣或有毒有害食品的地下窝点,特别要加强对宾馆、酒店、餐饮店档、集体食堂等节日就餐量明显增大和容易发生集体食物中毒的场所的检查和督导。

三、组织分工

“五一”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由区食安办负责统筹协调,各职能部门,各镇(街、管理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组织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

各职能部门,各镇(街、管理区)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对待“五一”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依法行

政、文明执法,扎扎实实地抓好“五一”期间的食品安全工作。

(二)加强协作配合

各职能部门,各镇(街、管理区)之间要加强联系和沟通,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加强打击力度,确保检查取得实效。

(三)“五一”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结束后,各职能部门,各镇(街、管理区)要将本辖区、本部门食品安全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和文字总结(附电子版)于5月11日前报区食安办。区食安办将在节前对各镇(街、管理区)的食品安全情况进行抽查。

(联系人:陈衍瑞;联系电话:39910406;传真:39910403电子邮件:chenyr@gzfda.gov.cn)

附件:南沙区201*年“五一”节前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情

况统计表

二○○七年四月二十日

主题词:食品安全专项检查通知抄送:毕婉玲副区长、区委办、区

政府办南沙区食安办

201*年4月23日印发

附件:

南沙区201*年“五一”节前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

项目出动检查力量(人次)检查场所(共计数)酒楼、餐厅(家)集体食堂(家)数量集贸市场(含三类市场)(家)超市商场(家)食品加工企业(家)食品批发零售企业(家)食品仓库(个)检查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处)提出整改意见(宗)已作出行政处罚(宗)食品安全新闻报道(次)食品安全公益宣传广告(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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