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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二社区调解主任述职报告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8 11:06:23 | 移动端:南二社区调解主任述职报告

南二社区调解主任述职报告

南二社区调解主任述职报告

各位领导、居民代表:大家好!

我叫李浩瀚,于09年09月来南二社区工作,现任社区调解主任。入司一季度以来,街道领导、社区书记和同事以及在座各位居民代表在我的工作中给予了大力支持和配合,我也求真务实、严于律己,圆满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值此我想对你们表示最衷心的感谢!现将我履行职责的情况做如下汇报:

一、加强理论学习,不断增强政治理论水平和思想道德素质

在来到南二社区工作之初,我就递上了加入伟大而光荣的中国共产党的申请书。一季度以来,我总是以一名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将理论学习作为自身的重要任务,自觉做到勤学多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增强党性观念,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保持良好的道德风尚。我虚心向身边的老同志尤其是社区韩书记学习,努力讨教工作经验,并向他们学习如何为人、如何正确的处理各类矛盾,如何与辖区的居民融洽相处。在工作中,我尽力要求自己顾全大局、不争名夺利,不计较个人得失,全心为居民服务,在思想上、政治上、业务上不断完善自己,把社区工作中的苦累转变成“苦中有乐”,并且“乐在其中”,使自己真正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牢固的群众观,为社区建设的进一步发展尽职尽责。二、做好民事调解工作

我社区以老房子为主,年久失修,时逢雨天常遇漏水,小区又是无物业管理的开放式小区,安全治安隐患重重,外来居住人员较多,生活困难、老龄人和无业人员也不在少数,因此邻里纠纷和家庭纠纷的事件增多在所难免。针对以上情况,在街道领导、韩书记、原调解主任以及各条线的老同事的协助下,我通过积极上门疏导和调解,热情接待居民群众来访,做到有问必答。对突出性、易激化的民间纠纷作出快速反应,及时调解疏导、把防纠纷激化、防非正常死亡作为重点,积极做好疏导工作,把民间纠纷控制在萌芽状态。至今无因调解不当或不及时调解而发生重大矛盾纠纷。三、做好矫正人员帮教工作,以真情相待感化安置帮教和矫正人员

我社区现有3名矫正人员和11名安置帮教人员。社区以结对帮教的形式帮助他们回归社区,树立起重新做人的信心。每月上门和他们进行热情谈话和思想交流,经常走访了解情况,及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同时,在出路和生活中有困难及时给予解决,鼓励他们放下包袱重新做人,现大部分人已有稳定工作。

在社区工作中我找到了属于自己的人生理想,体现了自己的人生价值。我虽然取得了一点小小成绩,得到了领导和居民的认可,但离街道领导和居民的要求还有相当的距离,社区的理论还需要深化,文化修养在实践中还要不断提高;在忙于应付各项事务性的工作的同时还需要拓展实践新的领域。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不断总结经验,逐步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争取做得更好。使自己在工作实践中得以提高,生活得更加充实和有意义。

南二社区李浩瀚201*.12.

扩展阅读:金坛市201*年度大调解述职报告

金坛市201*年度

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情况述职报告

金坛市司法局201*年12月31日

一、201*年度大调解工作基本情况

目前,我市建有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486个,其中市级调委会1个,镇(开发区调委会)8个,村(社区)调委会172个,企(事业)调委会287个,其它调委会18个。共有人民调解员1944名。201*年,全市各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民间纠纷件,调处成功件,成功率达97.8%,防止因民间纠纷引起自杀案件10件12人,防止因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19件39人,制止群众性械斗6件,制止群体性上访114件5662人。市镇两级调处中心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件,调解件,调解成功件,调解率%,调解成功率%。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各相关部门的配合与支持下,经过努力,我市人民调解工作在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业务建设、指导管理等方面有了新的发展和突破。

1、领导重视,人民调解的社会地位逐年提高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把此项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的议事日程,作为建设“平安金坛”,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来抓,制订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实施意见和工作考核机制,把人民调解工作纳入年度综治考核内容。市委、市政府领导经常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定期听取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汇报,对全市人民调解工作进行整体部署和提出要求。

(一)组织领导到位。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人民调解工作,以两办文件及时调整了金坛市社会矛盾纠纷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陈春洪同志任组长,副市长单骏初任副组长,公、检、法、司等16个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明确市司法局局长丁子云为社会矛盾纠纷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二)体制衔接到位。市委、市政府按照《关于在新一轮平安江苏建设中深入推进“三大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大调解工作领导管理体制建设的意见》责成市综治委具体负责大调解管理体制的移交衔接工作。市综治委及时召集司法、信访等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召开了专题会议,明确理顺大调解领导管理体制,及时调整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组成人员,明确丁子云为中心主任,冯琴为常务副主任,调处中心下设信访接待工作、征地拆迁、劳资纠纷、环境保护、医患纠纷和协调督办领导小组,今年3月,调处中心正式划归市司法局管理。

(三)经费保障到位。为保障大调解机制的正常运作,按照我市的实际情况,财政拨付15万元作为专项资金。经过努力,全市市镇两级调处中心已全部配齐了电脑、电话、传真、档案橱柜等设施;分设了办公室、接待科、调解科和督查科;市镇两级调处中心的经费全部列入了同级财政预算,实报实销,为全面开展大调解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健全网络,人民调解的组织建设不断完善要搞好社会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重点、难点在基层,关键也在基层。如果没有健全的调解组织网络,单靠市(镇)两级调处中心几个人的力量,人民调解“防火墙”和“减压阀”的作用是不能体现的。基于这一认识,我们着力抓了基层的人民调解组织建设。

一是重建企业调委会。随着国有企业的关、停、并转,企业调委会大多名存实亡,调解网络中存在着某些“盲区”,近年来,我们依托镇调处中心对辖区内100人以上的企业调委会逐步进行重建,目前已建企业调委会287个,今年规模企业调委会的组建率力争达到80%。

二是及时调整和整顿村、居调委会。为确保人民调解工作不脱节,我们在大调解管理体制转换的同时,及时调整、整顿基层调委会56个,使调解组织适应形势发展需要,不断巩固发展。

三是大力发展调解员和十户纠纷信息员队伍。为了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化解矛盾、消除纠纷隐患中及时、便民特点,真正做到哪里有民间纠纷,哪里就有人民调解,各村(居)调委会积极吸收一大批年富力强,有经验、懂法律、热心调解事业、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的党员、干部、群众充当调解员和十户纠纷信息员,人民调解的队伍不断壮大。

目前全市上下形成了以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为统领,以镇(区)级社会矛盾调处中心为龙头,以村(居)调委会为基础的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共有专、兼职调解人员1944名,纠纷信息员8024名。健全的网络,遍布城乡各个角落的调解人员,不仅满足了新形势下我市基层民间纠纷调处工作的需要,而且为我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筑起了牢固的“第一道防线”。据统计,全市90%以上的矛盾纠纷在镇、村、组得到了及时有效的解决,真正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居)、大事不出镇(区)、难事不出市”。

3、强化指导,建立健全人民调解长效工作机制为有效提高人民调解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我们重点抓了五项制度建设:

一是定期排查制度。坚持做到“双排查”,即一般矛盾经常排查,敏感时期、重要时期专题排查。严格执行村、社区每周排查,镇(区)每月排查制度,市调处中心成员单位每月一次碰头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社会矛盾分析会,及时掌握全市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每逢重大节日、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期间,都要组织开展社会矛盾纠纷及不稳定因素专题大排查,对排查出的不稳定因素早做工作,早定预案,提前防范,及时化解。

二是信息专报制度。发挥纠纷信息员、调解员身居一线的优势,发现重大矛盾隐患及突发性事件苗头,在第一时间迅速报镇(区)调处中心,调处中心立即专报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及时召开会议,采取措施化解,确保情况早知道、工作早到位、问题早解决。

三是回访制度。为检验调委会的工作成效,防止敷衍了事、重复上访等问题的发生,我们坚持定期回访矛盾纠纷双方当事人,对调处不合理、当事人不满意的,责令有关单位重新处理,直到当事人满意为止。

四是快速联动制度。一旦发生群体事件,市、镇(区)调处中心及有关职能部门能够迅速赶赴现场,按照“宜散不宜聚,宜解不宜结,疏导不误导,淡化不激化”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及时予以处,稳定情绪,控制事态,消除影响,在最短的时间内化解矛盾,把危害和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五是考核奖惩制度。为了提高人民调解的社会地位,市、镇两级普遍提高了人民调解在目标管理考核中的百分比。市委、市政府还将大调解的表彰纳入政府统一表彰序列,薛埠党委政府赋予调处中心三项权力。一是一票否决权,即凡出现民转刑,越级集访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一律不得评先;二是对村级民调主任的考核权。民调主任的工资,奖金分配由调处中心经考核后提出初步意见、报镇党委政府批准。三是指挥权。如遇突发事件,所涉调委会的民调主任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赶到现场。

4、整合资源,全面提升人民调解工作水平

我市进一步整合调解资源,全面加强了公调对接、诉调对接、检调对接、纪调对接、访调对接等“五调对接”机制建设,充分发挥机关部门、律师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优势作用,为人民调解增添新生机,注入新活力,增创新优势。

(一)创新机制,实现“五调对接”。我市积极筹划,全面加强公调对接、诉调对接、检调对接、纪调对接、访调对接等“五调对接”建设。一是建立信息交流机制。通过定期互通情况,交换信息,及时掌握辖区内重大矛盾纠纷和易激化案件情况。二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定期、不定期召开纪委、信访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和调处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席会议,通报全市调解工作情况和较为突出的矛盾纠纷,制定调解措施和工作方案。三是在法院、公安交巡警大队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直接参与诉讼调解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调解。法院(包括法庭)人民调解工作室自成立以来共调解各类纠纷件,调解成功件,调解成功率96.3%。今年4月,我市人民调解委员会又在金坛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设立了人民调解工作室,已成功调处交通事故引发的赔偿纠纷件,人民调解的快速、便捷充分彰显。

(二)积极探索,深化律师服务大调解。我市积极引导律师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律师专业特长,使疑难性、涉法性强的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一是聘请律师担任各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特聘调解员。受聘律师作为各镇调解员,积极参与调解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二是担任各镇政府法律顾问,积极为政府依法决策提供法律意见。积极参与领导信访接待,引导群众依法信访,化解信访案件。三是帮助人民调解组织和司法所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开展法律帮扶,开展培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素质和调解能力。三年来,律师参与各类纠纷调解82件,调解成功80件;解答法律咨询212次;直接培训调解员3256人次。由于律师的参与,我市调解队伍的专业化水平有了明显提高。

(三)部门联动,提升大调解水平。我市在做好“五调对接”的基础上,积极发挥部门作用,实现部门参与大调解工作的整体联动,切实提升矛盾纠纷的调处水平。一是信息联通。各联动部门定期将本部门、本系统的群众来访、听证对话、矛盾纠纷调处的情况等相关信息及时汇总,做到信息互通。二是工作联动。各联动部门依托市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这一平台,定期或不定期地就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出台进行宣传讲解、答疑释惑,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定期组织听证对话活动,分析排查矛盾纠纷、制定调处工作预案、总结交流部署下阶段工作任务。三是纠纷联调。对一些疑难复杂、影响较大、跨行业、跨地区的矛盾纠纷,各联动部门综合运用政治、经济、法律、行政、教育等各种手段进行联合调处,确保矛盾纠纷的及时解决,消除安全隐患。

5、创新理念,努力实现人民调解新突破

为有效发挥人民调解的职能作用,我市各级调委会能立足实际,从维护稳定的大局出发,突破传统理念,积极探索独具特色的人民调解方式方法。我市的“律师进民调”不仅提升了调解队伍的专业化水平,而且得到了司法部和省司法厅的高度认可;薛埠镇的“调解36法”已成为我市的调解品牌,并在全省推广;开发区在征地、拆迁方面调解效果显著,逐步形成上下一致,齐抓共管的局面;尧塘镇以外调外的做法成为人民调解中的一道亮丽风景线;朱林镇则重点发挥“三老”余热,他们的编外(非调解员)调解独具特色。三年来,全市没有一起因矛盾纠纷调处不及时或不当而导致的群体性事件,也没有一起因为调处不及时而导致的民转刑事件,为“平安金坛”六连冠的成功创建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二、201*年大调解工作要点

针对以上问题,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大调解工作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大力发展人民调解员专业化队伍,加大培训力度,努力把我市的人民调解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1、深化组织网络体系,提升基层实战能力。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调解组织网络体系。一是努力发展行业调解组织。在劳动、环保等矛盾多发性行业或依托工会、妇联、消协等部门设立调解组织。二是积极推动企业调解组织建设,会同经贸、工会、妇联、工商联等部门发展企业调解组织。三是全面提高流动人口调解组织建设水平,在流动人口聚集区都要设立调解组织,实现流动人口调解工作的全覆盖。继续抓好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拟于8月份与市综治、卫生部门组织交流会,推进这项工作的开展。

2、深化人员结构体系,提升队伍调解能力。以职业化、专业化建设为方向,优化调解队伍结构,建设一支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逐步实现市、镇、村(社区)调委会分别配备3名以上、2名以上和1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之目标,推动有条件的自然村配备1名专职调解员。建立健全专职人民调解员的政治和业务学习制度、职责分工与岗位目标责任制度等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工作的各项制度。会同土管、卫生、环保等部门培养一批专家调解员。吸纳律师等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调解工作,大力发展特聘人民调解员,壮大基层调解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工作,用好《实用型人民调解方法》,努力提高调解队伍的整体素质,达到每个调解员一年至少轮训一次的目标。3、深化调解对接体系,提升资源整合能力。以诉调对接以及驻公安派出所“人民调解工作室”建设为蓝本,按照“政府出经费、部门出地方、司法局出人员”的框架,以“共同管理、部门指导、人民调解员调解”的模式,全面推进“五调对接”工作。积极与检察机关开展“检调对接”试点工作;与公安机关深化公调对接制度。突出抓好行政调解,着力做好与矛盾纠纷多发的单位和部门的对接工作,规范运作机制和工作程序,组织行政机关从事调解的人员进行统一培训,强化行政调解的程序规范化。

4、深化激励宣传体系,提升业绩辐射能力。坚持调解优先原则,积极宣传“和为贵”的法律文化传统,推动和谐文化建设。围绕“调解为民,做和谐使者”的主题,加强与宣传部门的沟通协调,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调解工作,进一步强化“有纠纷找调解”的共识和氛围。扩大调解工作绩效的社会影响力,使得调解工作地位有新的提升。

5、深化调解方法体系,提升服务和谐能力。一是完善矛盾纠纷情况定期排查分析制度,加强社会矛盾纠纷专项排查、日常滚动排查,切实掌控矛盾纠纷隐患。根据新形势、新要求,着力化解征地拆迁、土地承包、环境污染、企业改制等民生类纠纷。依法化解农村改革发展中形成的和受金融危机影响而引发的新的矛盾纠纷,切实防止矛盾纠纷积聚、风险叠加、局面失控。按照《关于加强我省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指标统计工作的通知》要求,围绕“数据准确、分析透彻、反映真实、报告及时、处有力”的要求,规范统计分析工作,提高纠纷分析能力,进一步提高分析研判质量,强化对分析成果的运用,对重大项目建设开工进行风险性评估,提高服务决策、改进指导的能力和水平。二是树立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权威和品牌,对调解工作方法进行体系化提炼,逐步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调解品牌,如我市现在就有聘请律师参与调解工作和创新实用型调解方法,以后我们会在这方面继续探索,以品牌效应推动整体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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