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实施方案(201*年3月12日 交通运输部 交质监发[201*]132号)
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实施方案(201*年3月12日交通运输部交质监发[201*]132号)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认真落实201*年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切实加强交通运输建设安全生产“双基”(基层和基础)工作,努力提高行业安全监管水平和应急保障能力,促进交通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部决定从今年开始在行业内开展为期两年的“平安工地”建设活动。有关安排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抓基础、抓示范、抓关键的原则,大力推进行业安全管理标准化。
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切实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落实到基层,全面夯实安全工作基础,做到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场容场貌规范化、安全管理程序化,建设各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培训教育坚持有效,施工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实现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事故总量的目标,创建一大批“零伤亡”工程,推进行业安全管理水平整体提升。二、活动时间和参加范围
活动从201*年开始,201*年结束,为期两年。
凡列入国家和地方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项目,均应参加活动。活动由建设单位牵头,以施工合同段为单位开展,设计、监理和监测等单位参加。三、实施步骤
(一)第一年:创建示范年。
201*年3月底前,部印发《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实施方案》,并组织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各地应结合实际,制定、印发本地区“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实施方案,并将“平安工地”建设活动部署到所有的工程项目和施工合同段。“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应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水运工程施工安全防护技术规范》等有关法规和规范,重点围绕以下6个方面开展。1.安全制度建立和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2.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方案制定、审查和执行情况;3.劳动用工登记和岗前安全培训教育情况;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5.施工场地总体布设、施工驻地建设、施工作业安全防护达标情况;6.安全专项费用落实和使用情况。
各省在广泛推动建设活动开展的同时,应确定一批省级示范工程和示范工地进行重点指导,及时总结经验,组织观摩交流。省级示范工程和示范工地一般应选择具有一定规模,施工难度和技术风险较高的工程和施工合同段。
各省应在201*年8月底前将省级示范工程和示范工地名单报部,部将适时组织全国或区域性现场观摩和经验交流活动。(二)第二年:达标推广年。
各省在总结“平安工地”建设示范经验基础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印发本地区“平安工地”达标标准。所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从业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达标标准开展施工活动。建设单位负责对本项目逐标段开展“平安工地”达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应立即停工整改。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达标标准组织监督抽查,确保全省交通建设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水平和安全管理水平整体提升。
在“平安工地”建设活动期间,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将有关企业参加建设活动情况纳入诚信考核体系,并与招投标和资质管理挂钩,形成现场安全监管与建设市场监管的有效联动机制。
活动结束后,各省应及时做好“平安工地”建设活动总结,巩固活动成果,对达标工程和达标工地进行表彰,并做好向部推荐等有关工作。部在各地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基础上,研究制定行业“平安工地”达标标准,将“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制度化,不断规范全国公路水运建设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同时对在“平安工地”建设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具有代表性的“零伤亡”工程和相关省份进行表彰。四、组织机构
部成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领导小组,指导活动开展。交通运输部“平安工地”建设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冯正霖
副组长:刘功臣李彦武王金付成员:陈胜营肖大选黄勇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黄勇
成员:彭思义陈萍徐春周荣峰李永恒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成立相应机构,负责组织推动活动的开展。五、工作要求和保证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取得实效。
建设“平安工地”是夯实安全监管工作基础、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建设的重要载体,是消除事故隐患、构筑事故防控体系直接有效的抓手,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的落脚点。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开展好各阶段工作。对活动中遇到的问题,要加强监督指导,及时加以解决,推动建设活动扎实有序进行。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要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明确活动目标成果,抓好示范工地,严格达标验收,切实保证安全生产专项费用足额到位。各施工企业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发挥自身优势,积极主动地开展创建活动。设计、监理、监测等单位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务求实效。
(二)切实做好“三个结合”,确保建设活动与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同步实施,整体推进。各地要把“平安工地”建设活动与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起来,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将参建单位安全行为纳入制度化、标准化管理轨道;要把“平安工地”建设活动与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年”提出的“三个突出”和“三个加强”紧密结合起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要把“平安工地”建设活动与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结合起来,加大隐患排查力度,不断改善安全生产环境和条件,实现安全管理工作水平整体提升。(三)加强宣传动员和信息沟通,促进建设活动顺利开展。
各地要充分认识当前建设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和“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宣传动员和信息沟通。通过召开推进会、举办培训、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大力推动“平安工地”建设各阶段活动在建设项目和各施工合同段扎实有效开展,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发动广大职工积极参与并监督,形成有利的舆论氛围。部将创办《“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快讯》,加强全国的信息沟通和经验交流。
(四)建立“施工现场”与“建设市场”联动的长效机制,不断将“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引向深入。
对确定为省级示范工程和示范工地的参建单位,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奖励政策;对在建设活动中走过场,工作措施不得力,工程现场管理混乱的单位,要坚决依法处罚,发生责任事故的要严肃查处。各地应不断探索和完善“施工现场”与“建设市场”联动的长效机制,以“平安工地”建设为契机,创建更多更好的“平安工程”,为实现创建“平安行业”的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关于《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说明
李彦武(201*年3月31日)
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年是国务院确定的第二个“安全生产年”,也是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的高峰年,许多省建设规模均创历史新高,建设安全压力凸显。根据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经部领导研究同意,决定在交通建设行业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这项活动主要是针对当前行业建设规模大、风险高,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相对薄弱的实际情况,以工程一线安全为重点,以创建活动为载体,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技术法规,夯实安全基础,强化基层工作,加快实现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在充分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我部组织制定了《公路水运“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实施方案》。方案共分五个部分:一是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二是活动时间和参建范围,三是实施步骤,四是组织机构,五是工作要求和保证措施。受领导小组委托,下面我就《建设活动方案》的有关内容做简要说明。
一、关于活动的目的
本次创建活动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推进行业安全管理标准化。
通过创建活动,全面夯实安全工作基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控制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实现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事故总量的目标,全面提升行业安全管理水平。二、关于活动时间和参加范围
本次创建活动从201*年开始,201*年结束,为期两年,第一年是创建示范年,第二年是达标推广年。
三、关于活动的主要内容(一)第一年:创建示范年。
创建活动第一步是制定印发“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实施方案,18日,在中国交通报和部网站上刊登了活动消息。今天组织召开的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就是对创建活动再一次进行动员部署。各地应结合实际,制定、印发本地区“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实施方案,并将“平安工地”建设活动部署到所有的工程项目和施工合同段。
“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应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水运工程施工安全防护技术规范》等有关法规和规范,重点围绕以下6个方面开展:一是安全制度建立和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二是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方案制定、审查和执行情况,三是劳动用工登记和岗前安全培训教育情况;四是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五是施工场地总体布设、施工驻地建设、施工作业安全防护达标情况;六是安全专项费用落实和使用情况。在第一年创建示范年期间,各省应在广泛推动创建活动开展的同时,确定一批具有一定规模,施工难度和技术风险较高的工程和施工合同段,作为省级示范工地进行重点指导,及时总结经验,组织观摩交流。各省应在201*年8月底前将省级示范工程和示范工地名单报部,部将适时组织全国或区域性的现场观摩和经验交流活动。在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本次创建活动重点围绕安全制度建立和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等六个方面展开,各地要紧紧围绕这六个方面,有针对性、有重点的开展创建活动。在创建活动的第一年,要以抓好示范工程、示范工地名单报部,部将适时组织全国区域性的现场观摩和经验交流活动。
(二)第二年:达标推广年。
各省在总结“平安工地”建设示范经验基础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印发本地区“平安工地”达标标准。所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从业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达标标准开展施工活动。建设单位负责对本项目逐标段开展“平安工地”达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应立即停工整改。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达标标准组织监督抽查,确保全省交通建设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水平和安全管理水平整体提升。
需要说明的是:第二年是平安工地创建活动能否取得实效的关键一年。各省应尽早(上半年)发布平安工地达标验收标准,全面开展达标验收工作。要建立施工现场和建设市场“两场”的联动机制,推动平安工地建设活动扎实开展,不走过场。要高度重视平安工地创建活动的经验总结,使平安工地的创建活动的成果,转化为制度化的长期要求,促进工程建设的长治久安。
活动结束后,各省应及时做好“平安工地”建设活动总结,巩固活动成果,对达标工程和达标工地进行表彰,并做好向部推荐等有关工作。部在各地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基础上,研究制定行来“平安工地”达标标准,将“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制度化,不断规范全国公路水运建设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同时对在“平安工地”建设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具有代表性的“零伤亡”工程和相关省份进行表彰。四、关于活动组织
部党组高度重视这次创建活动,成立了以冯正霖副部长为组长,部安全总监、安监司、公路局、水运局、质监总站等司局参加的领导小组,指导活动的开展。同时要求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也成立相应机构,负责组织推动活动的开展。五、关于创建活动的工作要求为确保此项活动顺利开展,在创建活动方案中提出了四项工作要求:一是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二是要大力加强部门协作,三是要认真加强检查督导,四是要进一步加强舆论宣传。接下来冯部长还将就“平安工地”建设活动提出更重要的要求,我们要认真领地,切实贯彻到实际工作中。
我的介绍完毕,谢谢大家。(中国交通建设监理协会)
扩展阅读:沪建交201* 487号文《上海市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实施方案》
沪建交〔201*〕487号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
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的通知》(交质监发[201*]132号)和3月31日召开的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扎实推进上海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并重点保障中国201*年上海世博会圆满、顺利召开,确保上海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形势保持平稳良好,特制定上海市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特此通知。
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上海市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的通知》精神,扎实开展上海市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重点保障中国201*年上海世博会圆满、顺利召开,确保上海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形势保持平稳良好态势,特制定上海市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实施方案,具体要求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
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统一要求,活动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抓基础、抓示范、抓关键的原则,大力推进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管理标准化。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实处,为世博会成功举办创造安全稳定环境。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切实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落实到基层,全面夯实安全工作基础,做到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场容场貌规范化、安全管理程序化,并推进现场文明施工水平,实现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有效预防和遏制一般事故,努力创建“零伤亡”工程,整体提升上海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水平。三、组织机构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负责牵头,成立由市交通港口局、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市安质监总站、上海港工程质监站等单位和部门组成的上海市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活动的开展,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上海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的开展和推进。上海市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领导小组:组长:蒋曙杰副组长:葛明明、曾明成员:俞恩泽、刘军、颜为民
上海市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俞恩泽副主任:刘军、颜为民
成员:市建交委建设市场监管处、市交通港口局、市安质监总站具体工作相关负责人。
四、建设活动范围
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范围是本市所有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和施工合同段。活动的开展应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水运工程施工安全防护技术规范》等有关法规和规范,重点重点围绕以下8个方面实施:
1.安全制度建立和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2.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方案制定、审查和执行情况;3.劳动用工登记和岗前安全培训教育情况;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5.施工场地总体布设、施工驻地建设、施工作业安全防护达标情况;6.安全专项费用落实和使用情况;7.世博安保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8.现场文明施工情况。五、实施步骤
活动从201*年开始,201*年结束,为期两年,主要分为四个阶段实施。(一)动员组织阶段(201*年5月至6月)
在交通运输部动员部署全国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开展本市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的通知,明确工作目标,组织活动机构,宣传部署活动。
上海市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监督部门分别具体组织部署行业内的活动开展。均要建立活动的项目组织机构,制定活动目标和实施计划。“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应根据工程建设的有关安全生产法规、规范,结合现阶段上海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工作要求,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年7月至12月)
各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据现行法规和规范,有效开展“平安工地”达标自查自纠工作。按照建设活动的目标和计划,抓好组织实施和落实,健全责任体系,落实管理制度,提升工程安全管理的水平。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监督部门组成的建设活动工作小组,应加强对“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并选择1~2个具有一定规模、施工难度和技术风险较高、活动开展有特色的工程,作为示范工程和示范工地,并组织项目建设单位开展观摩交流。确定的示范工程和示范工地应于201*年8月15日前推荐至我委,经审核后上报交通运输部。
(三)达标推广阶段(201*年1月至10月)
在总结“平安工地”建设示范经验基础上,上海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监督部门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印发“平安工地”达标标准,促使建设活动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形成长效机制,发挥长效作用。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达标标准进行“平安工地”达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应立即停工整改。活动工作小组将组织监督抽查,确保建设工地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整体提升。(四)总结交流阶段(201*年11月至12月)
在活动结束之前,安排为期两个月的总结交流时间。活动工作小组应组织各项目建设单位,总结“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的主要做法、基本经验和实际成效,并形成书面报告材料,于11月底之前报市建交委。
对“平安工地”建设活动中表现突出的达标工地,我委将实施表彰,并纳入企业诚信考核体系。六、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建立各级活动组织机构
充分认识开展上海公路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的重要意义,是提升上海交通建设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水平和安全管理水平的载体,也是文明工地创建活动的丰富和完善。上海市各级交通运输建设主管单位和部门、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建立相应的活动组织机构,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在施工现场组织机构中,建设单位负有领导责任,施工单位负有主体责任,施工监理单位负有督促检查责任,其他设计、监测等单位应与主体责任单位分工负责、密切配合。(二)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和措施
要根据交通运输部的活动部署,紧密结合上海世博安保和文明施工要求,结合国务院“安全生产年”提出的“三个突出”和“三个加强”,制定切实可行的“平安工地”建设活动方案和措施,要把努力提高行业安全管理水平和建设应急保障能力作为主要内容,进一步细化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和安全生产措施,切实体现安全生产的“双基”(基层和基础)工作。(三)加强监管,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
市区两级建设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的指导,推动活动有序进行。上海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监督部门要切实履行工程监督职责,抓好“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的检查、指导和推进工作,安全监督人员要深入一线加强督促检查,狠抓落实,及时指导、解决活动中遇到的问题,要针对事故易发的重点项目、关键部位、薄弱环节和季节特点,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治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限期整改,情况严重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高执法实效。(四)加强宣传,示范工程引路
要着力抓好“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的宣传动员工作,将宣传工作纳入日常安全工作,通过会议宣贯、信息通报、网络媒体等多种渠道,营造建设活动的社会舆论环境。大力推进“平安工地”示范工程建设,树立先进典型和榜样,组织观摩交流,引导行业共同进步。
(五)严格标准,推进建立长效机制
按照标准化、规范化要求制定行业“平安工地”达标标准,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从业单位应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开展施工活动,积极落实安全管理和考核制度,推进“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制度化。要将“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纳入诚信考核体系,不断探索和完善“施工现场”与“建设市场”联动的长效机制,推动实现“市场”和“现场”良性互动,为构建上海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为实现“平安世博”、创建“平安行业”的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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