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督查室工作职责
政府督查室工作职责
1、负责区人民政府《政府工作报告》中确定的工作目标的督查落实;2、负责区人民政府全会、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有关专题会议决定的重大工作部署和重大事项的督办,并及时报告执行情况,编发《政务督查》、《督查专报》;
3、负责对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和指示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报告;
4、负责办理上级领导同志转办件和区长交办件、批示件以及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的督查落实工作,并及时回告办理结果;
5、负责对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由区人民政府执行的重要事项进行协调、交办、督办,并报告执行结果;
6、负责上级和本级人大、政协有关区人民政府工作的“议提案”的督办工作;
7、负责对各级新闻媒体反映我区政府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并报告结果;
8、负责介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两个或两个以上科室之间综合性事项的督查工作,并报告处理结果;
9、负责领导交办的重要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调查、处理和回告;10、负责机关工作纪律、工作作风的检查、督促和通报;
11、负责区人民政府重大督办事项的拟订,“议提案”工作报告的草拟、修改、送审工作;
12、负责司法、公安、兵役、国防动员、人事、编制、档案、史志、对外联络、政务服务等方面工作的调查研究和综合服务;协调以上工作涉及的部门,及时传达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并督促实施;负责组织有关专题会议,收
集整理相关资料,起草会议纪要;处理对口服务的区人民政府领导交办的日常业务工作,负责其批示件督办回告;
13、严格按照规定的拟办、批办、催办程序,及时办理答复对口联系部门主送区人民政府的请示、报告、意见;
14、负责对口服务的区人民政府领导重要工作部署、重要会议和活动,以及对口联系部门重要工作进展、作法、经验、问题等政务信息和电子文本信息的收集、整理、报送工作。
1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扩展阅读:督查室职能
督查室职能
市政府督查室是市政府办公室代政府管理的专司决策落实的综合职能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能:
1、对上级党委、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2、对上级党委、政府部门和领导同志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3、对本级党委、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4、对本级党委、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5、对社会反映较多和群强烈的问题进行督查;
6、对本级政府召开的各种重要会议参会情况和会场秩序情况进行督查;7、对在督促检查中看到、听到、查到的一些领导心中有,人人笔下无的事项进行立项督查;
8、对新闻媒体披露的社会热点、难点、焦点问题进行督查;
9、对本级政府其它政务工作需要落实的事项进行督查;
10、对市政府各部门督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具有督促检查权、组织协调权、领导决策协助权、参与工作实际评定权、奖惩建议权、个别案件查办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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