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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年法律事务工作总结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8 11:16:43 | 移动端:201*年法律事务工作总结

201*年法律事务工作总结

201*年法律事务部工作总结

一、全面参与集团重大决策、经营活动,及时进行风险评估;为子公司、部门提供法律服务;积极维护、拓展与司法机关的关系,防范集团运营中法律风险。(一)、全程参与集团重大经营活动,及时进行风险评估,提出法律意见。

1、参加江苏中电设备有限公司的股份制改造变更为中电电气(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过程,配合外聘律师事务所的法律尽责调查,适时提供法律建议和服务。

2、参与中电电气(南京)光伏有限公司对中电电气(南京)新能源有限公司和中电电气(上海)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两个组件公司并购,审查并购文件。

3、参与股份公司营销政策的制定,审查制度合法性;评估、修订变压器销售合同文本,审查修改于制度配套使用的《代理商协议》等合同文本。

4、参与中电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与南京铁路建设有限公司共同成立南京南站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合作协议审查、修改,进行法律风险评估。

5、参与中电电气(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对通化变压器制造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和业务开展情况的前期考察、调研工作,提出法律意见。

6、参与中电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与大同煤矿集团机电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合资成立大同煤矿集团机电装备中电电气有限公司的工作,对合作协议、公司章程进行草拟、审查,办理公司设立的工商登记事务。(二)、根据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对重大法律风险提交评估报告,供管理层参考。1、1月向相关部门提交《企业劳动管理法律指引》,对企业常见的《劳动合同法》相关的适用问题进行详细的解释与指导。

2、2月向集团领导提交《关于中电电气(南京)光伏有限公司对中电电气(南京)新能源有限公司和中电电气(上海)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收购的法律意见书》3、6月向集团领导和人力资源部提交《201*年上半年劳动争议案件评估报告》,对因公司不规范行为引发的多起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剖析,总结原因、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三)、为子公司、职能部门提供有效法律服务,处理重大法律纠纷;检查异地子公司法律工作开展情况。

1、为江苏中电输配电有限公司与福建建德三师水泥有限公司的变压器质量纠纷提供法律建议,拟定和解方案。

2、调查、处理江苏中电输配电有限公司与大唐漳州风电有限公司的变压器质量纠纷,提出了可行的处理方案、建议。

3、协助企管部处理临时用工陶纪明的工伤补偿事宜,与对方协商达成协议。

4、对合同履行中的争议,草拟书面函件与客户协商;对客户违约,可能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合同,指导销售员从客户处取得违约证据,如kunyec0,limited公司推迟交货,指导销售员取得对方书面认可手续。全年共为子公司、职能部门提供各类法务服务60余次。通过上述工作,化解纠纷,弱化矛盾,避免了诉讼案件的发生,维护了公司形象。(四)、检查、监督江西景新公司法律服务工作开展情况。1、监督江西景德半导体新材料有限公司法务工作开展:保持与外聘驻公司律师的密切联系,定期检查工作日志,及时协调处理重大问题。

2、要求江西法务对全部涉外采购合同进行梳理,对未履行完毕的每份合同的签订、变更、终止的法律手续是否完备、是否存在法律风险给予说明并给出法律意见。

3、监督合同履行,及时处理纠纷:对因付款延迟导致大量供应商不满引起的合同履行问题进行协调,提供解决方案;对于供气公司要求涨价引起的重大纠纷,适时指导、草拟函件,提出法律建议等。

4、与其它部门合作,参与公司项目的决算工作。

(五)、积极维护和拓展外部司法关系,为解决集团法律风险创造良好的外部司法环境。维护与扬中公检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关系;拓展与省高院、镇江中院、江宁法院、江宁公安的联系沟通,与两地司法机关保持良好的工作联系。二、基础管理目标完成情况(一)、清收应收账款,维护资金安全。1、工作业绩:

⑴超期货款:全年共处理超期货款4253.6万元,其中201*年遗留2088.8余万元,201*年新移交2164.4万元。截至201*年11月底,共回笼超期货款2370万元,清户169户。⑵离职销售员欠款清理:经过一年时间的诉讼,第一批诉讼的25件离职销售员欠款案件一审已全部结案,回笼欠款15万元。2、工作措施:

⑴超期货款方面加强诉讼力度。为加快超期货款清收速度,重点通过诉讼方式清收。积极协调各方,充分利用司法资源,共诉讼案件29起,结案23起,结案率80%,另有2起案件已冻结金额73万余元。全年通过诉讼而回笼货款621万元。

⑵坚持出差,深入每个客户实地了解货款逾期支付情况,对客户提出质量等问题及时予以解决,回笼货款。(二)、严格执行合同评审制度,评审全集团对外经济合同。

1、审查、草拟重大合同:参与谈判、审查与丘博保险(中国)有限公司保险合同,与人民电器厂、华达物资公司、正泰公司的战略合作协议,与德国海德里希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的重大合同,提出法律意见;起草中电电气(南京)特种变压器有限公司与上海地澳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专利许可、技术合作开发协议等重要合同。

2、严格按责任状要求做好日常合同评审工作:今年面对人员减少、工作量增加的问题,法务部发扬团队精神,精诚团结,加强合作,克服困难,保障合同评审日常工作按时完成。⑴截止至11月底,评审变压器销售合同2800余份,重点审查客户资信,识别安装公司、皮包公司等履行能力不能保障的客户,预防法律风险。

⑵对非标产品库存,逐份审查合同,向运营计划中心核实履行情况,分析法律风险,对每台产品给出处理意见。

⑶对在评审中发现的未签订合同先发货、预付款(全款)未到先发货引起的法律风险予以汇报,指出问题,提出法律意见。

3、评审集团及股份公司采购合同2900余份;基建及其他合同193份。对此类合同,重点审查合同是否与招标结论一致;对采购特殊产品如危险品、劳保用品等国家规定必须取得特殊生产许可的,严把资质关,审查供应商相关证照;对生产、质检用设备要求留质保金;根据运输公司人员协助卸货受伤事故,提示完善采购合同文本,预防将来再发生卸货人身损害风险。

4、评审光伏产业子公司各类别合同合计698份(国内销售220份,国内采购478份),着重审查对方单位资信,对合同提出了修改意见。

5、根据新公司的建设及集团各子公司发展情况,适时制定、修订标准合同范本。⑴根据江西景德半导体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建设进度,及时制定销售合同文本。⑵根据劳动争议仲裁经验,重新修订劳动合同文本,使之更加完善。(三)、规范商标与工商登记管理事务,维护公司知识产权。

1、为建立商标管理体系,在集团内实施规范的商标管理,制定《集团商标管理制度》并公布实施。2、打击商标侵权和对公司不正当竞争行为:针对江苏宝亨新电气有限公司、扬中市中电电工设备厂、国际中电集团、中电变压器股分有限公司等使用与我集团近似商标,利用字号相近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集团已对以上公司提起知识产权诉讼和不正当竞争

诉讼,共3起案件。其中不正当竞争诉讼一审胜诉,判决支持我方全部诉讼请求,判对方赔偿30万元(对方提起上诉,二审中);其余两案仍在审理中。

3、为策应变压器、组件两大产品的海外销售,保护公司知识产权,按注册方案推进海外商标注册,上半年共取得国内外17件商标权证。

4、及时办理工商年检及日常工商行政事务,确保集团及子公司各项工商登记合法、有效:办理中电电气(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变更登记;办理中电电气(镇江)电力变压器有限公司成立工商登记;办理中电电气(南京)新能源有限公司和中电电气(上海)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因被收购而引起的工商变更、外资注销等各项事务;办理江西景德半导体新材料有限公司名称变更;办理集团、各子公司各项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年检等事宜。(四)、多形式多渠道灵活开展法律培训与宣传,努力提高集团管理层和员工的法律素质。1、按年度培训计划,本年度共对新上岗的营销员进行合同法培训4次,培训人次120人,课时16课时。

2、为了提高集团及子公司人事管理者的法律基础知识,安排外聘顾问杨惠弟进行劳动法相关知识培训2次,重点讲解了规章制度的制定、应用,劳动关系建立、解除等法律知识和实践要求。

3、针对近年职务犯罪多发,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情况,为教育销售员,提高法律意识,减少职务犯罪发生,在半年度营销会议上对全体与会销售员进行预防职务犯罪培训。4、在《中电人》法律专栏发稿,进行法律教育宣传。共刊载《安全案例宣传之资信调查》等篇法律宣传教育文章,为员工工作、生活中常遇法律问题给予法律指导与宣传教育。三、运用专业技能,一方面以法律手段维护集团利益;一方面群策群力,充分发挥法律智慧,避免集团卷入重大诉讼,减少案件索赔额,维护集团形象。本年度通过妥善办理诉外、外诉经济案件共为集团挽回损失60万元;减少索赔839余万元。1、诉外经济纠纷案件处理情况:

⑴中电电气(南京)太阳能研究院有限公司与高邮海光照明器材厂仲裁案:因研究院定作的太阳能草坪灯灯具和太阳能路灯灯杆质量与客户天津镇洋公司的合同要求不符,导致天津镇洋对我公司提起质量纠纷诉讼,在妥善处理天津镇洋案件后,少支付天津镇洋公司货款20万元;对高邮海光申请仲裁,根据案件需要及时联系到行业协会专家出具鉴定结论,争取到胜诉机会;4月双方达成调解:高邮海光退还货款、支付赔偿共计40万元,自行拉回有质量问题的灯具。该事件引发的两个案件通过努力共为公司挽回损失60万元。

⑵中电电气(南京)太阳能研究院有限公司与南京康中科技有限公司货款返还仲裁案。1月份对康中公司提起仲裁,要求按协议返还货款130多万元,在仲裁过程中发现对方有到期债权,及时向玄武区法院申请保全,6月该案也达成调解:对方同意退还货款并赔偿相应损失共计150余万元,目前该案正在申请执行。2、外诉经济纠纷案件处理情况:

今年外诉经济纠纷案件发生较多,全年共处理5起案件,涉案金额达1700万元。自201*年以来金融危机造成外部市场环境恶化,同时因公司各层面员工缺乏风险意识,尤其是业务经办人缺乏足够的工作责任心,未尽谨慎义务,使本可避免的纠纷因处理不当引发了重大诉讼。法务部积极应对,精心准备,力争公司利益不受侵害。具体情况如下:

⑴芜湖天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中电电气(南京)特种变压器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案:对方要求支付工程款及利息共计609594元,经协调达成调解,仅支付本金和诉讼费,对方放弃利息4万元。该案暴露公司管理上两个问题:一是在建基建项目未依法报建,设计方案修改未及时报批,造成工程无法竣工验收;二是公司项目负责人不尽责,人员交接后互相推诿。

⑵安徽众安实业有限公司诉中电电气集团有限公司质量纠纷案:对方要求我公司承担质量

赔偿的连带责任,支付500万元。该案发生后,及时调查取证,向公安报案,因调查及时、手段得当,使对方在11月份撤诉,避免了公司卷入一场高额索赔纠纷。该案发生的原因一方面是他人为谋取不法利益私刻我公司印章伪造合同,另一方面是公司的报价、标示制作、领用等方面缺乏登记管理措施,无人进行跟踪,使他人得以利用漏洞达到不法目的,使公司卷入无谓的讼争。

⑶上海永续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诉中电电气(南京)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货款纠纷案:要求我公司支付货款67万余元,法院一审驳回该单位对半导体公司的诉讼请求,对方败诉。该案的胜诉体现出使用公司标准合同文本的意义,合同条款的完备使公司取得诉讼先机。⑷常州益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诉中电电气(南京)新能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对方要求我公司支付违约金900余万元,并对公司银行帐户进行了冻结,给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该案发生是因经办人对合同签订、履行、解除等重大环节无法律意识和常识,对已解除的合同无书面手续,导致引起重大诉讼,经两次开庭,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⑸洛阳市坤义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诉中电电气(南京)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该案反映合同经办人缺乏基本的商业交易业务技能,对收货、验货、退货、发货等重要环节的处理不规范,存在重大风险漏洞。案件经两次开庭后与对方达成调解,为公司减损二百余万元。

3、劳动争议案件处理情况:今年共发生劳动争议案件7起,数量比往年大幅降低,仲裁请求277859.4元,给付金额58348.1元,减少索赔219511.3元。具体情况如下:四、严厉打击职务犯罪,追究犯罪人责任,挽回公司损失120万元。

1、石志斌侵占公司财产案件:该案已结案,石志斌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对其在乐山的房产等分别进行变卖和出租,挽回损失30余万元;2、宋如峰挪用资金案:被挪用的90万元已追回。

3、魏灿龙挪用案:已初查立案,对其已网上追捕;祝建飞、严明武挪用案作为共同犯罪已经立案,并已经网上追逃。

5、陈必林挪用案:因其金额较小,直接江宁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一审已经判决确认应给付款挪用金额8280元,因对方地址无法查实,公告判决,目前正在申请执行。

扩展阅读:201*年法律事务工作总结

强化制度重在程序维护法律工作严谨性

-------钻井工程研究院201*年法律事务工作总结

在过去的一年里,钻井工程技术研究院的法律事务工作在局法律事务处的指导和院领导及院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较好的完成了201*年的既定目标,做到了100%审核到位、100%复核到位和“0”纠纷发生率,对钻井工程研究院完成生产经营指标起到了保价护航的作用,现对院总体法律事务、合同管理和普法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全面总结,现将具体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法律事务的组织机构建设,各项制度得到不断完善机构建设是创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组织保证,也是工程公司企管法律处对二级单位工作强调的重点。市场经营部现有6人,具体负责钻井院的市场管理、企业内部经营、法律事务、合同管理、工程结算等工作,市场经营部配备一名副主任和一名专职的具有大学法律本科学历的合同管理员负责院的法律事务和合同管理工作,为开展市场经营、企业法律事务工作创造了良好的工作基础。

市场经营部在201*年开始逐渐理顺部门工作,第一步就是强化法律事务、合同工作的组织管理,建立形成了以院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由市场经营部具体负责和管理人员经办负责的有序运行机制。目前,钻井工程研究院院法律事务、合同管理机构健全,合同管理人员到位,合同管理架构已经基本确立。我

院在201*年法律汇编的基础上对《适用于钻井工程研究院法律法规汇编》收集的共两大章节25类法律法规及标准进行了审查,对失效或着新生效的法律法规进行了有效清理,其中包括国家法律、地方法规、部门规章、企业标准等,并全部下发到我院各二级单位,为我院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时提供可靠的依据。为加强我院的合同管理工作,在认真学习体会西南石油局关于合同管理的文件内容情况下,根据实际运作情况对《钻井工程研究院合同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了认真的修改,使其更能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其中强调了签订合同的程序以及签订合同需要重点注意的事项,在对外经营活动中,我院充分发挥合同管理人员的作用,使其能够全程参加各种经济、技术合同的洽谈、起草,依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审核合同条款,以确保合同合理合法、条款完备可行。目前,我院所有的合同,均需由院市场经营部参与洽谈、起草,并组织相关部门会签,对于重大采购合同,需采取寻价、谈判并形成谈判记录,最终由院长审批签订,法律条款也通过对外聘请的法律顾问进行了认真的审核,杜绝了在合同工作中可能发生的职责不清,职权不明的问题。在合同商定过程中,市场经营部和相关业务部门严把法人资格关、个人身份关、合同条款关、履约能力关、资信等级关、担保能力关,严格按照工程公司合同签订授权范围对外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至今我院还没有一起合同超越西南石油局授权权限,也发生一起合同、信用事故。

二、201*年我院强化法律事务工作重要性,主抓合同管理1、推进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培训工作

201*年,在西南石油局法律事务处的支持和指导下,在院领导班子的重视和带动下,坚持不懈地抓了《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好、宣传和培训工作。专门聘请法律事务专家到我院开设“法律事务培训讲座”,就《民法通则》、《合同法》进行概括性的讲解,并就全院职工生活和工作关心的重点法律问题进行一对一的详细解答,在全院内形成了学好、用好法律法规的良好局面。一是充分利用外派培训、集中学习、网络教育等形式进行重点学习,积极参加中石化法律事务部组织的合同管理员培训和地方上的普法知识培训,帮助他们进一步强化对合同法规的掌握。201*年里,多次利用生产经营例会和其他会议学习领会西南石油局下发的有关于企业法律事务的文件,院领导在工作十分繁忙之中挤出时间,带头学习,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在全院营造出了学习《合同法》、争创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良好局面。

三、积极开展“六五普法”工作,促进法律事务工作的进步。(一)、加强领导,切实抓好普法宣传工作。

1、为抓好此项工作成立了钻井工程研究院法律宣传教育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负责对我院“六五”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工作事宜。领导小组下设普法办公室在党群工作部,负责日常工作。

2、认真推行和全面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开展与工作相关的法律学习宣传活动。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和完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评估考核指标体系,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有序进行。

3、完善法制宣传教育机构,确保“六五”普法规划的全面落实。充分调动各单位普法积极性,总结“五五”普法以来经验的基础上,找出问题,制定措施,及时改进,增强普法教育的活力,为深入持久地做好院“六五”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做好基础。

(二)、抓好“六五”普法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1.认真落实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意见》,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党委中心组学习、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和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等制度。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意识、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能力。

2.继续做好党员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各种普法教育活动,使领导干部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水平得到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不断增强,依法经营水平得到提升。

3.组织开展了以“科学发展观与法制宣传教育”为主题的优秀论文征集活动。在网站和院训上开辟学法园地,定期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党员干部守法意识,增强职工依法维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完善

和规范内部管理运行机制,提高依法管理水平。

(三)、创新法制宣传的方式,加强法制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1.充分利用网络、宣传栏、简报等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认真组织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创新活动形式,扩大宣传范围,注重活动实效。

2.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灵活多样的宣传教育形式,开展面向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分单位、分部门组织员工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会计法》、《合同法》、《工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

3.组织领导干部参观监狱等进行反腐败警示教育,结合纪委干部教育活动,观看中石化反腐倡廉学习教育影视教材等,多方面开展学习法律法规,提高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观念。四、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虽然我院的法律事务和合同管理工作在201*年里取得长足的进步,但是发现了一些不足之处:

1、合同实行网上办理以后,对各部门和二级单位的合同管理员的法律事务培训还不是很到位。

2、在《实施细则》下发后,在执行上还存在着一些不到位的问题。

五、201*年法律事务和合同管理工作规划。

201*年是我院站稳脚跟,力求快速发展之年,为了能使我院在各种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风险降到最低,得到利益最高化,促进各项体制健康良好的运行,计划做到以下几个工作:

1、发现并及时修订《钻井工程研究院合同管理实施细则》中的不足,使之更能适应和满足我院的生产经营活动;

2、加强对合同履行的监督,建立合同监督机制,做到定期检查、定期汇报,使院领导及时掌握合同履行动态;

3、积极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拟进行23次法律知识竞赛,培养一个良好的学习法律的环境;

4、向兄弟单位学习法律事务和合同管理工作经验,以提高我院此项工作水平。六、法律风险报告

我院的法律风险主要来至于两方面,一方面是合同风险,一方面是管理程序风险:1、合同风险

现阶段我院的工程施工合同基本上是采取甲方(钻井方)提供的合同样本,我们作为乙方不能作出修改,而且在大包合同情况下,我方不能参与到与大甲方(投资方)的合同谈判中去,无法对我方权益形成有效的保护,如果不能得到解决,在合同上我们是没有话语权的。

2、管理程序风险

管理程序风险主要来至于内部管理模式,我院从成立到现在

已经有4年左右时间,通过领导班子和全体管理干部的共同努力,建立健全了不少的规章制度,譬如物资管理、合同管理等重要的企业管理监控点,但是在运行过成中还是多多少少出现了一些问题,主要问题不是来至于规章制度的本身缺陷,而是来至于运行问题,譬如贯彻、执行始终是个难点,往往一个规章制度出来后得不到有效执行,使规章制度不能全面运行,会造成事后补手续、补材料的出现。

钻井工程研究院附件一(合同法讲座):

附件二(法律问题解答):

附件三(职工医疗保险法规专题讲座):

附件四(知识产权交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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