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建设小康进程监测工作业务培训资料
全面建设小康进程监测工作业务培训资料
为切实做好全区全面小康社会建设进程监测工作,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统计局等部门《关于开展以县为单位全面小康社会进程监测统计工作的意见》(苏办201*25号)和区委、区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使更多人员全面掌握、了解监测和计算业务,特编写此资料,供相关人员参考和学习。
一、小康概念
“小康”这个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蕴和丰富内涵的字眼,它蕴含着的是中国历史上的小康理想、邓小平所设计的小康蓝图以及十六大所规划的全面小康社会,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小康不仅仅是统计数据上达标,更关键还是惠及百姓,“小康社会”最终还是为民谋福。在江苏我们提出了实现“两个率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工作目标,江苏省将在201*年全面实现小康,市定我区在201*年全面实现小康,我区现在自定在201*年实现小康。根据监测统计并经区自评、市验证、省认定:201*年盐都区全面小康社会综合得分为83.06分,即全面小康实现度为83.06%。
二、数据收集
1、统计站: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二、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城市化水平,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村人均钢筋、砖木结构住房面积,百户家庭电话拥有量,百户家庭电脑拥有量,居民文教娱乐服务支出占家庭消费支出比重,恩格尔系数;
2、综治办: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率;3、教育办:初中毕业生升学率;
4、民政办:城镇社区居委会依法自治达标率,农村村委会依法自治达标率;5、林业站:当年植树量;
6、科技局: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
7、交通局:农村行政村通灰黑公路(或航道)比重;
8、卫生局:卫生服务体系健全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面。三、小康监测统计指标解释
1、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国内生产总值(GDP)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对于地区,GDP中文名称为“地区生产总值”。人均地区生产总值是指一定时期内按常住人口平均计算的地区生产总值。计算公式为:
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地区生产总值/年平均常住人口。资料来源:统计部门。
2、二、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指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实现的增加值之和在全部地区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重。
我国的三次产业划分是:
第一产业:农业(即农林牧渔业)。
第二产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服务业(除第一、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各业)。计算公式为:
二、三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第二产业增加值+第三产业增加值)/地区生产总值(GDP)*100%。
资料来源:统计部门。
3、城市化水平:指一个地区城镇人口占该地区总人口的比重。计算公式为:城市化水平=年末城镇人口/年末总人口*100%。
资料来源:统计部门。
4、城镇登记失业率:指期末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占期末城镇从业人员总数与城镇登记失业人数之和的比重。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指非农业人口,在劳动年龄(16周岁至退休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无业而要求就业、并在当地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的人员。但不包括:(1)正在就读的学生和等待就学的人员;(2)已经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虽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但已经办理了退休(含离休)、退职手续的人员;(3)其他不符合失业定义的人员。期末城镇从业人员总数:指辖区内城镇劳动年龄人口中处于就业状态的人员总数。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不包括聘用的离退休人员、港澳台及外籍人员和使用的农村劳动力。计算公式为:
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年末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年末城镇从业人员总数+年末城镇登记失业人数)×100%。
资料来源: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
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指调查户按人平均计算的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其它义务性支出以及储蓄的总和,即居民家庭可以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它是家庭总收入扣除交纳的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费以及调查户的记帐补贴后的收入。计算公式为:
可支配收入=家庭总收入-交纳个人所得税-个人交纳社会保障支出-记帐补贴。资料来源:统计部门。
6、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指农村居民按人平均计算的总收入扣除从事生产和非生产经营费用支出、缴纳税款和上交承包集体任务金额以后,归农民所有的收入。计算公式为:
纯收入=家庭总收入-从事生产和非生产经营费用支出-缴纳税款-上交承包集体任务金额。
资料来源:统计部门的农村住户调查资料。
7、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指城镇居民按人平均的现有住房的建筑面积。现住房计算总建筑面积时以房屋产权证或租赁证为准,无建筑面积的可按使用面积乘以1.33计算得出。
资料来源:统计部门。
8、农村人均钢筋、砖木结构住房面积:指农村居民按人平均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和砖木结构住房的室内面积。房屋面积从内墙线算起,不包括房屋结构(如墙、柱)占用的面积,多层建筑按各层面积总和计算。钢筋混凝土结构是指房屋的梁、柱、承重墙等主要部分是用钢筋混凝土建造的。砖木结构是指梁、柱、承重墙等主要部分是用砖、石和木料建造的。
资料来源:统计部门的农村住户调查资料。
9、城镇人均拥有道路面积:指按城镇人口计算平均每人拥有的道路面积。道路面积:指城市(县城)路面面积和与道路相通的广场、桥梁、隧道、人行道面积。人行道面积按道路两侧面积相加计算,包括步行街和广场,不含人车混行的道路。
资料来源:建设部门。
10、农村行政村通灰黑公路(或航道)比重:指农村通达灰黑公路(或航道)的行政村个数占行政村总数的比重;农村村通公路:指由乡(镇)通达行政村的公路。农村灰黑公路:指路基4.5米、路面3.5米宽以上的公路(包含等级公路和等外公路)。
资料来源:交通部门。
11、百户家庭电话拥有量:指每百户家庭平均拥有固定电话(电信、网通、铁通等)、移动市话(小灵通、万信通等)和移动电话(移动、联通等)。以单独使用的号码计算数量,一个号码统计为1户,不包括房间内部联接的分机(子机)。计算公式为:
百户家庭电话拥有量=城镇百户家庭电话拥有量*城市化水平+农村百户家庭电话拥有量*(1-城市化水平)。
资料来源:统计部门的农村住户调查资料。
12、百户家庭电脑拥有量:指每百户家庭平均拥有的由显示器、中央处理器、键盘输入设备、存贮器等主要部件组成的家用电子计算机,包括台式计算机和便携式计算机。不包括学习机、掌上电脑。计算公式为:
百户家庭电脑拥有量=城镇百户家庭电脑拥有量*城市化水平+农村百户家庭电脑拥有量*(1-城市化水平)。
资料来源:统计部门的农村住户调查资料。
13、居民文教娱乐服务支出占家庭消费支出的比重:指居民用于文化、教育、娱乐方面的服务性支出占家庭消费支出的比重。
居民文教娱乐服务支出:是指调查户用于教育和文化娱乐方面的支出,包括商品和非商品支出的总和。家庭消费支出:指调查户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全部支出,包括食品、衣着、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医疗保健、交通和通讯、娱乐教育文化服务、居住、杂项商品和服务等八大类。计算公式为:
居民文教娱乐服务支出占家庭消费支出的比重=城镇居民文教娱乐服务支出占家庭消费支出的比重*城市化水平+农村居民文教娱乐服务支出占家庭消费支出的比重*(1-城市化水平)。
资料来源:统计部门的农村住户调查资料。
14、恩格尔系数:指居民用于食品消费的支出占消费性支出(城镇)或生活消费支出(农村)的比重。食品支出是指居民用于主食、副食、其他食品以及在外饮食的支出总和。计算公式为:
恩格尔系数=(城镇居民食品支出/消费性支出*100%)*城市化水平+(农村居民食品支出/生活消费支出*100%)*(1-城市化水平)。
资料来源:统计部门的农村住户调查资料。
15、R&D经费支出占GDP的比重:指用于研究与试验发展(R&D)活动的经费占地区生产总值(GDP)的比重。研究与试验发展(R&D)活动指在科学技术领域,为增加知识总量、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去创造新的应用而进行的系统的创造性的活动,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三类活动。(注:为避免重复计算,指标中R&D经费支出指R&D经费内部支出)
统计范围是各级各部门(县及县以上)所属国有独立核算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科技情报与文献机构;全日制普通高校、国防科技工业系统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及科技情报与文献机构、大中型工业企业、综合技术服务机构。小型工业企业可用201*年经济普查数据替代;建筑企业可用201*年科技滚动调查数据替代;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企业、农业及地质水利企事业单位、医疗卫生机构、软件开发等企事业单位可用201*年科技清查数据替代。
资料来源:科技部门。
16、初中毕业生升学率:指高级中学招生数占政府规定的该级学龄段人口总数的百分比。计算初中毕业生升学率所用分子数为高级中学招生数,包括:普通高中招生数、职业高中招生数、技工学校招生数、普通中专招收初中毕业生数、普通中专举办的成人中专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数及成人中专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数。
资料来源:教育部门。
17、卫生服务体系健全率:包括县乡村卫生服务网络健全率、卫生服务人员资格合格率、社区卫生普及率三项指标。按各占1/3的权重加权计算。计算公式为:
卫生服务体系健全率=县乡村卫生服务网络健全率*(1/3)+卫生服务人员资格合格率*(1/3)+社区卫生普及率*(1/3)。
县乡村卫生服务网络健全率:指医疗卫生机构数占应建设总数的百分比。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区域内县(市、区)政府举办的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综合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所)、县传染病分院或病区、县急救医疗站以及县卫生监督所;建制乡(镇)政府举办,其人员、业务、经费等划归县卫生行政部门按职责管理的卫生院;行政村设卫生室。
卫生服务人员资格合格率:指区域内县(市、区)、乡(镇)医疗卫生机构中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取得规定执业证书依法执业的人数占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百分比。规定执业证书指:县(市、区)、乡(镇)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必须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执业资格,护理、助产岗位上的人员必须具备护士执业资格,其它卫生技术岗位上的人员要具备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乡村医生要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社区卫生服务普及率:指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普及率与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普及率两项指标按各占1/2加权计算。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普及率是指城区街道已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数占行政街道数的百分比;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普及率是指县(市)建制乡(镇)及行政村已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数占建制乡(镇)及行政村总数的百分比。
资料来源:卫生部门。
18、城镇劳动保障三大保险各自覆盖面: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城镇失业保险覆盖面,指三大保险各自参保人数占应参保总人数的比重。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外国企业驻江苏机构)、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聘用的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外国企业驻江苏机构)、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城镇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外国企业驻江苏机构)、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国家机关及其聘用的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资料来源: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
19、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面:指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数占农村总人口的比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互助共济制度。
资料来源:卫生部门。
20、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率:反映社会治安的综合状况,体现“平安江苏”建设的要求;既反映公众安全感的高低,也反映人民群众对政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个部门工作绩效的评价,通过专业部门问卷调查取得。
问卷调查中,当问及“你对当前社会治安的评价”时,回答分“很好、较好、一般、较差、很差”等五个等级。其中回答“很好、较好、一般”的人数之和占问卷调查总人数的比重即为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率。
资料来源:省政法委。
21、城镇社区居委会依法自治达标率:指根据苏民基(201*)2号文件要求,达到四民主(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三自我(即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要求的居委会所占的比重。
资料来源:民政部门。
22、农村村委会依法自治达标率:指根据苏民基(1999)14号文件要求,达到四民主(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三自我(即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村委会所占的比重。
资料来源:民政部门。
23、城市绿化覆盖率:指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占城市建成区面积的比重。绿化覆盖面积指统计区域内的乔木、灌木、草坪等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积。包括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等的绿化种植覆盖面积、屋顶绿化覆盖面积以及零散树木的覆盖面积。计算公式为:
绿化覆盖率=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建成区面积×100%。资料来源:建设部门。
24、森林覆盖率:指有林地面积、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地面积及四旁树占地面积之和占土地面积的比重,以百分数表示。计算公式为:
森林覆盖率=(有林地面积+灌木林地面积+四旁树占地面积)/土地总面积×100%。
资料来源:林业部门。
25、环境质量综合指数:包括全年环境空气良好天数达标率、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和城市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
环境质量综合指数=(环境空气质量良好天数百分率×30)+(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20)+(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40)+(城市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10)。
①全年环境空气良好天数达标率:指辖区内城区全年空气质量良好以上天数(即空气污染指数API小于或等于100的天数)占总天数比例的平均值。
②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指辖区内所有水域功能区断面全年监测结果均值按相应水域功能目标评价达标的断面数占总断面数的比例。
③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指辖区内城区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取得的水量中,其地表水水源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1*)Ⅲ类标准的水量占取水总量的百分比。
④城市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指辖区内环境噪声达标区面积之和占建成区面积之和的比率。
资料来源:环保部门。
附件:盐都区乡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监测统计综合表
乡镇:
盐都区乡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监测统计综合表
指标名称代码123456789101112备注不填不填不填区局反馈不填区局反馈区局反馈不填区局反馈不填不填日期:单位权重24目标值本期上年同期
一、经济发展1、人均地区生产总值2、二、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3、城市化水平4、城镇登记失业率二、生活水平5、居民收入(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居民住房(1)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农村人均钢筋、砖木结构住房面积7、居民出行(1)农村行政村通灰黑公路(或航道)比重(2)城镇人均拥有道路面积8、居民信息化普及程度(1)百户家庭电话拥有量(2)百户家庭电脑拥有量元%%%元元M2M%M2部台%%%%%%%%%%%万株分210≥2400046434157863342231233284449453422147347
≥9245<5≥16000≥8000304010012201*018<40≥1.0≥90≥90≥95≥859090954080
9、居民文教娱乐服务支出占家庭消费支出比重1310、恩格尔系数三、社会发展11、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12、初中毕业生升学率13、卫生服务体系健全率14、社会保障(1)城镇劳动保障三大保险各自覆盖面(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面15、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率16、城乡村(居)民依法自治(1)城镇社区居委会依法自治达标率(2)农村村委会依法自治达标率四、生态环境17、绿化水平(1)城市绿化覆盖率(2)当年植树量18、环境质量综合指数单位负责人:
141516171819202122232425填表人:
扩展阅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工作实施办法
XXX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中共XXX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意见》和《中共XXX委、XXX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X以县为单位开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从201*年起,开展以县为单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工作。为抓好此项工作的落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一、总则
(一)高度重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工作开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计监测,既是用具体的指标数据跟踪全面小康进程,也是对各县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工作情况的督导和检查。各县、州直相关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严谨的工作作风,求真务实的原则,认真抓好统计监测工作,真实反映各县全面小康进程,确保建成一个不含水分、实实在在、群众得实惠、老百姓认可的全面小康社会。
(二)建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计监测数据工作责任制按照“依法统计、分级负责、部门把关、统计综合”和“谁出数、谁负责”的原则,以县为单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计监测数据,除民意调查类指标以外,原则上由县(市)相关部门负责采集,经县全面小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后,报州统计局和州直对口部门审核、汇总,然后报州全面小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最后将审定后的指标反馈给州直相关部门,由州直相关部门对口上报省直相关部门。
(三)健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工作机制针对各县(市)全面小康统计监测力量薄弱,尤其是反映人民生活质量等方面统计数据缺乏的实际情况,各县(市)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构,增加人员,解决经费,确保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计监测指标数据的顺利取得。
(四)界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计监测范围
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我州全面小康统计监测范围是:(五)明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内容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包括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生活质量、民主法制、文化教育、资源环境六个方面,25项指标。
经济发展方面包括人均GDP、科技进步贡献率(综合科技进步水平指数)、工业和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农业发展指数、城镇化率、就业水平指数、县域经济发展活力指数;社会和谐方面包括城乡居民收入比、贫困乡镇发生率、基本社会保险覆盖率、民族团结和睦指数;生活质量方面包括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恩格尔系数、住房指数、居民出行便捷指数、医疗卫生发展指数;民主法制方面包括城乡社区基层民主自治建设完善率、社会安全指数、县级政府行政服务群众满意度;文化教育方面包括文化发展指数、高中及以下阶段教育指数、每万人人才资源数;资源环境方面包括耕地保有量指数、环境质量指数。25项指标中,科技进步贡献率(综合科技进步水平指数)、农业发展指数、就业水平指数、县域经济发展活力指数、民族团结和睦指数、住房指数、居民出行便捷指数、医疗卫生发展指数、城乡社区基层民主自治建设完善率、社会安全指数、文化发展指数、高中及以下阶段教育指数和环境质量指数等13项为合成指标,可拆分为48项单指标,整个指标体系共包括60项单指标。二、分工与职责(一)州直相关部门职责
1.政研室(全面小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小康办”)
组织协调州直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开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工作;研究提出促进全州同步小康创建的重大政策措施建议;对各县(市)全面小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业务指导、考评考核;对州全面小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各县(市、)开展同步小康创建活动进行调研和指导,总结推广经验;协调州直相关部门对各县(市)开展业务指导、检查督促、人员培训等工作;协调制定同步小康创建活动的人民群众认可度调查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县级政府行政服务群众满意度统计监测工作;研究提出促进全州同步小康创建活动的工作推进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同步小康创建达标县(市)的初审、人民群众认可度调查、全面小康达标县的模拟验收;制定和实施全州同步小康创建活动考评办法,对全州同步小康创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制定州全面小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明确办公室各科室职责;组织开展全州同步小康创建活动简报编发、干部培训、运行保障等相关工作;承办州全面小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交办的其他工作。
2.统计局
负责制定和完善全州同步小康创建活动的相关统计监测指标体系、统计监测实施办法及报表制度;研制以县为单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程度计算模板;收集、汇总、审核州直相关部门报送的各项指标数据;计算全州及各县(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程度。
3.相关责任部门(单位)
制定本部门以县为单位开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工作的实施方案,并报州小康办备案;对牵头负责的县(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计监测指标数据进行收集、评审、认定和上报,并做好与省直对口部门的衔接(其中,合成指标按照最终确定的《XXX以县为单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计监测指标体系》要求,排列第一位的单位为牵头单位,以后的为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积极配合牵头单位搞好责任指标的审定工作);细化开展本部门负责的全面小康统计监测指标的业务指导、检查督促、人员培训等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1)纪委(州监察局)
责任指标:县级政府行政服务群众满意度。(2)委组织部
责任指标:每万人人才资源数。(3)宣传部(州文产办)
责任指标:文化发展指数中的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4)政法委
责任指标:负责社会安全指数的计算。(5)政研室
责任指标:县级政府行政服务群众满意度。(6)督查室
责任指标:县级政府行政服务群众满意度。(7)法院
责任指标:社会安全指数中的万人刑事犯罪率。(8)综治办
责任指标:社会安全指数中的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度。
(9)发改委
责任指标:县级政府行政服务群众满意度。(10)教育局
责任指标:高中及以下阶段教育指数;用于计算基本社会保险覆盖率的16周岁及以上在校生数。
(11)科技局
责任指标:科技进步贡献率(综合科技进步水平指数)。(12)工信委
责任指标:县域经济发展活力指数中的民营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13)民宗委
责任指标:民族团结和睦指数。(14)公安局
责任指标:社会安全指数中的万人交通事故死亡率、万人火灾事故死亡率;用于计算基本社会保险覆盖率、医疗卫生发展指数的户籍人口数,计算城市人均拥有道路面积的城区人口和城区暂住人口、民族团结和睦指数。
(15)民政局
责任指标:城乡社区基层民主自治建设完善率;计算贫困乡镇发生率的乡镇个数,计算农村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比重、农村建制村通客运车辆比重的建制村个数;城镇低收入和中等偏低收入人口人均拥有各类城镇保障性住房面积。
(16)财政局
责任指标:县域经济发展活力指数中的税收收入占公共财政收入比重,文化发展指数中的文化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比重。
(17)人社局
责任指标:就业水平指数中的城镇登记失业率、农业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占比,基本社会保险覆盖率;用于计算高中及以下阶段教育指数的技工学校的在校生数,每万人人才资源数。
(18)国土资源局
责任指标:耕地保有量指数。(19)环保局
责任指标:环境质量指数中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
(20)住建局
责任指标:城镇化率,住房指数中的农村危房改造户数占比、城镇低收入和中等偏低收入人口人均拥有各类城镇保障性住房面积,居民出行便捷指数中的城市人均拥有道路面积,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21)交通运输局
责任指标:居民出行便捷指数中的农村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比重、农村建制村通客运车辆比重。
(22)农委
责任指标:农业发展指数中的粮经比、单位耕地面积拥有农机总动力;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3)扶贫办
责任指标:贫困乡镇发生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水务局
责任指标:农业发展指数中的有效灌溉面积率,环境质量指数中的农村饮水安全达标率;环境质量指数中的城镇污水处理率。
(25)卫生局
责任指标:医疗卫生发展指数中的千人拥有执业(助理)医师数、千人拥有卫生机构床位数、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用于计算基本社会保险覆盖率的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数。
(26)人口计生委
责任指标:计算基本社会保险覆盖率的16周岁及以上常住人口数;用于计算城镇化率的城镇人口。
(27)林业局
责任指标:环境质量指数中的森林覆盖率。(28)安监局
责任指标:社会安全指数中的万人工伤事故死亡率。(29)统计局
责任指标:人均GDP,工业和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农业发展指数中的耕地农业产出率,就业水平指数中的农民工返乡创业人数占农民工外出务工人数比重,县域经济发展活力指数中的人均固定资产投资;县级政府行政服务群众满意度测评,科技进步贡献率(综合科技进步水平指数),城镇化率,县域经济发展活力指数中的民营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文化发展指数中的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用于计算有效灌溉面积率、单位耕地面积拥有农机总动力的常用耕地面积,用于计算农业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占比的第一产业就业人数,用于计算基本社会保险覆盖率的机关事业单位从业人数,用于计算城镇低收入和中等偏低收入人口人均拥有各类城镇保障性住房面积的城镇人口,用于计算人均税收收入、万人拥有个体工商户户数、万人拥有企业数、万人刑事犯罪率、万人交通事故死亡率、万人火灾事故死亡率、万人工伤事故死亡率、每万人人才资源数的常住人口数。(30)国税局
责任指标:县域经济发展活力指数中的人均税收收入。(31)地税局
责任指标:县域经济发展活力指数中的人均税收收入。(32)工商局
责任指标:县域经济发展活力指数中的万人拥有个体工商户户数、万人拥有企业数。
(33)统计局调查队
责任指标:城乡居民收入比,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恩格尔系数,住房指数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文化发展指数中的居民文教娱乐服务支出占家庭消费支出比重。
(二)各县(市)职责
各县(市)党委、政府负责统筹本辖区同步小康创建活动,做好相关工作指导和人员经费保障。各县(市)小康办和相关部门负责本县(市)全面小康统计监测指标数据的采集、分析、上报等工作。
三、监测计算方法
以县为单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程度采用综合指数法计算。
(一)分项指标实现程度的计算方法
25项指标60项单指标分为正指标、逆指标和区间指标。
1.正指标实现程度计算方法正指标共有49项单指标,包括人均GDP,科技进步贡献率(综合科技进步水平指数)中的科技进步环境及基础、科技投入、科技进步,工业和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农业发展指数中的有效灌溉面积率、单位耕地面积拥有农机总动力、耕地农业产出率,城镇化率,就业水平指数中的农业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占比、农民工返乡创业人数占农民工外出务工人数比重,县域经济发展活力指数中的民营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税收收入占公共财政收入比重、人均税收收入、人均固定资产投资、万人拥有个体工商户户数、万人拥有企业数,基本社会保险覆盖率,民族团结和睦指数中的开展民族政策四项教育和“六进”活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情况,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住房指数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农村危房改造户数占比、城镇低收入和中等偏低收入人口人均拥有各类城镇保障性住房面积,居民出行便捷指数中的农村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比重、农村建制村通客运车辆比重、城市人均拥有道路面积,医疗卫生发展指数中的千人拥有执业(助理)医师数、千人拥有卫生机构床位数,城乡社区基层民主自治建设完善率中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农村社区建设、和谐社区、居务公开民主管理,社会安全指数中的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度,县级政府行政服务群众满意度,文化发展指数中的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文化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比重、居民文教娱乐服务支出占家庭消费支出比重,高中及以下阶段教育指数中的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高中阶段毛入学率,每万人人才资源数,耕地保有量指数,环境质量指数中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农村饮水安全达标率、城镇污水处理率、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森林覆盖率、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正指标实现程度为:某项指标的实际值除以标准值的百分数,当该项指标的实际值大于或等于标准值时,该指标实现程度为100%。计算公式为:
xixi100%,若<1xxi1i1zixi100% ,若1xi1其中z为x的实现程度,x为实际值,x为标准值。
2.逆指标实现程度计算方法
iiii1逆指标共有9项单指标,包括就业水平指数中的城镇登记失业率,贫困乡镇发生率,民族团结和睦指数中的是否发生重大民族纠纷事件,恩格尔系数,医疗卫生发展指数中的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社会安全指数中的万人刑事犯罪率、万人交通事故死亡率、万人火灾事故死亡率、万人工伤事故死亡率。
逆指标实现程度为:某项指标的标准值除以实际值的百分数,当该项指标的实际值小于或等于标准值时,该指标实现程度为100%。计算公式为:xi1xi1100%,若<1xxiizixi1100% ,若1xi其中z为x的实现程度,x为实际值,x为标准值。
上述逆指标中,贫困乡镇发生率标准值为0,该指标
iiii1实现程度为100%减实际值。
3.区间指标实现程度计算方法
区间指标共有2项单指标,包括农业发展指数中的粮经比,城乡居民收入比。
给区间指标分别设定标准区间值、允许下限值和允许上限值。区间指标实现程度计算公式为:
0,如果xim1,m22q1m122q1m112xx100%,如果xim1,q1222(qm)(qm)(qm)111111zi如果xiq1,q2100%,2q2m222q2m212xx100%,如果xiq2,m2222(q2m2)(q2m2)(q2m2)[q,q]为指标x的x为实际值,其中z为x的实现程度,
iii12i标准区间值,m、m分别为指标x的允许下限值、允许上
12i限值。
合成指标的实现程度根据单指标的实现程度与该项单指标在合成指标中所占权重加权计算而得。
(二)六个方面实现程度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程度计算方法六个方面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程度计算公式如下:
1.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生活质量、民主法制、文化教育、资源环境六个方面实现程度计算公式为:
Fjwiz/iimjijnjnjiwm252.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程度计算公式为:Fwizi
i1其中z为x的实现程度,x为实际值,w为指标x的权
iiiii数,计算时需要将百分数换成小数,Fj为第j个方面的实现程度,mj为第j个方面中第1个评价指标在整个评价指标体系中的序数,nj为第j个方面中最后1个评价指标在整个评价指标体系中的序数。
四、时间安排
以县为单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工作从201*年起,每年开展一次。每年5月15日前,各县(市)负责将上年度的相关指标完成情况报州统计局和州直对口部门汇总审核;5月20日前,小康办组织州相关部门召开会议,对州统计局和州直相关部门汇总审核后的各项指标进行认定;5月25日前,小康办负责将认定后的各项指标报州全面小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5月30日前,小康办将审定后的各项指标反馈到州直相关部门,由州直相关部门对口上报省直相关部门。五、申报、验收与认定(一)申报
申报全面小康达标的县(市)应在预期达标年度的次年2月底以前,向州小康办提供:申请报告;本县(市)当年全面小康指标预测数;自评报告,应包括近几年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工作举措、完成进度、取得的成效以及存在的薄弱环节等内容;巩固提升全面小康水平和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举措。
(二)验收
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程度达到90%及以上,三个核心指标均达到或超过标准值,并申报全面小康达标的县(市),州小康办于次年4月30日以前组织完成人民群众认可度模拟调查、组织开展模拟验收,验收合格经州委、州政府审核同意后,报请省全面小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实地验收。
(三)认定
经省全面小康办实地验收合格后,由省同步小康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认定后,省委、省政府行文公布。
六、有关要求(一)强化工作保障
以县为单位开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计监测指标数据所涉及的州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统计监测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安排,确保完成统计监测任务,同时,要明确一个责任科室,明确一名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分管领导和一名联络人员具体负责;各县(市)要明确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专门人员负责相关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坚持实事求是
相关部门要加强以县为单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计监测数据质量工作,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行为,确保统计监测结果真实反映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际进展情况。
友情提示:本文中关于《全面建设小康进程监测工作业务培训资料》给出的范例仅供您参考拓展思维使用,全面建设小康进程监测工作业务培训资料:该篇文章建议您自主创作。
来源:网络整理 免责声明:本文仅限学习分享,如产生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