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安县深入开展志愿者助残服务活动实施方案
县深入开展志愿者助残服务活动(201*年201*年)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志愿者在助残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广泛整合资源,切实帮助残疾人,改善残疾人生存状况,促进残疾人实现“平等、参入、共享”,勇担社会责任,为我县经济社会率先突破发展争创新业绩,保证志愿者助残服务活动规范化和常态化,特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社会主义特色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这个根本,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广泛普及志愿理念,大力发扬无偿志愿精神,着力壮大志愿者队伍,完善志愿服务体系,建立志愿服务社会化运行模式,推动志愿服务有一个新的更大发展,使更多人成为志愿者,使更多的志愿者成为社会风尚的倡导者,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传播者、实践者。
二、工作目标
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县残联的统一指导下,充分发挥各镇及县直相关部门的作用,积极发动组建助残志愿者队伍,通过广泛开展助残志愿服务,引导社会关注残疾人,理解、尊重、关心和帮助残疾人,并通过各种培训、实际学习、助残活动,不断提升助残志愿者的服务技能,沟通技巧等方面素质,同时全面掌握残疾人状况,并针对残疾人康复、扶贫、教育、就业、维权、文化体育、社会保障等开展各种帮扶工作。、
三、服务方式和内容。
坚持自主自愿服务为主,不定期的集体活动为辅的服务方式。志愿者助残服方内容主要涉及残疾人事业宣传,大型公益活动,募捐。面向残疾人的培训、义诊、康复训练、心理疏导、法律援助、日常生活帮助、物质帮助、紧急救助等。
四、认真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进一步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
1、各级残联要适时积极招募助残志愿者,招募助残志愿者时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①.爱党爱国爱人民,遵纪守法;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的公民及友好人士。
②.具有热心助残,乐于奉献的精神。
③.具备与参加助残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和服务要求。
④.根据自身愿望和条件至少选择一个助残服务项目,从事一定时间的志愿助残活动。
(二)、建立助残志愿者资料库。各镇助残志愿者由本人到所在镇残联进行登记,县级单位(系统)助残志愿者到本系统县(部)局办公室进行登记,社会自由联合群落助残志愿者到县残联办公室进行登记,由县残联审核后,建立助残志愿者资料库。
(三)、制定助残志愿活动实施方案
各镇残联和各志愿者服务队要根据本镇镇情、服务对象和县残联要求,制定出符合本镇(服务对象)实际,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
五、认真组织开展好全国助残日活动。每年5月第三个星期日是全国助残日。各镇残联和各志愿者服务队要根据各自实际,开展规模性的助残志愿者服务活动。
今年5月21日是“第二十二个”全国助残日,县委、政府将预5月19日组织举行志愿者助残服务活动启动仪式。同时,启动由教体、共青团(少先队)、妇联、工会、卫生、司法、公安,红十字会等及对应的教育体育助残、共青团助残、红领巾助残、妇联助残、工会助残、卫生医疗助残、司法助残、公安助残活动、扶贫帮困助残活动;县残联为部分重度残疾人、精神病残疾人,发送轮椅或精神病药物,输送肢体残疾人进行肢体安装,开展残疾人法律法规知识宣传等活动。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每年2月中旬到3月中旬)1、制定年度《志愿者助残服务活动实施计划》。2、完善调整志愿者队伍和资料建档。
3、筹备年度志愿者助残服务活动启动仪式,选准“切入点”进行启动。
(二)启动阶段(每年3月中旬到5月底)
以志愿者所在镇(系统)组织一次学习培训活动,主要对各助残志愿队伍组建情况,志愿者与工作对象进行对接。搭建志愿服务平台。5月中旬,利用“全国助残日”举办志愿者助残服务活动集中启动仪式。
(三)推动实施阶段(每年6月上旬到10月下旬)适时组织一次该年度志愿者助残服务活动半年交流会,现场观摩推进会,先进典型推介宣传活动。通过先进典型带动示范引导志愿者助残服务活动向深度和广度推进。
(四)总结提升阶段(每年11月中旬到12下旬)
对年度志愿者助残服务活动进行考核和全面总结,适时组织一次成果推介和先进典型巡回汇报会。县委、政府适时对活动开展情况实施考核表彰。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持之以恒。县上成立了以县委、分管残疾人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县委办、政府办联系残疾人工作的办公室主任,县残联理事长任副组长,残工委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志愿者助残服务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残联,郑昌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镇党委、政府及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开展志愿者助残服务”活动领导小组和此项工作长效机制,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镇残联理事长)具体抓,落实专人负责,对照方案,按照要求将活动开展情况列入各单位的考核内容,做到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认真组织推进。
(二)营造氛围,发动群众,确保实效。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和方法,大力宣传“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及时报道助残系列活动,努力营造浓厚活动氛围。助残活动离不开广大群众的广泛参与,要注意发挥基层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各类文明先进单位模范带头作用,活动要融入社区(村)、扎根基层,要做到集中活动与经常活动相结合,上街(进户入园)为残疾人服务与岗位学雷锋相结合,确保活动的实效性。
(三)及时总结,报送信息,严格考核。各单位要制定活动方案并组建专门机构,指派专人负责活动的开展,及时向县残联和新闻媒体报送信息,及时将活动开展情况、活动总结和有关图片的电子版报县残联办公室。年终,提请县委、政府对助残活动突出的镇残联、志愿者骨干予以表彰奖励,并作为年度镇残联和县级相关单位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
扩展阅读:镇安县职业高级中学学分制实施方案
镇安县职业高级中学学分制实施方案镇安县职业中学201*-6-3013:04:54
为了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学生为本的教育思想,充分尊重学生,尊重学生的选择,提高学生职业技能、学习能力、创新能力等综合职业能力,主动适应经济建设、社会进步、学生个性发展的需要。实行灵活、开放、人性的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因材施教,培养多层次、多规格的应用型人才,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率。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一条学分制
学分制是一种以学分为计算学习量的单位,以学分衡量其学习完成情况,并以学生必须取得最低学分作为毕业标准的,为学生发展提供更多选择余地教学制度。其特点是:1、学生必须按教学计划学习必修课和选修课。
2、承认学生的个性差异,尊重其爱好,发挥其所长。学生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适合自身水平和兴趣爱好的课程学习。
3、总学分达到规定要求,其他条件合格,方可毕业。第二条学分制课程结构
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将课程分为主修课和选修课。
1、主修课:是指为保证专业人才培养基本规格和质量,根据各专业培养目标和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的规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是从事专业大类工作的基础课程,教学内容是与培养目标相对应的职业群共同必备的文化基础知识、专业基本理论和职业基本技能。各专业主修课包括文化基础课、主干专业课程和实践性课程。文化基础课主要指各专业都开设的公共课程包括德育课、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体育、音乐等课程,实践课程主要指实验、教学实践、实习、军训、公益劳动等,主干专业课程主要指国家教育部规定的专业必修课程。主修课程并不等同于“必修课程”,它冲破了必修课程的刚性规定,更加关注了学生个体差异,并赋予学生一定的自主选择权,允许学分互补。主修课学分一般占总学分的65%--75%左右。
2、选修课:包括限定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两类。
(1)限定选修课:指学生在专业业务范围内,按社会和个人需要在若干专门化模块中有选择地修习的,以深化、拓展学生与专业相关的知识与技能的课程,以及本专业的新知识、新工艺、新技术等方面的、与专业接轨的课程,也包括学校开发的与专业相关的校本课程。各专业学科组应创造条件,逐步扩大专业专门化方向选修课范围,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更好适应社会进步要求,满足学生的选择愿望。特别要根据学校设置的专业专门化方向和学生就业单位要求,开设相应的选择修习的课程和实践性环节。限选课程体现综合化,形成模块组合。(2)任意选修课:指学生根据个人兴趣爱好和实际需要,可以自主选择的,以扩大知识面、提高适应能力、发展学生潜能、提高综合能力和全面素质的课程,学生可根据学校提供的课程“菜单”任意选定,包括学校所开设的各类第二课堂活动。
3、主修课和选修课按课程递进关系在各学期科学合理地设置,各课程比例保持整体协调。选修课的学分不少于总学分的20%。各专业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及课程设置、学分安排见附件。
第三条学分的组成:
学分是评价学生学习份量和学习成效的单位,是确定学生能否毕业的重要依据,学分的计量以授课时数和考核成绩为主要依据。我校学生的总学分由课程学分、实习学分、操行学分、奖励学分四部分组成,以学期为计量单位。根据学校实现培养目标的要求,学生毕业应修满的总学分一般不少于160学分。
1、课程学分:也称基础学分,规定一般课程16-18课时为1个学分,即每学期的某门课程的周学时数就是该课程的学分数,跨学期开设的课程,按各个学期分别计算学分。以学期为单位时间,每学期计为32学分左右。实践课程例如公益劳动、军训、入学教育、毕业教育等以每周1个学分计算。体育课以每学期1个学分计算(另外开设任选课)。专业技能操作课程以围绕专业的教学要求和培养目标开展,保证学生掌握较高的专业技能和实践操作能力,周学时数即为课程学分数,集中时段训练的操作课程学分以30课时为1个学分计算。2、实习学分:分为教学实践和就业实习。教学实践指在教学实训基地的专业技能训练,以学期为单位结算,30课时计算1个学分。在第二学年,每个专业每学期可安排15-30天左右时间进行专业教学实践。就业实习指第三学年的全日制实习,按每周计1学分计算(或30课时为1个学分)。
3、操行学分:根据我校德育量化考核要求,设置学生操行学分为10分,具体考核办法以政教处考核为准。4、奖励学分:
为鼓励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诸方面全面发展,促进个性发展,形成人人争先创优的局面,把素质教育真正落到实处,特设奖励学分。同一内容不同级别的奖励以最高奖励学分计算,奖励学分由教导处审核后计算学分。奖励学分包括技能证书奖励学分、竞赛奖励学分、社会实践活动奖励学分、重大贡献学分四部分。
(1)技能证书奖励学分:指学生考取的各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与操作技能等级证书(含上岗证):按高级8个学分,中级4个学分、初级(含上岗证)1个学分计算。
(2)竞赛奖励学分:指学生参加镇安县职业高级中学及以上组织的各种知识、技能、文艺和体育比赛中获得的奖励。按学校审核认定给予相应学分的奖励:全国性大赛一、二等奖8个学分;全国性大赛三等奖、省级大赛一、二等奖6个学分;省级大赛三等奖、地市级一等奖4个学分;市级二等奖计2个学分,市级三等奖、优胜奖计1个学分;县级一等奖计1个学分,二、三等奖计0.5个学分;校级一等奖计0.5学分,校技能竞赛奖计0.5学分。上述奖励学分计该项目的最高学分,相同项目的学分不予累计。
(3)社会实践活动奖励学分:包括青年志愿者活动、社区实践活动、社会调查等以30课时为1个学分计算,但每人累计最高不超过4个学分,具体由团委学生会考核统计。
(4)重大贡献学分:凡学生在校期间做出重大贡献,引起社会关注,为学校增添荣誉、扩大声誉,按事件计算,每次可获1-3个学分。第四条学分的取得:
学生按规定完成课程学习,并参加所有考核,成绩合格,方可获得相应课程学分。成绩不及格者,可通过补考或申请重修,在成绩合格之后才能获得相应学分。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所修课程的考试,则该门课程的学分为0:
1、缺课。不论何种原因缺课时数超过该课时数30%以上者,该门课程的学分为0;2、作业。未完成作业量超过该科作业总量的40%者;
3、课堂学习纪律。学习态度不端正,上课随意迟到、早退、吵闹等课堂捣乱性行为等的课堂情况记录次数超过该课程总课时数的40%,可由任课老师提名、教务处审查、主管副校长批准取消考核资格。视其改正程度,酌情给予补考或重修。第五条成绩与考核
凡计算学分的课程,学生要参加校内正常学习,并经考核合格后才能取得该课程的学分。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采用百分制记分,考查采用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制记分,考查成绩按“优取90分,良取80分,中取70分,及格取60分”换算。1、理论课:学期成绩由平时成绩、期中考试成绩、期末考试成绩组成,平时成绩占30%,期中考试占30%,期末考试占40%。平时成绩由任课老师根据学生上课情况、作业情况及单元考核情况等打分。(1)、每学期期中、期末由学校统一组织考试的科目,学期成绩合格,给应得学分。凡学期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取得学分,根据情况,学校可举行一次补考,凡经补考的成绩一律按合格与不合格记载,合格者按标准学分的80%计算学分,不合格者不得计算学分,并按规定重修。
(2)一些难度较大、有相当部分学生难以达到统一教学要求的基础课和少数专业课,可采用A、B二种教学要求和评价标准组织教学和考核。参加A类考核合格者,所得学分为标准学分;参加B类考核合格者,所得学分为标准学分的80%。
2、实习课:每学期各课题训练考核成绩均分的60%与学期综合考核成绩的40%之和计为实习教学总评成绩,总评成绩合格,给应得学分。考核不及格给予一次补考机会,仍不及格者,必须参加辅导重修,重修费用及实验材料费由学生自理。
3、学生获得与所学专业相关的社会认可的技能等级证书,或通过其它形式修完相同课程并经有资质的机构考核合格的,可申请免试相应课程。学生应在该课程开考前一周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认可后方能获得相应学分。第六条选修课的开设
1、由于实行学分制,学生可以用选修课的学分补充不足的总学分,因此,教学计划确定的必修课周课时数一般不超出30节,其它课时安排选修课。
2、每学期每生有1-5学分的任选课,以学期为单位计入总学分。
3、每学期放假前4周,学校公布下学期选修课开设科目。学生在班主任指导下自主申报,教务处在放假前2周公布选修结果。某门课选修人数太多时,则通过选拔调整,落选学生可重新申报一次尚有余额的科目;某门课学生数过少时,则不单独开课,学生可改选其它课程。全部选修课程在放假前1周落实,新生开学后第三周前实施。
4、选修课一般安排在下午第3课时进行,采取定人员、定教室,定时间的管理方法。
5、上选修课时任课教师应严格考核。请病事假的学生必须持有班主任签名同意的假条,并于课前交任课教师,否则按旷课处理,学生旷课超过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予以除名。第七条毕业
1、学制三年的学生,前二年总学分达120学分以上者,学校负责推荐就业实习,实习期一年,经企业和学校联合考核合格,计40学分,三年期间累计获得160学分以上,同时其它条件又合格者,学校准予毕业,并负责推荐就业。
2、实行学分制后,试行弹性学制,学生在校学籍最多可保留五年。
(1)对提前修满学分的学生,鼓励选修第二专业和其它课程,或经学校批准可提前参加社会实践、实习、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
(2)对于在规定年限内难以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将发给结业证书,学校不负责推荐实习或就业,待学生在二年内,参加学校认可的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学分,经核算达160学分者,可换取毕业证书。
(3)对于在校前两年获得必修课、选修课总学分60%以上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自行先就业、创业;二年内,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回校继续学习,也可到就近同类职业学校学习,或参加社会自学考试、技能等级考核等,成绩合格,学校承认其相应学分,修满160学分获得毕业资格。
(4)对于在学校第一学年未取得60学分以上的学生,学校将责令其留级重修,如没有相同专业,须服从学校其他专业的调剂。第八条其他1、本方案是根据上级有关学分制文件及学籍管理文件规定,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的,经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后实施的。具体解释权、修正权属校长室。在实施过程中对未尽事宜,将作进一步补充修订。
2、联合办学“1+2”高职班的学生,按学籍所在校有关要求进行教学管理。3、本方案由校委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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