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窗口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工作汇报
环保窗口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工作汇报
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暨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活动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上半年来,在区委、区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的正确领导下,根据《关于做好201*年度台州市椒江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示范单位和先进单位评选工作的通知》(椒纠办[201*]1号),我局认真组织开展“创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活动,在活动中不断加强形象建设、行风建设,优化服务环境,严格窗口内部管理,提高自身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现将创建工作的情况总结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创建意义
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是新形势下党和人民对我们基层站所(办事窗口)提出的新要求,椒江环保分局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领会其精神实质,结合环境保护工作特点进行了分析和思考,制定了创建活动实施意见,以取信于民、群众满意为宗旨,不断加强自身的政治、业务、工作技能的学习、锻炼和提高;不断完善有关工作制度,改进工作作风;不断提高工作效率,诚意接受法律监督、纪律监督和社会监督,以实实在在的行动,抓出实实在在的效果参与“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的创建活动。创建工作开展以来,椒江环保窗口不断加强办事窗口形象建设、行风建设;以建设和完善相关工作制度,不断来规范和约束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初步收到了
“观点有更新、认识有提高、思想有统一、政绩有显示”的建创工作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动员部署
一是成立了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由葛寒敏局长为组长,局班子成员为副组长,下设办公室,纪检组长李展明兼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二是召开了创建会议,动员部署。纪检组长李展明专门召开环保窗口工作人员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创建工作安排,要求全体科室成员都要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开展思想发动,人人动员,充分调动了环保窗口干部职工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营造了浓厚的创建氛围。三是采取内外结合的方法,组织人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采取问卷调查、明查暗访、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广泛调查、了解我局环保窗口的办事服务状况,提出评议意见及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三、开展自查自纠,完善内部管理
一是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采取上下联动的方法,结合两年活动,找出突出的不正之风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梳理出了五大方面的问题,研究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并落实到相关责任人,并将自查自纠情况及时向创建领导小组通报,切实做到边查纠、边整改、边创建,以此作为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的抓手。二是开展监督检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带队对环保窗口创建“群众满意基层所(办事窗口)”活动的各项工作安排及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听取了窗口负责人关于创建活动的工作进展情况,部署落实工作措施。同时,督察组到各企业听取对环保窗口创建“群众满意基层所(办事窗口)”的意见和建议,并将
意见和建议进行梳理归纳,制定整改任务,做到任务量化,落实责任到人,整改措施具体,整改时限清楚。做到了整改工作件件有人抓,事事有人管,确保了环保窗口创建“群众满意基层所(办事窗口)”工作有序有效的开展。三是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上半年以来,在局党组的领导下,环保窗口始终坚持标本兼治、预防为主。认真学习了《台州市环境保护局椒江分局201*年实施“勤廉优政工程”的活动方案》,积极查找廉政风险源,强化防控机制,环保窗口队伍落实党风廉政比较到位,干部职工遵纪守法,积极履行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业务工作。
四、突出工作重点,强化评建结合。
一是严格依法行政。加强项目审批和管理,今年上半年,环保窗口共办理了登记表3个,报告表30个,报告书8个,发放绿色环保标志58个,排污许可证90件,三同时验收14件。二是提高服务质量。建立了分局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AB岗工作制、失职追究制、一次性告知等制度;做到服务态度文明礼貌、热情耐心、认真负责;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刁难群众、态度粗暴、办事马虎、效率低下、推诿扯皮等现象。强化环保窗口服务职能,切实规范精减环保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三是健全长效机制。内部管理制度完善,纪律严明,实行上下班实名签到制度,加强日常考勤工作。制订责任书,明确工作任务。制订好责任书并以文件形式下发,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将全年的工作任务分解到了责任人。加强考核,制订月度考核办法,实行实绩与考勤
相结合的办法,做到考核到个人。
回顾半年来的创建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上级的要求,我们的工作还有一定的差距。下半年,我们将进一步深化“创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活动,使我局的各项职能在全区经济建设中得到更好的发挥。
下阶段环保窗口工作计划:
(一)严守各项规定,把好项目审批。窗口人员要继续认真学习环保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并及时掌握新下达的政策规定,积极贯彻。在项目审批中,切实贯彻执行《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名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浙江省制造业发展目录》等相关法律、产业政策要求,严格遵守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工作。
(二)积极响应政策,强化服务意识。根据两年服务要求,努力转变工作作风,推出了“便民高效、缩短办理时间”、“分类评估”、“简化流程”、“分级审查”、“减少程序”等项目跟进措施,加强对企业的服务和指导,窗口接到环评文件材料后把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的法定审批时限分别由60天、30天、15天缩短为7天、5天、3天,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快审批速度,减少审批天数,对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提供一条龙服务对待,我局先初步出具意见,然后按程序审批办理,避免影响企业开工建设。另外,窗口人员坚持业务工作AB角制,热情接待,耐心解说,依法办事,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强化服务意识,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能,提升窗口形象。
(三)加强现场踏勘,保证项目审批的正确性和严谨性。为保证项目审批的质量,坚持每个项目均须经过现场踏勘,并附有现场踏勘情况登记表,对重点项目及区域较敏感的项目,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重点踏勘。避免新建项目给区域环境带来的负面影响及可能引起的环境纠纷,积极引导各乡镇的产业结构调整和工业企业的合理布局。
(四)强化素质提高,优化服务质量。窗口人员自觉遵守“中心”的考核制度、会议制度及服务规范。加强对政治思想的学习,加强自身的业务能力和环保法律法规及审批依据的学习和熟练掌握,注重在日常工作中培养独立工作能力,努力营造进取、奋发向上的工作氛围。在提高业务水平的基础上,积极进取,在平凡的工作中默默奉献,不断提高服务理念,在窗口服务做到热情受理,认真办理,规范操作。
台州市环境保护局椒江分局
二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扩展阅读:浙江省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先进单位和示范单位实施办法
浙江省建设系统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先进单位和示范单位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巩固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暨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工作成果,推动创建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促进全省建设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纪委、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浙江省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先进单位和示范单位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委办201*7号)的精神和省建设厅关于全省建设系统建立健全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浙建监201*40号)要求,结合建设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1.群众满意。坚持以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评选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的根本标准,突出群众满意和社会公认度。
2.客观公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坚持走群众路线,严格掌握条件,实事求是,保证质量。
3.注重实效。把工作实绩和成效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施动态管理,定期考核测评,加强监督检查,落实长效机制。
二、创建工作范围
全省各级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公共事业部门(企业)所属的基层站、所、队(办事窗口)。
三、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示范单位条件
(一)组织领导坚强有力。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创建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健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采取扎实有效措施,广泛宣传教育,发动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创建活动。
(二)反腐倡廉扎实有效。认真贯彻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和工作任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经常性开展形式多样的反腐倡廉教育,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干净干事,不谋私利。
(三)依法行政严格规范。能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办理建设行业行政执法事项,执法行为规范,执法程序完善,认真贯彻落实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建设系统全面推行“阳光建设”的决定,实行政务(事务)公开,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办事,接受群众监督,杜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违法,滥用职权和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四)服务质量明显提高。能保质保量全面完成各项规定任务,不断强化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改进服务方式,创新服务举措,提高服务效率。实行社会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
问责任制、岗位责任制、AB岗工作制、失职追究制、否定报备制、一次告知制等。服务态度热情,服务礼仪规范,积极推进为民、便民、利民措施。
(五)服务环境整洁有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环境整洁通畅,服务设施齐全,工作人员仪容仪表端庄,办事指南和办事程序清楚明了。
(六)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政治业务学习经常化、制度化;政风行风建设领导责任制和教育、监督、考核、奖惩等制度落实,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内外监督机制健全,有群众投诉的受理、处理、反馈长效机制。
(七)已获得市一级“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创建工作先进单位或示范单位荣誉称号。
省“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创建工作示范单位除须具备先进单位条件外,还应具备:干部职工整体素质好,领导班子凝聚力、战斗力强,工作成绩突出,群众满意度和社会公认度较高,创建工作有特色,能显示和发挥示范引导作用。
四、一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评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和示范单位
(一)所属工作人员(包括聘用人员,下同)因违法、违纪受到刑事追究、党纪政纪处分的。
(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被上级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县(市、区)以上纠风办、效能办(投诉中心)给予通报批评以上(含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的。
(三)曾被县(市、区)以上新闻媒体作为反面典型公开曝光并查证属实的。
(四)因违法或违反依法行政行为,在行政复议中被撤销行政决定或行政诉讼中败诉的。
(五)被上级行风监督员查出公开点名批评的比较重大的问题应整改而没有整改的。
(六)因工作失职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
(七)在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年度综合考评中,位列最后一名或连续两年成绩在平均分以下的。
(八)存在其他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五、评选方法
(一)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和示范单位每两年评选一次,凡符合上述评选条件的单位均可申报浙江省“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和示范单位、浙江省建设系统“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创建工作先进单位。评选工作按照自下而上的程序进行。
(二)评选工作程序:
1.自评。各参评单位按照评选条件和本实施细则进行自评,并认真填写申报表(详见附件),将自评结果和申报表一并报送当地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2.县级参评单位由县级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考评,考评结果送县级纠风办复核后报市级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3.市级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县级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的县级参评单位和市级参评单位进行考评、审核,考评、审核结果经市建设局(建委)审核汇总后送市纠风办复核,然后报省建设厅,申报时间为当年的8月底前。
4.省建设厅对各地申报名单进行审核,在评选浙江省建设系统“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基础上,好中择优,推荐出浙江省“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和示范单位候选名单(每次推荐2-3个示范单位)。
5.公示阶段。省建设厅在审核确定为浙江省建设系统“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和浙江省“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先进单位、示范单位候选名单后,在浙江省建设信息港和该单位窗口进行公示一个时段,接受群众监督。
6.候选单位名单经公示后,省建设系统“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先进单位由省建设厅党组研究审定,省“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先进单位和示范单位推荐名单于当年10月底前由省建设厅报送省政府纠风办;省政府纠风办对推荐的候选名单进行抽查并以一定方式向社会公示后,提出评定名单,报请省纪委、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审定。
六、表彰方法
被评为浙江省“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和示范单位的由省纪委、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分别授予荣誉称号;浙江省建设系统“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由省建设厅进行表彰,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牌。
七、实行动态管理
1.“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先进单位和示范单位荣誉称号实行动态管理。各市、县(市、区)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年终对获奖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考核,在考核结果产生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告本级纠风办,并逐级报告上级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省建设厅每年对系统内获奖单位的检查考评情况进行汇总,并适时抽查,以书面形式报省政府纠风办备案。
2.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发现获奖单位存在不符合规定条
件的情形之一的,应在发现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告本级纠风办,并逐级报告上级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3.各级建设系统行风监督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获奖单位存在不符合条件情形之一及考评标准情况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告获奖所在地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纠风办,并报告省建设厅。
4.浙江省“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和示范单位存在不符合规定条件及考评标准情况的,由所在地的纠风办进行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报省纪委、省监察厅审核。省纪委监察厅纠风室负责对各地纠风办上报的处理意见进行审核。对情况属实的,报经省纪委、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同意后,由省政府纠风办发出摘牌通知书(详见附件),取消荣誉称号。
5.浙江省建设系统“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存在不符合规定条件及考评标准情况的,由驻省建设厅纪检组、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进行审核,对情况属实的,报经省建设厅党组同意后,由省建设厅发出摘牌通知书(详见附件),取消荣誉称号,抄告市级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6.被取消荣誉称号的单位,两年内不得参评“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和示范单位。该单位主要
负责人要公开作出整改承诺,并切实抓好整改工作。
附件:1.“浙江省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创建工
作示范单位申报表
2.“浙江省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创建工
作先进单位申报表
3.“浙江省建设系统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
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
4.浙江省建设系统“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
创建工作先进(示范)单位考评标准
5.省政府纠风办“摘牌通知书”6.省建设厅“摘牌通知书”
附件:1
“浙江省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
创建工作示范单位申报表
单位名称负责人地址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职务电话人数主要先进事迹(此页不够可附页)
县级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考评意见(盖章)年月日(盖章)县(市、区)纠风办意见年月日市级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市建设局(建委)审核意见市纠风办意见(盖章)年月日(盖章)年月日(盖章)年月日(盖章)省建设厅推荐意见年月日注:主要先进事迹要求内容详实,字数在201*-3000左右。
附件:2
“浙江省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
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
单位名称负责人地址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职务电话人数主要先进事迹(此页不够可附页)
县级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考评意见(盖章)年月日(盖章)县(市、区)纠风办意见年月日市级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市建设局(建委)审核意见市纠风办意见(盖章)年月日(盖章)年月日(盖章)年月日(盖章)省建设厅推荐意见年月日注:主要先进事迹要求内容详实,字数在201*-3000左右。
附件:3
“浙江省建设系统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
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
单位名称负责人地址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职务电话人数主要先进事迹(此页不够可附页)
县级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考评意见(盖章)年月日(盖章)县(市、区)纠风办意见年月日市级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市建设局(建委)审核意见市纠风办意见(盖章)年月日(盖章)年月日(盖章)年月日(盖章)省建设厅推荐意见年月日注:主要先进事迹要求内容详实,字数在201*-3000左右。
附件4
浙江省建设系统“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创建工作先进(示范)单位考评标准
标准项目(一)组织领导坚强考评内容领导高度重视检查要点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督促检查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健全,责任部门明确,创标准分4扣分扣分原因考评得分措施扎实有效建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部署,宣传发动到位管理制度完善,台帐资料齐全,坚持培训教育,办事规范高效制订贯彻措施认真贯彻中央反腐倡廉方针,并制订相应的规定、制度、措施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廉洁奉公,干净干事3有力管理规范有序35105(二)反腐遵守廉政规定倡廉扎实有效领导率先垂范领导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且率先垂范,群众口碑好一票否决内容无《实施细则》中指出的“八种”不符合评选条件的情形标准项目考评内容检查要点标准分55555555344扣分扣分原因考评得分依法履行职责依法审批、合理收费、依法处罚、照章办事(三)规范执法,程序完善,执法责任、过错追究、执法行为规范依法评议考核等制度落实行政推行“阳光建设”,实行政务(事务)公开,公公正透明执法严格平、公正办事,接受群众监督规范杜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违法、滥用职杜绝不良行政权和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现象完成各项任务较好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年度考核目标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四)落实各项制度责任制、AB岗工作制、失职追究制、否定报备服务制、一次性告知制等落实到位质量服务态度文明礼貌,热情耐心,办事认真负责,明显文明礼貌服务无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提高服务热线畅通,改进服务方式,强化服务功能,提高办事效率推行便民措施,提高办事效率,遵守工作纪律门口有机构牌匾、证照挂在办事区域显眼处,服务设施齐全办事用笔、座凳、饮用水、杯子齐全,有宣传厨窗等(五)环境清净整齐环境卫生整洁,无脏乱差现象服务政务、事务公开,包括:服务时间、办事内容、环境整洁办事指南清楚程序、收费价目、依据及投诉电话等,办事指南清楚明了通畅工作秩序顺畅,工作人员仪容仪表端庄,按规服务秩序井然定着装、摆放台签或佩戴胸牌,工作人员外出设去向牌
15标准项目考评内容检查要点标准分5扣分扣分原因考评得分(六)教育机制健全从政道德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政治业务学习经常化、制度化长效政风行风建设领导责任制和教育、监督、考核、机制制度机制完善奖惩等制度落实,内部管理制度完善,纪律严明建立内外监督机制健全,对群众投诉的受理、处理、健全监督机制健全反馈机制完善,开展行风评议监督55附件:5
摘牌通知书
号(单位):
根据浙江省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先进单位和示范单位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经省纪委监察厅纠风室审定,报省纪委、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同意,决定取消你单位“浙江省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创建工作示范(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请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将“浙江省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创建工作示范(先进)单位牌匾交回省政府纠风办。
存在的主要问题:
浙江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年月日
附件:6
摘牌通知书
号(单位):
根据浙江省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先进单位和示范单位实施办法(试行)和浙江省建设系统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先进单位和示范单位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经驻省建设厅纪检组、监察专员办公室审定,报省建设厅党组同意,决定取消你单位“浙江省建设系统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创建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请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将“浙江省建设系统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牌匾交回省建设厅。
存在的主要问题:
浙江省建设厅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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