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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开展军地联合涉军维权工作检查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8 11:28:15 | 移动端:浙江省开展军地联合涉军维权工作检查

浙江省开展军地联合涉军维权工作检查

浙江省开展军地联合涉军维权工作检查

近日,由浙江省军区政治部领导带队,省军事法院、省法律援助中心人员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对宁波、湖州两地的涉军维权工作开展了全面检查。检查组采取听、查、问、看的形式,对宁波、湖州军分区涉军维权工作进行了深入的了解。在听取两市军分区一级涉军维权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后,检查组深入检查了驻地部队团以上单位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开展情况。在对法律援助工作站是否做到标识统一醒目、制度上墙公示、服务设施是否配套等硬件做了实地查看后,检查组对军人军属的案件和纠纷是否得到及时、公正地处理进行了着重检查。

检查组指出,两市军分区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组织开展涉军维权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主要表现在:一是建立了工作长效机制,规范维权服务。在驻军部队团以上单位全面建立的法律援助工作站,使涉军维权工作拓宽了覆盖面、减少了环节、提高了效率。驻军部队军人需要法律援助,提出申请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就能得到回应。外省籍军属需要法律援助,工作站通过寄发“法律援助建议函”,协调军属所在地的司法机构及时处理。工作站全面制订了值班、情况报告、会议协商等10多项工作制度。二是借助多方力量,注重维权效果。两市主动联系人大、政法、民政等部门,建立了以市、县两级“一组一庭一站一办”维权机构(即一个领导小组、一个巡回法庭、一个法律援助工作站、一个维权办公室)为主体,以镇(乡)维权工作联络站、村(社区)维权工作联络员为延伸的四级维权工作网络,积极发挥维权机制的援助、调解等功能,妥善调处涉军案件纠给,帮助驻军单位和军人军属维护合法权益。三是着力延伸服务。建立送法上门制度,积极组织法律援助工作者和律师深入军营,开展现场法律咨询,认真解答部队官兵提出的有关婚姻、继承、赡养、土地承包、转业待遇、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及其他涉及官兵切身利益的各种涉法问题,并在咨询现场开辟“绿色通道”,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案件申请予以当场审批、当场受理。两市两年来,已累计组织法律援助律师到部队授课17场(次),赠送法律书籍440余册,受到官兵欢迎。四是广泛开展宣传,营造全社会拥军维权良好氛围。两市军分区和法律援助机构加强与电视台、报社、网站等主流媒体合作,广泛开展法律援助拥军维权、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宣传教育,着力增强人民群众的国防意识和法律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帮助军人军属,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宁波市报纸、网络等媒体,开展了“拥军维权好案例”选登活动,通过以案说法,重点解读涉军法律政策。湖州市新闻媒体对法律援助拥军维权活动进行了系列报道,成为社会的关注热点。

检查组要求,两市军分区要进一步深化认识,加强与法律援助机构的沟通协调,努力推进涉军维权工作更加扎实、更加深入、更富成效。

扩展阅读:涉军维权调研报告

洛阳市洛龙区法院关于涉军维权工作的调研报告

洛阳市洛龙区法院孙振美

我国正处在改革开放后的稳步发展时期,这个时候,维护稳定的任务压倒一切,涉军维稳工作显得异常重要而艰巨。洛龙区法院根据上级法院的要求,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涉军案件审判工作的通知》(法[201*]254号)、《河南省关于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机制的若干规定(试行)》(豫政法[201*]91号)、《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涉军纠纷案件协调处理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意见》(豫高法发[201*]18号)等文件精神,高度重视并采取有力措施做好涉军维权工作,切实担负起维护一方社会稳定的重任。

一、领导重视,周密部署

院党组深刻认识到,依法行使涉军案件审判权是人民法院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大局的主要途径,是落实党的拥军优属政策的必然要求,是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化“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有效载体。作为审判机关,要把坚持公平公正执法与保护国防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把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与军地协调配合作为主要工作途径,认真贯彻党的有关政策,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充分考虑部队实际,切实履

行好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光荣使命。

为了落实好该项工作任务,经党组研究,我院专门成立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领导小组,指派两位主管民庭的院领导任组长,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另外,我院借鉴“汤阴经验”,结合本区涉军维权工作实际,专门抽调精干力量优先妥善处理涉军案件,在该小组下设“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合议庭”,设立在民事审判第三庭。我院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是:把党的拥军优属政策落到实处,加强涉军维权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涉军维权工作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建立涉军维权长效机制,始终把为军人、军属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作为一项重要职责,切实维护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

二、我院涉军维权工作开展情况分析

近三年来,我院共审理涉军案件6起,涉案金额四十余万元,分析这6起案件的审理过程,主要呈现如下特点:

1、军人或军属是原告的居多,6起案件中有四起原告是军人或军属。这也显示了随着社会法治进程的进一步发展,军人军属的维权意识正在逐步增强。

2、涉军的这6起案件中,2起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1起买卖合同纠纷,1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1起施工损害赔偿纠纷,1起离婚纠纷。案件类型比较多样,不太集中。充分体现了新时期军人军属参与社会角色的增加。

3、在涉案金额方面,2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涉案标的分别为13万元和5.6万元,1起离婚纠纷涉及房产约20余万元,1起买卖合同纠纷涉及金额5万元。

4、从结案方式上看,6起案件中有只有2起是以调解方式结案,这也充分反映对军人军属的法律帮助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从对以上我院涉军案件的分析可以看出,整体来说我院涉军维权工作机制运行良好,案件矛盾对立没有尖锐化,社会效果较好。能取得以上成绩主要得益于近几年我们主要在以下几点上下功夫做好涉军维权工作。

1、加强涉军案件审判队伍建设。我院主要选派政治过硬、业务精通、经验丰富、作风优良的业务骨干充实涉军案件审判队伍。优先安排涉军案件合议庭成员参加相关业务培训,通过参观座谈等活动,激发法官的爱国热情,增强他们的国防观念,掌握必要的国防知识,准确把握部队和官兵维权需求,提高我院涉军案件的审判水平。

2、畅通涉军案件诉讼绿色通道。我院对涉军案件审判做到优先立案、优先审结、优先执行,尽快消除因涉军纠纷案件给部队建设带来的消极影响。对符合涉军案件立案条件的,我院务必做到快审快结,及时将诉讼材料移送到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合议庭。对确有困难的军人军属及时给予司法救助,切实维护好他们的合法权益。

3、深入扎实做好调解工作。我院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领导小组深刻认识到:涉军审判要更加注重调解,要切实把调解优先原则贯彻于审判工作全过程。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合议庭充分运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努力把涉军均分化解在诉讼之前。该合议庭还在认真做好地方当事人调解工作的同时,通过部队做好军队一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引导军地双方当事人达成共识、消除纷争。重大涉军案件,积极协调部队政治机关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调解工作,最大限度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统一。

4、调动执行部门的积极性确保生效裁判文书的及时执行。切实加强涉军案件执行工作,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在向军队一方当事人送达裁判文书时,释明有关法律规定,指导其及时申请执行。

三、现今法院涉军维权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解决建议调研中我们发现,虽然近三年来法院系统涉军维权工作开展的卓有成效,取得了不俗的成绩,但还有一些问题不容忽视:

1、出于对新时期社会稳定发展服务的考虑,近几年,最高人民法院和省高院相继下发有关涉军维权文件,但是个别人对涉军维权的积极意义缺乏应有的认识,认为专门成立涉军维权案件合议庭是维护军人“特权”,这些人对社会维稳和涉军维权的积极认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还有些人认为,经历了几十年的发展,我国的法制制度已经相当完备,设立涉军维权合议庭是多此

一举,特别是在法院办案压力大、办案人员严重不足的情况下,此举更加重了法院的工作负担。

2、军地间的协调配合有待进一步捋顺。做好涉军维权这项工作,光有法院的积极努力是不够的,在具体的操作中还需要军队的完美配合,但由于工作机制的差异,军地双方在办理这类案件时,协调配合上常出现脱节、错位等现象,影响了该项工作的有效运行。

3、由于工作环境的因素,一些军人、军属的法律意识不够强,这也是他们出现纠纷不及时处理的重要原因。还有一些军人军属利益受到侵害害怕打官司,很多人选择息事宁人,导致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救助。另外还有些军人军属解决问题的方法不当,结果小事变大事,有理变成没理。

针对以上问题,首先要端正思想,人民群众的思想要端正,军人军属的思想也要端正。法院要加大对涉军维权工作的宣传力度,让群众对此有更多的了解,再由了解到认同。另外各级法院要吸收军人军属单人陪审员,参与一些案件的审理,他们通过案件可以把学习到的东西在部队宣传,让多多的军人军属知法懂法。法院也可以不定期到部队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直接送法到部队。其次,要完善军地协调机制。各级法院要加强与驻地部队的联系沟通,有具体案件时通过涉军维权工作领导小组与涉案部队及时联系,争取部队的理解和支持。最后,要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对经济困难的军人军属,依法决定诉讼费的缓减免

交,对生活困难的军人军属,应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给予必要救助。需要法律援助的,应积极协调有关机构,及时提供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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