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为着力点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反腐倡廉建设
以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为着力点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反腐倡廉建设
中共达州市委群众工作局(201*年12月26日)
中共达州市委群众工作局历来高度重视群众举报类信访问题的处理,坚持以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为着力点,紧密结合信访和群众工作实际,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着力解决实际问题,依法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反腐倡廉建设。
一.加强接访场所建设,着力优化群众来访接待工作群众来访接待中心是党委、政府接待来访群众的主要场所,是群众直接表达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的主要通道,也是群众监督各级干部的重要窗口。近年来,我市大力加强群众接待中心建设,市级成立了副县级群众接待中心,隶属市委群工局,各县(市、区)成立副科级群众接待中心;规范部门驻“中心”接访工作,实行统一登记、归口办理、各负其责、限时办结的“一站式”运行机制。去年,市群众接待中心搬迁到新的办公地点,面积也由原来的380平方米增加到现在的788平方米,功能也得到进一步完善。从今年1月起,从市中院、检察院、人社局等13个市级部门和通川区、达县两地群众工作局(信
访局)各抽派1名工作人员,常驻市群众接待中心,实行集中办公、联合接访,及时解决群众诉求,形成“一站式接待、一条龙受理、一揽子解决”的联合接访新机制。群众接待中心设有专门的约谈室,给反映涉及组织人事问题和干部作风问题的来访者提供了一个安静、保密的接待空间。对涉及举报类的来访者在个人资料上做到严格保密,并对其反映的问题认真严肃地进行分析判断,按工作流程进行交办。
二.开通绿色邮政,着力畅通群众来信渠道我市于201*年4月1日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出了《关于开通人民来信“绿色邮政”的实施意见》(达市府办〔201*〕20号),并于201*年4月20日正式开通了人民来信“绿色邮政”业务。“绿色邮政”的开通有效地拓宽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诉求渠道,引导群众以书信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同时也更进一步方便了人民群众通过来信反映组织人事问题和干部作风问题,实现了人民群众“零成本”参与反腐倡廉建设。仅今年111月,全市共收到人民来信“绿色邮政”信件612件,其中涉及反映组织人事问题和举报干部作风问题类的来信47件,对这类信件,我们首先由业务科室及时分析研判,提出处理意见,送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阅审后,按照《信访条件》有关规定及时分类交办,并要求相关处理单位及时上报处理结果。从而,有效地提高了群众监督举报干部的积极性,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联系,树立了党委、政府的良好形象。
2三.认真办理网上信访,着力提高网络监督的实效近年来,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尤其是互联网应用的突飞猛进,群众通过电话投诉、举报和网络反腐的频度和力度不断加大,群众通过电话和网络反映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成了信访渠道发展的新趋势。
我市近年来顺势相继开通了“书记信箱”、“市长信箱”和“12345市长热线”。自去年以来,市级和各县(市、区)又接入了“省长信箱”。自“省长信箱”开通以来,我市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川办函〔201*〕89号)要求和巨峰省长批示精神,认真做好“省长信箱”信访件的接收、转送、交办、督办工作,确保每封信件都有回复,做到“有访必答”。截至目前,“市委书记信箱”、“市长信箱”共受理群众有效来信26934件,按期办结26826件;共收到“省长信箱”转送的信件1106件次,按期回复率94.51%,总回复率98.86%,群众对回复满意率达到了84.84%。
同时,我们认真办理好国家投诉受理中心信访件和人民网网民给省委书记、省长留言。近两年,进一步加强了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并着力推进深度使用,市、县(市、区)信访工作机构均开通了信访信息系统,并按信访信息系统规范要求登记办理信访事项。每年至少开展3次以上的应用培训,各地按规定配备系统管理人员,在经费上加大投入和保障,做好运用维护工作。今年以来,共接收到上级通过信访信息系统直接转送的信访事项945件次,共接受办理人民网网民给省委书记、省长留言83件次,全部到期办结,国家信访局直转信访件网上
办结回复率达100%,市、县(市、区)信访信息系统录入率100%。
网上信访的深度推进,使得网络投诉渠道更畅通,实现了群众举报“零距离”,也使得群众监督的环境更宽松、更便捷、更高效。
四.去年以来我市群众反映干部问题的信访情况去年以来,市委群工局共受理群众反映科级以上干部问题的群众来信81件(包括重复来信),占市委群工局受理群众来信总量1228件的6.60%。其中:反映正县级干部17件,副县级13件,正科级37件,副科级14件,副科级以下的200件。群众来信反映科级以上干部问题有四个方面:反映干部滥用职权的共29件,占总数的35.8%;反映干部作风的共18件,占总数的22.22%;反映干部贪污贿赂的共13件,占总数的16.05%;反映其他的共21件,点总数的25.93%,包括失职渎职、国资监管、优抚救济、教育行政管理、土地征用、水利水电、交通运输、警务督察等。
对群众反映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信访问题,我局按规定报送领导阅审后进行了分类处理,对涉及副县级以上的30件,分别报市委领导阅处2件,送市纪委(监察局)查处16件,重复信件或线索不清楚的留存12件;涉及科级的51件,按管干权限,转送到有关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4近年来,我们不断建立和拓宽各种信访渠道,架起人民群众与党和政府联系沟通的桥梁,方便群众反映问题,确保群众提出诉求、行使揭发检举等信访监督权利的落实。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受理信访事项,接受群众信访监督,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极大地促进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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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反腐倡廉建设渠道
深入推进信访举报制度建设
“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信访制度作为人民群众参与反腐倡廉建设的制度化渠道,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承载着特殊的意义与作用。实践证明,遏制和预防腐败最强大最有效的力量来自社会监督,而公民举报则是最有效的一种社会监督的方式,不仅可以降低监督成本,还可以提高监督效率和监督质量。因此,不断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反腐倡廉建设的渠道,认真处理信访举报事项,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是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必然选择,是完善信访举报制度、加快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必经之路。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期,随着各项事业的进一步发展,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也随之凸现出来:经济发展和社会利益分配的不均衡,使得利益冲突明显加剧;受经济发展水平和政策的限制,各类社会群体的不同利益诉求难以得到完全满足,不断形成新的矛盾和问题。能否有效畅通人民群众反映利益诉求的渠道,充分发挥好信访举报工作的作用,直接关系到改革发展的前途命运,关系到社会主义事业的兴衰成败,关系到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因此,面对新形势、新问题,信访举报工作积极创新工作模式和工作机制,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一、工作成效
我旗信访举报制度建设工作在xx纪委信访室的精心指导下,坚持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前提,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切实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做为信访举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采取有力措施,扎实工作,开拓创新,认真处理信访举报事项,不断推动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向前发展,为维护我旗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障。党的十七大以来,我旗纪委信访室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xx件,其中市纪委信访室交办xx件,转办xx件(重信xx件),非信访渠道受理xx件。在办理工程中,纪委信访室严格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了认真调查,抽组业务精通人员组成调查组,由主要领导包案,带队进行初核,及时妥善的解决了群众反映的信访案件,截止目前,初核了结xx件,转立案xx件,信访监督xx件,暂存xx件(xx件不属于纪检监察受理范围)。
在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反腐倡廉建设的渠道、处理信访举报事项、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方面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加强领导,规范管理,坚持三项领导工作制度,促进信访举报工作的顺利开展。坚持领导阅批信访件制度,所有信访件按照信息化管理的要求由专人录入微机,后由信访室主任阅批后,呈送纪委书记亲自批示,保证纪委书记和上级纪委都能够及时账务信访件的办理情况;坚持信访分析会制度,由纪委书记或局长定期召开办公会,听取信访情况汇报,认真分析问题,研究解决办法,集思广益,及时有效处理信访案件;坚持领导接访制度,对越级上访、集体上访或重信
重访等案件,由主要领导亲自接待、协调解决,确保信访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健全制度、狠抓落实,制定了具有规范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信访举报制度xx项,促进信访举报工作的规范化。进一步健全了旗委书记大接访及地区、部门领导接访日制度,有效的拓宽了人民群众反映利益诉求的渠道,有利于及早发现苗头性、倾向性的信访问题,将信访矛盾化解在基层;建立健全了《关于加强有关部门案件线索交换制度》、《xxx信访联系会议制度》等,通过联席会议向各有关单位通报信访举报的有关情况,分析研究信访形势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有效的解决办法和措施;制定出台了《xxx信访问责暂行办法》,对信访举报的领导责任、追究范围、追究形式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切实维护了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三)畅通举报渠道,合理解决群众诉求。我旗推行了司法助理参与接访制度,不仅解决了信访工作人员匮乏的的问题,同时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了更为便捷高效的信访服务和法律援助。同时,抓住嘎查村换届的有利时机,在嘎查村委员中选派了xx名村级纪检员担任信访监督员,在xx个自然村选派了信访信息员,进一步发挥嘎查村说事室的作用,由嘎查村纪检员组织,每半月召开一次,最大限度的满足了人民群众参与反腐倡廉建设,表达自己利益诉求的需要,同时有效地避免了因诉求得不到及时解决而引发的群众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问题。
(四)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按照早发现、早介入、控
制住、化解好的要求,旗委、政府联合出台了《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将全旗xx个苏木镇划分为xx片,从全旗各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工作队,实行旗领导包联指导,工作队驻点工作制度。为排查出的信访矛盾建立台账,分析其产生的原因,以便找出合理有效的解决方法。我们注重对原有的信访举报件进行认真分析,从中发现信访苗头隐患;注重广泛收集社情民意和纠纷动态,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五)开展重信重访专项治理工作,切实解决重信重访问题,有效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信访秩序。
二、当前信访形势和存在问题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人们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发生了深刻的变革,精神面貌、思想观念、道德风尚等正朝着更加民主、文明、健康的方向发展,但是在法律法规、体制机制、管理监督尚不健全、不完善、不到位的情况下,导致一些人的价值观发生了扭曲,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利己主义有所抬头。同时,在利益格局的深刻变化中,随着传统社会利益格局的破裂,社会利益关系开始失衡,公共资源分布不均衡;城乡差距、贫富差距的逐步扩大;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机制尚不健全等问题的出现,政策体制的不完善导致的一些人靠钻漏洞而谋取暴利使得人们对目前社会利益的调整和分配缺乏认同感,各类群体意识冲突强烈。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过程中的一些突出性问题,如农村土地征用、移民搬迁安、企业重组改制等,加之一些地方和部门在处理此类涉及到人民群众切
身利益的问题时方式方法还有待改进,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以上各类原因导致这一阶段群众信访活动正处在一个相对活跃的时期,信访总量在持续高位运行。
总的来说,新形势下信访工作主要有以下特征:1、信访主题的多元化。随着社会转型,社会利益调整幅度越来越大,社会各阶层都被卷入,导致矛盾的主体增多,信访主体不断扩展,各个社会阶层中又由于具体的利益矛盾而形成诸多具体的利益团体,致使信访主体进一步多元化。2、信访规模的集群化。在利益格局调整的情况下,具有相同利害关系的社会成员对共同的利益问题极易产生共鸣,进行有目的、有组织的沟通和串联,极易发生偏激性群体性行为。同时由于这些信访事项中,合理要求与不合法方式相互交织,多数人的合理诉求与少数人的无理取闹相互交织,处理难度逐渐加大。而上访人不断坚持较高诉求,甚至无理集访缠访,更使得信访工作成本急剧上升。3、信访形式的多样化。近年来,随着社会信息化步伐的加快,高级通讯工具的普及,信访渠道不断扩展,信访形式日益多样化。网络、电话、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途径的来信来访逐渐成为重要的信访形式。同时相比于过去匿名信较多的特点,近年来署名信数量有所上升。而信访诉求也逐渐由模糊转向清晰。4、信访内容复杂化。由于利益关系的多元化和复杂化,信访矛盾日益广泛而复杂,各种经济生产、社会生活、文化建设等方面的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同时,信访问题涉及的领域也在不断扩大,触及的层面不断加深,涉及到政策、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一次信访活动往往要牵扯到错综复杂的多个
矛盾和问题,加大了解决处理的难度。5、信访行为的过激化。主要表现为信访老户的缠访,闹访,由于一些上访人坚持过高要求,出现了以反复纠缠的手段表达申诉的非正常上访行为,“久缠不息、屡解不服、行为异常”成为这些非正常上访的典型特征。而借势施压则是缠访、闹访的一个突出特点,借敏感地方、敏感时期来扩大影响,造大声势,达到引起上级领导关注,迫使下级领导就范的目的。
目前,在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反腐倡廉建设渠道、处理信访举报事项、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方面还存在以下薄弱环节:1、民意诉求表达机制不够完善。各项政策和决策的制定前对民意的调研了解还不够充分,民意表达途径还需要进一步拓宽,人民内部矛盾调处和化解工作机制有待健全,以提高解决信访问题的效率和效果。2、信访部门接访观念有待更新。一些地方对信访问题的处理和接访工作存在随意性,特别是在敏感时期,为了息事宁人,违背政策规定作出妥协和让步,容易产生“稳定一个人,扰动一大片”的负面效应,与此同时,一些政府“欺软怕硬”的态度助长了“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思想,越上访越能得到利益,形成了恶性循环。3、信访问题处理措施还需完善。超前联动的排查调处机制、信访问题的合力化解机制、信访工作责任追究机制都应当全面建立和完善,依靠制度规范信访举报工作。4、人民群众思想教育工作有待提高。现今人们群众的法律意识还比较淡薄,加之政府的积极引导作用没有的到充分有效的发挥,一些群众存在着“法治不如人治”的思想,认为信访是解决问题的唯一渠道,领导级别越高就越容易解决问题,出现频繁上访、越级上访
的现象。5、新闻宣传报道需要进一步规范。新闻舆论对于人们群众的影响力是值得特别关注的,在群众信访问题上,新闻媒体的报道一旦出现偏差,更容易激化矛盾,使得事态扩大化,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更有可能促使其他群众效仿此类不当做法,给信访问题的化解设更大的障碍。6、举报人的保护措施有待加强。保护举报人方面法律的匮乏,事前预防性保护措施与事后惩戒救济措施的缺失都严重制约了对举报人人身财产安全的保护。
三、工作目标和主要措施
新形势下信访主体的广泛性及信访矛盾的尖锐复杂性,使信访问题的处理不再是简单地与法律政策对号入座,也不再是纪检监察一个部门的任务。群众反映的很多问题需要各方重视、多方参与。进一步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反腐倡廉建设的渠道,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政治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好信访举报事项,完善上访制度,明确上访程序,限制越级上访,提高基层问题解决能力,建立起逐级反映、逐级受理、逐级处理的新型工作机制。加强对举报人事前、始终的保护和事后救济,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监督举报的积极性,使“依靠群众,反腐倡廉”真正落到实处,从实际需要看,应当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努力:
(一)完善民意表达机制。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保障公民的建议权和申诉权,及时了解社情民意、迅速化解社会矛盾。在各项政策和决策出台前,应充分征求有关专家和群众代表的意见,减少和防止政策和决策的随意性,使其更加科学合理,从源头上预防侵害群众
利益现象的发生。拓宽民意表达途径,为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提供畅通、便利的渠道。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工作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公布信访行政机构和有权处理问题的行政机关的通信地址、联系方式、工作程序和标准等相关事项。认真开展好领导信访接待日活动,积极畅通信访渠道,真正做到“百姓冤屈有处诉,群众问题能化解”。建立多渠道分流的化解机制。应根据问题的不同性质,分流到信访、仲裁、行政、法律的多条渠道化解矛盾。
(二)建立超前联动排查调处机制。人民内部矛盾涉及领域广,各有关部门应建立超前联动的人民内部矛盾排查调处机制。主动出击,准确排查,收集社情民意,了解群众疾苦,切实掌握影响基层稳定的各种问题、动态、信息和苗头。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应针对其不同特点,认真研究处理的途径和办法,妥善加以解决。尤其应注意发挥好基层组织特别是嘎查村信访信息员的作用,协调利益关系,化解矛盾纠纷,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运用综合措施把重大矛盾隐患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并在矛盾纠纷的调处过程中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建立合力化解机制。人民群众反映的许多问题,成因复杂,涉及面广,需要有党政统一领导、部门相互协调,合力化解。尤其是对已经上升为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人民内部矛盾,属地领导机关、涉事单位、业务主管部门、信访工作机构、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应当及时赶到现场,相互配合,认真做好接待、劝返和答复工作。主要领导要敢于负责,亲自出面做好耐心细致的教育、疏导、劝阻工
作,对危及社会稳定的违法行为,要及时依法处,防止矛盾激化、事态扩大。
(四)建立和完善群众政治思想教育工作机制。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对群众进行《信访条例》宣传、政策形势、民主法制、基本国情和思想道德等教育,引导群众正确分析形势,正确理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各种利益关系,正确认识自己的根本利益和实现自身利益的途径,帮助群众学会运用正确的手段行使信访权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依法规范自己的信访行为,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
(五)建立信访问题处理的督查督办工作机制,确保人民内部矛盾有效解决。坚持实事求是,注重督办时效,把握好需要督办的具体情形,采取行之有效的督办方式。对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限处理信访问题的,对未按规定反馈信访问题处理结果的,对未按规定程序处理信访问题的,对处理信访问题推诿、敷衍、拖延的,对以各种借口不执行已经形成的调处意见的,都要通过督查督办,使之得到妥善处。信访机构要充分运用《信访条例》赋予的行政处分建议权,对不负责、不作为的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处罚的建议。
(六)建立信访工作责任追究机制。这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对引发矛盾的责任追究。从法律的角度落实对行政行为和民事行为的责任问题追究。同时对按照三级复核终结后,仍无理上访的,要明确专门的机构对无理上访行为进行定性,并依法进行处理。二是对信访问题的处理不力的责任追究。新《信访条例》按照“属地管理”和“谁
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工作责任。把信访工作纳入干部政绩考核,作为考核干部工作能力和工作作风的主要方面,引导干部树立“发展经济是政绩,维护稳定同样是政绩”的正确政绩观。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经查确因国家工作人员不作为或违法、违纪引起的,要坚决纠正,并对责任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和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七)建立健全举报人合法权益保护机制。“防患于未然”才能够真正给举报人以预期的安全感,消除被打击报复的顾虑,应建立起“预防为主,防惩结合”的举报人安全保护机制,重点突出预防性的制度建设。建立举报人安全的风险评估机制,在受理举报之初时应对举报风险等级进行评估,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建立举报人安全的紧急保护机制,举报后如举报人受到人身安全的威胁,发出需要保护的求助,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处境处,信访举报部门应监督其保护措施;建立举报人安全的特殊保护机制,如举报人遭受严重人身安全威胁,可借鉴国外对举报人的身份重、异地安等制度,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要加大对报复陷害举报人的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对国家工作人员打击报复实行零容忍制度,一经调查核实有打击报复行为,一律予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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