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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区食药监局关于集中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专项监督工作方案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8 11:38:26 | 移动端:东区食药监局关于集中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专项监督工作方案

东区食药监局关于集中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专项监督工作方案

xxx市东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集中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专项督查工作方案

根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四川省集中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专项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攀食药监保化201*5号)要求和国家局《保健食品违法添加化学药物成分和化妆品违法使用禁限用物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国食药监稽201*77号)、《关于突出重点集中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的通知》(国食药监保化201*134号)和《关于切实加强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保化201*51号)要求,为切实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进一步做好保健食品化妆品综合治理工

作,规范经营行为,解决突出问题,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科学监管、依法整治。通过开展集中专项督查,着力解决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消除安全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使产品质量安全得到保证,进一步强化监管措施,确保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秩序好转,确保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有力促进我区保化产业健康发展。

二、检查范围

东区辖区内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单位经营的保健食品、化妆品。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未取得批准证明文件的保健食品和未按规定备案的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品种,一律按照《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

三、重点检查内容

(一)保健食品经营企业。

重点检查企业建立执行索证索票制度情况以及所经营的保健食品合法性情况,认真检查保健食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及宣传资料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严厉查处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化妆品经营企业。

重点检查标签、标识和使用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化妆品,检查对象为商场(含超市)、批发市场、化妆品专卖店、美容美发场所。加强对化妆品购货验收相关制度建立执行和所经营化妆品合法性情况的检查。

四、重点检查品种(一)保健食品

1.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改善睡眠等易发生非法添加化学药物的品种;

2.使用螺旋藻、蜂胶、阿胶、珍珠粉、鱼油、灵芝孢子粉、牛初乳、蜂王浆等原料生产的品种;

3.胶囊剂、软胶囊剂品种;

4.存在虚假广告、夸大宣传的品种;

5.近三年来监督检查和监测中发现问题的品种;6.消费者投诉较为集中的品种;

7.原辅料购进和成品出厂价格明显低于正常市场价格的品种。(二)化妆品

美白、祛斑、抗皱、祛痘/抗粉刺、染发和去头屑6类易使用禁限用物质的品种。

五、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年7月27日至8月3日)我局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督促生产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并填写《四川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表》。所有生产企业均要对照相关法律法规、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以及本次检查的重点内容进行全面自查,进一步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落实产品质量安全责任。

(二)集中检查阶段(201*年8月4日至8月20日)我局结合企业自查报告,帮助落实整改措施。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并认真记录《四川省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情况表》,确保检查取得实效。对质量风险较高的品种、环节和重点企业,要按照检查重点要求,集中开展辖区内全覆盖监督检查,加大检查力度,增加检查频次,不留死角,不走过场。要通过开展集中检查,认真排查可能存在的行业潜规则,着力防范系统性风险。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年8月21日至9月10日)我局组织进行跟踪督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检查工作的深入开展。要认真总结辖区监督检查中的经验和做法,形成工作总结书面材料(内容应包括工作部署、工作措施、工作成效、问题与建议等),并于201*年9月10日前分别将纸质和电子版报送市局保化处,同时报送《集中监督检查统计表》。

七、工作要求

我局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对集中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强化措施,落实责任。集中监督检查中要做好四项工作:

(一)加强协调配合

我局要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安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东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细化任务分工,加强督查督办,切实有效解决生产环节存在的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具体企业的监管责任要明确到个人,保化科和稽查大队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务求集中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专项整治

我局要结合正在集中开展的保健食品违法添加化学药物成分和化妆品违法使用禁限用物质专项整治、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和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监管工作,健全协调配合机制,做好工作

衔接,提高监管效率,要严字当头、重典治乱,形成全面治理和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和合力。对经营含违法添加物保健食品和化妆品以及产品涉嫌存在安全隐患的必须下架并停止销售;对标签说明书虚假夸大宣传的必须责令召回并依法严肃查处;对涉嫌犯罪的,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严禁以罚代刑、有案不移。对专项整治期间发现的违法违规经营企业都必须进行整改。

(三)强化日常监管

我局要通过集中监督检查,全面掌握东区保健食品化妆品销售状况,对东区可能存在的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隐患状况,做到心中有数,以加强日常监管的针对性。

(四)健全长效机制

通过集中监督检查,完善动态监管、风险交流和区域合作等机制和制度,加快推进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监管信用体系建设,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的“黑名单”。要健全社会监督机制,积极支持媒体舆论监督,对媒体披露的问题要一查到底,及时正确回应社会关注问题,切实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集中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请及时与市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联系。

扩展阅读:白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

白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安

全风险隐患排查的通知

根据《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穗食药监健[201*]144号)的要求,结合白云区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全面准确地掌握我区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隐患和应急资源的种类、数量、性质、状况,确保排查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有效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现要求如下:

一、重点检查企业:

重点围绕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及生产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化妆品生产企业,接受委托生产及药食共线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保健食品化妆品批发企业,美容院等开展排查工作,消除安全隐患。

二、重点检查内容:

按照分类指导、分级管理、重点突出、全面推进的原则,认

真做好突发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公共事件风险隐患集中排查工作。主要是检查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生产过程安全和产品质量安全。

(一)化妆品生产企业

重点检查企业生产资质情况、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设备的配备情况。(二)保健食品生产企业

重点检查是否持证生产、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原料索证情况、是否按批准的配方生产、清洁验证等。

(三)保健食品经营企业

重点检查是否持证经营、制度落实情况、索证情况、购销记录登记、保健食品外包装、说明书等。

(四)化妆品经营企业

重点检查索证情况、购销记录登记。三、实施方法和步骤

1、企业自查自改阶段(201*年5月20日前)

要求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全面治理事故隐患。各企业应于5月20日前上报自查报告到白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化科。(自查表格格式见附件1、附件2。)

联系人:陈欣、秦明雁联系电话:86177485

2、宣传法律法规和整改阶段(201*年5月31日前)召开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大会,落实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并组织有关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明确工作重点。对可能造成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风险隐患进行分析,确定排查工作重点。

3、督促检查整改阶段(201*年5月20日至201*年7月15日)①对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普查登记。根据企业的自查报告,检查企业隐患整治的落实情况,采用资料分析、实地调查、勘察、走访、鼓励群众报告和听取专家意见等多种方式,动员各方面参与风险隐患普查工作,确保应查尽查,不留死角。

②对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隐患分析评估。对风险隐患的成因,易发时间、地点以及发生概率、可控性和紧急程度,可能造成的直接危害及次生危害,受其影响区域内其他风险隐患情况、多灾种偶合的可能性,需整改的内容、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及落实情况,应对风险隐患的应急资源和应急能力储备等方面,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评估,确定风险隐患级别并采取相应措施。

③对确定的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隐患进行治理整改。坚持边查边改,把治理整改工作贯穿于普查登记全过程。对可在短时期完成整改的,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风险隐患;对风险隐患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整改的,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应对预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人和整改期限等,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对问题较多、隐患严重、危险较大的,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或停止使用等果断措施,防止重、特大突发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公共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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